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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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运行包括哪四个环节

法律的运行包括哪四个环节

法律的运行包括哪四个环节(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解释环节。

一、立法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最优化统一。

二、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三、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与督导。

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

四、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1.法律解释的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2.法律解释的主体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3.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法律的运行包括哪四个环节(2)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政策与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政策与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政策与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题库版)1、多选张岚(化名)初中毕业后跟着同村的李某出去打工,在半路上被李某卖给了一个人贩子,人贩子把张岚卖给西部地区某村的刘某做老婆,张岚屡次想要逃跑,都被刘(江南博哥)某抓了回来,刘某为了阻止张岚逃跑,一直把她锁在家里。

半年后,张岚趁刘某一次疏忽逃了出来,找到当地派出所求助,派出所将她送回家中。

但回到村里之后,她发现李某在村里到处宣扬她跟野汉子跑了,所以才这么多年没回来,最终张岚因精神压力过大自杀。

案例中张岚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A.人身自由权B.生命健康权C.肖像权D.名誉权和人格尊严E.财产权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张岚被李某和人贩子拐卖,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被刘某锁在家中长达半年的时间,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被李某诽谤,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了侵害。

【命题点拨】本题考查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利。

可根据案例理解妇女人身权益的主要内容。

2、多选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巾帼不让须眉”,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的权利包括()。

A.政治权利B.财产权C.被保护权D.文化教育权益E.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正确答案:A, B, D, E参考解析: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3、单选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投资于教育与健康领域,使全体国民都能享有较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和卫生服务,这体现了社会政策的()功能。

A.社会管理功能B.人力资本投资功能C.调节经济运行功能D.激励劳动积极性功能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可以降低各个群体人力资本拥有量的差距,为缩小社会不平等做出贡献,可以极大地提高全社会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水平以及健康水平,使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总量大大提高,从而提升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这体现了社会政策的人力资本投资功能。

【命题点拨】本题考查的是社会政策中经济功能的人力资本投资功能,这项功能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施行日期】2015.03.1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规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测试题含答案

《宪法》测试题含答案

《宪法》测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我国现行宪法是()年颁布的。

A 1954B 1975C 1978D 1982答案:D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社会主义制度C 民主集中制D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B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 公民B 人民C 工人阶级D 工农联盟答案:B4、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A 全体公民B 年满 18 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C 全体人民D 年满 20 周岁的公民答案:B5、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劳动C 受教育D 监督权答案:BC二、多选题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A 国家的利益B 社会的利益C 集体的利益D 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答案:ABCD2、以下属于我国国家机构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人民法院D 人民检察院答案:ABCD3、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人民主权原则B 基本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权力制约原则答案:ABCD4、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

A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 住宅不受侵犯D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答案:ABCD5、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C 监督权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ABC三、判断题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答案:正确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高等教育法规20套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20套答案

第一套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D.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

D事业单位法人3、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分别是每年的()。

BB.12月4日和3月15日;4、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关于这些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通过法治教育,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5、从逻辑的结构上看,任何单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这三个组成部分。

AA.法律后果;6、不属于教育法律的责任种类的是()。

DD.行为法律责任7、表述义务性教育法律通常采用的字样是()。

AA.“必须”;8、作为一个部门法,教育法规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的特征,除了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之外,还包括()。

BB.法律后果的特殊性;9、根据我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法理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与国家教育部的教育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如何?( )AA.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高10、关于教育立法权的特征,正确的是( )。

DA.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B.最终属于国家主权拥有者C.以调整教育中的各种行为关系为目的;D.以上三种都对11、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通过的法律案,如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是否能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最终由( )。

AA.全国人大审议决定;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

BB.与其解释的所有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3、教育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CC.教育法规的实施;14、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活动,即()。

DD.教育法规的遵守5、下列机构中无权进行教育行政处罚的是()。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2778篇)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2778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B、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C、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对所有党员都平等适用D、党内法规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法院审理案件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党内法规仅仅适用于党员,不能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①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为主,法律的惩罚作用为辅,如西周的“明德慎罚”、汉代的“德主刑辅”等。

近现代以来,人们更强调法的作用,提倡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

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保障人们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注意D选项的“唯一”,绝对片面3.关于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逐步推进由高级人民法院解释法律的制度B、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C、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二)

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二)

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二)(总分:216.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7,分数:27.00)1.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部门是( )。

(分数:1.00)A.国务院各部委B.直辖市人民政府C.国务院√D.自治区人民政府解析: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

2.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立法机关是( )。

(分数:1.00)A.全国人大B.地方各级人大C.国务院√D.国务院及其部委解析: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立法机关。

3.现代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就是( )。

(分数:1.00)A.建立法治社会B.建立民主社会C.全民参政D.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解析:现代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就是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属于( )。

(分数:1.00)A.补充性立法B.特别授权立法√C.执行性立法D.地方行政立法解析: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5.( )通过了《审计法》。

(分数:1.00)A.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B.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C.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D.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解析: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以及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颁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和( )全文刊载。

(分数:1.00)A.《工人日报》B.《光明日报》C.《人民日报》√D.《参考消息》解析: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颁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和《人民日报》全文刊载。

知识清单-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

知识清单-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知识清单【考点一:改革开放】1.改革开放的开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2.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腾飞主要表现(改革开放的影响):①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充分显示了中国力量;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过上了幸福生活。

③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中国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

3.改革开放的意义:(为什么)①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②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③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④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4.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因):①我国过去4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

②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④我国经济发展还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现实挑战。

⑤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考点二:共享发展成果】1.共享发展成果的理解:共享不仅应该是人人享有,更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才能共享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共享发展成果原因(共同富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①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要看经济发展状况,而且要看发展成果是否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

②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④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增进民生福祉。

3.共享发展成果的措施:为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和国家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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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同时使用了“人民”和“公民”两种措辞一样,我国现行宪法也同时使用了“权利”和“利益”两种概念。

“权利”是一个与“义务”相对的法律概念,“利益”则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政治学或社会学上的概念。

宪法措辞的细微差别体现出这样的区分:在我国政治现实中,既存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也存在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利益。

与此相应,对法律权利和各种正当利益的保护也存在两条途径,一是法律途径,一是社会途径。

换言之,既要通过法律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也要通过社会发展促进并最终实现各种正当利益。

相比较而言,权利的法律保护途径是必要的,利益的社会实现途径则是更为根本的。

一、法律权利与正当利益权利时常被人简单地界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

从这一界定推断,权利之外还存在法律不保护、不足以保护、或者尚未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利益。

那么,这些非法律的、法律之外的利益,是否也是权利呢?这些利益是否因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都是违法的、被禁止的呢?对此,不可一概而论。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可以把利益分为三种。

一是违法获得的利益,例如,通过盗窃、抢劫取得的财物。

对于这种利益,法律不但不保护,还要予以剥夺。

二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利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权利。

三是介于违法所得利益与法律权利之间的利益形态,它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也未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这第三种利益,法律不禁止,说明它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未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说明它的实现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难。

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由当事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所谓“新权利”,是这第三种利益较为典型的表现。

违法所得利益显然不是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这第三种利益能否被称为权利呢?(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从形式上看,第三种利益因为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而充分的保护而多少有别于法律权利;但从正当性、现实可能性以及发展趋势上看,它们又有可能成为法律权利。

法律之所以不保护或者不明确保护,可能只是因为它们目前还不够典型和普遍、尚未达到用法律来保护的重要程度,或者目前还难以通过法律完全实现。

例如,即使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到太空旅游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现实条件下也实现不了,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它在未来得以普遍实现的可能性。

就此而言,第三种利益虽然目前还不是法律权利,但有成为法律权利的可能性,它们大多是法律权利的“后备军”,是应当意义上的、或者即将到来的法律权利。

如果我们不把权利狭隘地界定为“法律保护的利益”,而是界定为“正当的利益”,那么,第三种利益也是权利,只有违法所得不能被称作权利。

实际上,从词源上看,权利的拉丁文“jus”,既有正当之意,又有法律之意。

这多少蕴涵着,既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也存在正当意义上的权利。

也就是说,社会中既存在法律权利,也存在不违法、但也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范围的各种各样的正当利益。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国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这表明,我国既重视通过法律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也重视通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各种正当利益的实现。

二、通过依法治国保障权利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的基本任务。

现代法治与古代法家法治的重要区别在于,古代法家法治旨在通过严刑峻法让百姓守法来维护君权,现代法治则旨在通过法律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力量,法治是实现人权和公民权利必不可少的途径。

首先,要通过法律有效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律对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确认人权和公民权利,把尽可能多的权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二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把尽可能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前一方式直接确认权利,看上去比较积极;后一方式间接保护权利,看上去比较消极。

但这并不意味着后一方式在权利保护方面不如前一方式有力。

实际上,就国家权力自身的特性、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在具体场合实际不对等的强弱地位而言,对国家权力的法律制约显得更为重要。

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关键不再像古代法家法治那样只是用以规制臣民,而主要在于规制国家权力,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努力使国家权力在法律的有效约束下,沿着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行。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现代法治背景下,这两条规定是有着明显的必然联系的。

可以说,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权力受到监督、权责对应的法治国家或法治政府,是实现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必经之路。

其次,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

有人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得到利用;还有人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这些说法都强调了把法律和权利落到实处的重要性。

的确,法律如果不能被有效利用,就只是一纸具文;权利如果缺乏救济途径,也只是一口空诺。

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如果只有耗费钱财、拖延时间、让人身心疲惫的笨拙法律运行机制,则只会导致正义缓缓而来乃至不来、权利迟迟得不到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人们保持从容、忍耐、平和的心态,肯定是困难的。

相反,法律救济途径如果便利、畅通、有效,则会开启理性的、冷静的、克制的公民美德。

诚然,现代社会需要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让人做理性的公民,但更重要的是,权利的法律救济渠道必须畅通。

与其让一起诉讼经过长年累月的拖延,变得像一列中途停靠在前不着店、后不着村的荒野的火车,从而导致人们骚动、焦急、烦躁、忧心,不如疏通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增进法律的运行实效,努力避免法律抛锚的情形。

努力使权利的法律救济渠道畅通无阻,确保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得到便利、及时、有效的救济,才是真正让人民做克制的、冷静的理性公民的有效途径。

三、通过社会发展促进权利法律是权利保护机制中最主要的一种,但不是惟一的一种。

在法律之外,实际存在着其他权利保护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

一些社会规范、社会团体也能形成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作用。

在法社会学上,有人把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法”,一种是“社会法”,也就是社会规范,两者都能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安全和秩序。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起主导作用的权利保护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但它并不完全排斥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

实际上,在当今国际社会,很多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是依靠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的。

也就是说,权利实现并不只有法律这一种途径,它还有社会途径。

(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法律法规)法律与社会权利实现的两条途径。

权利实现的社会途径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一是社会发展。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它能够让一些权利纠纷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之前得到解决,从而减轻法律调整机制的负担;也能够在缺乏足够有效的法律调整机制的情况下,适当替补法律机制,使权利或正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对权利实现来说,法律和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都是必需的。

不过,无论是法律,还是社会自身的管理协调机制,都只是在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解决人们的权利纠纷,而不能从根本上扩充权利内容。

与之比较起来,社会发展是更为根本的权利实现途径。

在法律权利中,有些权利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和实现,例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等。

这些权利并不明显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即使在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的。

这些权利的实现主要依靠法律和政治努力。

而另外一些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则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规定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例如,受教育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即使法律予以明文保护,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它们的实现在一定历史阶段都只能是有限的。

因此,在从《世界人权宣言》派生出来的两个人权公约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注重权利的法律保护;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虽然也重视对权利的立法保护,但它更强调通过经济、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来促进权利的实现。

关于权利,马克思有一句经典的话:“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这句话表明权利在特定历史阶段总是受到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的限制,也蕴涵着权利有一个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实现权利在根本上依靠社会发展。

其实,权利之所以成为权利,主要在于人们的需求同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存在紧张关系。

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缓解乃至消除这种紧张关系,既是消解权利,也是实现权利。

所以,中国古人在法律和道德之外,也讲“仓廪实而知礼节”,“富之”、“教之”。

就此来说,与其让人们沿着法律的边界因为权利而争得面红耳赤,甚至苦苦挣扎,不如努力加快社会发展,通过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来实现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人民的正当利益。

四、权利实现需要社会正义尽管权利实现的根本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社会的发展并不必定带来权利的当然实现。

社会结构及其分配体制对权利实现也起着十分重要的制约作用。

在一个财富足够养活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中,如果财富集中掌握在极少的一部分人手中,就仍然会有千千万万的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劳苦奔波,甚至连吃饭、穿衣、住宅等基本生存权利都可能得不到保障。

在此情况下,权利实现就不再是一个社会发展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分配问题。

这说明,不公平的社会分配体制是权利的社会实现途径上的严重障碍,这一障碍不被克服,社会再怎么发展,也不会带来权利普遍而充分的实现。

因此,权利实现最终还有一个与社会分配体制紧密相关的正义问题。

正义不仅包括“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这种形式平等意义上的正义,还包括“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的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

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涉及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分配权利、利益和义务的方式,这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被视为正义的核心问题。

罗尔斯在权利的形式平等之外更加强调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

他提到,“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无论法律制度如何有效率,只要它们不正义,都必须修改或废除。

显然,在权利实现问题上,罗尔斯把社会分配摆在比法律平等保护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位置。

中国古人也向来重视社会分配问题。

他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仅强调富民,更强调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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