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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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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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行为,理顺关系,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开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或执罚),收费(或执罚)时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专用票据,并加盖财政财务(或特定单位)专用章。严禁以“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费。各办、局收费及往来票据,由专人统一到财政分局领取,并限期办理结报。各类预算外收入均需缴存开发区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核算预算内外资金。要严格执行现金收入管理制度,控制现金使

用限额。现金当日收入当日如数缴存银行,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坐支。二、支出管理(一)管委会各办局行政、事业干部和聘用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由管委会办公室考核并提供发放依据,然后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开发区所属范围由财政补助的民政补助、救助对象,由民政助理员造册提供给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发放。(二)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实行由经办人注明开支理由并签名,财务人员审核、领导分级审批后报销的办法。凡经费支出(除工程项目资金审批另有规定外)一次性开支在20000元以下的,或是上级有明文规定标准的不论数额大小的项目,由办局主要领导审核,管委会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20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管委会主任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公务接待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专项业务开支由办、局把关办理。(三)支出管理要严格执行。

对因公出差差旅费、公务接待开支、职工教育支出按规定标准报销;职工福利、津补贴、奖金的发放要在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报销列支。各办局要建立经费支出指标控制制度,设一名报帐员办理报销业务。三、资金管理(一)个人一律不准借用公款私用。因工作需要须向财务借用公款时,要填写借据并注明用途,经办、局主要领导审核再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借款人要及时结清借款。各办、局不得向外借款。(二)管委会及其办局与业务单位及个人发生的往来款项,应严格控制及时办理结算,年终全部清理。除不能办理结算的款项外,不得跨年挂帐。四、资产管理(一)流动资产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应收、应付、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的内部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要定期核对,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定期对帐。(二)固定资产管理,要

健全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卡、物一致。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实行定位、定人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其变价收入和有偿转让收入纳入财政国有资产收益收入管理。(三)需购置固定资产时,须经管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购买。如果属控购商品或是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新购的固定资产应报财产专管员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五、财务公开与监督(一)会计核算中心每月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报送财务报表。(二)财务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收支核算及时、完整、准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支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违规支付不及时汇报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所有公开的财务报表,需经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送交民主

理财监督小组审查。经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一般于次月10日前在公开栏公布。(四)根据财务公开的要求,建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财务公开领导工作。六、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试行。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规定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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