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抽放系统中的安装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3.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380 V/220 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不大于5%;
c)频率:50 Hz,允许偏差±5%。
5.3.2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127 V/380 V/660 V/1 140 V,允许偏差: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
5.1.2中心站、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5.2 环境条件
5.2.1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5℃~30℃;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899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MT/T1004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1005矿用分站
MT/T1007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100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

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安全监控及联网技术管理要求一、安全监控第一条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甲烷浓度、CO浓度、风速、风压、温度、抽放混合流量、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抽放泵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一)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内设置CO 传感器。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以及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至少设置一个CO传感器;为监测打钻钻孔附近CO 情况,钻孔下风侧2m范围内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报警浓度为0.0024%。
(二)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三)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风压传感器。
(四)机电硐室和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设置温度传感器。
(五)开关量传感器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等设备安装开停传感器。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烟雾传感器。
为监测被控开关设备是否响应断电命令,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24h连续运行,实现双机5min内自动切换。
系统能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传输到地面主机上。
地面中心站设备安设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主传输介质使用电缆的监控系统分别在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采取防雷措施;电源与信号避雷装置分开接地。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系统异常时立即查明原因,向矿调度人员报告,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日报表每天报送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仔细落实。
一)、管理安排机构: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管领导: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
二)、管理规定(一)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持及回收第1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务必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务必设置甲烷传感器。
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
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条安全监控设备务必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务必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务必具备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务必保证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务必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第3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持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技术管理规范一、一般规定1、机构设置⑴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⑵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装备要求⑴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⑵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1,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2,还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⑶串联的采、掘头面,在被串联的采掘头面进风巷、被串风机前安设甲烷传感器。
⑷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⑸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⑹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⑺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⑼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⑽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地面投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斯分开抽,实现高、低浓瓦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 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 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1/2D=0.1457(Q/V) 1/2Q -- 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 -- 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 < 15m/s,支管取V < 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及各种钻孔的施工方式。
第3条入井前带全所需工具、材料。
第4条钻机安装应牢固并加二次保护,开钻前详细检查设备,保证完好。
第5条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6条开孔时要严格按照标定的孔位及参数施工,严禁擅自改动。
第7条开钻前必须先供水,水返回后方可给压钻进,要保证足够的流量。
第8条启动时,注意力集中,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准确、及时、迅速。
第9条钻进时,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及孔内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第10条调速时要先停机然后调整变速箱。
第11条机械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第12条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停钻8小时以上时将钻杆退出。
第13条钻机搬迁时,应将外露管口堵好。
第14条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并封严封实。
第15条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进行记录。
第16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第17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打钻方法不当伤人第18条钻进仰角超过25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第19条机械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
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
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
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
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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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999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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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抽放系统中的安装要求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of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in gas drainage system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抽放系统
中的安装要求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174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75条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
—
—
—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0.54
≥1.0
<0.5
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中
≤25
—
—
—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30
—
—
—
不利用瓦斯时、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
—
—
—
6.15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2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3抽放泵输入管路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
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7.4瓦斯抽放管路中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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