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

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

篇一:北京充电桩技术合作协议

国网充电桩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深圳市天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自愿协商,就充电桩控制模块项目合作上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合作分模块开发, 样机中试和批量生产销售三个阶段。

1、乙方负责模块的开发和生产,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模块开发,时间预定为三个月(甲

方书面技术确认为准);

3、甲方负责样机中试工作, 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地点:深圳);

4、甲方负责模块批量生产,乙方负责销售和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费用共计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乙

方支付30% 共计万元作为预付款,以便于乙方启动该项目的开发。

剩余款项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三台模块样机后5 日内付清。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开发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详细的产品需求规格书,方便乙方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见附录)

3、甲方有权利定期检查乙方的开发进度,和产品符合情况,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4、在开发过程中如果甲方市场需求变化,甲方可提出中止开发或者更改设计需求,但是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开发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努力在三个月内做出三台样机提供给甲方。如甲方需要更多样机需支付一定的样机费用,10 台以内每台壹万元,10 台以上每台六千元。

2、乙方在开发完成后需提供给甲方安装尺寸图,外围接口说明,

产品规格说明,测试实验报告,原材料清单和原理图。如果甲方需要其他的技术资料需另行协商。

3、对于产品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指导,但是如需乙方员工到省外出差的乙方负责一次,且不超过5 天的差旅费用,如需更多甲方应考虑承担相应的差旅费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如需申请该产品相关的专利,乙方应尽力协助,但乙方应作为该专利的共有人。

四、批量销售阶段

1、甲方负责该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乙方负责生产并测试该产品,

相关的问题另行签订协议。

五、双方应尽其它责任

1、在开发过程中,有可能目标市场发生变化,更改需求,甲方应积极跟踪目标产品及时提供更新的充电桩技术要求,防止实际做出的产品和需求有偏差。希望能派专人跟踪项目的开发中的各种协调问题。

2、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有责任告诉甲方开发进度;在甲方测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更改。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作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止。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地址:电话:

开户行:帐号:

签订时间:开户行:帐号:签订地点:附录:技术要求

充电桩部分:

1,充电桩通用技术条件

2,充电桩上行通信规约

3,充电桩测试规程

控制模块部分:

1,模块安装尺寸图

2,外围接口的电气定义和信号定义

3,读卡器和加密芯片的相关资料

篇二:充电桩项目简介

充电桩项目简介:

电动汽车充电桩一般每次充电可行驶200-300 公里,除少数

可以在自家车库进行慢速充电外,一般都要通过专用充电站(桩)进行充电。充电站一般有三种充电形式:快速充电(10-30 分钟充满),中速充电(1-2 小时充满)和慢速充电(6-10 小时充满)。充电站是电动汽车的必配基础设施。电动汽车产业就像一棵树:产业政策是树根;大型充电站和快速充电站分别是树干、树枝,不能远行和不能快速充电,电动汽车就难以大量普及;慢速充电站是树叶,量大、便宜、方便,是电动汽车日常最主要的充电方式。

由于电动汽车每天需要补充大量电能,经营充电站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充电服务收益。相对于加油站,电能比较安全和方便,可在各地大

量安装设置充电站。根据投资规模,小到

社区慢速充电桩,大到公路快速充电站,单站经营,组网经营均可。充电站(桩)投资收益分析:

?充电收益:每辆电动汽车每天行驶70 公里,需充电10KWh (度),按每度电1.5 元计算,电费15 元(燃油汽车按7.5 升/百公里,6,5 元/升计算,70 公里需要34 元(充电比加油便宜一倍多),

1.5 亿辆电动汽车每天的充电费用就达到2

2..5 亿元,仅经

营一个小区(200 个充电车位),每天的充电收入也可达到3000 元,减去0.5 元/度的电费,充电收益可达2000 元,月收入可达6 万元。

经营多个社区、停车场、写字楼、购物中心等,可获客观的经济效益。

?资源增值:

任何资源在开发初期也是廉价的,充电站的合同资源将来必定升值无限。例如有500 个车位的小区(停车场、写字楼、购物中心等),充电桩远期安装总量在300 个左右,安装费用300 万元左右,而充电站经营权的转让市值在1000 万元以上(300 辆x10 元净收益/辆x365 天x10 年),但初期只需要投入10 万元左右(前期10 个充电桩系统,逐年按电动汽车增量同步增加),即可签订500 个车位的小区充电桩专营合同,控制未来的1000 万元市值规模的充电站经营业务资

源。

优质地段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没有电动汽车的今天,这些资源(地段经营合同)目前十分廉价,1-2 年后电动汽车逐渐上市后,不仅充电收益可坐地生财,而且也可待价而估,高价转让,就像90 年代私人加油站被中石化收购一样。1987 年深发展的股票,无人问津,到1997 年的10年间股票已上涨超千倍。而1997 年到2010 年的十多年间,股票则仅涨数倍。资源性投资要投在前期才能获得丰厚回报,投资充电站经营合同资源,日后必可以获得丰厚回

报。充电站(充电桩)运营策略

1、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商业连锁机构、交管局划定的路边停车管理单位、其它具有车位的管理单位签署合作建站及运营管理协议(投资方负责投放充电站与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场地与保障安全,充电与增值利益双方共同分享)。

2、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科委、科协,城建、城管,电动车领导小组,经委、发改委等)或开展联营或申请资助(变相政策支持)。

3、与国家电网地方部门联营

4、与大型实力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基金等)的地方分支机构联营。充电桩投资经营与合作

投资方可在各省市建立充电站业务运营公司,直接在优质地段(写字楼、停车场、连锁超市、中心小区等)投放充电

桩,投资方既可以独立运营,又可以与我公司联营,使用我公司品牌、充电网络运营管理技术与设备、售前售后服务技术等

目前优质地段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没有电动汽车的今天,这些资源(地段经营合同)十分廉价,1-2 年后电动汽车逐渐上市后,不仅充电收益可坐地生财,而且也可待价而估,高价转让,就像90 年代私人加油站被中石化收购一样。

每个充电桩平均每天净收入10 元(暂不计白天充电收入,每晚充一辆车,按15KWhx1 元=15 元计,其中交付物业部门5 元,),每年净收入3650 元。

10 年内全省至少有50 万辆电动汽车上市,需要用50 万个充电

桩,如经营其中五分之一即10 万充电桩,每天总净收入可达100 万元,每年可收入3.65 亿元,并且,随着电动汽车的迅速增多,经营充电桩的收入还会迅速增加。篇三:普天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是第一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运营示范单位”,具有丰富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经验,甲方拥有适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必要场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驾乘电动汽车的公众提供车辆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概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拥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场地内(下称“合作场地”),规划专用停车位(指用于配建充电设施,并专门供充电车辆充电时停靠的停车位,燃油车辆及不在充电的电动车辆原则上不得占用),投资建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出租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等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二)甲方提供的合作场地位于, 具体建设情况如下:地址位于,提供专用停车位个,乙方计划配建个千瓦直流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计划配建个交流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