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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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品牌系列产品在地区的产品销量和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场所销售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前提:

1.1 乙方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并具有汽车销售所必备的场地及资质。

1.2 乙方须在与甲方签约前,向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资质文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或者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场地及甲方展位照片、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1.3甲方车辆进场后,其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抵押、外借、出租等有害于甲方车辆所有权及车辆外观、状况的行为。乙方负责甲方放车期间车辆的安全,车辆不得有划伤、损毁及丢失等。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立即、全面、如实告知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以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车辆折旧费、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买受该车支付价款等。

二、经销形式

2.1 合作形式:乙方依据甲方的商业计划及政策开展营销服务业务,严格遵守相关商业政策,不得跨区销售,销售价格接受甲方规定,诚信合法经营,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

2.2 乙方需支付甲方车辆保证金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后负责提供贰台展车(具体为),车辆为全新车辆,无任何瑕疵。合同履行结束且车款结清后,甲方检验展车无任何损坏及故障,且里程数与交车时里程数相差在二十公里内,保证金(不计息)归还。

2.3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从其他经销商处和其他地区进货,不得跨区销售和低于甲方规定的最终零售价开展经营活动。乙方销售车辆的价格以甲方提供的市场权限为准,乙方不能扰乱当地的市场。

2.4 本协议规定乙方的展车停放地为安阳县北郭乡世纪名媛汽贸展厅,面积 300平米,如遇调整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整。车辆的产权属甲方所有,车辆的合格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在未实现销售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车辆亦不得用于试乘试驾;自提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承担运输、保管等的各种风险及责任。

2.5付款及提车:客户确定购买车辆并成交之后,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接受甲方车辆发放的方式及时间的安排,由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车辆全款。甲方在收到客户车辆的全款后,方向乙方发放车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放车,亦不得私自销售展车、调车。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乙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合作期间如遇到厂家价格调整,甲方对乙方也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自甲方通知乙方新价格后依照新价格结算。

2.6客户满意度:出现客户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店、集团、厂家回访客户投诉、客户直接投诉等,或者客户满意度低于甲方主体店分数,除乙方承担因客户投诉产生的所有费用外,另依照甲方店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单台销售返利。

三、运输、验收、调换

3.1 运输方式:车辆由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自提,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风险(包括车辆损失、交通事故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则不予送车,如特殊原因需要甲方送车的,车辆运输费用(油费、过路费、临时商业险和交强险等)、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需提供送车地址、接车人员及联系电话。

3.2 验收及保管:在接收车辆时,乙方应当对车辆以及随车物品进行检验,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表格逐项填写,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及随车物品缺少,应当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对车辆及随车工具、零配件等,在保管和展示期间,所发生一切损坏或丢失,以及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动用车辆造成损伤等事宜,致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乙方提车人应在甲方备案,若遇人员调整需向甲方正式通知,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提车人办理提车业务时需持乙方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事由、车辆详细信息等)并在甲方填写提车单,乙方提车人在提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单据、文件均视为乙方同意。

3.4 车辆调换: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若甲方需要调换展示车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对未销售车辆的调换要求。若调换车辆为乙方在 30 天内未实现销售的展车,则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调换车辆为甲方急需但无货,而该车在乙方处有且乙方未超出以上销售期限的,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返利与奖励约定

4.1每月的销售政策(销售政策包括厂家政策、当月价格政策、销售区域政策、月销售台次任务、佣金政策等)由甲方在当月 3 号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来销售。双方间以月为单位计算佣金。佣金以甲方的商务政策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厂家政策、市场状况予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乙方后,依据甲方新的商务政策执行。

4.2佣金及返利的计算,需要乙方同时完成客户满意度、售后满意度等任务,并遵守关于区域限制、价格限制等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台次以外的任务完成情况减少佣金或返利。若由于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厂家罚款,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4.3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由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服务业佣金发票。

五、双方的义务

5.1乙方的义务

5.1.1应遵守甲方营销政策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跨区域销售,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违约金;

5.1.2乙方全面负责外围关系协调及处理,负责协调与工商、税务、城管、消防、规划部门、周边商家、居民等的关系;

5.1.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声誉,自身合法经营、诚信销售,提供良好的服务,且一旦发现任何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经营管理或有损甲方商誉等利益的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消除不良影响;

5.1.4当甲方提出开展当地市场调查要求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调查情况及时、真实、全面地回复甲方;

5.1.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市场管理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工作;

5.1.6 乙方应遵守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涉及甲方产品的广宣及营销活动等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亦不可擅自、无正当理由、超出合作事宜使用甲方产品标识;

5.1.7 乙方应保守在合同签订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甲方商业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5.1.8 合约到期时,乙方可申请续约;若未有继续合作,乙方不得阻挠甲方取回展车、办公用品、广宣用品、门头、形象墙、logo柱等所有物件,不得继续使用任何有关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建筑设计、门头标识、产品logo等标志,亦不得阻挠甲方销售人员离开。否则,甲方有权申请公安、司法等机关介入解决,甲方不予返还乙方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壹万元违约金。

5.1.9乙方须保证其具有相关的资质,并自担运营风险,自行负责业务等事宜。若由于乙方缺乏相应资质或由于运营不规范导致被工商等相关部门处于罚款等处罚,乙方承担全部罚款等处罚及责任。乙方保证不会由此导致展车等车辆、物品被扣押,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每日叁百元支付违约金,直至被扣押物品安全无损取回。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购买被扣押的车辆,但不免除乙方的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有权将违约金及应付车款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5.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2.1努力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稳定,最大限度保证乙方利益。

5.2.2严格按双方协议中所明确的返利及奖励约定向乙方兑现,并保证甲方给予乙方的承诺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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