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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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1803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

1800年7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

在1801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

联邦党遭到惨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

1801年1月20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

1月27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

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1801年3月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实力。

其中一项就是,1801年3月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

这些法官在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安法官”(midnight justias of pe ace)。

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3月3日晚上已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而另外一些人的任命状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1801年3月4日对联邦党人这些做法积怨已久的新上任总统杰弗逊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来不及送达,便立即指令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任命状,并将这些任命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

与此同时,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年3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

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之久。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
(Marbury v.Madison, U.S.[1803])
【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
违宪审查
司法审查
立法机关审查
宪法法院审查
马伯里诉麦迪逊
关键词:“午夜法官”
委任状 亚当斯
(前总统)
强制令
杰斐逊(总统)
联邦党
共和党(民主党的前身)
马歇尔(大法官、
前国务卿)
马伯里(治安法官)

马歇尔的结论:
国会的立法权有限。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法院有司法审查的权力。

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下达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命令国务卿麦迪逊送交授予 他的委任状。 依据:1789《司法法》(judiciary act) 第 13条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向在合众国任 职的人员……发布法院的强制令”

马歇尔的回应:

第一:原告对他所要求的委任是否具有权利?

第二:如果他有权利,并且这项权利受到侵犯, 其国家的法律是否能为他提供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能提供救济,应如何救济? 是否应该由本院下达强制令?
1789《司法法》第13条:“联邦最高法院有 权„„向在合众国任职的人员„„发布法院 的强制令。” 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对于涉及大使、其 他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以一州为当事人 的案件,最高法院有初审管辖权。对于前述 一切其他案件,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与事实 的上诉管辖权。” 判决:1789《司法法》违宪,不能适用于本 案,驳回马伯里的请求。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判决分析 ppt课件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判决分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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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
本案情况
• 行政首脑——总统(行政 • 行政首脑发出委任状的行
机关)的意志执行者 •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 • 行政首脑的行为合法
为是国会(立法机关)赋予
该官员的责任
• 他是运用个人的权力执行 着特定的法案,此时他就
性不能在法院受到审
是法律的官员
查,侵权也无从谈起。 • 该行政首脑的行为马歇尔面临该案件的政治困境
• 马伯里胜诉 • 马伯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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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首先提出的三个问题:
• 第一,申请人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 委任状?(事实考察)
• 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 到了侵犯,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为他提供 了救济?(法律规定)
• 第三,是否由本法院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换句话说,他是否有权利通过该法院得 到他申请的救济?)
案件发生的政治背景:美国建国之 处的党派之争
• 联邦党: 政治主张 代表人物:汉密尔顿 亚当斯 马歇尔
• 反联邦党(州权派) 政治主张 代表人物:杰斐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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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之时的具体因缘:1801年 的美国选举
• 总统选举 亚当斯连任竞选失败 杰斐逊当选为美国的第三任总统
• 国会选举 联邦党丧失了多数党席位
• 约翰·马歇尔 :前任美国国务卿,后成为新一届最高
法院首席大法官,成为受理该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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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起诉的依据:
• 《1789年司法法》 (Judiciary Act of 1789)
• 第13条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 则和习惯所容许的范围内,有权向联邦政 府现职官员下达命令,命其履行其法定义 务。”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统杰弗逊早已深感不满。当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
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
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
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
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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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运受阻 马伯里告上法庭

• 1801年12月,马伯利和另外四名没有收到委任 状的法官一起,依据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 法》第13条,直接向最高法院一审起诉詹姆 斯·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颁布执行令,指令麦 迪逊将委任状投递给他们。依据是1789年《司法 法》第13条规定,针对联邦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 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
• 虽然马伯利未得到委任状,但美国最高法院得以在避免与行 政权正面冲突的基础上,树立了对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 权。由此开始,司法权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
• 由于马伯利案是确立最高法院审查合宪性的第一案,所以该案 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此案例后来被数百次的引用,成为被引用 次数最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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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歇尔的选择(争 议)
• 两难
• 这似乎只是一个最高法院能否向国务卿下达执行令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最高法院两种选择,要么否认拥有针对行政机关下 达执行令的权力,并驳回马伯利的申请,如果作此选择,将意 味着放弃宪法赋予最高法院司法权的实质;要么命令麦迪逊发 给马伯利委任状,这样可以宣称最高法院具有约束行政机关遵 守法律的权力,但这只是“纸面的宣告”,因为最高法院并不 具有执行自己命令的权力,可以预见杰斐逊和麦迪逊将拒绝发 出委任状。无论最高法院采用这两方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使 其地位下降到行政机关和国会以下的次等位置。
亚当斯任命年仅45岁的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出任国务卿,他自己则集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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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之所以一开始就把状子直接递到了最高法院, 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根据 这款法律,最高法院对这类案子拥有初审权。
但马歇尔指出,《司法法》第十三款是与宪法相冲
突的,它实际上是非法地扩大了最高法院的权限。因此, 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而 被取消。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
3、马歇尔并不把事做绝。他事实上驳回了马伯里关 于发布执行令的请求,给予总统国务卿一个技术上的小 胜,一个台阶。从而避免了他必败无疑的宪法危机。
4、对国会方面,马歇尔废除的是一个无关大局的法 令条款。而且是以放弃最高法院自身初审权的高姿态出 现,让国会的政敌抓不住把柄。
二百年后的今天,在美国最高法院的院史博物馆 中,唯有马歇尔大法官一人享有全身铜像的特殊 待遇。
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马伯里没当成法官,麦迪逊
也没送出扣押的十七份法官委任令,马歇尔似乎输了这 个官司。但实际上,马歇尔是此案真正的大赢家。
马歇尔的判决——项庄舞剑,意在佩公
1、通过谴责国务卿违法,从理念上伸张了正义,而 实质上确立了最高法院监督行政分支的宪政地位。
2、通过判决国会通过的1789司法法13条违宪作废, 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的违宪审查权。
杰弗逊
马歇尔
人物
1800年6月6日至1801年3月4日出 任美国国务卿,1801年至1835 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第4任首 席大法官,在任期内曾做出著 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 创立了许多司法惯例。联邦党 人。
党派斗主地位 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
马歇尔的判决——自相矛盾的判决
1、马歇尔断案的法律根据,是最高 法院对此案没有初审权。既然如此,他 根本就不应做出任何判决,而是应当依 法把案子打回到有管辖权的联邦地方法 院。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第1讲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Marbury v. Madison(1803)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

民主党总统候选人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是谁赋予了最高法院如此巨大的政治权力呢?是宪法吗?不是。

美国宪法只是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府格局,并没有明文赋予最高法院一槌定音的最终权威。

是选民和民意吗?当然也不是。

与行政首脑(总统)和立法者(联邦参众两院议员)经选举产生不同,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半数通过产生,而且终身任职(除非受到国会弹劾),跟选民和民意根本不搭边儿。

说出来可能都没人敢信,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自己的。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通过对Marbury v. Madison一案的判决,初步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

(一)党派斗争法官星夜任命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Washington市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

富商William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James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

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

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Philadelphia诞生。

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注一)。

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最后的结果竟然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一锤定音。

戈尔(Al Gore)尽管背后有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支持,但对于最高法院的权威,也不得不表示绝对的尊重和服从。

美国最高法院这样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谁赋予的呢?不是宪法也不是民意,这样的权力竟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的。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1835)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至高的权威。

该案件成为美国宪法课上必不可少的经典案例。

午夜法官的任命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联邦党候选人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未获连任,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

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

为了换回联邦党的劣势,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借此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决定的联邦司法部门,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

1801年1月20日,亚当斯任命自己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随即,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The Organic Ac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

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提名了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

次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名治安法官的任命。

因而,这批法官被人们戏称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

委任状引发的棘手案件由于正是新旧总统的交接之际,工作的忙乱难免出现疏忽。

一些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未能在亚当斯卸任之前发出,案件的原告马伯里就是其中之一。

次日,杰弗逊宣誓就职,对于亚当斯卸任前的做法大为不满,当听闻还有联邦党人的委任状滞留时,他立刻命令新任的国务卿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扣押了这批委任状。

马伯里诉麦迪逊

马伯里诉麦迪逊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
违宪审查制度的发源
案情: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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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年初,美国的党争非常激烈: 1801年初,美国的党争非常激烈: 年初 联邦党 (亚当斯) 亚当斯) 共和党 (杰弗逊) (杰弗逊) 杰弗逊
1800年底美国总统大选: 1800年底美国总统大选: 年底美国总统大选 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成为美 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 国第三任总统。 国第三任总统。

——马伯里只能找麦迪逊要委任状,不应 马伯里只能找麦迪逊要委任状, 马伯里只能找麦迪逊要委任状 直接找最高法院。 直接找最高法院。
• 司法审查理论的确立: 司法审查理论的确立: • 1、宪法是优先的、最高的法律,任何政 宪法是优先的、最高的法律, 府理论都必然是, 府理论都必然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若与宪 法相违背就是无效的。 法相违背就是无效的。 • 权认定什么是法律, 2、司法机关有权认定什么是法律,什么是 司法机关 权认定什么是法律 违宪的法律。 违宪的法律。
正式签发委任状: 正式签发委任状: 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 1801年 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 月3日,他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 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 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 盖了国印。 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并盖了国印。 委任书
• 新任总统停发委任状: 新任总统停发委任状: • 3月4日,杰弗逊就任总统任命麦迪逊为国 务卿。 务卿。杰弗逊对亚当斯御任前的这些做法十分 恼火,决心采取措施纠正。第一个办法就是停 恼火,决心采取措施纠正。第一个办法就是停 发尚未发出的法官委任状。 发尚未发出的法官委任状。
• 正式起诉: 正式起诉: • 马伯里等几位已得到法官任命,但未接到 马伯里等几位已得到法官任命, 委任状的人联邦向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 委任状的人联邦向最高法院(大法官 马歇 尔)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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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表现堪称典范。他面对的是一起涉及党派权力斗争、法律与行政权力交织的复杂案件。马歇尔法官不仅深入剖析了案件的本质,更凭借其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他判决案件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无效,这一决定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尊重,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显了他作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权威和决断力。马歇尔法官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避免了可能引发的政治风波,其司法智慧与远见卓识令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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