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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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权属调查方法探索

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权属调查方法探索

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权属调查方法探索摘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地使用权确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权属调查是核心,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摸索出了一些方法。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地使用权确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外业权属调查一、前言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年要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外业调查工作。

恩施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清江中上游,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4′48″~109°58′42″、北纬29°50′33″~30°39′30″之间。

东西宽约86.5千米,南北长约90.2千米,国土总面积3967.29平方公里,其中集体土地3793.06平方公里,国有土地174.21平方公里;全市辖3个街道办事处,3个建制镇,10个乡,209个村(居)民委员会,全市总人口82万人,其中农村总人口约62.5万人约18万户。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单位197个,宅基地使用权约19.8万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约1100宗。

本次应调查的总宗地数约为19.91万宗地。

图1恩施市行政区位图二、试点区域概述为给全市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经验,在2012年恩施市三岔乡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试点的基础上,于2016年又分别在四个调查子区内开展了房地一体“两权”确权登记外业调查试点工作。

四个调查子区平均海拔在800~1100米左右,山高路陡,交通多以碎石路为主,区域内房屋分布较为散,多依山沿坡而建,建筑特色各异,对权属调查和房屋测量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通过二个月的试点工作,完成了试点工作四个调查子共计4140宗外业调查工作任务。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浅谈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权属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目的是明确土地权属,解决土地流转、流转、抵押、开发利用等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地方政府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不规范管理,导致部分农村土地确权成功率较低。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权属不明确。

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因素和土地权属转移不规范,使得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一些农户难以确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导致确权进程受阻。

(2)土地登记不全面。

一些地方在进行土地确权时,未能做到全面登记,并且登记的信息和数据存在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这给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土地确权完成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许多问题。

(1)缺乏统一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许多地方缺乏完善的流转政策,导致流转过程中质量参差不齐,区别对待,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

(2)流转过程中的争议。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争议,如流转价格、流转条件、流转责任等,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1)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规划和指导,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效益低,难以形成竞争力。

(2)流转条件不明确。

一些地区在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时,对流转条件和要求不够明确,流转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难以推动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将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

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

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作者:秦永雄发布时间:2010-10-18 18:15:38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目前仍然呈现出“三级所有,队为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归属于村民委员会,可以归属于村民小组,也可以归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弄清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归谁所有,政府才能进行正确的确权。

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农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坚持的原则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权属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等演变过程,在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程中,土地权属出现了混乱。

我国土地制度经过了土改、四固定、合作化以及以后的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不明确,长时间存在争议,大多数缺乏有效证据,给土地确权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

土地改革、“四固定”不彻底,以及在其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土地林地权属发生多次变更,历史遗留问题多,且缺少书面形式的文字记载,时间长,地形地貌已变,难于认定。

土地林地确权行政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土地林地作为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与农民关系非常之大,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土地利用价值不断提高,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由于存在以上诸多原因,政府在处理土地确权案件,要遵重历史,面对现实,要从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利于管理和利用的角度来处理争议。

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土地行政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1、调查证据2、审查证据3、先行调解4、进行确权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所有权争议的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规定:1、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摘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农民土地登记意识淡薄,导致工作开展困难;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明确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权属争议多;由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加大登记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严格把好权属审核关、建立监督和奖惩机制等有效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难点、对策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飞速发展的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对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才能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只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提供动力源泉。

面对当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遭遇的困境,工作人员应该立足于工作实际,分析其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对工作,优化登记发证的流程与内容,积累管理经验,不断拓展工作的思路。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

2018年3月,我国正式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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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方法的探究
王红祥 刘 葛 1 . 云 南新 坐标科技有限公 司 云南 昆明 6 5 0 0 0 0 ;2 . 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 【 摘

云南 昆明 6 5 0 0 0 0
要 】农村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 为 了 确 认农民集体 、农 民与土地 长期稳 定的产权 关系,以便提 高农 民保护耕地、节约集体用地 而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
该县位 于云南省西部 、 青藏高原东南边缘 , 地跨北纬约 。3 4 一 o 4 6 、东经 十 o 2 3 一 。3 2 之间。全县 东西横距约 3 0 公里, 南 北 纵距 7 O 公里 , 总面积约 1 2 0 0 平方公里 , 县政府 所在地海拔高程约 2 0 0 0
项国家项 目。并且 , 通 过进一 步查清宗地 的权属 、面积 、 用途 、空间位 置,建立土地登 记簿这样 的过程 , 有 利于国家更好地 管理 农民的基 本耕地 。 本 文主要针对 云南省 某县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进行研究 。 【 关键词 】土地 利用分类 技 术方法 作业流程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技术方案,包括确权流程、技术手段、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方面,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确权流程前期准备:前期准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第一步,包括资料收集、技术手段选择和队伍组建等。

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收集相关土地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属证明等,以便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情况和权属情况。

同时,需要选择适用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包括GIS技术、RS技术、GPS技术等,以便进行土地数据采集和处理。

此外,还需要组建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工作队伍,负责具体的调查和测量工作。

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在农村范围内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确权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可以让农民了解确权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同时也可以解答农民的疑虑和问题,消除农民的担忧和困惑,为后续的调查和测量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界线确认:界线确认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界线进行确认和标定,确保权属的准确性。

在界线确认过程中,需要查清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土地的界线和范围。

可以采用GPS技术、地面调查技术等手段进行界线确认和标定,确保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土地数据采集和测量,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情况等。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包括RS技术、GPS技术、地面调查技术等,对土地数据进行采集和测量。

采集的数据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情况等,以便进行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GIS、RS、GPS 等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数据拼接、数据滤波等处理,以便进行后续的建库和应用。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遇到了不少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它在发展中取得浩大的进步。

以下是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是集体土地管理权未得到充分运用。

在落实土地确权工作中,集体土地管理权是重要的,但有时却被只重视所有权而忽略。

这已经影响到集体土地的征收、调用和者管理,增加了土地确权的难度,因此,应加强对落实集体土地管理权的工作,确保集体土地有序和合理管理。

二是权属确认难度较大,历史信息缺乏。

集体土地的确权,有时受到历史信息不足及记录混乱的影响因而变得棘手。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权属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和资料越多越准确,以便于正确确权,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因此,应加强完善历史信息的搜集,利用现有的技术工具确认权属,多举一反三,减少确权时间,提高确权效率。

三是动产登记和衡量资料缺乏所致。

动产登记和衡量资料是土地确权中不可缺少的,但是因缺乏这类资料而使确权过程变得艰苦。

因此,应加强搜集衡量资料、动产登记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充分利用公安技术手段,确定新建登记技术及地理空间信息,确保土地确权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是宗地分割前后不统一的政策环境。

有时,随着土地改革,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变化,导致宗地分割前后存在政策环境不统一的情况。

这给原有宗地分割形成的习惯和临时政策的基础生变的可能性。

因此,应宣传政策,解释新法令,统一该地政策环境,消除政策环境不统一给土地确权带来的混乱和影响。

以上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优化农村土地管理结构。

土地确权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实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稳定发展。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


拆 迁 、改 建 、翻 建 、政府 依 法实 施规 划 重新 建 设
时 ,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并按 照法定 的土地 面积
重农 民集体 暨农 民的意愿 ,保 障广大农 民群众 的知
情权和参与权 ,协同推进集体 土地确权和登记发 证
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 符合宅基 地 申请条件 ,依 法接受转让 、购买房
PRo BL M Dl CUS 1 N E s S0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的 难 点及其 对策
文 \锦州市 国土资源局 太和 分局 赵 岩

率 很低 ,在 锦 州 地 区 ,只 有 在 近 效 居 住 的 村 民 , 因 为 看 到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的辐 射 作 用 ,对 土 地 登 记 发 证
5 国土资源 2 1年3 6 02 月号
定 ,结 合我 国各历史 时期 的用地政策 ,本着 尊重历 史 、注重现实 、有利于 土地 资源管理 、维护社会 稳 定 的原 则 ,依法有序开展农 村集体土地确权 和登记 发证工作 ,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协 调 联 动 。共 同推进 农 村 土 地确 权 工 作 . 通 过 基 层 国 土 所 积 极 与 乡 级 农 业 、 林 业 、水
注 明 超 过 标 准 的 面 积 ,待 以后 分 户建 房 或 现 有 房 屋
利 、畜牧等部 门协调沟通 ,按照各 自职能 分工 ,切
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 属调查和界址认定 等工作 ,
稳 妥调处集体 土地权 属争议 。发挥基 层国土所 、农 村 党组织 、村 民委 员会 和农村干部 的作 用 ,充分尊
工作。
3广集 资 料 ,全 力 破解 集体 土 地确 权 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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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探索
[提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2010年1号文件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的重大决策,有利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和相关主体对农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诉求,使得确权登记工作面临一定的难题。

本文结合贵港市实际,力求在理论与实务上探索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7日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破解农村众多矛
盾问题的关节点,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牛鼻子。

当前,“脚下有地,手里没钱”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瓶颈。

如何赋予土地承包或流转经营权更大的价值,贵港市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重点,不断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全市10个试点乡镇,130个村开展确权工作,涉及2,885个村民小组,面积29.8万亩,颁证5,400本,颁证面积29,728亩,已对经营权资料审核公示111,725亩。

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5.5万亩,其中“以小并大”实施面积103,446亩(水田61,450亩,涉及农户22,061户)。

作为试点村的港北区庆丰镇夏里村,已实现土地流转1,59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62%;水田“以小并大”800亩,占水田面积的37%;投入水利建设资金350万元,建设三面光渠道2,000多米,修建机耕路5,000多米。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现实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不亚于“第二次土改”,为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体制改革、凭证管地、国土资源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比如作为试点的庆丰夏里、思平等8个村2万余亩土地确权工作,带动耕地流转5万余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2014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销售收入56.6亿元,从业人员0.79万人,带动农户8.6万户。

2015年上半年,贵港市土地流转实现水田“以小并大”面积6.2万亩,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703元,增长率10.4%。

(一)确权是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基础。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关键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农村集体各类要素平等参与市场交换,前提是产权清晰、权能完整。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明晰农民的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利于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更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自由流动、优化组
合,实现城乡统筹,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确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实现倍增。

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917元,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近90%,财产性收入只有3.1%。

而贵港市农民收入的来源主要靠家庭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的49.2%,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仍然偏低。

可见,调整农民的收入结构,让农村资产进入市场,是农民增收最大的潜力所在。

要增加财产性收入,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归属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成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到户,促使农村资产进入市场,从而实现资产增值,增加农民收入。

(三)确权是加快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李克强强调,要加快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核心是人口城镇化。

实现人口的城镇化,必须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目的是打开城门让农民进来。

如果农民进城是“裸进”,即住房、社保、就业等一系列问题都由政府来承担,那么需要国家投资18万亿元左右。

而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后,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房屋、宅基地可以进入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流转的基
础上以市场方式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也可以转让,那农民就有了进城的“第一桶金”,政府负担自然就降下来,这也
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面临的瓶颈
农地确权登记是一项土地新政,一经推出就有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和群众需求。

但确权登记工作在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未明确的情况下展开,在强大的政府公权力面前,村集体和农民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使这一轮的确权登记工作变成地方政府新一轮的“圈地运动”。

面对这样的形势,给
确权登记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和进度的滞后。

(一)认识不足,群众参与性不高。

从对试点村调研来看,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

部分农民根本不重视,存在指界不签字、不盖章等现象。

加上外出务工的人比较多,找不到人签字指界,有的甚至无法联系到人,在地籍调查时直接影响本宗地和相邻宗地界址的指界工作,从而使必要的数据、材料、情况搞不清摸不准,影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度。

(二)权属争议纠纷多,调解难度大。

试点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到村、组,甚至乡镇交界之间的权属界线问题,在一些地块上,不同程度存在着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使得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比如由于历史原因,将部分农场所辖区的集体土地在没有实行征收等手续的基
础上直接转变成国有土地,农民转变成农场职工,但后来由于体制转换,部分农场职工又转变成农民,同时农场也拨部分耕地给农民作为口粮田,结果造成上级主管部门与所辖区村民的土地纠纷。

(三)权属来源资料不全,难以确定。

其一,过去所有土地登记、审批、图件档案没有电子文档,有的少数农民自己保管不善,连土地使用证、用地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全部丢失;其二,部分“小产权房”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其三,由于土地管理不规范,私人可以办理建房手续,在办证时,本地村民建房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而外地村民或城市居民建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有权证的,现在要认定所有权,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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