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职称评聘、聘任和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职称包括:初级岗位职称、中级岗位职称、高级岗位职称。
第三条职称评聘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聘任、考核和评定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认可和奖励。
第四条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员工聘任和考核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聘任的员工职称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和程序化的。
第六条公司职称评聘办法及聘任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第二章职称评聘办法第七条职称评聘分为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中级岗位职称评聘和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三个级别。
第八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初级岗位员工,如助理、操作员等。
第九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表现突出等。
第十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推荐、公司评定、公示、聘任等。
第十一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中级岗位员工,如主管、经理等。
第十二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力突出等。
第十三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复核、领导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四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高级岗位员工,如总监、总经理等。
第十五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现杰出等。
第十六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审定、董事会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七条职称评聘结果须经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正式聘任。
第三章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职称评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2. 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3. 杰出的工作绩效和成就。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
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
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
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最新整理)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6.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6. 1. 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 1 . 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
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
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 1.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 1 .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 1 . 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
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 . 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专业水平的提高,满足公司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健全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贯彻集团发展方针,满足集团公司管理工作需要,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以建设一支适应集团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队伍。
第三条集团技术委员会负责工程类、经济类职称评聘管理工作,集团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工系列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按需设岗,程序规范;(二)评聘分开、逐级聘任、聘约管理;(三)职称聘任与员工本人薪酬挂钩;(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员工对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由集团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实,集团经理办公会提出最终的裁决意见。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职工职称评聘管理。
第三章岗位的设置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聘工作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每个岗位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根据岗位条件实施职称聘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可新设、调整或取消部分岗位。
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管理工作。
每年七月对岗位的情况进行梳理,新增岗位、调整岗位和减少岗位的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安排部署,综合考虑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提出岗位设置意见和任职资格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已设置的岗位定期进行检查,岗位与职责不符的要进行调整,职责不清的要重新修改、补充、完善。
第四章评聘组织及职责第十二条工程类、经济类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
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认定、组织评审会议和聘任人员的考核工作。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方法
适应范和对象(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从事临床医、药、护、技岗位、符合医院相应任职条件。
2、符合医院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及初级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3、新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工作满1年。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和聘任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推荐及聘任管理工作。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申报条件:
(一)符合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
(二)能履行本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近一年来出勤率为全勤、工作中无过失事故发生、无处分通报处分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有援外、援疆、援藏经历者, 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等次的按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六)竞聘者如在任期内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程,并获各种创新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七)如竞聘者在任期内执业过程中有责任性过失或过失
出现四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者作为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参与
竞聘, 下年度再根据具体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
确定是否参与竞聘。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一提交申报资料一资格审查一领导小组考核评价(量化评分)确定申报人选一张榜公示一医院聘任。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提高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2. 职等评定2.1 职等定义职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中的职业水平进行分类和评估的等级制度。
本公司职等分为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资深。
2.2 职等评定标准•初级: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并能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级:在初级职等基础上,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高级:在中级职等基础上,具备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对团队成员进行指导;•资深:在高级职等基础上,具备卓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研发创新产品或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
2.3 职等评定流程•员工提交申请:员工通过内部系统提交职等评定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和工作经历等信息;•部门主管审核:部门主管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推荐适当的职等;•职等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职等评审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的职等。
3. 聘用管理3.1 聘用条件•具备相应职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3.2 聘用程序•招聘公告发布:公司根据需要发布招聘公告,并在内部和外部渠道进行广告宣传;•简历筛选:公司对投递的简历进行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笔试面试:公司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评估:公司对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考核评估;•最终聘用:公司确定最终的合适候选人并发出聘用通知。
3.3 聘用合同公司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薪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4. 职称评定4.1 职称定义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的职业水平进行评定的一种荣誉称号。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断完善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
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让专业技术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优德优绩、优先聘任,建立重品行、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评审、聘任与品德、业绩考核紧密挂勾,加快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发展.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主任:陈安记副主任:李新智刘瑛成员:辛建学陈彩敏赵其恒杨涛李瑛刘晓红闫建军寇宏斌冯达红郭永成屈曹成蔺娅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院办公室,赵其恒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职责1。
修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方案和办法。
2.公平公正,品德优先、注重绩效、注重能力。
3。
树立全局观念,注重人才培育,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医院发展。
4.审核被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聘条件、评聘资料。
5.做好被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工作.6。
评聘人员应一心为公,公平办事,严守纪律,顾全大局。
三、评聘范围1.评聘范围:本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招聘人员。
2.评聘专业: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生系列,以及财务、工程、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四、评聘程序(一)评审程序1。
初级、中级职称按照全国统一实行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开考专业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执业护士证)、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表彰奖励证书、论文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支医工作签定表、继续教育学分及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有关资料,方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3.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申请评审人员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对专业类别、从事专业时间、工作经历进行把关,符合当年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方可报医院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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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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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职称评聘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职称评聘质量和评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聘任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用人机制,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技能为导向、兼重操守的原则,坚持达标即聘的原则。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条评定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三大系列。
a)技术系列:研发部、设计部、电控部、技术服务部、制造中心、质检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五个级别。
b)管理系列: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各总监(总调度长)、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员、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五个级别。
c)营销系列: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业务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四个级别。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
a)技术系列:
b)管理系列:
c)营销系列:
第六条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1.大专毕业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职称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师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主任师级任职资格。
5.除上述规定后,其他情况的人员,即必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6.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见习”。
第七条员级升助理级必须任职满半年以上;助理级升师级必须任职满一年以上;
师级升主任师级必须任职满二年以上;
主任师级升高级必须任职满三年以上方有资格申报。
公司对初次评聘各技术职称人数不设比例,往后每年职称评定晋升人员的比例掌握在申报总人数的20%以内。
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
第八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不能评定高一级任职资格,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应由专业评审委员会撤消本次晋升资格。
第三章专业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九条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系列组建,负责各该系列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总经理对首次参与评聘的各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聘任。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高于本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4至10人。
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最低人数不得少于该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4。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评审的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比例,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成员若干名,从中确定主任委员1名,并成立若干个相应专业学科组(每个组成员不少于4人),主任委员与专业学科组成员(含执行成员)共同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亦即当年的专业评审委员会。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执行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执行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专业评审委员会作全面介绍,并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
(2)专业评审委员会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考评材料,掌握考评的全面情况,专业评定委员会应对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文、着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3)专业评审委员会表决。
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
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更不准多次、反复投票。
(4)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应对评审会议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在每个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中填写具体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经主任签字或盖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第十六条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聘任并颁发聘书。
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方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及时对其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拘役及刑事处罚者。
2.任期考核中不合格者。
3.由于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继续履行聘任者。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