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评价国标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水质是指水中溶解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含量和性质,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为了保护和提高水质,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其中包括水质的总溶解固体(TDS)标准。
TDS是指水中的溶解物质的总含量,包括无机盐、有机物、悬浮物等。
它通常用毫克/升(mg/L)或以电导率(EC)来衡量。
水质的TDS 标准是通过合理设定TDS的允许范围来保证水的安全和卫生。
根据国家标准《供水水质标准》,中国对不同用途的水质TDS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中一些常见用途的水质TDS标准:1.饮用水:中国规定饮用水的TDS标准为250mg/L以下,以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高于该标准的水源可能含有较高的盐分和矿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生活用水:对于一般的生活用水,中国的标准要求TDS应控制在500mg/L以下。
这是为了保证水的口感和使用体验,并减少水垢和腐蚀对管道和设备的影响。
3.农业用水:农业用水的TDS标准可以根据具体作物和土壤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应控制在2000mg/L以下,以防止土壤中的盐分累积导致土壤盐化。
4.工业用水:对于一些大型工业企业来说,水质标准要求较高。
根据不同行业的需要,中国工业用水的TDS标准通常在1000mg/L以上,以满足生产用水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水质标准只是对TDS进行了一个大致的范围限制,而实际上,水质的好坏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水中的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等。
因此,仅仅关注水质的TDS标准是不全面的。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对水质要求的提高,中国的水质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水质的监测和治理力度,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质的TDS标准是保障水的安全和卫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理控制和监测水质的TDS含量,对于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制定的水质标准对不同用途的水质TDS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公众的饮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水质基本指标

水质基本指标1.浊度:是反映天然水及饮用水的物理性状的一项指标,天然水的浊度是由于水中含有泥沙、粘土、有机物、微生物等微粒悬浮物所致。
国标要求≤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2.细菌总数:是指1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经24小时培养,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
国标要求≤100个/mL。
所测定的细菌总数增多,说明水被生活废弃物污染,但不能说明污染的来源,因此必须结合总大肠菌群来判断水污染的来源和安全程度。
3.总大肠菌群:在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检测中,普遍采用正常的肠道细菌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而不是直接测定肠道致病菌。
总大肠菌群是指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的,在37℃生长时能使乳糖发酵,在24小时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总大肠菌群含量是指每升水样所含有的总大肠菌群的数目。
水样中总大肠菌群的含量,表明水被粪便污染的程度,而且间接表明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性。
国标值≤3个/L。
4.余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
国标要求: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余氯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不低于0.05mg/L。
5.生化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BOD)是指水中所含的有机物被微生物生化降解时所消耗的氧气量,是一种以微生物学原理为基础的测定方法。
所有影响微生物降解的因素,如温度、时间等将影响BOD的测定。
最终的BOD是指全部的有机物质经生化降解至简单的最终产物所需的氧量。
一般采用20℃和培养5天的时间作为标准。
以BOD表示,通常用毫克/升或ppm作为BOD的量度单位。
6.什么是化学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COD),是在一定条件,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以氧的mg/L表示,它是指示水体被还原性物质污染的主要指标,还原性物质包括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和硫化物等,但水样受有机物污染是极为普遍的,因此化学需氧量可做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
国标直饮水水质标准

国标直饮水水质标准
国标直饮水的水质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这些指标反映了水质
的外观和口感,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2.化学指标:包括pH值、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中各种化学物质的含量,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3.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
这些指标用于检测水中的微生物含量,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
4.毒理指标:包括砷、镉、铬、铅、汞等重金属元素,这些指标用于检测水中有
毒物质的含量,保证水质的安全性。
5.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这些指标用于检测水中的放射
性物质,保证水质的稳定性。
此外,国标直饮水水质标准还对水中的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进行了规定,要求适度。
同时,要求水分子团小,水的营养、生理功能强。
总的来说,国标直饮水水质标准非常严格,涉及多个方面的指标,以确保直饮水的安全性、卫生性和健康性。
水质验收标准

水质验收标准
水质验收标准是指针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判断和评价的一套标准,用于确定水质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一般来说,水质验收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和需求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验收标准的参考指标:
1. pH值:正常水质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2. 浊度:正常饮用水的浊度一般不应超过5 NTU(浊度单位)。
3. 溶解氧:对于一般的水体,溶解氧的含量应大于5 mg/L。
4. 总氮和总磷:一般情况下,饮用水的总氮和总磷含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数值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定。
5. 重金属:水中重金属的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6. 细菌和微生物指标:对于饮用水,细菌和微生物指标如大肠杆菌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指标仅为参考,具体的验收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规、行业标准和具体项目要求进行制定。
另外,在水质验收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的选择,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水质色度评价标准

水质色度是指水中可见光的透明度降低的程度,通常由溶解有机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引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色度评价标准:
1. 国标GB/T 5750-2006《水质标准》:该标准将水质色度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根据颜色的明暗程度和透明度来划分。
2.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标准:EPA将水质色度分为3个级别,即低色度、中等色度和高色度,主要根据水样的浊度值来评价。
3. 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WHO并未设定具体的水质色度标准,而是建议对水中颜色的引起原因进行分析,并设定了一些质量目标来指导颜色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水质色度评价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
不同的标准针对不同的水源、用途和健康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限制值和评估方法。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水质色度评价标准,请参考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水质标准、行业标准或卫生标准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2023国家水质标准

2023国家水质标准2023年国家水质标准是为了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饮用水标准1.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菌群数量应符合标准。
2. 理化指标:PH值、氨氮、浑浊度、嗅和味、金属离子、有机物等理化指标应符合标准。
3. 毒理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等毒理学指标应严格控制。
4.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放射性指标应在规定范围内。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 分类:根据水域功能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2. 主要污染物的限制浓度:根据水域类别,对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设置限制浓度。
3. 生态指标:对水生生物、水体自净能力等生态指标提出要求。
4. 水资源利用限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调配等方面提出限制要求。
三、地下水水质标准1. 分类:根据地下水功能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2. 主要污染物的限制浓度:根据地下水类别,对硝酸盐、氯离子、总硬度、铁、锰等主要污染物设置限制浓度。
3. 生态指标:对地下水生态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生态指标提出要求。
四、水功能区划分与管控要求1. 根据水域功能、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等因素划分水功能区。
2. 对各功能区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水资源配置、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五、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
2. 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水环境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水污染防治与减排1. 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2. 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管理。
3.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提高水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 加强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保护。
2. 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受损水生态系统。
水质检测指标国标法

水质检测指标国标法水质检测是指通过对水样中各种物质成分及其相关性质进行测定和分析,以评价和判断水质的优劣。
水质检测指标是衡量水质好坏的客观标准,涵盖了水体的化学、生物和物理性质等多个方面。
首先,化学性水质指标是水质检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化学性水质指标主要包括水体的酸碱度(pH值)、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和总氮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体的酸碱程度、有机物和无机物污染程度,以及水中养分的含量,从而判断水质的好坏和是否适合人类的生活和生产。
其次,生物学性水质指标是评价水体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生物学性水质指标主要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细菌等微生物。
通过对这些生物的组成、数量和活性等方面的检测,可以了解水体中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及其功能状况,并判断水质是否处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
另外,物理性水质指标反映了水体的一些物理特性。
物理性水质指标主要包括水质的温度、色度、浊度、电导率、电阻率和溶解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体对热量的吸收和释放能力、悬浮固体物质的含量、电解质的含量、溶解物质的能力等,从而评价水体的透明度和质量。
除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国家还对其他类型的水体制定了相应的指标标准。
例如,《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对于饮用水的主要污染物和微生物进行了限制和控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4794-2024)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农田灌溉用水质量》(GB5084-2005)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水质检测指标国标法是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指标标准,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污染问题,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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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 行)二○一一年三月—3—目 录一、基本规定 (6)(一)评价指标 (6)1.水质评价指标 (6)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二)数据统计 (6)1.周、旬、月评价 (6)2.季度评价 (6)3.年度评价 (6)二、评价方法 (7)(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1.断面水质评价 (7)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1.水质评价 (9)2.营养状态评价 (10)(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一)基本要求 (12)(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4—(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5—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一)评价指标1.水质评价指标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1.周、旬、月评价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一般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6—价,以每年1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对于少数因冰封期等原因无法监测的断面(点位),一般应保证每年至少有8次以上(含8次)的监测数据参与评价。
全国地表水不按水期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1.断面水质评价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
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
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水质功能类别Ⅰ~Ⅱ类水质 优 蓝色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质 良好 绿色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黄色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橙色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红色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7—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
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水质类别比例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优 蓝色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绿色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黄色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橙色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红色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染指标。
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当不同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当氰化物或—8—— 9 —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该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如高锰酸盐指数(1.2)。
对于水温、pH 值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超标倍数。
类水质标准该指标的类水质标准该指标的某指标的浓度值超标倍数ⅢⅢ−= (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一般取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流域(水系),按“(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每个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
%100Ⅲ×=断面(点位)总数个数类标准的断面(点位)某评价指标超过断面超标率(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1.水质评价(1)湖泊、水库单个点位的水质评价,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进行。
(2)当一个湖泊、水库有多个监测点位时,计算湖泊、水库多个点位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3)湖泊、水库多次监测结果的水质评价,先按时间序列计算湖泊、水库各个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再按空间序列计算湖泊、水库所有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然后— 10 —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4)对于大型湖泊、水库,亦可分不同的湖(库)区进行水质评价。
(5)河流型水库按照河流水质评价方法进行。
2.营养状态评价(1)评价方法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TLI(∑))。
(2)湖泊营养状态分级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TLI(∑)<30 贫营养30≤TLI(∑)≤50 中营养TLI(∑)>50 富营养50<TLI(∑)≤60 轻度富营养60<TLI(∑)≤70 中度富营养TLI(∑)>70 重度富营养(3)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m j j TLI Wj TLI 1)()(式中:)(∑TLI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Wj ——第j 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TLI(j)——代表第j 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 11 —以chla 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 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m j ij ij j rr W 122式中:r ij ——第j 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 的相关系数; m ——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 与其他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 ij 及r ij 2见表3。
表3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 的相关关系r ij 及r ij 2值 参数chla TP TN SD COD Mn r ij1 0.84 0.82 -0.83 0.83 r ij 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4)各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TLI(chla)=10(2.5+1.086lnchla)TLI(TP)=10(9.436+1.624lnTP)TLI(TN)=10(5.453+1.694lnTN)TLI(SD)=10(5.118-1.94lnSD)TLI(COD Mn )=10(0.109+2.661lnCOD Mn )式中:chla 单位为mg/m 3,SD 单位为m;其他指标单位均为mg/L。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国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全部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行政区域内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
评价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国及行政区域整体水质状况评价方法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按照“(一)3.(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一)基本要求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1)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相同;(2)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某两个时段进行比较。
比较方法有:单因子浓度比较和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1)断面(点位)单因子浓度比较评价某一断面(点位)在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时,可直接比较—12—评价指标的浓度值,并以折线图表征其比较结果。
(2)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对不同时段的某一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的时间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可直接进行各类水质类别比例变化的分析,并以图表表征。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1或表2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①当△G-△D>0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②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13—③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④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分析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多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及变化程度,应对评价指标值(如指标浓度、水质类别比例等)与时间序列进行相关性分析,可采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一),检验相关系数和斜率的显著性意义,确定其是否有变化和变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