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概述病历复印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患者的医疗事务管理、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诉讼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提高复印质量和效率,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二、复印申请1. 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提出病历复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患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 复印用途的说明材料,如医学教育、科研、法律诉讼等;(3) 患者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患者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复印申请窗口,负责受理患者的复印申请。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三、复印审批1. 医疗机构负责审查患者的复印申请材料,并进行合法性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注明原因。
2. 复印申请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限制复印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 复印申请涉及医学教育、科研或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理需求,并及时给予审批。
四、复印操作1. 复印工作由医疗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复印操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复印品上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或复印专用章。
3. 复印品应与原始病历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删改、涂抹等痕迹。
4. 复印品应按照病历复印申请的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和封存。
五、复印费用1. 病历复印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2. 复印费用应合理、公正,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复印费用的专款专用。
六、保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
2. 从业人员在从事病历复印工作中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处理病历复印废纸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最新的病历管理规定

2023年最新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管理规定一、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重要的医疗、科研价值,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证据。
卫生院病案室负责本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病历管理能够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卫生院病历和病案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医发[2023]193号文件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和行管人员严格遵守。
三、本院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负责保管,就诊人如因门、急诊医疗问题向卫生院提出交涉意见,必须出示在我医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
住院病历由卫生院病案室负责保管。
四、严格住院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杜绝他人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负责诊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资料。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的,必须经医务科同意,查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五、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种资料应当及时归入住院病历,按规定要求粘贴妥当。
患者出院后,由病区负责医师审查归档后,由病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及管理。
六、卫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员的复制、复印病历申请: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是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是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
复印复制仅限于病历中的客观性病历资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复印人不得要求复印、复制病历中的主观性病历资料部分,但可以要求医患双方当面予以封存。
住院病历离开病区或进行复印、复制,卫生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七、卫生院受理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公安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时,应当出示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及医疗机构来说,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加强病历复印管理,规范病历复印操作,保护病人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及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程序1.病历复印申请(1)病人或其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医院或医疗机构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2.病历复印审批(1)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相关人员提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审批的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病历复印。
(2)审批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病历复印符合相关要求。
3.病历复印操作(1)由专门负责病历复印的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2)病历复印应使用复印机进行,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4.病历复印检查(1)病历复印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复印。
5.病历复印记录(1)已复印的病历应登记到管理系统中,包括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历复印权限管理1.医院内设病历复印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内有关人员的病历复印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
2.病历复印权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权限。
3.相关人员在使用病历复印机进行复印操作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五、病历复印机及设备保管管理1.医院内设专门负责病历复印机及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的人员。
2.病历复印机及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3.定期对病历复印机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病历复印的保密措施1.病历复印操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确保病人隐私权。
2.病历复印件应由相关人员及时送达给申请者或者其他有权接收的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外传。
2023医院卫生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日后,病人住院期间部分患者提出的“急办”要求或异地就医患者等特殊情况需复印病历的,住院病人病历商未归档,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并陪同患者或其代理人到病案室复印。
二、住院病案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他地方复印。
三、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户口本(有监护人和患者在一起的索引页)或出生证明原件。
如申请人为监护人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机构保险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023医院卫生院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住院病历管理制度(详细版)1.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历柜及时落锁,班班交接钥匙。
2.在患者住院期间,每个患者的病历应固定放置于病历柜内,用后放于原处。
3.病室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核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住院病历。
4.严格病历管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盗取病历。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以外,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须经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携出病室,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当患者、患者亲属、公安部门、保险部门申请复印或复制有关病历时,应凭有效证件经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同意,出具同意证明后方可指定专人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达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
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病历。
7.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仅限于客观病历资料:(1)住院时的入院记录;(2)三测单;(3)医嘱单;(4)化验单;(5)医学影像检查资料;(6)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7)手术同意书;(8)手术及麻醉记录;(9)病理报告;(10)护理记录及出院记录。
8.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交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保管。
9.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因复印、复制需要带离病室时,应当由病室指定专门人员携带和保管。
10.患者出院、死亡后的住院病历,应当按出院病历排列顺序整理,交病案室统一保管。
11.病历的保存期限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2023年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工作与生活中常常需要使用到病历,管理制度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病历管理制度,欢迎借鉴参考,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篇1: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全部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需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篇2:医院管理-病历书写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病历书写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由于当前医疗形势的需要,及其目前本院病历书写存在的问题,原有的病历质量评价及管理方法已不适合本院管理的需要。
为了加大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平安医疗,也为削减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经讨论争论打算推行《2022病历书写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详细如下:1、病历书写要求根据本院质管科制定的《温州市中医院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温州市中医院西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标准。
(以上标准制定参照2022年8月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标准。
)2、病历评分标准根据本院质管科制定的《中医(西医)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
3、住院病历书写质量实行三级质控。
一级质控由病区各治疗组组长把关,负责在床及出院病历的质控,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尽量要求精确,杜绝不合格病历上交。
二级质控由病区科主任负责,把握全科病历书写质量,检查一级质控状况及抽查科室每位医师病历书写状况。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2023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2023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篇一(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篇二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工作中的管理。
第三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病历应用合理、正确。
第四条病历复印应遵循便于长期保存和查询、便于业务开展、便于病历质量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病历复印流程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进行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注明复印目的、数量、相关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病历复印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八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材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保证复印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印完成后,医务人员应核对复印件数量和质量,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补。
第十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装订在统一的封面内,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十一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交付给申请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交付日期和接收人。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对病历复印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确保复印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更新病历复印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以适应新的技术和要求。
第三章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核对申请单上的复印目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确保复印件的质量和清晰度,避免模糊或缺页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病历的完整性,避免任意删减或修改病历内容。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复印件的安全,避免遗失或泄露。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病历复印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对病历复印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档案,保存复印申请单、复印材料和复印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经患者同意私自将病历复印给非相关人员的医务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故意篡改、销毁病历复印材料的医务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工作中,应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患者利益。
第三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