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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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文号】•【施行日期】2017.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和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行业组织,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总体发展不够、活力不足,还不能适应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要求;一些行业组织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有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内部治理不规范,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作用;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四处敛财、屡禁不绝,侵害了社会公众权益,亟待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文化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领导,创新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文化管理效能。

协同推进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需要在行业组织建设大框架下,把握文化建设特点和规律,引导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更好地发挥自身功能和独特优势。

把文化领域各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文化工作者联系起来,汇聚起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合力,需要补齐行业组织发展的短板,推动行业组织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 -回复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 -回复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回复中华文化促进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广中华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组织。

成立于2005年,是经文化部批准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本文将围绕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章程内容展开讨论,探讨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以及推广中华文化的具体举措。

首先,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章程明确了其宗旨和目标。

该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民族的文化繁荣”,旨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在国内外的传播与交流。

其次,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结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构成。

会员大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五年,负责对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执行。

理事会则是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各个中华文化促进会的代表组成。

常务理事会则是理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中华文化促进会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则是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中华文化促进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负责组织和开展有关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工作。

这包括培养和选拔中华文化艺术人才,举办各类中华文化艺术展览、演出和比赛,推动中华文化在国内外的传播与交流。

其次,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

中华文化促进会将组织和参与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中国传统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文化教育和文化产业合作,提升中华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三,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中华文化促进会将积极参与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制定,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建议。

第四,开展中华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中华文化促进会将组织和开展相关的研究项目,促进学界和专家对中华文化的深入研究和交流。

为了具体落实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章程,该会还将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推广中华文化的举措。

首先,加强中华文化教育的推广。

中华文化课程将被加入到中小学教育和大学教育当中,推广中华文化的知识和价值观。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加强茶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茶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设立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宏扬茶文化,推动茶文化产业发展,促进茶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茶文化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平等性、公正性、非营利性、互利共赢。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茶文化研究与传承、茶文化交流与合作、茶文化推广与宣传、茶文化产业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组织,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茶文化研究、交流和推广等专业领域的工作。

第十条协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但应提前书面告知协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协会对会员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和除名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对经费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所有,如需修改,应经理事会通过,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协会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协会理事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文创协会成立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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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推动校园文化繁荣。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大学学生文化创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由XX大学学生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以建设文化校园、树立发挥多学科优势、助力人文清华新百年为目标,为国家文化事业培养青年力量,引领文化创意创业新潮流。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XX大学XX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会员大会由协会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会长主持。

第九条协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会长: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三)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某一方面工作。

(四)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日常行政、财务等工作。

(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协会需要设立,负责协会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文化的传承和推广,促进茶文化的繁荣发展,提高茶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茶文化,传承茶道精髓,推动茶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提高茶文化的艺术性和普及度。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茶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茶文化的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2. 开展茶文化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茶文化的认知和了解;3. 培养茶文化人才,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发展;4. 组织茶艺表演和比赛,提升茶文化的艺术性和观赏性;5. 建立茶文化资源库,收集、整理和保护茶文化的相关资料和文物;6. 与国内外茶文化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促进茶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7. 其他与茶文化相关的任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等职位。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运营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秘书处设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茶文化研究、推广、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具备对茶文化有浓厚兴趣和热爱,并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推荐和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应为茶文化相关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并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单位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推荐和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优惠。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

茶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加强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推动茶产业的健康发展,特设立茶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传播茶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动茶文化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茶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茶文化爱好者,推动茶文化的研究、传承与发展,提升茶文化的艺术性、学术性和社会影响力,为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1. 组织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活动,如学术研讨会、文化讲座、茶艺展览等;2. 整理茶文化相关资料,出版茶文化研究成果,推动茶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传播;3. 开展茶文化教育与培训,提高茶文化爱好者的专业素养和茶艺水平;4. 承办茶文化节、茶文化展览等大型活动,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发展;5. 与国内外茶文化组织及相关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茶文化交流平台;6. 开展茶文化调研与项目咨询,为茶产业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术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茶文化爱好者和从事茶文化相关行业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茶文化,遵守协会章程;2. 具备一定的茶文化知识和技能;3. 申请加入并缴纳会费。

第七条学术会员是从事茶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茶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2. 积极参与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活动;3. 申请加入并经协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茶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2. 参与协会的学术研究与项目咨询;3. 参与协会的茶文化教育与培训;4. 参与协会的茶文化节、茶文化展览等大型活动;5. 参与协会的国内外茶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6. 免费获取协会出版物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Xxxxxx文化产业公司章程样本

Xxxxxx文化产业公司章程(1月1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公司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xxx xxx xxx xxx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抚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获得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关于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畴第七条经营范畴:各种奇石研究、宣传、推介、经销;国内外各种奇石及石产品、根艺产品、艺术品宣传经销及宾馆住宿业务,公司宾馆住宿业务由分公司经营。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第九条公司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每股五万元人民币。

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占比例xxx 人民币5万元.8.20 25%xxx 人民币5万元.8.20 25%xxx 人民币5万元.8.20 25%xxx 人民币5万元.8.20 2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条股东是公司出资人,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她股东转让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七)公司终结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出资;(二)依其所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关于董事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四)审议批准董事长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生活样式设计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生活样式设计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作者:张磊张朵朵来源:《设计》2020年第16期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生活样式设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20年8月15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艺术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50多位专家学者、艺术家、设计师和企业家齐聚一堂,见证了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第二个专业委员会的诞生。

上午的成立仪式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第五会议室举行,由筹委会秘书长、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张磊副教授主持。

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喻剑南首先致辞,他认为生活样式设计专委会的成立既是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酝酿已久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学术界、产业界、传媒界凝心聚力,紧密协作和主动作为的可喜成果,必將在推动当代中国生活样式的创新实践以及产学研协同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长方李莉代表学会对生活样式设计专委会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筹委会及秘书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专委会的前景寄予厚望。

方会长认为生活样式是文化的总和,生活样式的建构乃是文化的建构和社会的建构,因此生活样式设计专委会负有极高的历史使命。

专委会要将最富创造力的人群团结起来,为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为建构新的美好生活服务。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会长张斌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表示专委会的成立必将在文化产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和示范效应。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一直高度重视艺术和设计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未来也将积极支持生活样式设计专委会的发展,从产业的角度为推动当代中国生活样式的形成贡献力量。

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席宋慰祖在致辞中表示,生活样式设计专委会成立的意义非常重大。

生活样式所包含的生活产品样式,生活环境样式和生活场景样式等都是设计要解决的问题对象。

他期望专委会能够作为重要智库与民盟市委协作开展文化设计和艺术人类学的研究,为中国的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筹委会主任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艺术院院长朱乐耕在发言中表示专委会是一个跨学科的新平台,未来将通过推动艺术与设计的合作,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合作,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创造共生共享的当代优秀生态文化圈,并配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生活样式的本土化建构,推动传统生活样式在当代的转型。

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为: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简称:会宁县文旅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会宁县内从事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业自愿组成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及个人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和促进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是沟通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企业自律和行业约束的载体、加强与国际国内合作的渠道。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宁县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会宁县民政局。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的会址为:会宁县会师镇民生巷33号会宁华夏文化传承有限公司(筹)。

邮编:730799。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管理工作,促进会员单位守法自律。

建立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二)主要业务涵盖文化传媒业、婚庆殡葬业、旅游产业开发与服务业,凡文化传媒协会、影视行业协会、婚庆协会、旅游协会等属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协会均归口于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统一管理、协调、服务;(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介绍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成就,总结、交流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活动。

(四)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组织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调查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发展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提供决策依据。

(五)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研究课题,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六)承担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委托的工作,开展会员单位需求的其他服务。

产业联盟章程

产业联盟章程产业联盟章程如今,不少行业都发展产业联盟,那么,产业联盟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产业联盟章程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产业联盟章程1第一条联盟名称及性质:联盟名称:xx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xxxx成立的国际间基于发展xx创意产业联盟为目标的协作组织。

联盟以网络为平台,支持各类创意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包括国际交流考察、著作权申报审批、品牌顾问在内的多项经营项目,以加强其创意业务与各产业之间的联系。

平台由专业文化创意产业机构、媒体、法律专业机构、创意产业经营者等发起。

联盟将成为xx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更将成为实现跨国交流合作的平台。

联盟平台将发挥其自身优势,保持理事、成员单位以及成员个人之间的良好沟通和联系。

联盟平台将成为一个展示创意理念、创意实力以及通过协作达成的计划、项目,在给予建设性专业意见的同时,打造富于创造性的交往和互动的平台,构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第二条联盟的主旨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价值的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高端和前沿。

作为xx省文化产业的创新先锋力量,联盟将通过不同领域的人们的相互协作,以创意产业为核心,形成最广泛的产业合作联合体和国际合作平台。

发掘世界各民族伟大创造力传统的当代价值,促进国际创意产业力量间的共同理解与合作,促进创意经济在各个国家的深入发展,是我们创意产业从业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促进xx及中国其他城市创意产业与国际创意产业力量之间的合作,落实xx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xx 省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将秉承自愿、友好、公平、开放的原则,以之推动xx及中国其他城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深度交流和有效合作为目标,极力整合xx创意文化产业力量,构建中国创意产业各领域活动的服务网络,最终成为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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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文化产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ultur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C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文化产业相关的优秀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在发展文化产业进程中,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整合行业力量,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加强文化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和发挥优秀文化企业的示范作用,推动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为尽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作出积极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研究探讨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二)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联合、组织会员,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强优秀文化产品供应,以切实的举措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三)建立合理机制,解决会员在市场渠道、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的瓶颈,支持一批优秀的会员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优秀的文化企业家;(四)积极推动、鼓励会员之间的合作,鼓励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深入合作,培育更加完善的文化产业链;(五)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协会会员的成功经验,搭建网络平台,帮助会员推广产品和服务;(六)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和边远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其政策需求和产业需求,挖掘、传播民族文化。

(七)开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开展行业自律,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八)组织信息交流,制订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九)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咨询服务;(十)积极推广与展示先进的文化科技,开展文化艺术、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企业素质;(十一)发展与外界的友好往来,组织企业间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推动横向经济合作与技术进步,与国外相关团体、机构建立友好往来关系,推动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十二)依照有关规定收集、编辑、出版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刊物和资料;(十三)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十四)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办理的事项;(十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会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从事文化产业相关的优秀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可成为本团体会员;(五)本团体接收会员申请时,优先考虑以下单位:来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从事特色文化内容生产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注重与科技融合、符合未来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文化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会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每一理事享有一票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单位应主要由本行业的领军型会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积极为会员服务;(九)善于思考,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起到纽带、桥梁作用;(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实干精神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聘任;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主要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3年8 月30 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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