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合同注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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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__购房合同备案

厦门__购房合同备案

厦门购房合同备案指南一、备案概述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目的是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备案所需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6. 购房人户籍、婚姻状况证明(如有需要);7.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1.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2.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合同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3. 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可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合同备案状态。

4. 购房人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办理贷款、产权证等后续手续。

四、备案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房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 购房合同内容:购房合同应明确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义务,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

3. 材料真实性:购房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购房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备案进度,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解决。

五、备案意义1. 保障购房人权益:购房合同备案有助于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操作。

2. 规范房地产市场:购房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虚假交易、恶意炒房等现象。

3. 便于后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顺利申请办理贷款、产权证等后续手续。

4. 提高交易透明度:购房合同备案有助于提高房屋交易透明度,让购房人更加放心购房。

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合同期限一般三年三年

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合同期限一般三年三年

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合同期限一般三年三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组织对立法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询问。

根据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议事委员会是我市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设立后,可以依法成立新的业主委和更换新的业主委委员。

那么修订后的《厦门市住宅小区成立首次业委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有什么亮点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于今年3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

根据《指导意见》,经听证代表和公众代表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拟对《厦门市住宅小区成立首次业委会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

亮点一:业委会工作职责要明晰根据《指导意见》,未来业委会的工作职责要更清晰。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有管理权。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有关事宜和事项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告知并征得同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瑞峰说,根据《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装修应当由装饰装修人与物业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装修方案、内容及相应违约金。

但《指导意见》同时规定:“装饰装修人应当将装修事项告知其他共有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对业主所提供装修材料质量有异议而拒绝签署书面装修材料合同、履行了告知义务或因业主自身原因拒绝履行相关约定义务而引发争议以及投诉、举报、控告、举报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因此,这一方面将给业主带来一定的困扰。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业委会成员的权责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各项工作,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应当及时向市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本小区自治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2024年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条件

2024年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条件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产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本合同目录一览1. 解除条件概述1.1 解除条件的定义1.2 解除条件的适用范围2. 解除权的行使2.1 解除权的条件2.2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2.3 解除权的时效3. 解除合同的效力3.1 解除合同的溯及力3.2 解除合同的后果3.3 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4. 解除合同的程序4.1 解除合同的通知4.2 解除合同的确认4.3 解除合同的登记5. 解除合同的异议5.1 异议的提出5.2 异议的处理6. 解除合同的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的途径6.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7. 解除合同的附带条件7.1 附带条件的种类7.2 附带条件的履行8. 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8.1 例外情况的界定8.2 例外情况的处理9.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9.1 解除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9.2 解除合同对第三方的影响10. 解除合同的税务处理10.1 税务处理的原则10.2 税务处理的程序11. 解除合同的文件保管11.1 文件的种类11.2 文件的保管方式12. 解除合同的备案12.1 备案的程序12.2 备案的时间限制13. 解除合同的公示13.1 公示的内容13.2 公示的方式14. 解除合同的后续服务14.1 后续服务的范围14.2 后续服务的责任分配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解除条件概述1.1 解除条件的定义本合同解除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2 解除条件的适用范围本合同解除条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质量和履行方式等。

第二条解除权的行使2.1 解除权的条件(一)对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

2024年协议注销流程详细条款版

2024年协议注销流程详细条款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协议注销流程详细条款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引言1.1 定义与解释1.2 适用法律1.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 注销流程的总体要求2.1 注销的申请2.2 注销的审批2.3 注销的执行3. 注销申请的提交3.1 提交的材料3.2 提交的时间3.3 提交的方式4. 注销申请的审批流程4.1 审批的期限4.2 审批的标准4.3 审批的决定5. 注销的执行步骤5.1 通知相关方5.2 清理财务事项5.3 处理剩余资产6. 注销后的后续事项6.1 注销证明的领取6.2 注销信息的公告6.3 注销后的责任承担7. 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7.1 注销申请方的义务7.2 审批方的义务7.3 执行方的义务8. 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的情形8.2 违约的责任9. 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的解决机构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处理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的条件11.2 补充的内容12. 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的条件12.2 解除的程序13. 合同的整体效力13.1 合同的生效13.2 合同的失效14. 合同的签署与保管14.1 签署的程序14.2 合同的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引言1.1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所述的“注销流程”是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关系的过程。

1.2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双方在合同终止前的义务和责任的免除。

2. 注销流程的总体要求2.1 注销的申请合同一方如需终止合同关系,应向另一方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并说明注销理由。

2.2 注销的审批收到注销申请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提出注销申请的一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厦府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已经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11日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准地价修正值第三章出让用地第四章划拨用地和租赁用地第五章划拨、限制性出让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和租金的确定。

具体包括:招拍挂出让用地、协议出让用地、划拨和限制性出让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的地价计算原则;租赁用地土地租金的计算原则。

第三条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地价事项的审批、计价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等具体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费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准地价修正值第四条基准地价修正值用于指导土地出让的最低价。

基准地价修正值=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相关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的乘积。

第五条基准地价是指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土地,按照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不同用途,通过评估确定的以特定时点为估价期日且按法定最高年限计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第六条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容积率修正系数、商业楼层修正系数、商业繁华度修正系数、自持修正系数、鹭江道修正系数、轨道(BRT)修正系数、临海临湖修正系数、临路修正系数、地下空间修正系数、非营利性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文件

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文件

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文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区。

以下是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申请条件1. 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2. 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

二、申请对象购房合同落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申请人数不超过3人。

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三、申请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6.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1. 购房人向开发商领取购房合同;2.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按照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3. 购房人向购房所在地区的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4. 公安户籍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 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请购房人务必了解相关政策;2. 购房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落户资格;3. 购房人应在购房后及时申请落户,逾期将影响户口迁入手续的办理;4.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按照本政策文件的要求申请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区。

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购房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年)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年)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年1月1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成立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管理部门(以下称预售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接受预售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转让、抵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预售项目管理第五条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㈢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已生效,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㈣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㈤已取得预售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前款第四项规定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预售人向预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商品房预售申请表;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证明材料;㈢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㈣商品房预售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1•【字号】厦府办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1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服务工作。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运营企业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委托或者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依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市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核,配合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制定工作;(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指导建设投资企业依法开展资金筹措工作,安排由市级财政统筹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维护维修费用、管理费用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经费;(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选址用地规划和规划管理、土地供应、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房产交易情况的协查工作;(四)市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五)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民政部门落实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核查以及申请家庭婚姻情况的协查工作,指导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协查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六)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治安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及住户的户籍、车辆的协查工作;(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八)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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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

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

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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