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税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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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1.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 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

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 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 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 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4.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2019年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十章

2019年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十章

2019年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十章第十章农业税法第一节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有收入的单位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体现国家参与农业产品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

国家一贯重视农业税收政策,在农业税上始终坚持和贯彻三条原则即: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税收负担在地区、乡、村之间公平合理;鼓励农业持续增产。

这三条原则体现了准确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一、纳税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1、农业经济合作组织;2、国有农(林)场;3、有自留地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国营农场职工;4、个体农户、种养业户等有农业收入的其他公民;5、有农业收入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寺庙。

二、征税客体和税款的计算农业税的征税客体是: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的收入;农业收入以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为计量标准。

薯类作物折成粮食计算。

棉花、麻类、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以实际收入(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计算。

可见税额的计算是粮食常年产量乘上适用的税率。

另一种是按农产品的产品收入计算。

税率农业税采用地区差别的比例税率,全国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分别规定;县、市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规定;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规定的平均税率,在所属范围内还能够划出不同类型或区域适用的差别税率。

税率的是黑龙江省,达19%;最低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率为13%。

各地规定的差别税率上限不超过常年产量的25%。

因为增产不增税收,实际负担达不到全国的平均税负率。

第二节农业特产税税目和税率农业特产税税目共7个,税率实行8%至31%的比例税率。

在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中,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决定,未规定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规定。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税制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税制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税制一。

概述:(一)定义: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

(二)种类及其区别1.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

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

2.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所有权运动状态)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征税。

如遗产税,继承税。

静态财产税: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征税,不论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

如房产税。

(三)财产税的作用1.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自食其力,防止腐化,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

二。

遗产税(一)概述: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中国税制串讲(PPT-50张)精选全文

中国税制串讲(PPT-50张)精选全文
所得税的改革。 流转税的改革。 其他税种的改革。 简便税种。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第五节 2003年以来的税制改革
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 (国际):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和国际上普遍推行以减税为 主要内容的税改潮流
(国内):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税收资源配置扭曲和居民收入分配 差距拉大
纳税人的概念: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负税人的概念。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 三、税率
税率的概念: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的概念。 四、纳税环节等
第二章 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第二节 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税制、财产税制、行为税制。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二、流转税要素的设计 1、征税范围的选择:一种是一般营业税,另一种是一般产品税。 2、纳税环节的选择:一般来说,从工厂生产、商品批发、零售环
节等。 3、计税依据的选择:有的是从价定率计算征税,有的是从量定额
计算征税。
第五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的定义:是对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
三、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第三节 1979-1993年的税制
一、两步利改税的实施 改革的核心:实行利改税 利改税--即把原来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征税的办法。 (一)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1983年6月1日开始,处理好国家、企业
、职工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1984年10月1日开始,由“税利并存”
第三章 税制原则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原则

2019年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九章

2019年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九章

2019年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九章第九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一、纳税主体1、居民。

对居民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这类纳税人负有从中国境内外所得的纳税义务。

同时对在一个历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能够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理应就其来源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得税。

所称“居住满1年”,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了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在一个历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和没有户籍的中国公民。

对非居民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这类纳税人只就其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客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义务人的各项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述各项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税率个人所得税采取分别计算征收的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所得税率:1、对有稳定来源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最低一级税率为5%,一级税率为45%。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一、税收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

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规定了税的名称)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从量、从价)税源:税收收入的。

(二)纳税人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三)税率: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

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

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3.种类: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①比例税率: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②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

(五)纳税期限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3.确定依据:☆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

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

(反比)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自考 考点精编 中国税制

自考 考点精编 中国税制

中国税制自考考点精编课程设置考什么——教材框架梳理考什么—考情分析—题型分析题型题量分值单选20×120多选5×210简答4×520计算4×520综合2×1530【思考:如何考60分以上?】考什么——各章节分值分布综合30%多选10%单选20%简答20%计算20%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中国税制历年分值分布◆本章历年平均值为7分◆常考题型:单选、多选、简答本章核心考点提炼◆客观题【单选、多选】:1.税收的特征、职能、原则。

2.税收制度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

3.税收的分类。

◆主观题【简答】:1.税收的职能。

【2017年4月】2.税收财政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2018年4月】3.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2018年10月】4.现行税制纳税期限的形式。

【2019年4月】知识地图—税收制度概述知识地图—税收制度概述01税收的含义(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占比最重)【单】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3.税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政治权利)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纳税人无报酬)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3.固定性(预先规定标准)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三)税收的职能【单、多、简】1.财政职能2.经济职能3.监督管理职能1.财政职能(1)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提示】财政原则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流转税制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流转税制

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流转税制一。

流转税制的概述(一)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

(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三)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原则和方法☆1.征税范围的选择(有两种)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

如营业税。

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

如消费税(我国)。

2.征税环节的选择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

单阶化征税:3.计税依据的选择从价定率:最基本形式从量定额:二。

增值税(一)定义: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

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1.实施范围不同。

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最大③西方国家常用。

(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3.税率运用多少不同(1)单一税率(2)差别税率(我国有的)基本税率17% 高税率(奢侈品) 低税率(必须品,小规模纳税人) 零税率(出口商品)4.征税方法不同(1)直接计算法:计算增值额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润+税金+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减法: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

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我国/绝大多数国家)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五)作用/优点☆1.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1)具有道道征税的普遍性,又具有按增值额征税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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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税制
原则
一、古代税收原则☆
(一)威廉·配弟的税收三原则公平:即课税不偏袒谁,而且不太重简便:即手续简单,征收方便节约:即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节省
(二)尤斯迪(六条)
(三)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平等:即税收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

确实:即应缴税收必须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征收。

便利:即在征税时间,地点,方法上要方便纳税人。

节约:即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过多
二、近代税收原则☆
(一)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1.承认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2.补充原则:(都是针对收入而言)(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
(二)瓦格纳的四端九项原则
1.财政收入原则
(1)充分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满足财政的需要。

(2)弹性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适应财政收支的变化。

2.国民经济原则(即如何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原则
(1)税源选择原则:即税源选择要适当,以所得作为税源最适宜,以免侵及资本。

(2)税种选择原则:即要考虑税负转嫁问题,最好选择不宜转嫁的所得税作为税种。

3.社会公平原则
(1)普遍原则:即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

(2)平等原则:即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多收多交,少收少交,无收不交。

4.税务行政原则
(1)确实原则:税收法令必须简明确实
(2)便利原则:政府征税应为纳税人的方便考虑
(3)征税费用节约原则:征收管理所开支的费用力求节省。

三、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一)效率原则
1.含义: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三方面尽可能提高效率。

2.两方面的要求(实现的途径)
(1)要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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