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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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模板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模板
网站域名(是否电信接入) 接入业务号码 IP 地址列表
(需对 IP 类型进行标注,多条 IP 请用“;”分隔)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 称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 批的内容
主机托管 虚拟主机 专线 无需填写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主办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性质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网站名称
主体负责 人基本情况姓名ຫໍສະໝຸດ 网站负责 人基本情况
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企业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 网站首页网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流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流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流程一、备案前准备工作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备案主体应该是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该提供者通常是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公共机构等。

备案主体需要明确其身份、性质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

2.归类备案项:备案主体需要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选择适当的备案项。

备案项包括网站备案、应用程序备案和直播服务备案等。

3.开通公示及信息系统:备案主体需要登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布的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前,需要填写备案信息表。

二、备案流程1.提交备案申请:备案主体需要登录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在完成备案申请后,备案系统会生成备案号,备案主体需要妥善保管备案号。

2.审核备案申请:备案中心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是验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备案要求,备案中心会发送相关通知给备案主体,通知备案主体继续备案流程。

如果备案申请不符合备案要求,备案中心会向备案主体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4.获取备案证书:完成实名验证后,备案主体会收到备案中心发放的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包括备案号、备案主体信息等。

三、备案后维护1.变更备案信息:备案主体在备案期限内,如需变更备案信息,应及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申请。

2.年度检查:备案主体需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监管核实:备案主体在备案期限内,有可能接受互联网信息办的监管核实。

备案主体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备案信息。

总结: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流程包括备案前准备工作、备案流程和备案后维护。

备案主体需要登录备案系统,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备案中心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证书。

备案主体在备案期限内需及时维护备案信息,并接受互联网信息办的监管核实。

这个流程是为了确保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二月八日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

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
接入服务单位名称
接入方式和服务器放置地
IP地址列表
支持IPv6报备
备注:
1、本通知所称APP,是指包含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等。
2、本通知所称备案编号,是指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的行政许可编码,APP主办者应在APP“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标注备案编号。
附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
主办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详细地址
主体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有效证件信息
应急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ICP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有效证件信息
应急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附件上传
有效证件、承诺书域名列表
前置审批文件
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需前置审核材料
语种
网站内容
应用信息(APP)
APP名称和图标
域名列表
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
包名或ID
公钥、MD5
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
运行平台
各类APP运行平台名称
SDK
SDK服务厂商及功能类型信息
前置审批文件
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需前置审核材料
类目及语种
网络接入信息(小程序、快应用无需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二月八日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请按要求填好下面的表,然后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公司备案客服的邮箱里面注:1.“主办单位名称”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

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

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4.“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其中,“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

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网站域名列表”栏可不填报。

5.“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6.“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7.“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

请将此信息写好后发送至beian@或beian2@我们会在处理过后直接回复您的邮件!如果此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请拨打备案专线086-022-********-800086-022-********-802感谢您的合作。

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

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填写指南

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填写指南
开办日期
日期型

格式:2008-8-8。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开办日期
用户类型
字符型
1

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
管辖地网安部门代码
字符型
12

需要填写网安部门代码,到地市级。数据采集后需要手工校验。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管辖地网安部门
起始IP地址
字符型
18

外网: IPxxx.xxx.xxx.xxx
技术人员联系
字符型
30

必须带区号,格式:区号-,如:0;
也可以为手机;可以填写多个联系方式,以半角状态下的分
号“,”分隔,但总长度不能超过30。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安全管理软件产品名称
所属网络
字符型
5
中国公用计算机网
中国网通互联网
中国联通互联网
中国长城互联网
中国铁通互联网
中国移动互联网
中国卫星网集团互联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科技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网
广电网
其他网络
接入方式
字符型
3

专网、真实IP地址
专线
ADSL拨号
ISDN
普通拨号
Cable modem拨号
电力线
无线上网
其他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接入方式
上网服务接入点个数
字符型
10

上网终端数量
字符型
10

接入互联网的机器台数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上网终端数量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信息附属信息.起始IP地址
结束IP地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4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9篇裁判文书4篇相关论文2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二月八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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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主办单位名称*
(姓名或企业名称)
主办单位性质*
(个人或企业)
上级单位或投资者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编号)
网站名称*
网站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主办单位所在地区省*市*区*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邮编* *网站首页网址
(备案的域名,可填多个)
临时网址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
批的内容
无□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留言板□论坛□电子公告
请您尽可能详细填写,带*号的是必填项
为了可以顺利通过备案,以下列出注意事项:
1、请填写时注意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号码位数是否有误。

2、办公电话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如:
3、手机号码请填写正常手机号码,不要填写小灵通或固定电话号码。

4、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填写要全面,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楼层、房间号,如是门市请注
明。

5、如果是企业,请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以上是备案被拒绝审核常出现的原因,请备案人注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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