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国先后颁布了数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部新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这部宪法全面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该宪法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国家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第二部新中国宪法于1978年12月4日通过。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国家机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
这一宪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新中国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和地方两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等国家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宪法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此外,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有一些与宪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例如,1986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法、1999年通过的国旗法、2000年通过的国徽法等,这些法律对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不断制定和修订宪法,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进展。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将继续不断完善宪法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新中国宪法发展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该历史的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49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当时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防政策以及对外关系等基本内容。
其中,对人民民主专政和土地改革等内容做出了特别强调。
1954年,中国颁布了第二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五年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通过这部宪法,中国建立了国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议会制度和行政院制度,规定了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1975年,中国颁布了第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建国后的第三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制定宪法的全国代表大会。
这部宪法强调了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了全民所有制的地位,并瞄准了城乡基层组织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向。
1982年,中国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代了1978年颁布的临时宪法。
这部宪法强调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赋予了宪法对行政、司法、立法机关的约束力,并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职权。
自1988年以来,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项修正,主要包括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
这些修改主要围绕新时期中国的发展和变革进行,反映了中国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包括了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国际合作、科技创新等领域。
此外,修宪也加强了人权保障、法制建设、反腐斗争等领域的内容,将各项改革进一步立法化。
总结起来,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适应国情、反映发展变化的过程,是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见证。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下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发展历程:
1. 1954年: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国是以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 1975年:第二部宪法
在历经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后,中国于1975年颁布实施了第二部宪法。
该宪法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
3. 1978年:恢复宪法秩序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中国政府意识到需要恢复宪法秩序。
于是在1978年通过决议,宣布第二部宪法失效,并恢复第一部宪法。
4. 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
1982年12月4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于1983年生效实施。
这部宪法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5. 1988年至2018年:宪法修正
自1988年以来,中国多次进行了宪法修正。
这些修正主要涉及经济改革、社会进步、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重
要的修正是2004年,明确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并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历程简述

中国的宪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以下是我国宪法历程的简要概述:
清朝末年: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尝试制定宪法。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第一共和国,颁布了一系列宪法,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宪法)等。
然而,政治动荡和战乱导致宪法的执行和稳定性受到挑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它是一部临时宪法,标志着新中国的成立。
1954年:中国制定了首部正式的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基本法治原则,包括社会主义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1975年:宪法经历了一次重要修宪,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
此次修宪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982年:中国制定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强调了人权和法治的保护,同时开放了经济改革的空间。
2004年:宪法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修宪,其中包括强调"依法治国"的原则和保障公民财产权等。
这次修宪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政治变革。
2018年:宪法再次修宪,增加了关于监察委员会设立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以强化反腐败斗争。
总的来说,中国的宪法历程反映了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宪法是中国政治体制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文件,它的修宪体现了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变革和发展方向。
宪法不仅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前身:共同纲领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49年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成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1954年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
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5年宪法。
这一版本的宪法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和需求。
1978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宪法对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82年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内容。
宪法体现了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等基本精神。
此后,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总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变革和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始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简述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简述我国宪法发展历程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以下是对中国宪法发展历程的简要概述: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历程始于1954年。
当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宪法的诞生。
此后,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其中,较为重要的修订包括1982年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等。
二、宪法的内容中国宪法的内容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国家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重要内容。
此外,宪法还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象征进行了规定。
三、宪法的作用中国宪法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和国家任务,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权利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
3.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4.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四、宪法的实施中国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
2.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3.宪法宣传:各级政府和媒体负责宣传宪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宪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宪法将继续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中国宪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公民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加强国家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责,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3.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推动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49年。
以下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主要里程碑:
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这可以被视为新中国宪法的雏形。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宪法将中国定义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明确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利保障。
3.1975年:中国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行)》,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独裁、党的领导等核心原则。
4.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宪法条款的决定》,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
5.1982年:中国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的原则和制度。
6.1988年:中国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一些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
7.1999年:中国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保护公民人
权和基本自由的规定。
8.2004年:中国通过了第六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了市场经济的法治。
总体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和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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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作者:李天琪来源:《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16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于1954年9月20日(以下简称五四宪法)、1975年1月17日(以下简称七五宪法)、1978年3月5日(以下简称七八宪法)和1982年12月4日(以下简称八二宪法)通过四部宪法。
现行宪法在1 982年宪法的基础上,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 8年五次修订。
四部宪法、五部宪法修正案在什么样的契机下修订?这期间发生怎样的故事?做了何种修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如何庄严诞生?讲到五四宪法,首先不得不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1 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作为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
另一方面,1949年到1952年三年间,中国已取得超乎预计的成就,起了显著的变化。
中共中央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应当适时地实行全国普选,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使中国进入全面建没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诚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不能扛起国家根本法律的重任,但是起草一部宪法的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
1953年1月1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的前一晚政协座谈会上,有人就坦言这其中的种种困难顾虑。
周恩来第二天在会上专门针对这一问题作了发言:既然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共同纲领》就不能再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了。
当初《共同纲领》之所以成为临时宪法是因为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那么,现在不执行这个职权了,这个职权还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应该有自己的法律——宪法。
周恩来说:“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
因为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我们的兄弟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苏联宪法已经修改过三次,头两次的宪法是初期的,斯大林宪法才是比较完整的,但它也仅仅是规定了社会主义阶段的做法。
我们的宪法也是现阶段的宪法,将来还会提高。
但是现阶段的宪法,可以把我们的政治基础搞得更加巩固。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等33人组成。
1954年年初,中共中央指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
1954年1月7日至3月9日,历时两个月,五四宪法草案初稿在杭州形成。
1954年3月23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
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说明》,说明中分别针对初稿起草的工作经过、工作方向、与《共同纲领》的关系、草案的过渡时期特点、草案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国内各民族平等基础以及草案结构八个部分进行了介绍。
在此后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到第七次全体会议,针对宪法结构问题、疆域问题、公民概念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写法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等具体细节作了相关探讨。
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54年3月23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到6月11日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历时81天。
在这段时间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和武装部队的领导机关,组织了各方面人士8000佘人参加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并提出了5900佘条修改意见,对起草工作给予重大帮助。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毛泽东在会上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毛泽东也表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没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五四宪法草案一经公布,全国广大城市农村展开积极学习、宣传和讨论,共有1.5亿多人参加讨论活动。
在当时,很多地区参与学习讨论的人数达到了当地成年人口的70%以上,甚至在个别地区达到90%以上。
许崇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书中,这样写道:“从祖国的东海之滨到西北高原,从黑龙江到海南岛,从新疆到云贵,到处气氛热烈,认真投入。
全国人民把宪法草案的公布和学习讨论当做大事、盛事、喜事。
”从1954年6月1 5日至9月10日,共整理出来自全国人民提出的1 1 8万条修改补充意见。
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意见纷纷送达北京,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归纳分类,刊印成《全民讨论意见汇编》16册。
值得一提的是,1954年夏天,中国正遭遇特大洪涝灾害,暴雨引起长江、淮河流域的洪水百年难得一遇。
即便抢险任务繁且巨,遇险地区的群众依然腾出手来组织对宪法草案的讨论。
通往北京的道路被洪水冲垮,人们就用飞机争分夺秒地将群众意见送到北京,虽然今天看来飞机运送材料是件再普通不过的事,但放在条件艰苦的上世纪五十年代,足以说明中央对宪法起草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全国人民对宪法的期望与热爱。
1954年9月1 5日,几经修改的五四宪法草案正式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月20日下午5点55分,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五四宪法以“投票数共1 197张,同意票1 197张”全票通过。
宪法根植于中国只不过一百年的光景,时间不算长,但是在这片大陆上出现过的宪法却为数不少。
五四宪法作为划清我国新旧宪法的明显分水岭,在历史长河中绝对占据显耀的历史地位。
在后来的宪法中,如人民民主专政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区域自治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等根本制度都延续于五四宪法。
即使这部宪法仅实施了二十来年,但是它的光辉是不可磨灭的。
黑暗中等待曙光七五宪法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于1970年3月启动,开始着手起草。
1975年1月,历时五年之久,提交四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相对于五四宪法来说七五宪法显然是出现了很大的退步。
它打乱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分工,削弱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减少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取消了原本在五四宪法中体现公民权益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由于国家机关人员侵害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取消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保护。
七五宪法是在错误理论指导下以错误实践为依据制定出的,反映“文革”中“左”的错误。
“四人帮”被粉碎后,1977年8月,党的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修改七五宪法、纠正错误规定的决议,虽然大会中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但在理论思想上未能清理和消除“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方针和指导原则,这也深重地影响1978年3月通过并颁布的七八宪法的原则和内容。
比如,在序言中仍保留了七五宪法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在国家机构设置中保留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留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做法。
1980年8月3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到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八二宪法,历时近两年半。
在这段时间里,由叶剑英担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担任副主任委员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每次会期短则一天,长则18天。
另外,为了更好地开展宪法修改工作,特没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由胡乔木担任秘书长。
作为经常性机构,秘书处持续工作,基本没有间断。
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以后,截至1980年10月18日,共收到人民来信207件。
信件中对修改宪法提出了各种建议和意见,表现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政治热情。
为了听取广大专家学者的专业性意见,秘书处不断召集首都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举行了多次各类专题修宪座谈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1981年1月上旬,又接连召开了两次外地知名学者的小型座谈会。
虽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中,明确要求宪法修改草案应提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但是由于宪法修改工作关系重大,牵涉到各方面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还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即便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决议后立即投入工作,秘书处连续奋战、不懈努力,要想根据全国人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是不大可能的。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的建议。
1981年中央决定由彭真直接领导宪法修改工作,如前所说,宪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了来自党内党外、广大人民群众的很多意见。
这些意见中,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不同主张,比如,“要不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等等。
为了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彭真作了三个月的调查研究,并在秘书处会议上发表了四条意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使新宪法起到统一全国人民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四化建没健康顺利进行的作用” “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1982年4月2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草案,并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1982年5月至9月,进入全民讨论阶段。
这次讨论规模空前之大,在讨论中形成大量的意见和建议,秘书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近百处的修改。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就宪法修改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当日下午5时45分,根据总监票人的报告,有效票3040张,其中赞成票3037张,没有反对票,弃权票3张,八二宪法正式通过。
八二宪法也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公开表决结果的立法,在通过前有人提出改变以往秘不示人的惯例,彭真请示胡耀邦后获得支持,使得八二宪法为日后立法开辟出一条公开化、透明化的全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