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0年7月2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的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下简称生活废弃物),在城市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环保、城建、建管、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

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保证处理的无害化,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或者引进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讲究卫生光荣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对破坏环境卫生、乱倒垃圾的行为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单位、居民、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用。

收集、清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的,其有偿服务费用的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法核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垃圾收集

第九条生活废弃物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第十条生活废弃物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登门收集袋装生活废弃物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在实行袋装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收集生活废弃物应当做到每日早晚各收集一次,并运送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

收集时间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单位和居民应当在公告的收集时间内将袋装生活废弃物放置约定地点。

第十二条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废弃物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的废旧家具、办公用品、废旧电器等大体废弃物,应当投放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收集场所。

第十四条在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影响环境卫生,并应当及时清除。

第三章垃圾清运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做到日产日清。

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第十六条生活废弃物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运。

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废弃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实行无偿清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实行有偿清运。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持计算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图纸、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到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填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处置场地等事项,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核。

经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准运证;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九条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

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做到及时清运,并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检查,发现乱倒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责成责任人限期清除;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

第二十二条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封盖严密,不得撤漏、渗漏。

清运生活废弃物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第四章垃圾处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废弃物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四)可能污染城市环境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六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制肥、焚烧、填垫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垃圾处理厂(场)应当定时喷洒药物,杀灭蝇蛆,防止污染环境,并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所拣拾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暂扣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其它作业工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接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清运生活废弃物未做到日产日清的,不足一立方米的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二)将危险垃圾倒入生活废弃物处理场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废弃物处理场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运送生活垃圾的车辆未封盖或者封盖不严密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运送垃圾的车辆沿途撒漏的,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元罚款。

(四)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按每车次处以一百元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的,不足一立方米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超过一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罚款,其中倾倒在道路、绿地、广场、河道范围内的,每立方米处以五百元罚款。

(五)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按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妨碍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了职权、徇私和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城乡结合部农村的生活废弃物的管理,按照

本办法执行。

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并公布。

清运生活废弃物所需的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承担,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的政府1998年3月1日发布的《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临沂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从居民倾倒生活垃圾的动作到垃圾被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管的过程,现在都有了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根据近日出台的《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称该办法),城市生活垃圾清理处置企业不能说关就关,必须要经有关部门核准。

同时,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对其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该办法从设施管理,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城市中产生的粪便也参照生活垃圾进行管理。

根据该办法,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根据该办法,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时,应优先完成对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批准定点。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

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理、处置的企业如果要停业、歇业,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的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在众多生活垃圾中还有废旧家具、厨餐垃圾等特殊生活垃圾,如何处理它们,该办法有了明确规定。

废旧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及机关、院校等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按规定运输至指定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场所,而不得向下水道倾倒。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要对每天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这些结果都要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处置生活垃圾,需要单位和个人缴纳相应垃圾处理费用。

如未按规定缴纳,将被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被依法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费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建城字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局:

为加强对城市环卫作业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作业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号日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和运输市场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审批程序按照《山

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一级企业由设区城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二级、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

分级条款是指一、二、三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分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许可和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资质,可分别申请或全部申请。

一、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条件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 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用垃圾运

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20辆,总载重量≥200吨。

2、二级企业条件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灯车辆总数≥10辆。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8辆,总载重量≥100吨。

3、三级企业条件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清扫作业机动车辆≥6辆。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不设三级许可。

二、通用条款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企业具备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制定了应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

企业生活清扫、运输能力应与参与投标的道路保洁面积或垃圾运输量相适应。

2、企业人员要求

企业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作业所必须的管理、驾乘、调度、维修等人员。

所有正式人员应达到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经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就业。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

3、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企业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以及道路除冰、雪设备。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垃圾收集应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

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放及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

1、可承担道路保洁面积≥200万平方米,日生活垃圾运输量≥400吨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或运输业务;

2、可在山东省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或运输经营活动。

二级企业:

1、可承担道路保洁面积

2、限在设区城市当地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或运输经营活动。

三级企业:

1、可承担道路保洁面积

2、限在设区城市当地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经营活动。

四、专用名词

生活垃圾清扫指:道路清扫、保洁,即对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停车场)和水面的全面清扫和为维护道路和水面整洁而进行的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含道路人工清扫、道路人工保洁、道路机械清扫、道路机械冲洗、洒水、道路除雪、水面保洁等。

生活垃圾收集:指使用作业工具和运输车辆,对居民和单

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装饰垃圾、大(粗)件垃圾等进行收集,并放至指定地点。

生活垃圾运输:指使用车辆把生活垃圾从收集点、垃圾站运至垃圾处理场(厂)。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目前,通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焚烧、填埋、堆肥,另外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以及其他处理技术也在国外出现并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际上这些技术大多为焚烧、填埋、堆肥技术的延伸、配套和发展。 一、卫生填埋法 1)简介 卫生填埋法是指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法。因其方法简单、省投资,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所以世界各国广泛沿用这一方法。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采用卫生填埋法,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土、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卫生填埋法主要有技术成熟、运行管理简单、处理量大、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 缺点 卫生填埋法的劣势主要在于占地面积大,减容效果差,且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

行无害化处理,仍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垃圾渗漏液也有污染地下水资源的可能。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防止垃圾填埋所产生的渗沥水、沼气及恶臭对水体、土壤、大气可能造成的污染要求越来越高,以致造成填埋场场址难选,建场投资增大,运行费用提高。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规定禁止原始垃圾直接在填埋场处理。 二、堆肥法 1)简介 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可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堆肥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 pH值等因素的控制。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从而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可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垃圾的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低很多。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堆肥法是一种非常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投资较低,技术简单、可消除有害病菌的传播,有机物分解后可作为肥料再利用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减量明显。 缺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法规标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5-05-04【生效时间】2015-05-04【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西班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组合综合处理

54建设科技| 2004?11 | Window on the Globe 环球视窗 技术组合 综合处理 马德里城市生活垃圾:分选 回收 生化处理 西班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不久前组团赴西班牙和德国考察了其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管理情况。考察过程团主要参观了西班牙马德里市和巴塞罗那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调研了马德里和巴塞罗那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个环节的技术特点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资金运作方式,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交流与讨论,同时拜会了位于德国科隆市的“绿点”公司总部,了解了“绿点”公司的运作状况及德国有关包装废物的立法与管理情况,探讨了“绿点”模式应用于中国的可能性。另外,还对沿途各城市的市容与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考察。 □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 张悦 清华大学 刘建国 马德里是西班牙首都,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市区居民人口约300万。另外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频繁,旅游业发达,还存在大量流动人口。马德里市区每日垃圾产生量约4000吨,其中90%为居民家庭、办公室及商业区产生,其余为道路清扫垃圾及大件垃圾等。尽管过去十多年来马德里市区人口不断减少,但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的改变及收集容器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持续增长势头。生活垃圾的主要组分为:有机物(干重的51.5%)、废纸及纸板(21.9%)、塑料(11%)、玻璃(6.4%)、金属 (3.5%)等,垃圾含水率约35%。 马德里市自1985年起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密闭式混合收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逐步过渡到选择性源头分类收集:居民将可回收塑料及金属容器类废物(称为黄袋垃圾)投放到黄色垃圾箱,其余废物(称为剩余垃圾)投放到灰色垃圾箱,但玻璃容器、废纸、纸板、废电池等则需要投放到设立于公共场所的专用垃圾箱。各类垃圾每日由专用车辆分别密闭运送到垃圾处理中心。垃圾的清运由马德里市政厅负责。 除分类收集的玻璃容器、废纸、纸板、废电池等,其余所有垃圾均运 送至Valdemingómez 环境公司(联 合体)进行处理。该公司由三个大型综合处理中心组成:Paloma, Lomas和Dehesas,垃圾处理的基本流程为:分选→堆肥→焚烧→填埋。首先进行分选,将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组分如塑料、金属、纸类等拣出作为原料出售;易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发酵,制成堆肥产品出售;剩余可燃物质进行焚烧,回收热量发电;剩余少量无机残渣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上述处理流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三个综合处理中心各具特色,但 均以人工辅助机械分选、回收利用 和生化处理(高温堆肥)为基础。 上述三个垃圾处理中心均与马德里市政府签订合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特许经营,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垃圾入场量,并支付相应的处理费。垃圾类型不同,支付的费用也不同。政府付费是垃圾处理中心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电价为燃煤电厂电价的2倍)。另外,回收的塑料、金属和纸类等以及堆肥产品出售也可获得一定收益。由于马德里周边葡萄种植较为广泛,堆肥产品销路较好。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分析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加。这些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破坏了城市景观,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污染,进而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如何妥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己成为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垃圾的不同产生来源和性质,通常分为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六类。 (一)国内垃圾产生现状。目前我国平均每天每人产生0.9~1.2kg 城市生活垃圾,并且每年仍以3%—5%的速度增长。根据环保部2016年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我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56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北京,产生量为790.3万吨;其次是上海789.9万吨,重庆626.0万吨;深圳574.8万吨,成都467.5万吨,广州455.8万吨,杭州365.5万吨,

南京348.5万吨,西安332.3万吨,佛山328万吨。这10个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5078.6万吨,占246个城市产生总量的27.4%。相对而言,2014年,24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816.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产生量为742.7万吨,其次是北京733.8万吨;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148.8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产生量为736万吨,其次是北京671.7万吨。从数据上看,虽然参与统计的城市数量有所差别,但近三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仍然保持了不断上涨的趋势。 (二)国外垃圾产生现状。目前,全球每年排放各类城市垃圾近100亿吨。产生城市垃圾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每年已超过2.5亿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5公斤/天;德国人均年产垃圾541-609公斤,年产垃圾5 000 吨;日本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约6000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15公斤/天。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处理方法。 (一)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2015年,我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564万吨,处置量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为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我国城市垃圾主要通过填埋、堆肥和焚烧进行处理。现有卫生填埋场1748座、垃圾焚烧厂257座、堆肥和其他处理场72座。到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三条本市建城区内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负责实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管理。 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是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从小养成生活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 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 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 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建[2000]120号 一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 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 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 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 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 理 1.5 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 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 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 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 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 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 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 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一、渣滓分类收受接收的偶然性——国度政策的要求:1.轮回经济,2.节能减排,3.勤俭资本,削减挥霍。“3R”(资本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必然前途。城市渣滓分类收受接收是办理城市土地供给矛盾(渣滓填埋),低落城市渣滓处置本人民币(城市渣滓点火),打造文化卫生环保城市的抱负计划。我国年夜陆地域固然地年夜物博,但人资资本极其匮乏,且情况资本破损严峻。现阶段的城市渣滓处置已成为制约城市化过程的一个年夜问题,渣滓分类收受接收势在必行。 二、蓬勃国度行之有用的履历——蓬勃国度及地域(欧美、日韩、香港及台湾等)都建有相称完美的城市渣滓分类处置体系,引领了期间的潮水。有分门别类收受接收的,有准时定点上交的,还有分类分外细专人准时收受接收的。因为市夷易近整体环保基础比拟弱,我国还应在引进、树立分类收受接收体系的同时加以改良,以顺应我国的详细国情。 三、城市渣滓干湿分离——此计划分歧于以上蓬勃国度的履历,分类体系中只要求进行渣滓的“干、湿”分离。此办法的动身点是: 1. 干渣滓易于由专业职员进行分类收受接收;湿渣滓易于进行固液分离(联合厌氧发酵发电发生新能源)。 2. 我国渣滓分类等环保行动群众基础差,环保教育也不够。分类名目太多不适宜,应交由更专业的职员实现。 3. 城市治理者在渣滓分类处置上还没有响应的实施机制,软硬件不配套,更没有什么思惟热心。干湿分离易于推广实施。 4. 今朝城市中有专业化的环卫步队(或处置公司),优异的小区物业,使城市渣滓干湿分类推广成为可能。 干、湿分类: 干渣滓(可收受接收应用渣滓):首要指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用于直接收受接收应用或再生后轮回运用的含水率较低的渣滓。包含光碟、录像带、磁带、易拉罐、可乐瓶、利乐包、纸板箱、一次性筷子、饭盒、包装纸(箱、盒、带)、调味瓶(缸、盒)、咖啡瓶、啤酒瓶、一次性尿片、织物、卷烟壳、丢弃的餐巾纸、放弃的旧小家电、旧鞋、旧伞、旧玩具、坏计较器、皮包、铅笔盒、废旧塑料盆(桶)、口香糖(用小纸团包康复后投放)等。 湿渣滓:首要指厨房发生的厨余、果皮等含水率较高的食品性渣滓。包含剩饭菜、鱼骨、鱼鳞、动物内脏、菜梗菜叶、生果皮、果核籽、放弃茶叶渣等。 有害渣滓:指对人体康健或者情况形成实际伤害或者潜在伤害的放弃物,同时也包含对人体康健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资放弃物。这类渣滓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时药品以及有机类杀虫剂、除草剂容器(瓶)、打印机墨盒等。 年夜件渣滓:指分量跨越5千克或体积跨越0.2立方米以及长度跨越1米的废旧家具、办公器具、废旧电器,以及包装箱、箩筐等年夜型的、经久性的固体放弃物,是因体积较年夜等要素混入城市一样平常生涯渣滓一路清运有艰苦的特殊的生涯渣滓。包含家具类、家电类以及晾衣竿、自行车等。——可以预定上门收受接收 干渣滓可以经由现有的机械装备加人工筛选进行分类,如:风选(纸)、重力选(塑料)、磁选(金属)及一些其它辅助筛选手腕。因为不带有水份和其它液体,易于操作。 湿渣滓(有机物)因为成份单一后,可直接密闭拖运至有机物发酵厂进行沼气化处置,成为城市新能源之一。可用于管道自然气(夷易近用及工业运用),也可用于内燃机直接发电并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Micro.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佚名 简介:本文回顾了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预测、探讨了其发展。提出了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中应重点优化、提高的内容要求。明确了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关键字: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1.题解 1.1 本文主要研究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设备的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厂)。 1.2 本文主要研究已经建成投产并具有发展里程碑意义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厂)。 1.3 本文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进行研究。 (1)焚烧装备 (2)余热锅炉(主要是蒸汽参数) (3)烟气净化 (4)飞灰处理与处置 (5)建厂规模(日处理能力) 2.发展历程 2.1 四川省乐山市凌云垃圾焚烧厂:中国国产化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萌芽。 该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设计,于1988年2月于乐山市建成投产。每日进入机械分选工段的垃圾为50吨,每日平均人炉垃圾为30吨(即单台处理能力)。皮带输送机将分选后的垃圾送至炉顶,由入口加料。“乐山1号炉”为炉顶双孔(加料)、双炉排矩形燃烧室;“乐山2号炉”为炉顶四孔(加料),单炉排矩形燃烧室。1989年4月为完成建设部“七五”科技攻关项目:“乐山市垃圾焚烧炉改造”,建设了“乐山3号试验炉”,为圆筒型直立燃烧室;燃烧室内壁采用耐火砖砌筑,耐火泥抹面。采用固定炉排,铸铁炉条,其断面尺寸为6×5cm,炉条间隙6-l0cm。炉排温度达60—100℃,高温燃烧区温度达600—80℃。垃圾在炉内依次完成干燥、预热和燃烧,不加辅助燃料。垃圾燃烧产生的热量主要用于入炉垃圾的干燥和预热。 单位处理量投资为2.10万元/吨日,单位处理量能耗为3度/吨,单位处理量运行费为6.16元/吨。 用历史的眼光审视,这是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开发国产化垃圾焚烧技术装备与设施的大胆(积极)尝试,是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萌芽。 2.2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中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发展的第一座里程碑。 深圳市于1985年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签订合同,成套引进两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台的垃圾焚烧装备。该厂由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设计。于1985年11月破土动工,1988年6月试产成功,同年11月正式投产。成为当时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 2.2.1 三菱重工焚烧装备采用的是西德马丁式炉排——倾斜逆推往复炉排。 炉排与水平面成26度夹角,炉宽约3来,炉床长约6.5米。炉床从上而下分为干燥区、燃烧区和燃尽区。垃圾在炉排上呈层状燃烧,燃烧空气从炉排下方送人。通过炉排的逆向间歇运动,使垃圾自上而下均匀移动,并对垃圾进行搅动和破碎(烧成团状表面固化的垃圾团),增加透气性,便于空气与垃圾的充分混合,改善了燃烧条件,有利于垃圾燃尽。

(完整版)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比较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比较 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够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1)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焚烧处理比例逐渐增多;(2)填埋法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一直占有较大比例;(3)农业型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以堆肥为主;(4)其它一些新技术,如热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 焚烧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大型的配备有热能回收与利用装置的垃圾焚烧处理系统,由于顺应了回收能源的要求,正逐渐上升为焚烧处理的主流。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和西欧,普遍致力于推进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国外焚烧技术的广泛应用,除得益于经济发达、投资力强、垃圾热值高外,主要在于焚烧工艺和设备的成熟、先进。世界上许多著名公司投入力量开发焚烧技术与设备,且主要设备与附属装置定型配套。目前国外工业发达国家主要致力于改进原有的各种焚烧装置及开发新型焚烧炉,使之朝着高效、节能、低造价、低污染的方向发展,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较晚,截止1992年底,全国垃圾、粪便清运量已达11264万t,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仅有371座,处理总能力71501t/d。近几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对策和规划着手,对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杭州、常州、天津、绵阳、北京、武汉等城市在学习国外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垃圾机械化堆肥处理生产线;深圳、乐山等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成功,也为各城市应用焚烧技术提供了经验;沈阳、鞍山等城市对医院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焚烧,也走出了特种垃圾处理的新路。 表2-1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比较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xx年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业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班级:给排1412 :周洁学号: 摘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与技术,及其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对于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的分析 关键词:再生资源;垃圾中转站;垃圾分选;垃圾处理 一.综述 城市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使垃圾的“质”(成分与特性)与“量”更适于后续处理货最终处置的要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和居民满意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二.处理目的 1、减少垃圾产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出,从而减轻处理难度及负担 2、确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处理 3、实现垃圾处理的效益增殖 4、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减轻或减少垃圾污染 三.目前的处理方式 1.填埋 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 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生活垃圾处理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国际 垃圾处理方式(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国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⑴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与消费,包括商业及娱乐消费活动,城市园林绿化及落叶、市政建设与维修等方面产生的一般性垃圾,还包括人畜粪便、厨房废弃物、污水处理的污泥、垃圾收集处理的残渣与粉尘等固体物质。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与进展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常见的处理有五种,包括填埋、堆肥、焚烧、热解和固化等。 1.1 填埋技术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填埋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也是其它处理方式无法处理的固态残留物的最终处置方式。日本废弃物最终处理场指南中指出“填埋处理是用不影响生活环境的保护方法,将废弃物适当地处存。同时利用自然界的代谢功能将其稳定化、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应具有贮留垃圾、隔断垃圾与外界水力联系、一定程度处理水、气和垃圾的能力。 1.1.1填埋技术分类 根据所选场址地貌不同,有不同的填埋形式,常见的有倾斜面堆积法、填坑法、掘埋法和平地堆积法。 根据氧气需要状况,一般可以分为厌氧型填埋、半好氧型填埋和好氧型填埋。好氧填埋和半好氧填埋除了生物降解过程在地下进行外,其他方面类似堆肥处理。好氧填埋能实现垃圾快速稳定,减少渗滤液和填埋气产量,但同时增加了处理系统的初期投资及运行费用,在实际填埋处理中,主要采用厌氧型填埋。 在厌氧填埋法中,露天填埋因无法控制处理渗滤液和填埋气,已被许多国家明令禁止,由此基础上发展起了卫生填埋,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填埋还应做到安全填埋。 1.1.2填埋技术关键 卫生填埋场合理选址是填埋的基础。在进行厂址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工程、环境、法律、经济等因素。工程上应保证填埋场有足够大的填埋容量,填埋物的运输距离应尽可能短。在环境上要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以控制填埋场渗滤液对水源的污染,要注意避开洪泛区、避开专用水源蓄水层及地下水补充区、避开风景区及珍贵动物保护区、避开与考古学历史学和古生物学有关联的地区等,并选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区。经济方面考虑,应综合考虑占地费和运输成本,考虑场地平整、筑坝、铺置衬底等设施的费用。 1.1.3填埋过程物质变化: 第一阶段为好氧分解阶段,该阶段不产生填埋气但产酸(酸性环境为后续厌氧分解创造条件),第二阶段为厌氧分解,pH和填埋气产量都开始上升,第三阶段为稳定产气阶段,填埋气产量和产气中甲烷浓度升高到最大值,第四阶段为长时间的厌氧分解半衰期或稳定阶段,可降解有机物减少,填埋气产量逐渐下降。 1.2 堆肥技术 堆肥是将含有机物的废物在有控制的条件下进行的生物稳定化过程。 1.2.1堆肥工艺分类 根据堆肥的温度,可将堆肥分为中温堆肥和高温堆肥(高温堆肥要求温度为55℃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探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探讨 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也异常迅速地增加。据估计,今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将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加,因此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消纳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现代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刻不容的问题。 摘要:本论文主要介绍了目前国内主流的较为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和这些方法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以实现垃圾“减量、再用、循环”的无害化处理。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技术;垃圾填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城市中产生垃圾的种类和速度都在不断的增加,同时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在生活垃圾的处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相对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方面的能力与发展十分的不对称,与世界各国相比比较滞后。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分析 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其构成特征。 近十年来,我国城市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自1979 年以来,我国的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8。98% 的速度增长,少数城市如北京的增长率达15-20%。而中国600个城市共产生1。6亿吨,同时县城共产生生活垃圾8000万吨,农村生活垃圾1。5亿吨,建筑垃圾5亿吨,餐余垃圾1000万吨。这样的话每年共产生将近10亿吨的垃圾,但是其中大部分垃圾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我国城市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构成及其理化问题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构成拥有以下变化趋势: (1)有机物增加; (2)可燃物增多; (3)可回收利用物增多; (4)可利用价值增大。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与处置现状。 我国城市垃圾清运处置主要由各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清运处置过程的管理、监督、运行基本由一家完成。许多城市环境卫生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垃圾清运处置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生产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置主要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目的。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置的最主要方式是填埋,约占全部处置总量的70% 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约占20% 以上;焚烧量甚微。 而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建设部2006年调查表明,全国600多座城市,有1/3以上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相当于75万亩。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1/3以上的城市均深陷垃圾围城困局。另有数据指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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