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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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是指销售方在出售产品或服务时,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安全等信息进行虚假或隐瞒。

这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之一。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

案例小李因为喜欢网购,最近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小型家用厨房电器。

这款电器被商家标注为“智能控温电饭锅”,描述里有自动保温、定时功能等。

小李收到后使用后发现,这款电器并没有标注的智能控温,而是采用了传统锅盖自身的工作原理,无法自动控制内部温度,只有烧干后才能停止加热,这给她与家人使用和销售方之间的沟通均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小李试图联系商家退货,但本着质量保证承诺的商家却声称是小李的误解。

这时候小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商家违反如实告知的欺骗行为所害。

商家并未告知产品实际情况,使得小李在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款并不如她愿望的产品。

分析该案例中,商家违反了商品描述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商家标注的智能控温并未存在,且没有解释这款电器与差异型或同类产品的不同之处,这让购买方的信赖和期待打破了。

如果商家的描述和实际情况相符,小李不可能会认为自己购买的电器能够像智能控温电饭锅一样自动控制内部温度。

这也是为什么,涉及到产品销售时,销售方应该遵守如实告知原则。

如实告知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他们做决策时能够基于充足、准确的信息,最大程度的满足其需求,并防止其出现失望和损失。

结论总的来说,如实告知是企业道德良心和法律法规的表现,商家应该做到精准、完整、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如果商家不遵守如实告知义务,消费者可以寻求维权途径,同时这也是德行和规范的关系所在。

消费者也应该对自己购买商品中的内容有一个尽职调查,照顾好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试析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试析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试析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义务人将保险人承保危险的相关事项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

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6条分七款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引入了弃权、禁止反言等制度,力图对如实告知义务作出全面、操作性强的规定,显示出了立法的努力和进步性。

但《保险法》第16条规定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作出的相关解释也有不合理之处,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本文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保险法》第16条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并无争议。

但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在理论和实务上均争议颇大。

有学者认为,在肯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应认为被保险人也负有告知义务。

绝对排除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对设立告知义务制度初衷的违背,但硬性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有时又受到被保险人行为能力、隐私权以及其他因素的局限。

在立法没有将被保险人列为告知义务人的情况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解释上可将被保险人视为投保人。

在人身保险,若是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除要保人以外,被保险人也有据实说明义务。

扩大说明义务人的必要性,尤其在人身保险,而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人时,特别需要,因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唯有被保险人自己最为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于被保险人。

完善如实告知义务的建议

完善如实告知义务的建议

完善如实告知义务的建议
一、明确告知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必须明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告知内容。

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需要告知的具体事项,包括保险产品的风险、收益、保障范围等。

此外,应当对重要事项的告知做出更加严格的限制,避免模糊表述或者误导性宣传。

二、简化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应当尽可能简单明了,以便于投保人理解。

建议保险公司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形化的方式进行告知,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者复杂的术语。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提供多种告知途径,如线上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等,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三、完善告知程序
告知程序应当严谨科学,保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益。

建议建立严格的告知流程,包括告知前的核实、告知过程中的记录、告知后的确认等环节。

同时,应当明确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四、加强告知监管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其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建立告知标准
为了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应当建立统一的告知标准。

建议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保险公司的告知行为。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完善的告知标准体系,可以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浅谈如实告知义务主体及范围

浅谈如实告知义务主体及范围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24-2017 年第 1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谈如实告知义务主体及范围刘力波(518116 深圳市迅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摘 要: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义务人将保险人承保危险的相关事项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

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括被保险人。

如实告知的范围应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即使为重要事项,投保人亦不负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应根据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对保险人风险评估的不同影响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引入“比例罚规则”。

本文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并无争议。

但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在理论和实务上均争议颇大。

有学者认为,在肯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应认为被保险人也负有告知义务。

绝对排除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对设立告知义务制度初衷的违背,但硬性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有时又受到被保险人行为能力、隐私权以及其他因素的局限。

在立法没有将被保险人列为告知义务人的情况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解释上可将被保险人视为投保人。

在人身保险,若是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除要保人以外,被保险人也有据实说明义务。

扩大说明义务人的必要性,尤其在人身保险,而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人时,特别需要,因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唯有被保险人自己最为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于被保险人。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防止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根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

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展,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

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成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

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表达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

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严密相连的根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展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

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根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分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展详细的说明。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一、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研究意义及现状一探讨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意义。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针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的人面对保险人的询问,具有作出如实陈述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共七款,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分别就告知的范围、主体、后果、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保险事故的定义进行了说明。

将新旧保险法加以对比,不难发现,新保险法删除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而在条文中另行规定,即将说明义务与告知义务分开,便于司法实践中更加精准适用。

如实告知义务,一方面是保险法上的传统制度,另一方面又具有独立性,值得单独探讨。

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保险业平稳发展的基石,如果不能合理有序地构建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保证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现代化和不断发展,保险业以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和优势,其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保险人的核保手段和危险评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使得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发生了变化,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展开,浅议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我国研究如实告知义务现状。

研究我国保险法立法进程,当前我国保险法上对如实告知义务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强调。

旧保险法在第十七条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也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定在该条款中,而新保险法的第十六条,仅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则在其他条款中详述。

将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说明,从而使得司法实践适用更加细致,这是我国立法成熟的体现。

2、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限制。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作出了限制,严格了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第一投保人具有重大过失,第二投保人因该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三投保人因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影响到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

只有在三者同时具备时,保险人方能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劳动法第八条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

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

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

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

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

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名词解释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名词解释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1. 定义与背景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应如实告知。

这些重要信息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风险的评估和决策,以及对保险合同的设计和定价。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旨在确保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对称,维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属于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义务,在我国的民法典和保险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2. 如实告知的内容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个人信息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这些个人信息对于保险公司评估保险风险和核保决策非常重要。

b. 健康状况投保人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应如实告知,包括过去的疾病和手术情况、当前的健康状态、病史、家族病史等。

健康状况对于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尤为重要。

c. 资产和财务状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和财务状况,例如房产、车辆、投资等。

这些信息对于财产保险和财产损失赔偿非常关键。

d. 风险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可能对保险事项产生影响的风险情况,例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曾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等。

这些信息对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尤为重要。

e. 其它重要事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其他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保单的历史情况、曾经被保险公司拒保或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等。

投保人在如实告知时应当诚实守信,不隐瞒真相,不谎报、不虚报、不遗漏信息。

即使某些信息可能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或保险费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投保人也不能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3. 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原则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原则义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之一。

只有投保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险合同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让投保人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权益。

b.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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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 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隐瞒、阻碍或诱 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以其他不正 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等行为。但有些保险代理人往往忽视他 们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关系而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误认为投保人即使违反了不如实告知等 义务,也只涉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纠纷,于己无关,于是帮助投保人隐瞒 事实,殊不知保险代理人违反自身应尽的义 务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新《保险法》 颁布后,对于保险代理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加 大了处罚力度,即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熟悉相关业务的同时,应切实了解自身 的法律义务。这些法律义务包括: 诚信和如实告知,保险代理人即要将保险条款的内容即含 如实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应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如 实告知保险人;
如实告知义务
营销管理部 2016. 7
什么是如实告知?
我尽到提醒客户做如实告知的义务了吗?
阻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 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 样才能够让保险代理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 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 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 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 作为保险代理人,应提醒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进行如实健 康告知,不得阻碍、利诱、唆使做不如实的声明。
现状:
不情愿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代理人只说明对投保人有 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不说或轻描淡写的进行解释,不 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内容,从而无法作出正确判 断的现象依然存在。
作为代理人我们应该了解的法律义务:
一个案例: 2012年5月,吴**通过某保险公 司代理人夏**保险公司投保了重 大疾病险。2015年2月,吴**因 癌症病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 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 发现,吴**曾于2010年即在医院 治疗,但其在投保书上相关询问 事项中,均填写为“无”。代理 人夏**知客户住院治疗,竟通过 找人代替体检的方式帮助其骗取 了保单。保险公司于是对夏**解 除了代理合同,同时告知吴**的 受益人,因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 知义务,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其 所受到的损失可向代理人夏**要 求赔偿。
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及形式
投保人告知的范围: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代理人决定是否承 保和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 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告知的形式:在投保过程中,一般保险代理人将需投保人 告知的内容列在投保单上,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也就是 说投保人的告知范围是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同时,保险人 将免责条款放在显著位置,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人阅读 后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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