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EMC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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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能源合同范本(优选3篇)

emc能源合同范本(优选3篇)

emc能源合同范本(优选3篇)emc能源合同范本第1篇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MC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项目的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一半以上。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史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

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

运行几年来,装修合同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

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

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

20--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

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租房合同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合同范本

emc合同范本

emc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能源管理合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题1.1 本合同主题为: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能源管理服务,通过实施节能改造、运营管理等措施,降低甲方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服务内容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能源消耗数据,对甲方现有能源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制定节能改造方案。

2.2 乙方负责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新、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等。

2.3 乙方在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后,负责运营管理,确保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2.4 乙方定期对甲方能源使用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能源管理。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确保能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未达成目标,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支付乙方能源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4.2 甲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

4.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确保能源管理目标的实现。

5.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乙方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实现能源管理目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光伏emc能源管理合同模版

光伏emc能源管理合同模版

光伏emc能源管理合同模版以下是一份光伏EMC能源管理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光伏 EMC 能源管理合同本合同于 [日期] 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一、合同目的1.1 甲方拥有并经营一套光伏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设备(以下简称“光伏设施”),并希望乙方提供能源管理服务。

1.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和分析光伏发电数据、优化发电效率、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提供故障诊断和解决方案等。

二、服务内容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光伏发电设施进行监测并收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发电量、发电效率、故障信息等。

2.2 乙方将分析所收集的数据,提供相关的报告和建议,帮助甲方优化发电效率,并提供故障诊断和解决方案。

2.3 乙方将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光伏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尽快处理任何故障。

2.4 乙方将在必要时提供培训和支持,以帮助甲方了解和操作光伏设施。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约定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保守对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和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并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4.2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光伏发电数据用于分析、报告和服务改进的目的,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双方应就此进行友好协商,以便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将适用于甲方所在地的法律。

6.2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024年光伏设计EMC合同范本

2024年光伏设计EMC合同范本

2024年光伏设计EMC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乙方具有光伏电站设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丙方具有光伏电站施工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光伏电站设计、丙方进行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光伏电站项目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内容:光伏电站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第二条设计服务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光伏电站设计服务。

2.2 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

2.3 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对其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三条施工服务3.1 丙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2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安全。

3.3 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并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4.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2.1 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设计费的____%,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支付____%,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剩余____%。

4.2.2 施工阶段:施工进场后____日内支付施工费的____%,施工进度达到____%后支付__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____%。

第五条质量保证与验收5.1 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交付后____日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分布式光伏项目EMC规定合同(律师审定版)

分布式光伏项目EMC规定合同(律师审定版)

合同编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2017 年 3 月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北京市*********148.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定义和解释1.1 定义本合同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光伏电站:指乙方拟建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乾安路西的北京市*********148.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1.2 协议屋顶:指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乾安路西的建筑物屋顶,面积为1726.5平方米。

1.1.3 并网接驳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约定电费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电费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合同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合同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

分布式光伏项目EMC合同

分布式光伏项目EMC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 ____月_____日在______签署: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商业条款一、总则(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在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特签订本合同。

二、项目内容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为甲方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以下称“本项目”)。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厂房绿化地区和配电房并对乙方提供必要协助,乙方负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

甲方应当保证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对本项目建设场地享有完全的权利,且相应的建筑物审批登记手续齐全(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并确保本项目屋顶合法使用的期间与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期间一致而避免造成违约。

三、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2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自本项目首个并网发电日(或甲方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效益分享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在乙方未发生严重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签订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相同的、期限为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日起年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

四、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投入运行时间4.1 本项目的运作流程分为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验收和节能效益分享期(收取太阳能电费)四个阶段。

4.2 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由乙方负责。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须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以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安装工作。

4.4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一条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光伏emc合同

光伏emc合同

光伏emc合同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节能需求,乙方拥有专业的光伏技术和能源管理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光伏能源管理合同: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具体光伏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详细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服务,通过光伏发电为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能源需求,实现节能降本。

二、项目实施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承担项目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

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屋顶等基础设施,并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的施工和安装。

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协议5篇

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协议5篇

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协议5篇篇1甲方(客户):[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提供商):[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对其现有的能源系统进行管理和优化,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降低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的能源管理解决方案。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现有的能源系统进行评估和优化,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水务、照明等系统。

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能源管理方案,包括能源审计、数据分析、优化建议等。

3.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能源管理方案,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二、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年数]年。

2.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

三、费用与支付1.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能源管理服务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乙方的服务内容和甲方的实际需求确定。

2. 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如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等)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3)甲方享有在协议期满后选择是否续签或终止合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能源管理和优化工作;(3)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作或违反协议约定。

3. 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能源系统进行评估和优化;(3)乙方享有在协议期满后选择是否续签或终止合作的权利。

4. 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2)乙方有义务保证服务质量;(3)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作或违反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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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光伏电站
屋顶租赁暨合同能源管理
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屋顶进行4MW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租金以优惠电价的方式替代。

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专项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太阳能光伏电力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项目期限
1.1 本协议期限为25年,自2013年10 月8日始,至2038年10月8日止。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4个月,自2013年11月1日始,至2014年3月1日止。

(根据实施项目方案确定)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2013年3 月1日,效益分享期为25年。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第2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2.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2.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

2.3 乙方应当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2.4 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相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3节发电效益分享方式
3.1 效益分享期内,双方按以下分期分享比例分享发电效益:
按照甲方目前电价:元/度
第一到二十五年:甲方15%,乙85%。

相当于甲方节电元/度。

第二十五年分享期满后:发电收益全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置电站资产。

3.2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发电量、发电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准确填制和签发发电量确认单。

3.3 发电效益由甲方按照第3.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发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发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发电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3.4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发电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发电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4节甲方的权利义务
4.1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4.2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手续、材料、场地图纸等材料,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4.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发电量测量、验证及项目的运行和验收。

4.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4.5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转让、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发电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首先保证乙方的电站经营不受影响,如确实无法避免乙方损失,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4.7 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和服务。

第5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5.1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乙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乙方应当及时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5.2 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5.3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5.4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5.5 乙方应按月度及时进行发电量测量和验证,发电量数据须经第三方或者甲乙双方共
同确认。

5.6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告知提交甲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其他有利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和服务。

第6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6.1本项目下的屋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具有使用权。

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合同期满,电站所有权转交甲方,甲方有权处置资产。

6.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6.3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7节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3‰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7.3如甲方违反除第7.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4 如果乙方违反除7.2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7.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8节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8.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8.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8.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8.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9节协议解除
9.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9.2 本协议可依照第8.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9.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得到纠正。

9.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9.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0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为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本协议之内容及双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11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12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2.2 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2.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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