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 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第4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第5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 198-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73-200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业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2013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1-2008《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4202-2008《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 4203-200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AQ/T 4206-20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AQ/T 4207-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 4208-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0-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1-2010《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2-201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3-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 4215-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 4216-2011《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8-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 4220-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1-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2-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 4223-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4-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5-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6-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 4227-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9-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30-2013《散粮码头爆炸性粉尘环境施工及装卸设备维修安全规范》AQ 4231-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 8008-2013《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T 934-2008《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 6719-2009《气体检测管装置》GB/T 7230-200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2011《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2007《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1341-2008《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367-2006《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 12434-2008《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2475-2006《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2006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2009《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3486-2000《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GB 13548-1992《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2008《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 13733-1992《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T 13910-2008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 14192-2005《冷水作业分级》GB/T 14439-1993修订中《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修订中《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 14441-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 14442-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4773-2007《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 14778-200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 15600-2008《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4-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5607-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200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其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GB/T 16913-200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7-2012《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8-201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 《矿山杂散电流的测定》GB/T 1768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17750-2012《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 17957-2005《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GB/T 17958-2000《激光防护屏》GB/T 18151-2008《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T 18154-20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008《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 19288-2003《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881-200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 《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B 21657-2008《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22340-2008《矿用炮烟净化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22584-2008《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GB 23394-2009《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防尘防毒基本术语》GB/T 29053-2012《生产过程危害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Z/T13861-2009《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5 -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3 -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系统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系统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VOCs治理设备应急排空的规范的汇总

1对应急排空无明确规定的规范1.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DB 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3.DB 13-2322-2016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4.DB 31-933-2015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DB 37 2801.1-2016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汽车制造行业6.DB 44 27-2001 广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7.DB 50-418-2012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上述标准规范中均没有约定或规范VOCs处理设备的应急排空。
其中,《DB 13-2322-2016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有如下表述:企业应安装有效的VOCs污染控制设施,污染控制设施应先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后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关闭。
上述表达已经明确不允许VOCs停车后,车间继续生产排放VOCs。
2涉及VOCs停车或故障的规范1.《HJ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1.1.1:治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HJ2000-201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6.4.5.5催化燃烧装置前应设置事故应急排空管,排空管与冲稀阀、报警联动、用排空放散防止爆炸。
3.HJ2000-201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6.5.5.1热力燃烧工艺的燃烧室、蓄热室应设置温度检测及点火报警连锁装置,当温度过低或火焰熄灭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门,启动安全放散装置。
4.HJ2000-2010《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导则》6.5.5.2热力燃烧工艺的燃烧室、蓄热室的进口应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检测和报警连锁装置,当气体浓度达到有机废气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安全放散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代替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afety forworking in confined spaces自 2006-9-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5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五。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ANSI Z117.1—1995《有限空间的安全要求》。
与ANSIZ117.1—1995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替代GB 12942—19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 1294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新的定义;——对标准的使用范围做了修改;——对原标准中有限空间的含氧量指标做了修改;——对涂装作业时各物体间的相对运动、作业人员现场着装行为作出规定(具体增加了涂装作业时的安全事项;——规定对作业区的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实现整体防爆(对用电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增加了要求在仅有顶部出入口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人员佩带救生索的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戒区域的划定及警戒标志设置作出规定,以完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前确认在有限空间内所用材料的易燃、易爆等级并具有相关的安全使用资料;——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性,修改了通风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5.1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 150中的有关规定。
5.2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活性炭吸附器应配备自动冷却装置。
5.4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5.5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 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 cm。
5.6在活性炭吸附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设置气体浓度检测器,定期检测气体浓度。
当出口处的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并进行解吸。
5.7应在活性炭吸附器进气口和出气口的风道上设置压差表,测量通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当采用蒸汽解吸时,应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储液罐等设备上设置安全排气管。
5.9解吸用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
主要包括净化设备,辅助设备,过滤器,温度、浓度、压力、报警等检测仪器,阻火防爆及安全联锁等器件。
3.3活性炭吸附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以活性炭为吸附剂,如颗粒状、蜂窝状或纤维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
3.4催化燃烧 catalytic combustion在一定温度下, 有机废气通过催化剂的催化作用,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5热力燃烧 flame combustion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有机废气加热到着火温度,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6液体吸收 liquid absorption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在气液相充分接触过程中,进行物理或化学吸收有机废气。
4 通用要求4.1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
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4.2 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 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
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
4.4 进入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4.5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
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4.6 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
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
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
4.11 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不高于室内温度15℃。
4.12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
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
4.13 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J87的规定。
4.14 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
4.15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J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4.16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17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5.1 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150中的有关规定。
5.2 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 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4 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
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
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cm。
5.6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5.7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应设置压差计,以测定经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压降),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 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5.9 在用于脱附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蒸汽减压阀和蒸汽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
6 催化燃烧净化装置6.1 催化燃烧装置的内腔及密封材料均应选用不会产生影响催化剂活性的高温分解物的材质。
6.2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超温报警自动控制装置,预热温度达到设定值时,停止加热。
当预热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加热装置,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3 预热室的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
自动控制程序设计时,应符合以下步骤:装置运行开始时,先启动风机2~3min,将滞留在设备和管道中的有机气体排出,再启动加热装置。
运行终止时,先关闭加热装置,风机继续运行,待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同时催化剂层温度下降到100℃左右时,再关闭风机,最后关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
6.4 使用电加热器的加热装置,其电加热管应能耐热、耐腐蚀。
6.5 催化床的工作温度应不超过设定的最高温度,当达到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采取补充冷风等降温措施,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6.6 催化燃烧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6.7 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7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7.1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
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50cm。
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
7.2 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
应使脱附出的气体中有机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7.3 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脱附-催化燃烧系统与吸附系统之间相连风管上的阀门的漏风量应不大于脱附风量的4%。
7.4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均应符合第5、6章的要求。
8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8.1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测定及点火报警联锁装置,在预热温度未达到设定值时,不应通入有机废气。
当预热温度过低或灭火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关闭有机废气进气阀门,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2 燃烧室进口应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测定和报警联锁装置,随时显示进口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超过4.4规定的危险值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直接排空装置。
8.3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气流应能充分混合,温度分布均匀。
8.4 燃烧室燃烧应良好,运行时排气烟道畅通。
8.5 燃烧器在运行时应能长时间维持正常的稳定火焰。
8.6 燃烧器应设置燃烧安全装置。
燃烧安全装置应包括燃料输送管紧急切断阀、燃烧监视装置和相应的检测控制仪。
8.7 燃烧器的燃料输送管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在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或燃烧用空气突然中断时,应能立即自动切断燃料的供给。
b) 在紧急切断阀上不应设置旁通。
c) 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在靠近燃烧器处。
d) 使用气体燃料的紧急切断阀,应定期进行泄漏试验,试验时周围无明火。
8.8 预热室和燃烧室的室体应选用耐热、耐腐蚀材料制作,确保预热和燃烧时室体强度。
8.9 燃烧器供应燃料的设备及输送管应设置在不易过热或被损坏的安全场所,在运行时应无故障。
8.10 燃烧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8.11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气体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8.12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5.2的规定。
9 液体吸收净化装置9.1 吸收剂吸收有机废气时,应不产生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
9.2 吸收剂宜采用无臭、无毒、难燃、化学稳定性好的吸收剂。
9.3 吸收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
9.4 吸收液的冷却、再生和废吸收液的处理装置应与吸收装置同时进行设计,并应保证安全。
9.5 吸收液的输液泵应与风机联锁。
运行开始时,应先开输液泵,后开风机。
运行结束时,先关风机,后关输液泵。
输液泵应为防爆型。
10 安装、维护与检修10.1 净化装置的安装调试应符合GB7691-2003中6.8的规定。
10.2 净化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符合GB7691-2003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