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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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核保员资格证

保险核保员资格证

保险核保员资格证保险核保员是指在保险公司从事核保业务的人员,他们负责审核投保人提交的保险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标准,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进行核实、评估和决策。

保险核保员的工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他们的决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盈利能力。

保险核保员的职责保险核保员是保险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申请的审核:保险核保员需要详细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申请材料,包括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等。

核保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标准,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2. 风险评估和决策:保险核保员需要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情况,评估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

他们会综合考虑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因素,以及保险产品的风险特点,做出是否接受保险申请的决策。

3. 保费计算和报价:在核保过程中,保险核保员还需要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进行计算,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策略,给出相应的保费报价。

保险核保员需要确保保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保险核保员的素质要求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岗位之一,保险核保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技能,包括:1. 专业知识:保险核保员需要熟悉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法规以及保险市场的动态。

他们需要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核保标准,以做出准确的决策。

2. 风险意识:保险核保员需要具备敏锐的风险意识,能够准确评估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他们需要能够平衡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客户的需求,确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3. 沟通能力:保险核保员需要与投保人、销售人员等多方进行良好的沟通,能够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并能够清晰地表达保险公司的政策和决策。

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保险核保员来说尤为重要。

4. 综合分析能力:保险核保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准确的决策。

他们需要对各类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以保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保险公司各核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保险公司各核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保险公司各核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总精算师
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北美、英国或中国精算师资格,六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两年管理经验。
精算部中级精算员
本科或以上学历,至少已通过北美精算师考试(SOA)的6门科目或类似的同等级精算师考试;
具有二年以上精算工作经验。
精算部精算助理
本科或以上学历,至少已通过北美精算师考试(SOA)的4门科目或类似的同等级精算师考试;
熟悉Java、VB、XML等编程语言,具备软件开发经验。
业务发展部组训
大学专科学历,28-40岁;
三年以上寿险销售经验;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培训部讲师
本科学历,25-35岁;
有寿险销售及销售管理经验;
两年以上培训相关工作经验。
特殊市场部网管员
大学专科学历,28-40岁;
一年以上的保险销售及销售管理经验;
信息技术部系统分析员
计算机本科学历;
熟悉IBM AS/400应用开发环境,能熟练使用RPG、CL等开发语言;
熟悉Java、VB、VC、MSSQL,有企业Internet / Intranet项目实施经验;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信息技术部程序员
计算机本科学历;
熟悉Internet、LAN、WIN2000、Exchange Server等;
能独立开展培训工作包括: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项目。
年龄在25岁以上;
具备2-3年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公文处理工作经验;
文字表达法规政策者优先。
人力资源部培训主任
金融、管理、教育、师范、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年龄在25岁以上;
三年以上公司内部培训工作经验;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96.09.05•【文号】保发[1996]227号•【施行日期】1996.09.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发(1996)227号1996年9月5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学习、贯彻好《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公司领导务必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二、各级公司要加强系统管理意识,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掌握评聘条件、标准,严肃纪律,不得在政策、规定之外另开口子。

三、各级公司人事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加深理解,增加工作透明度,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学习及执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人事部反馈。

四、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公司还制定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一);《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二);《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实施意见》(详见附件三);《关于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详见附件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六),请一并遵照执行。

平安财险保险培训-两核技术序列职务评审条件一览

平安财险保险培训-两核技术序列职务评审条件一览
5)能在某一个产品或风险领域,在公司内部具有相对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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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
11
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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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3
1)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核保/核赔工作技能;
2)熟悉工作流程和权限;能进行相关业务分析和必要的盈利性分析,并且能够根据分析情况制定简单的核保/核赔政策;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对下级机构进行具体项目核保/核赔指导;
3)年均在国家级或同等影响力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文章且制定对公司相关技术序列有重要突出指导意义的政策制度1个以上或作出其他重大技术贡献或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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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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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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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3
1)具备业内相对领先的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能承担起总公司级别业务的核保/核赔工作;
2)具备本领域内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能独立完成产品开发、设计和全流程的培训;能经常性的提出产品创新建议;
3)能对所负责领域的核保/核赔工作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指导,并能完成对辖内初级核保核赔人员的业务培训;
4)能对一些保额或赔偿限额相对较高、标的情况相对复杂、保险产品不太常见的承保业务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合理的承保条件、承保价格并得出风险控制和承保意见或进行相关的损失查勘、原因认定、理赔计算并能根据相关要求做出相应的理赔确定意见;
本科学历专业工作岗位满3年
专科学历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
附件三两核技术序列职务评审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2、
3、能力素质要求
职级
职务
能力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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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3
1)全面深入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技能知识和能力;是行业内该领域的带头人;能解决该领域内复杂问题或提出权威性意见建议;
2)具备实施对中高级人员进行全面指导、培训和提升的能力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第一,核保保单。

核保理赔人员根据保险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这包括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医疗记录、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以确保申请人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标准。

核保人员需要仔细分析申请人的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申请人的保单申请。

第二,定价和承保。

核保理赔人员根据申请人的风险等级和保险产品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费,并确定承保范围和保险条款。

核保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的政策和要求,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保险方案,并确保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第三,处理理赔申请。

核保理赔人员负责处理保险理赔申请。

他们需要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核保人员需要调查事件背景和相关证据,并根据保险条款决定是否接受理赔申请。

第四,理赔结算。

核保理赔人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的规定,计算理赔金额,并向申请人支付理赔款项。

核保人员需要确保理赔金额的准确性,并及时办理理赔手续,以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第五,客户服务。

核保理赔人员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他们需要解答申请人对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的疑问,帮助他们处理保单变更、保单解约和理赔申请等问题。

核保人员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风险管理。

核保理赔人员需要评估和管理保险业务中的风险。

他们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保单信息,对不良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

核保人员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参与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总之,核保理赔岗位是保险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职位。

核保人员通过审核和处理保单申请和理赔申请,确保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和理赔处理方面具有准确性和客户满意度,同时也需要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并参与风险管理和业务推动。

核保核赔师

核保核赔师

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将在国内认证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

为推动中国保险行业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专业技术研究、资格考试、培训等工作,特制定中国第一批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办法。

一、资格认证组织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核保核赔工作部下设常设组织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认证的组织、考试、评审、资格认证、报批等工作的推动和实施;2、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组成及分工:1)名誉评审主任:拟由中国保监会魏迎宁副主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王宪章会长2)名誉评审副主任:拟由中国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中国人寿万峰副总经理、中国行业协会王思东秘书长3)委员会主任:核保核赔工作部副主任杨一先4)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核赔经理洪立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杨一先总经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两核中心杨晓灵总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毕闯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新平助理总裁、人保健康(因刚入会,需公司推荐)注: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核保核赔工作部委员担任,但需公司确认,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协会);5)顾问委员会成员:瑞士再保险大中华区风险总监何惠心女士、慕尼黑再保险谢翠儿女士、科隆再保险中国区首席核保周霓女士、中国人寿再保险王一虹经理(以上人员由各公司推荐,目前为暂定人员)、武汉大学魏华林教授、南开大学李秀芳教授;6)委员会新闻发言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定7)委员会秘书:平安人寿李云峰;8)委员会职能分工:顾问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题库建设、阅卷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人资格评审;3、核保核赔工作部建立中国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师网站,用于资格认证信息发布及未来组织核保核赔专业讨论,网站日常维护由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

二、第一批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1、第一核保、核赔师资格认证采用推荐、考试、评审相结合方式;2、第一批核保、核赔师候选人由各公司推荐,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二;3、通过北美核保师协会(ALU)核保师或国际理赔师资格的,可不占用公司名额,由所在公司直接申请核保、核赔师候选人资格。

1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

1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专家治司、人才兴司战略,加强理赔人员管理与培养,进一步提升理赔队伍专业技能,拓宽理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赔专业技术职务,指公司从事理赔岗位工作的员工经通过考试具备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公司聘任与授权,在公司理赔岗位上承担一定专业技术操作及管理职责的职务称谓。

公司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管理体系,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所有理赔岗位的上岗基本条件及使用依据。

第三条指导原则(一)面向全员,分类分级。

所有理赔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理赔岗位所有人员均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非理赔岗位员工可自愿参加资格考试。

(二)考聘分离、评聘结合。

理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坚持考聘分离,申报人通过公司统一的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后即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坚持评聘结合,符合参加评审条件并通过考核评审的员工可聘任相应职务。

(三)薪酬挂钩,业绩导向。

公司根据理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发放相应的技能津贴,体现业绩与技能导向,促进理赔岗位人员努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与工作业绩。

(四)强化考核,动态调整。

公司对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业绩表现、理赔案件质量、执行制度规章等情况,建立严格的考核和退出机制,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不断改善理赔人员素质和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理赔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总公司版本劳动合同工、地方版本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二章职务层级与专业方向第五条职务层级公司建立“三师九员”制理赔专业技术职务体系,针对不同层级,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

具体划分如下:(一)三师:即指核赔师分三级,划分为高级核赔师、中级核赔师、助理核赔师,定位为中高端理赔专业技术人才,是公司理赔队伍的核心力量。

(二)九员:即指理赔员分九级,划分为高级理赔员(七至九级)、中级理赔员(四至六级)、初级理赔员(一至三级),定位为操作性理赔专业技术人员,是大量理赔基础性工作的具体承担者。

保险公司理赔员招聘条件

保险公司理赔员招聘条件

保险公司理赔员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
2、年龄要求:20-45周岁;
3、职称证书:注册职称有加分;
4、职业背景:有产品理解、销售经验,优先考虑保险行业,教育背景也会优先考虑;
5、特殊证书:有保险行业特殊证书优先考虑;
6、职业素养:具备交际能力及服务意识;
7、经验要求:熟悉及了解保险业务,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8、计算机水平: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熟悉办公软件及数据库管理者优先;
9、语言能力:具备书写能力,良好的普通话、英语、日语或其他语言水平者优先考虑;
10、心理和身体素质: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抗压能力,身体健康。

理赔员的职责:
1、参与收集、调查、排查理赔申请;
2、审查保险单据,核实与提供的理赔信息;
3、积极担任机构或市场客户的咨询顾问;
4、处理客户投诉,协调解决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5、参与维护会员组织的保险风险评估、提高会员组织的理赔能力;
6、参与保险理赔工作的技术培训,传播保险文化;
7、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8、根据客户需要协助安排保险活动,完成行政审批及相关事宜;
9、根据客户购买保险服务开发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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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节选
(2011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部2011/7
核保核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大纲(保险基础知识部分)
保险基础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
3、风险管理的概念
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
※二、保险概述(第二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
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2、保险的要素
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
4、保险的功能
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2、保险的分类
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
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三、保险合同(第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2、保险合同的要素
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合同的形式
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
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
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
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5、近因原则的应用
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
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
4、责任保险的概念
5、货运保险的概念
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
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
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
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
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
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
2、续保
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
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
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
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
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
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
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
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
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
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
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
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
2、保险行业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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