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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本大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因及关键环节

浅析日本大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因及关键环节



日本 大企业 实施知识产
权战略的内在动 因
2 世纪 9 年代以来 ,日本大企 0 0
业将 知识产 权工 作 由一般性 的法 务
活 动 向公 司 经 营 战 略 层 面 提 升 的趋
势逐 渐显现 , 具体表 现在: 企业高级 管理 层对知 识产 权认 识上 的理念 变
化 ,以及 由此导 致的 知识 产权运 用 与企 业经营 战略 的融 合 、知 识产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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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 山 之 石
dV l Ce fr m o t e r o h s
浅 析 日本大企 业 实施 知 识 产权 战略 的动 因及关 键环 节
◆ 中国 科学 院 研 究生 院 尤 安军
◆ 北京 商 贸学 校 商学 系


摘 要:本文从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竞争环境 、产业形态、企业 自身技术能力发展阶段等 因素入手,分析 了近年来 日本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由一般性法务工作 向公 司经营 战略层面提升这一发展趋势的内在动因, 并对指导方针、 组织结构、应用策略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 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 了初步分析 。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内在动因,关键环节
济 高速 增长 ,一 跃成 为 世界第 二经 造 了 良好 氛 围 。
权 政策 、不断 强化 知识 产权法 律法
济 大 国。但是进入 2 世纪 9 年 代 , 0 0 随 着泡沫 经济 的崩 溃 , 日本 出现 了
2 法制 环境 变化 .
规, 直至 2 世纪 初 “ 1 知识产权立 国”
着 日本劳 动 力成本 的提高 以及 来 自

阶段的主 要研 究领 域是尾 气排 放 武 田公 司明确 提 出战略职 能一 体化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及对中国的启示

河南科技·知识产权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9年3月(下)40文/康朝阳赵会玲引言知识产权是沟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桥梁,是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前沿阵地,是衡量和评价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

基于此,日本于1995年正式提出“科技创新立国”战略,并在战略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实现其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

而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晚、发展慢,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很大差距。

本文对日本知识产权现状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进行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出几点建议。

日本知识产权现状日本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其成果如下。

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量在2007年后逐渐下降,但跌幅逐渐减少,2016年318381件,比2014年减少0.1%。

尽管日本专利申请量有所下降,但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维持在17万件左右,专利授权率不断增加,这表明日企知识产权战略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

发明专利审查速度加快,促进产业发展。

2016年日本发明专利审查请求量是240455件,审查也更加迅速,2016年年底第一次审查通知时间缩短至10.4个月。

日本计划在2023年实现授权平均时间缩短至14个月以内,第一次审查通知时间缩短至平均10个月以内。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

2016年日本专利局的PCT 国际专利申请44495件,比2014年增加3.2%,达到历史新高。

全球PCT 国际专利申请件数不断增加,在2016年增加至232642件,从国别来看,美国占整体的24.3%,继续排名第一,日本稳居第二位,占比19.12%。

日本高校也在积极地推进国际专利布局,日本大学的发明专利申请件数为7223件,比2014年增加3.7%,其中,东京大学以229件位列第一,其次是东北大学和大阪大学。

日本企业加大国内和国外发明专利储备。

日本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推动下,科学创新水平日益提高,PCT 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其运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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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
(一)按知识产权类型分 1、企业专利战略; 2、企业商标战略; 3、企业著作权战略; 4、企业商业秘密战略; 5、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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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对知识产权的运作方式进行划分 1、企业知识产权取得战略; 2、企业知识产权使用战略;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程的各种手段; 实施战略的物质保障与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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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战略步骤 战略步骤是实现战略目标和落实战略措施 的方法步骤和实施方案。
1、实施内容 2、实施时间 3、实施条件 4、保障措施 5、实施效果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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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一、专利战略的制定
(一)制定原则


5、特殊性。
专利战略不同于具体管理方法和手段,没有一个固定不 变、通用的模式。

6、综合性。
专利战略还要与企业经营的其他战略综合运用才能取得 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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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专利战略的作用
企业专利战略具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发展 (二)有利于推进技术创新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大技术创新的源泉; 2、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3、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的环境建设; 4、有利于对技术创新实现战略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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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的确定要以各种事实为基础,有理有据,不能随意 想象,也就是必须量体裁衣,提出企业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各项指标。

5、确立战略重点
说明实施专利战略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6、选择战略措施
说明达到战略目标的途径和办法。

日本药品专利战略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药品专利战略及对我国的启示

二、日本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简介
日本于1885年正式建立专利制度,其现行 “专利法”是1959年颁布的“特许法”, 同年还颁布了“使用新型法”。日本对药 品的专利保护始于1976年,包括对化学物 质、化学物质的医药用途、药用化学物质 的制备方法、药品的外观设计、制药机械、 药用植物及其提取物、生物制品、药用植 物提取物的组方(但只限于中国古代的210 个汉方)如安中散、芍药甘草汤等予以保护; 不保护以原药用植物为原料的中药复方。
研究开发、专利、 5、研究开发、专利、生产经营结 合的整体战略
日本制药企业认为,研究开发、专利、生产经营 是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中3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日本制药企业非常注重将研究开发、专利与生产 经营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在研究开发选定课题时, 就开始利用专利情报的导向作用;在选定研究开 发目标时,注意将重点放在商业上最活跃、可带 来巨大经济利益的领域;并且,政府可为企业的 发展提供战略性指导。当企业研究开发成功后, 即着手实施专利保护。在专利保护下,企业的新 产品在市场中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海外市场专利先行战略
在拓展海外市场时,日本非常重视运用专 利先行战略,其主要是靠出口贸易来维持 其生存与发展的。要向国外输出产品或投 资,专利先行战略必不可少。从1976年— —2003年美国中医药专利申请、授权情况 统计数据看,日本在外来申请中的申请量 最多,多达38项,占总申请量(234项)的 16.2%
此外,中药配方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 ‘免费大餐’。”多年前,美国就抢先对 吉林生产的“人参蜂王浆”申请了专利, 日本在中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 丸,韩国在“牛黄救心丸”的基础上开发 出的“牛黄清心液”,江苏地道的传统中 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 里。这些本属于中国的产品,被外国申请 了专利后再返销中国市场,而同样的事情 每天还在继续。中药专利保护刻不容缓。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若干问题研究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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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3 l 期 20 0 6年 5 月
法 治 论 丛
The Rt e o a a f L W F r m l ou
VO . 2 . No 3 1 1 .
Ma y,2 0 06
问题研 究
基础、政府的方针、措施 ,对于构建我 国创新型国家战略具有重 要意义。


从 “ 技术 立国”向 “ 知识产权立 国”战略转 移的背景
20 年 7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通过 了 《 02 月 日本知识产权 战略大纲》( 以下简称 大纲》 , ) 提出 知识 产 权保 护 四大 战略 :知 识 产权 创 新 战略 、 护 战 略 、应用 战略 、人 才 战 略 , 别提 出要实 施全 面 保 特
李维 宜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1 O ) O7 1
要 : 日本 为 寻找 2 世 纪 的 经 济 出路 ,推 出 了知 识 产 权 立 国 战略 , 决心 以 国家 的 力量 推 动 经 济 , 实 1
行 战略 性 转 移 ,从 加 工制 造 型 转 向创 造 型 的知 识 产 权 经 济 。 实施 该 战略 的基 础 是 产 权 关 系清 晰 、强 大的物 质 基础 、 丰 富 的人 才 资 源 、 创新 的 文化 精 神 、企 业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管理 体 制 。 日本推 行知 识产 权 立 国战 略 表
识 产权 发 展 战略 的必 要 条 件 。 1 产 权 关 系清 晰是 推 行知 识 产 权 立 国战 略 的首要 条 件 . 产权 清 晰 是推 行 知 识产 权 立 国 战 略 的经 济基 础 ,市 场 经济 的基 本特 征 是 无 数独 立 主 体 的利益 竞

美国、日本、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日本、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称普道重视设计和权战略。

在国际投资和贸易中,技术的母国如何能够自由伸展“长臂管辖”、收取许可使用费、协助权利人维权,已成为掌握主动权的关键。

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成为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核心地位。

下面介绍几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一)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

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促进技术创新、转移和商业化方面强化立法,自1980年《拜杜法案》到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速产、学、研结合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主动性,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三是通过技术标准化和标准专利化设置技术贸易壁垒,控制外国产品的市场准入必须缴纳专利使用费;四是在国际贸易中将专利与贸易挂钩,一方面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的达成,另一方面通过修订《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和《关税法》的“37条款”加强美国企业的海外维权能力,并通过国家间的司法协助、海外引渡等方式,形成覆盖全球范围的遏制侵权网络,为美国企业争取最有利的国际贸易和营运环境。

进入21世纪,信息科技的发展使知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比重越来越大。

作为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美国,开始全力在全球推广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在全球范围内,日本一直被公认为科研实力非常强大的国家之一。

作为一个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引领者,日本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这不仅是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持续创新和发展,也是为了保护研究人员的利益和推动科技产业的进步。

下面将从日本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保护、管理机制等方面来探讨日本科研实力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政策日本一直将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方向,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政策来保护和促进科研成果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日本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保科研人员和企业享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转让方面,日本推行公开创新政策,鼓励与其他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共享创新成果,以推动技术的快速应用与产业化。

此外,日本还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创新氛围的形成。

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十分完善,保护了科研人员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首先,日本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从法律角度保证了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其次,日本设立了专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例如日本专利厅、商标局等,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和注册等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日本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旨在管理和保护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

首先,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例如技术转移中心、独立行政法人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商业化和转化等工作。

其次,日本推行了知识产权运营的模式,将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通过技术转移、许可和合作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另外,日本还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专利和商标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和奖励措施,激励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优秀的知识产权。

美、日、韩知识产权战略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日、韩知识产权战略及对我国的启示

加对研究人员的奖励பைடு நூலகம்加大对大学、公共研究机构和技
术转移机构 的投入 费用来 提高科技研 发人员 和高校师生
的研发积极性 , 另一方 面通过宣 传和授课 、 等形式不 讲座 断提高科研人 员及 有关知识 产权工 作人员 的知识 产权 保 护意识和 对国家知识产 权战略 的理 解。 此外 , 、 日本政府 还
跨 国企业 在 国外 的知识产 权权 利受到侵 害 ,间接导致 了
美 国产业 竞争力 的下滑 。 此 , 为 近年 来美国不断致力于 国 际化 的知 识产权保护 ,通过 3 7 款 ,0 条款 以及 tp 3条 31 rs i
长。 知识产权成了发达国家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也是 跨 国企业开拓新市 场的重要 资源 和有力武器 。知识产权

美国的知识产权 战略及其发展趋势
美 国是当今世界 头号经 济大 国和科技大 国 ,同时也 是最注 重知识 产权保护 和推广 的发达 国家 。美 国的知识
产权制 度 ,从最初开始 建立 到现在 为止 已经 有 2 0多年 0
界 同政 府积极 配 合是 美 国知识 产权 战 略的一个特 色 , 这
战略是保护知识 资源的制度 基础 ,也是各 国提高产业竞 争力的关键因素 。

条约等法 律规定不 断推 动知识 产权 保护 的全球化 。
3知识 产权保 护 战略 的实施对 企业 的长期稳定 发展 . 有着重大 影响 ,美 国企业界对 于 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的发 展表现 出极 大地热 情 ,他们 组成各 种各样 的知识产权联 盟, 积极 参与知识 产权保护 的实施和推广工 作。 国产业 美
第21年第2 01 期 ( 总第 37 )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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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

目前,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

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

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

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

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

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知识产权协会(知的财产协会)是一个完全由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它不同于发明协会、代理人协会等社团组织。

协会总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发明(特许)委员会、实用新型(实用新案)委员会、外观设计委员会(意匠委员会)、商标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情报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12个专门委员会。

协会的主要工作有: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制度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奖励与推进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收集和提供,对会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日前,日本决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仅就有关知识产权权益问题向日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将加强对涉嫌侵犯日本企业产品“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等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类侵权证据,协助日本企业保护自身权益。

三、现行主要政策与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创造性开发研究,积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时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为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日本专利申请件数不断增加,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件数占世界的40%,成为世界工业产权大国。

(一)加快审查 为加快审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自动化建设;适当增加审查员;采取巡回审查制(巡回审查:从1996年起,为方便与审查员会面机会少的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等申请人,审查员赴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审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为审查服务,把部分检索工作委托局外机构承担等。

(二)提高国民知识产权意识 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JPO编写了有关中小学教材;举办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说明会、研讨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

(三)促进技术转移 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技术转移,特别是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向民间转移技术。

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

(四)申请、审批制度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日起6个周内,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复审部提出异议;从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日本设有提前复审制度。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日本曾对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要求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

日本对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

(五)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 为尽快确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日本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这是由政府多部门参加的会议。

该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领导,成员有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部门的9位大臣(部长)和大学校长、大公司会长、相关协会会长、著名律师等11位民间人士组成。

小泉首相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指出: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是提高日本工业国际竞争力、搞活经济的重点之一;知识产权应该作为“国家战略”,举国研究、推进。

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目的在于加强对专利及著作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1)最迟在2003年的国会例行会议上提出知识产权基本法。

(2)基本法的内容:把扩大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应用的良性循环作为国家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

(3)知识产权立国的重点政策:加强取得“世界专利”的对策;实质性完善“专利裁判所”的机能;加强制止盗版的对策;加强保护企业机密;改变大学像“象牙塔”一样脱离实际的现状;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于2003年2月25日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是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

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

有专长的成员包括三菱电机等大公司的总裁、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

四、知识产权的发展动向 面对21世纪知识创造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电子网络社会化时代的到来,日本各界均认为日本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仍落后于美国,尽管日本专利申请件数 大大超过美国,但技术贸易收入却大大低于美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日本特许厅长官召集有关专家召开了五次恳谈会,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纪知识产权恳谈会报告书。

(一)加强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制度,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将随之扩大。

随着日本科技的进步,基础技术、革新技术所占比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将转向创造性、高技术和基本技术的保护,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

(二)提高大学及科研所知识产权意识 日本大学、科研所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专利获取数量大大低于美国。

为此,首先要加强技术转让的管理,如设立技术转移事务所,设置专利等情报信息数据库,对研究人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其次是把知识产权作为研究成果评价的重要条件,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

第三从激励科研人员获取专利的角度看,应增加研究人员占有专利的份额。

(三)创办专利市场实现专利电子化 为了有效利用专利,加速知识创造周期,专家建议创办专利市场。

专利市场的作用是,促进休眠专利的有效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的“金融商品化”(担保、投资等),创造新的产业。

1984年日本率先推行无纸计划,采用计算机进行工业所有权专利文献检索,1990年开始接收电子申请专利。

1998年开始采用个人计算机申请专利,到2005年日本将开发出第三代“电子专利”。

“电子专利”的特点是,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动画或声音表现现有的用文字和图片表现发明、意匠、商标的表现形式。

申请人与专利厅通过互连网,处理专利申请事务,专利厅同时可通过INTERNET网向用户提供专利情报、专利流通信息等,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随着亚洲各国加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申请件数骤增。

但专家认为尽管亚洲各国采取了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在短期内亚洲一些国家模仿日本企业商标、意匠(外观设计)等事件仍将继续存在,而且伴随经济的国际化,这些模仿品出现向世界各国流通的倾向。

对此,专家们要求,为发展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技术转让,需要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供适当的援助。

主要是“扩大人材培养、情报信息、专利申查等方面的合作;通过APEC合作,推动与中国、韩国和东盟各国的双边合作。

同时对亚洲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适用情况和侵权状况进行调查,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亚洲国家加强对模仿品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五)建立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在同一个时期,有可能取得同样内容的专利。

为了降低获得这些专利的成本,早日履行其权利,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建立专利的国际体系。

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应通过WIPO和WTO就各国专利制度及其运用进行协调。

用英语发布日本专利检索情况及审查结果,促使美、欧等对日本审查结果的尊重和相互认证。

眼下,主要任务是利用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并在WIPO、APEC等埸合,推动采用简易迅速的多边专利获取手续。

专家认为,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日本应首先实现一流的专利审查,争取在日本研究开发的成果能领先于世界,并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专利,并得到切实的保护。

为此要缩短专利审查时间,由现在的二年减少为一年。

修改专利申请及审查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誉高的专利审批制度。

(六)政府采取的措施 日本政府特许厅根据恳谈会提出的意见,制定了“2005年专利行政展望”。

其主要内容:一是提供世界一流的专利权申办服务,缩短从技术开发到权利获取的时间,实现信誉高、顾客满意的申请、审查、批准的实时操作和创造世界一流的检索环境。

二是专利权的有效利用,创设专利市场,发展技术中介产业,向风险企业提供利用专利发展事业的机会,充实纠纷处理机能。

三是开展专利国际合作,建立世界通行的专利制度和申请程序,提高国际专利的占有率,促进亚洲各国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四是建立专利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全过程的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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