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闽政办[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9日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精神,现就2014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建立(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梳理省直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研。
适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方案,合理调整省直相关部门分工。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推进试点单位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相关工作,并做好职责整合后省直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配合)(二)组建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拟定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方案。
加强对基层的督导和指导,研究出台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意见,推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国土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人社厅配合)(三)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法规政策。
梳理评估我省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本原则,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全面推进林业发展

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全面推进林业发展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林业》
【年(卷),期】2014(0)5
【摘要】2014年8月7日,福建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议在罗源县召开。
会议传
达贯彻了全国推进林业改革座谈会精神,总结了上半年全省林业工作,研究部署了下半年工作。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作主题报告。
厅领导林少霖、谢再钟、谭论、王宜美、欧阳德、张利生和王声斌分别就分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上,福州市政府严可仕副市长致辞,各设区市林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局长作了汇报交流。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全面推进持续深化努力开创林改发展新局面——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会在庆元召开 [J],
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本刊记者就我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访省林业厅厅长楼国华 [J], 张科
3.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J], 陈则生
4.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构建生态屏障全力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更好发展 [J], 石卫东
5.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行政决策和政务服务阳光运行 [J], 陈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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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近日发布。
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第11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导“三农”工作。
这份《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意见》全文约1万字,共分8个部分33条,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2004年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指导“三农”工作的同时,也对保险业给予了巨大支持。
具体表现为: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支持主产区进行粮食转化和加工。
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
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4•【字号】闽政[2003]8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集体林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但由于大部分集体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存在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了其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调动林农耕山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用3年的时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闽政[2014]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3【实施日期】2014.0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1月13日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拓展农业。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强农业发展的活力。
大力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2014年,力争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5%。
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830万亩,总产650万吨以上。
肉蛋奶总产量达260万吨以上,比增2.3%左右。
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85万吨,比增4.1%左右。
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95%。
--项目带动战略成效明显。
全省新建、改扩建现代农业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50亿元以上。
--农业设施装备较大改善。
新建设施蔬果10万亩、设施林业15万亩、设施渔业产业园区17个,生猪、奶牛、蛋鸡规模化率分别达56%、77%、9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闽政办〔2016〕94 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带动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清新福建”建设,特提出如下措施:一、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积极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其培育的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自主确定,在确保及时更新的前提下,采伐指标优先安排。
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享受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贷款贴息、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下经济发展补助等扶持政策。
鼓励农户流转承包林地,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家庭林场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林场给予同等享受。
增加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将家庭林场纳入家庭农场补助范围。
制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方案,每年评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016-2020年,全省每年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家庭(股份)林场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农业厅、国土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加大林业贷款投放,积极探索林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破解林农贷款难题。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01月19日 18:08:04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2013年,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
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解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期刊名称】《福建林业》【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3页(P6-8)【作者】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作者单位】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进一步发挥林业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2015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5〕27号)。
主要内容:文件分十个部分。
一是深化林权管理改革;二是优化林业金融服务;三是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五是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六是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七是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八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林;九是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十是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评机制。
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达6.08亿立方米;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6.2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长8%以上。
1.继续推进联户发证细分。
继续依法规范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点推进联户发证细分工作。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
继续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
3.放活林地经营权。
按照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要求,通过减免林权流转税费等措施,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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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
林业发展事关全省大局,关系民生民利。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在武平县率先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02年,时任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作出“武平林改方向是对的,要脚踏实的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的重要指示,2003年福建林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10年来,福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改革、大胆创新,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多个文件推进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集体林经营新机制,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国家得绿、农民得利”,林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是资源增长。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连续37年保持全国首位,为实现全国林业“双增”目标作出了贡献。
二是强林富民。
“十一五”期间,全省林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超过12%。
201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610亿元、同比增长17%,居全国前列,对全省农民增收作出重要贡献,在山区涉林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约占1/4。
三是生态良好。
目前,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价值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沿海防护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全省排放总量的57.8%。
四是社会和谐。
林改以来,全省累计调处林权纠纷9206起,涉及面积240万亩,化解了大量涉林矛盾纠纷,理顺了干群、邻里关系,维护了林区社会安定稳定。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
福建林业工作将紧紧围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目标,按照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建设“生态省”和“美丽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林权动态管理。
一是继续稳定和落实产权。
对已落实家庭承包的林地,保持经营权长期稳定;对承包到联户的林地,分山到户或将林地面积份额量化到户;对早期发包、合同到期的集体林地,由村集体收回,按照规定落实家庭承包;对少量保留在村集体经营的林地,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经营。
二是全面做好林权发证。
做好发证扫尾工作,加快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功能多样、顺畅高效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林地林木资源变化、所有权及流转变更、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三是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
积极探索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化解林权纠纷作为农村维稳工作的重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化解一批涉林纠纷。
二、创新林业经营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管好生态公益林,让群众共享“生态红利”。
按照“区位调重、树种调优、蓄积调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尽量做到连片、成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积极推广连城等地专职护林员“乡选、站管、村监督”的做法,由乡(镇)政府主导统一选聘,林业站统一管理和考核,村集体进行监
督,切实提高管护成效。
建立生态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启动实施沿海防护林修复、重要湿地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沿一环”林分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优势。
二是科学经营商品林,让广大林农共享“经济红利”。
加大设施林业投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今年实施设施林业重点项目100个、带动投入5亿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安排1.27亿元,扶持花卉、油茶、竹业、林下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示范基地15万亩。
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稳步推进规模经营。
转变传统经营方式,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强化森林抚育,推进经营目标从培育小径材向大径材转变,造林方式从炼山造林向不炼山造林转变,采伐方式从皆伐向择伐转变,利用方式从木质利用向非木质利用转变,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落实好惠农惠林扶持政策。
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提高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率,将林业种植业贷款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简化评估程序和放贷手续,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是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积极探索简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手续的途径,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评估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开展林权公平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有效化解风险。
加快扶持建立一批林木收储中心,对出险的抵押山林进行收储,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
林木收储中心和林业担保公司为林农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
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一是制定科学规划。
抓紧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确定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科学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有序发展“森林人家”、森林景观利用等生态经济型项目以及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通过立体开发、以短养长,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二是示范引领。
推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重点扶持发展能够发挥当地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的项目,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并在政策、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努力实现“一县一品”。
三是加大投入。
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各地相应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大力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五、完善林业服务体系。
一是培育经营主体。
引导林农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林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林场(家庭林场)和专业大户,加大对林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二是加快中介机构建设。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重点鼓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木竹检验、林业物证鉴定等社会化中介机构建设,为林农经营林业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统筹林业公共服务。
将林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地方规划,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林区
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造林、防火、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灾害防控体系,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减少森林因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