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消费税调整历史
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及改革建议

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及改革建议【摘要】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在我国烟草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直在不断变化和探索中。
本文从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历史、问题和改革建议进行分析,提出了提高卷烟消费税率和建立差别化税制的建议。
通过对现行政策的深入剖析,呼吁政府重视卷烟消费税政策的重要性,并在未来的发展中制定更加合理和有益的政策方向,以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改革建议、提高税率、差别化税制、重要性、问题、历史、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的重要性卷烟作为烟草制品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的卷烟消费税政策对于烟草行业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收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卷烟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我国烟草行业规模庞大,卷烟消费量巨大,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为国家财政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
这些税收收入可以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卷烟消费税是一种有效的调控工具。
通过适当调整卷烟消费税率,可以影响卷烟市场的供求关系,有效控制卷烟消费量,降低吸烟率,保护公众健康。
在烟草控制和卫生政策方面,卷烟消费税的政策调整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的卷烟消费税政策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烟草控制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加以重视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
只有在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调整,才能更好地发挥卷烟消费税的作用,实现税收和烟草控制的双重目标。
1.2 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的现状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目前的卷烟消费税率相对较低,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较为偏低的水平。
这导致了卷烟的售价相对较低,进一步促进了卷烟的消费。
我国卷烟消费税政策存在着差别化税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一些低端卷烟的消费税率较低,而一些高端卷烟的消费税率较高,这导致了市场上出现了种类繁多、价格差异较大的卷烟产品,加剧了市场混乱。
我国烟草消费税提至11%加征从量税 纵览各国控烟严规

我国烟草消费税提至11%加征从量税纵览各国控烟
严规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今天起,我国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同时每支烟加征5 厘钱的从量税。
根据文件,从5 月10 日起,国家将提高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其中从价计征税率由5%提高到11%。
同时进行从量计征,每只烟5 厘钱,也就是说1 条批发价一百块钱的香烟,批发环节的税额将提高7 块钱,由于此次调整实施同步顺价,因此,香烟的销售价格也会有所上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郑榕表示,提高烟草消费税将有利于青少年禁烟。
郑榕:按从量税来征收是国际上一个普遍做法,对低价烟的提价效果会更为明显。
比如一块儿钱一包的烟加5 毛钱和10 块钱一包的烟加5 毛钱,提价效果会更加明显。
假如说最低价格的烟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准,很多人在青春期就不会去尝试,也就不会成为烟民,因此控烟的效果来讲也更好。
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所副所长李宝江表示,税收和价格手段的使用将对烟草控制产生积极影响。
李宝江:现在整个的人口吸烟率下降了,而加强这次税收跟价格的调整之后,就会进一步对烟草控制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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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计算规则是什么

烟草消费税计算规则是什么烟草的⼩费税还是属于⼀种⽐较⼤的税种,⼤家应该对这个不是很了解,这个烟草税和烟草消费税还是有⼀定的关系。
希望⼤家多了解⼀下这个问题,了解这个烟草消费税的征收规则。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消费税的计算规则1、甲类卷烟: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0.003元/⽀(⽣产环节)2、⼄类卷烟: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O.003元/⽀(⽣产环节)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消费税暂⾏条例》的有关规定1、消费税纳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产、委托加⼯和进⼝《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为消费税的纳税⼈。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2009年5⽉1⽇起,在卷烟在⽣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具体规定为:(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015年5⽉8⽇,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5⽉10⽇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11%,并按0.005元/⽀加征从量税。
这是中国继2009年5⽉之后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
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趋势。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通知,⽬前卷烟消费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以烟草为原料的卷烟制品。
在种类上主要分为甲类卷烟、⼄类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四种,对应的税率标准也存在⼀定的差异。
具体的四类卷烟消费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对于每标准条⾹烟价格(不含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按照从价税的56%征收消费税;⽽针对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下的⼄类卷烟,则按照从价税的36%征收;针对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标准为0.003/⽀;然⽽对于以烟叶为原料⽣产,但未经卷制的散装烟同样属于卷烟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具体税率标准尚⽆从参考。
当前烟草行业税收宏观环境分析

入世对我国烟草业的影响
(三)所得税政策
合资企业在过去15年中一直享有特殊的优惠 政策,中国加入WTO,贸易的自由化将使新建合 资企业的机会增加。然而长期以来,外资企业在 享受优惠政策上可以说是“超国民待遇”,两套 所得税税法并存。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使外资 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大大低于内资企业,不利于 国内烟草企业与国外烟草企业公平竞争,统一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
烟草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烟草税收的起源
《明实录》记载:“崇祯十四年(1641)十月, 弛禁兴贩烟酒,听从民便,须加等纳税,不遵 者,仍依律治罪。”
《盛京通志》记载:“康熙十九年(1680), 奉户部文征收烟税每斤二厘。”
我国烟草行业现状
我国是世界烟草第一大国,是一个拥有众多吸 烟人口和庞大生产规模的烟草大国
税制改革对烟草行业的影响
2001年的税制改革的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从量税每 箱(5万支)卷烟征收150元,二是调低了一类卷烟的 税收,从50%降为45%;同时调高了四、五类卷烟的 税率,从25%升为30%。对于四、五类卷烟而言,税 率提升了还得加上从量税,意味着双重增加税率。
从量税是固定税额,市场卷烟销售价格越低,从量税 所占的比重就越大,对于低档卷烟是雪上加霜。高档 烟由于从量征收的部分分摊到每盒烟只有0.60元,而 甲、乙两类卷烟的税率下降了5%到10%,所以50元/ 条以上的中档烟每条缴税反而减少了2元以上,高档 烟甚至每条少缴15元左右。
高档烟成为烟草生产的最大盈利点和广大烟草厂 商的利润追逐点,对我国以中低档烟为主体的消 费结构来说,是否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入世后大量中小烟厂倒闭,留出来的市场空隙最 终会由谁填补;当前调整又是否更有利于国内烟 草企业与外国企业竞争(特别是中小型烟厂);
1982~2009烟草行业大事记

1982~2009烟草行业大事记2009-11-4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
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烟草专营后有关财政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2月21日,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轻工业部联合通知,决定将全国烟叶收购、卷烟生产和批发销售业务从1982年3月1日起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
3月,国务院任命李益三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经理。
1984年4月17日,国务院任命其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5月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对计划外卷烟厂调整意见的报告》,指出对在国家计划之外办的小烟厂认真整顿,大部分要予以关、停、并、转,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城乡居民手工卷烟要坚决予以取缔。
5月18日~27日,首次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12月22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卷烟和酒的工商税上划后有关财政体制结算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起将卷烟、酒两种产品的工商税划为中央财政收入。
1983年,郑州烟草研究所在云南楚雄卷烟厂进行打叶复烤生产线的工业性试验并建成中国第一条打叶复烤生产线。
1月28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8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坚决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报告的通知》,制止卷烟盲目生产和降价竞销。
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自198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并确定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复文同意将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5年12月30日,国务院同意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5月,国家科委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加入烟草科学研究合作中心(CORESTA)。
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当前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明确把烟草公司办成经济实体,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和经营,要求各地烟草公司在1984年底以前全部上划完毕。
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ACCOUNTING LEARNING153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文/夏青摘要:中国烟草消费税经历了五次大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草消费税对国家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对烟草消费税改革后现状进行了剖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烟草消费税;历程;问题;原因;建议一、我国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历程烟草消费税是消费者对烟草的购买所课征的税。
中国烟草消费税共经历了五次调整。
1994年我国确定烟草消费税制;1998年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在2009年的调整中,在生产环节,调整了计税价格,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同时再按量每支加征0.003元。
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在卷烟批发环节又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2015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综合分析我国历次烟草消费税改革,可以发现改革主要是出于以下四个目标:一是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毕竟抽烟不是好事情,家人劝、社会宣传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有些烟民还喜欢高档烟。
通过经济手段,可以减少烟民数量,提高烟民的健康质量,间接地达到禁烟效果。
二是增加财政收入,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三是自觉抵制高污染的烟草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人们的环保观念。
这也是我国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所需要。
四是促进烟草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破地方保护、促进烟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二、我国现行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烟草消费税经过第五次调整,税制已日趋完善,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作用不断加强,但现行的烟草消费税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以税控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烟草消费税政策探讨

烟草消费税政策探讨烟草消费税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烟草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烟草消费税政策也逐步得到完善。
本文将就烟草消费税政策的现状、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进行探讨。
一、烟草消费税政策的现状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新的烟草消费税政策,对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提高了卷烟的消费税税率,并增加了烟草制品消费税的征收环节。
新的烟草消费税政策旨在通过提高烟草制品的价格,降低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的需求,从而达到控制烟草消费的目的。
二、烟草消费税政策的影响1.对消费者层面的影响烟草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使得烟草制品的价格上涨,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的成本增加。
在一定程度上,这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减少烟草消费。
然而,烟草制品具有成瘾性,消费者对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低,因此,烟草消费税政策对消费者层面的影响有限。
2.对烟草行业的影响烟草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使得烟草制品的价格上涨,烟草行业的销售收入增加。
然而,由于烟草制品的价格上涨,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降低,烟草行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增长幅度有限。
烟草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使得烟草行业的利润空间受到压缩,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3.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烟草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使得烟草制品的价格上涨,消费者购买意愿降低,从而导致烟草制品的销售收入增长幅度有限。
然而,由于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的提高,政府从烟草行业获得的税收收入增加。
因此,烟草消费税政策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烟草消费税政策的未来发展1.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为了更好地控制烟草消费,我国政府可以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
这将使烟草制品的价格上涨,消费者购买意愿降低,从而减少烟草消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可能会导致烟草制品黑市的出现,因此,政府在提高税率的同时,还需加强对烟草制品市场的监管。
2.完善烟草制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为了确保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政府需要完善烟草制品消费税征收管理。
简析民国时期的烟草税收政策(初稿)

简析民国时期的烟草税收政策摘要:烟草业是重要的民生消费品行业,因为其利润丰厚,所以各届政府历来将其作为税源热点。
民国时期各阶段,烟草业在中国快速增长,提供了可观的税收;烟草税收政策本身亦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对当时的经济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从经济史的角度,以清末民国时期烟草税制的历史变革为主线,梳理民国时期烟草税制的变迁。
关键词:烟草税收;烟税厘金;烟酒公卖;烟草统税;烟草专卖1.引言烟草自明朝万历年间传入中国以来,逐渐为中国民众所接受,发展成为重要的民生消费品。
随着烟草业在中国的发展壮大,烟草税的征收自然也就受到历届政府的重视。
民国时期是中国烟草业快速发展的阶段,烟草业在当时不仅为政府提供了可观的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也发挥着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效益;烟草税收政策本身在当时也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历史演变。
民国时期的烟草税收政策虽然变革频繁,但其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对中国烟税征收的统一规范、保障国家财政税收、促进烟草业的平稳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今实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其雏形也是产生于民国时期。
因而民国时期的烟草税收政策在整个中国烟草税收政策发展史上都是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成为世界上第一烟草大国,对民国时期烟草税收政策的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但已有的研究成果却还比较少,只有周曦的《民国时期重庆地区烟草税收制度研究》、王强的《北洋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卷烟税纠纷—兼论北洋时期税制近代化的夭折》、房建昌的《内蒙古烟草小史—兼论民国前期内蒙古的烟税及有关机构》、《清末至民国年间新疆烟草业发展小史》对民国时期一些地区烟草业发展状况和烟草税收制度进行了一些介绍。
但以上几位学者都偏重于对民国时期某个阶段或某个地区的烟草税收政策的研究,不能完整的把整个民国时期烟草税收政策的历史沿革呈现出来。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试图在充分发掘相关史料的基础上,理清整个民国时期烟税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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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2003年至2008年行业实现税利年均增长20.77%,2008年实现税利已达4499亿元。
2009年约5000亿元(不包括收购烟草环节征收的烟叶税)。
(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烟草制品成为消费税的主要税目。
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第一次税收调整的时候,由于1994年确定的卷烟消费税政策中对不同档次的卷烟都按照统一的税率40%征收,使得烟草生产企业更倾向多生产利润较高的高档卷烟,企业的产品结构由低档向高档转移,市场广阔的低档卷烟出现了供不应求现象。
这一税收政策也使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中小烟厂出现严重亏损。
那时导致大家都不愿生产低档烟,低档烟生产越多亏本越多。
(2)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一类卷烟的税率提高了10%,四、五类卷烟税率降低了15%.这一政策实施后,低档卷烟产销大幅度增加,一些中小烟厂的生产由于减税而复苏,高档卷烟比重大的大型名牌卷烟厂由于税负的增加利润大幅下滑,削弱了大企业原有的优势地位,使得小烟厂的关停并转变得更困难,给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带来了不利影响。
此外,这一时期,卷烟消费税一直按照出厂价从价计征,并且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很多烟厂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规避纳税。
那个时候,中国烟草就进入了战国时代,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烟厂小品牌让大品牌压力很大,记得当年湖北18个烟厂,红塔山就是这个时候开始走下坡路的。
这样税收对中国烟草做大做强很不利,导致品牌集中程度不高,企业多而不强,无法提高整体竞争实力。
(3)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
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地方政府最关心的就是税收了。
2001年,为了促进烟草行业“扶优关小”的内部结构调整,国家又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第三次改革。
2001年税改后,全国烟草行业消费税总体税负由原来的40.5%上升到47.3%,提高了6.8个百分点。
新税制将高档卷烟税率由50%降为45%,低档卷烟的税率由25%提高到30%,并对每箱加征150元的从量税,大幅度提高了低档卷烟的税赋。
这次调整对以生产中高档卷烟为主的名牌大企业影响不大,总体税负基本稳定。
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
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
2001年的税改除了税率的调整之外,计税办法从原来的从价计税改为从价和从量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改为调拨价或核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避税的空间。
(4)2009年,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
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对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加征一道从价税,消费税税率为5%。
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30%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每标准箱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