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合集下载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竞争中的重要因素,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已经成为一种不道德和不法行为,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至关重要。

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地位,采取排斥竞争对手或限制消费者选择的行为,从而压制市场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或售价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滥用:一、滥用专利权。

企业可以利用专利权技术垄断的威胁来排斥或限制竞争对手,或向竞争对手收取高额专利授权费用。

二、滥用商标权。

企业可以利用商标权的独占性,通过恶意侵权或搭便车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标形象和信誉。

三、滥用著作权。

企业可以利用著作权的排他性,在消费者选择上具有专门权力,限制竞争对手开发创新的空间。

四、滥用其他权利。

企业可以利用其他知识产权,如由于经验秘密而代表的“无形资产”等,来限制竞争对手并且取得自己的收益。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某一市场、行业或地区内,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因而可以单方面决定市场价格或对消费者和其他企业进行不公平行为。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滥用定价权。

企业可以采取超过竞争市场水平的过高价定价,或采用过低的“倾销价”掠夺市场,从而排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

二、拒绝交易。

企业可以借助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竞争对手的交易,从而保有自己在市场上的份额。

三、降低质量。

企业可以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降低商品或服务的产品质量。

一、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正竞争的主要法律,规定了处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和限制商业竞争行为的规定。

在美国和欧盟等成熟经济体中,反垄断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地限制了企业的滥用。

二、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学 术 前 沿
j l I 制 占缸金
。 。 ’ ’ 。 。 。 。 。 。 ’ ’ 。 。 。 。 。 。权滥 用 的法律规制
朱 宝 庆
摘 要 专利权 作 为一种合 法的 垄 断权 , 其 被滥 用 同样会 损 害他人 及公 共 的利益 。作 为一种 特殊 的侵 权形 式 , 专利权 滥 用
的客 体 不断 扩大 与变化 , 专利 权人 利用 法律 的滞 后性 与漏 洞 , 滥
用专 利权 的案 例 日趋 增 多, 滥用专 利权 的形 式也 更加复 杂 , 因而 ,
不 予 以重 视的 一个 问题 。

由于专利 权 的滥用破坏 市场 有序 的竞 争环境 , 与专 利法促 进
科 学技 术进 步 的 目 标 相 背离 , 也与 民法上 的公平 正义 、 诚 信 信用 的规 范, 以及 经 济法 范畴 的反 垄 断法对专 利 权滥 用进 行规 制 , 进 而从不 同 的视角 来限制 专利权 滥用 行为 的发 生, 来维 持专利 私权
配套 设备 投 资 的浪费 , 从而 延 长使 用现 有专 利技 术 的使用 周 期 , 益的平 衡 。
虽然 , 我 国专利 法并 未规 定诚 实信 用 原则 , 但 是专 利法 作 为
民法 领域 的一 门部 门法 , 其应 该遵 循诚 实信 用 原则 , 且 具 体表现
定 中, 如果 被控 侵权 的技 术方 案在 涉案 专 利 的说 明书 中公 开 , 但 并没有 落 入权利 要求 的字面 保护 范围 , 即专利 权 人在说 明书 中公
关键 词 专利权 滥用行 为 法律 规 制 作者 简 介: 朱 宝庆 , 南京 理工 大 学人 文学 院研 究生 。
中图分类号: D9 2 3 . 4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当今全球化的潮流下,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了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竞争手段。

因此,为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和创新产业的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

然而,专利池的滥用却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在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专利池滥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专利池的定义、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等方面来探讨我国专利池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

一、专利池的定义专利池是指多个专利权人为了技术进步和创新而建立的共享专利授权机制,通过将各自的专利合并,形成一种联合控制的专利许可机构,以便实现技术标准的互通和互用。

专利池通常由技术标准制定组织、产业联盟或领导机构组织,旨在促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降低技术标准的实施成本,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二、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专利池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1. 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授权,但对不同使用场景采取不同的商业条款,让竞争对手无法获得实际竞争优势。

2. 借助专利池的垄断地位,限制其他专利权人进入,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

3. 合并多个专利权,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套利等手段形成把其他企业排除在外的绝对垄断地位,使得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该市场。

以上是专利池滥用的三种表现形式,这些行为都会使得专利的合理使用受到影响,而反垄断法规制则是制止这种行为的有力武器。

三、反垄断法规制的措施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同时还规定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上所产生的效果的判定标准。

对于专利池滥用,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规制:1. 制定专利池的法律规定,规范专利池的使用。

专利池的设立必须得到相关机构批准,同时必须对专利池的运作实施监管。

此外,在专利池的合并和运作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尊重知识产权等原则,防止滥用垄断地位。

2. 禁止专利池滥用垄断地位。

专利池的合并和运营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滥用垄断地位,对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正当影响。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 。而专利法则是在专利权人的垄 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问进行衡量 、 选择和整合 以实现一种动态平
衡 的制度安排 。专利权滥用打破 了专利权人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 益的平衡 , 过分强调 了专利权 人的私权利 , 损害 了专利权人 以外 的个
体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忽 视 专 利权 滥 用 的 问题 可 能会 导致 专 利 制 度 的
完善, 且过于强调专利权 的保护 , 而忽视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 使我 国企业在遭遇专利权 滥用时, 无法寻求法律的救济。因此 , 我们 正、 自由、 充分 的竞争, 以确保我国经济发展。

1 强制许可 . 我 国< 专利法) 8条规定 了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 4
必须加强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和相 关法律体系 的完善 ,才能维护公 度 目的是为 了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 强制许可的实施
专利权是平衡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机制 , 其最终 目的是为 了鼓 利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行使是 国际通行做法。反垄 断法可 以震慑 我国加入世 贸组织后 , 励技 术创新。 促进 社会进步 。 专利制度的关键就在赋予专利权人的专 和遏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的潜在利益冲动。
有权的同时也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 把对专利 的合理保护和对社会公 保护 民族产业和经济也需要用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 发展及 中国市场开放程度 的进一步 是赋予发 明者 、 创造者独 占性 的权利所能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以及 维 加强 , 许多跨 国公司凭借高新技术和专利技术进入中国市场 , 它们滥 持市场竞争所 能给社会带来 的利益 。下面仅从两方面对专利权滥用 用专利权打压我 国的 民族企业。但 由于我 国的专利权法律体系不很 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 。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1 专利 权 滥 用 及 法 律 规 制模 式 诠 释
11 专利 权滥 用 的渊源 、 . 涵义
利权 的权 利范 围 。 “ 按 不洁之 手 ” 原则 . 由于专 利权 人 行 为的本 身具 有不 正当性 .因而其侵 权诉 讼就 得 不 到 法院 的救济 一旦 专利权 人滥 用专 利 , 院将拒 绝 法
M o e p o a i n o eLe a g l t n o a e tAb s d lEx l r t ft g l o h Re u a i n P t n u e o
W u Gua g a nhi
(c ol fne eta Po e y N nigU i ri f c n eadT en b y N nig20 9 , hn ) Sh o o tlc l rp ̄ , aj n esyo i c n eh o g, aj 10 4 C ia I l u n v t Se n
soeo a n gt a dauewti telg iaesoeo a n gt Frtem dl o gl i npt t b s, y r cp f t t h s n s i nh i m t cp f t t hs o o e r u t no ae ue ah b d pe r b i h et pe r . i h sf e a o na i

14 1一
中 国科 技 论 坛
( 1年 1 第 1 2 2 0 月) 期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天 J ) 吴 广 海 母
( 京理 工 大 学知 识 产 权 学 院 ,江 苏 南京 南 209 ) 10 4
摘 要 :专利 权 滥用是 指 专利权 人在 行使 专 利权 过程 中. 背 了专利权创 制 的社 会 目的 或精 神 . 正 当 违 不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捆 绑 销 售 的搭 售 行 为。 这 也 是 我 们 在 日常 生 活 中经 常 碰 到
这 种 滥 用 专 利 权 的搭 售 行 为也 可 以理 解 为 捆 绑 销 作者 简 介 : 李 卉( 1 9 8 5 一) , 女, 山西 晋 中人 , 硕士研究生 , 助教 , 研 究 的行 为。 方向为经济法学。 售行 为 ,具体是 指专利权人 滥用 自己专利 权 的独 占专 有 论 各 级 干部 , 监 督 各 级 干部 。 这 就 需要 信 息 网络 的 建 立 , 更 这 一情况 , 构 建 了由“ 亲情化一人 一事 ” 思 想政治 工作 法、 三个 二” 稳定工作法 、 职 工 法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法 组 成 的 和 需要有群众举报就查 处 ,群 众反 映就调查 反馈 的机制 , 保 “ 由职 工 思 想 动 态 分析 入 手 , 排 查职 工 中 护 好 群 众参 与 反腐 倡 廉 的 积 极 性 。 这 也是 我 们 三 交 河 煤矿 谐 稳 定 工 作 体 系 , 治 安不放 心人、 贫 困 特 困职 工 等 等 纪检监察工作 法中的“ 1 ” 和“ 1 ” 。即 : 坚 持 每 月 对 一 个 基 层 存 在 的安 全 不 放 心 人 、 通过 “ 三个 二” 稳定 工作 法、 职 工 法 制 宣 传 单位 的职 工以形式多样 的活动进行摸底调查 : 坚持 每月一 重 点 工 作 对 象 ,
文章编号 : 1 0 0 6 — 4 3 1 1 ( 2 0 1 4 ) 1 4 — 利 权 人 拒绝 许 可 专 利权 的 行 为 。 专 利权 人 独 占专 利 , 进 相 对于 专利权 的正 当行使行为 , 专利权滥用行 为是指 而形成了垄断地位 ,这种 不合理 的利用本身权 力的行 为, 专利权人 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 目的, 在 行使专利 构成了专利权 拒绝行为 , 这种行 为拒绝 向其 竞争者许可 实 权 时违 反法律原 则或相关法律规定 , 对其他市场 竞争者或 施其 专利技术 , 以保护 自己的垄断利益。 以长远 的 目光来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已经 造 成 或 者 即将 造 成 损 害 的 不 正 当 看待这种行为 , 就 会 发 现 这 种 行 为不 仅 损 害 了 同行 业 竞 争 行使权利 的行为。 这 种 滥 用权 利 的 行 为 不 利 于 市 场 竞 争 环 者、 广大 消费者 的权 益 , 还减 少 了企业 之 间进行技 术合作 境 有序健康 的成 长 , 也不利于相 关产 业经济 的发展 , 更 不 的 机 会 。 因此 , 这 种 行 为违 背 了 国 家 当初 创 设 专 利 制 度 局 利 于 推 进 科 学 技 术 的创 新 , 所 以 非 常有 必 要 对 此 种 行 为进 的初哀 , 不 利 于 科 学 技 术 的创 新 发 展 。 第二 , 专 利 权 人 的搭 行有效规制。 随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日益 激 烈 以及 科 学 技 术 的迅 售行为。 专利权 滥用 的表现之一 为把专利和一 些其 它产品 猛发展 , 专利权 滥用行 为的表现形 式也呈 现多样 化。 第一 ,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1. 引言1.1 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种形式。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但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就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限制市场竞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则是指在某一市场中企业或个人相对其他竞争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控制力。

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价格操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和市场秩序产生危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通过法律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定和约束。

这些法律措施旨在防止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在本文中,将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对滥用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具体情况,评估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提出建议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2. 正文2.1 滥用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现状滥用知识产权是指在享有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其他市场参与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比如专利权的过度保护导致创新受到限制,版权的滥用造成市场垄断等。

在专利领域,一些公司会滥用专利权,通过恶意控告、滥用诉讼等手段垄断市场,阻碍其他公司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一些企业也会滥用商标权,通过囤积商标、滥用商标授权等手段,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破坏市场秩序。

在版权领域,一些版权持有者会滥用版权,限制他人的使用权,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创作的发展。

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数字版权的滥用更加普遍,一些企业通过数字著作权的滥用,限制用户的创意和创新,导致数字文化的僵化,影响社会的发展。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阻碍了创新和发展的进程。

需要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打击滥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专利权在保护技术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加凸显。

然而,在专利权行使过程中,权利滥用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对国际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专利权滥用现象及其影响在国际贸易中,专利权滥用主要表现为过度维权、恶意诉讼、拒绝许可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阻碍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同时,专利权滥用还可能导致技术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破坏。

三、现行法律规制及其不足针对专利权滥用问题,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然而,现行法律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法律制度不统一,各国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导致国际间法律冲突频发。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国家对专利权滥用的打击力度不足,使得违法成本较低。

此外,法律制度缺乏灵活性,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权滥用行为。

四、国际及国内法律规制实践针对专利权滥用问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国际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为规制专利权滥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国内层面,各国纷纷加强专利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打击专利权滥用行为。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五、完善法律规制的建议为更好地规制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提出以下建议:1. 统一法律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各国在专利法、反垄断法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法律制度,减少国际间法律冲突。

2. 加大执行力度。

各国应加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 增强法律制度的灵活性。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权滥用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摘要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被滥用同样会损害他人及公共的利益。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专利权滥用侵权在责任构成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受害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而且专利权滥用与垄断常常联系在一起。

在法律规制上,我国的法律在针对该侵权的规定并不健全,因此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完善来阻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专利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朱宝庆,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38-02
专利权保护权利人在特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在正当使用时,既可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又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若将专利权滥用,则会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会阻碍技术的进步,损害他人甚至公众的利益。

随着科技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断扩大与变化,专利权人利用法律的滞后性与漏洞,滥用专利权的案例日趋增多,滥用专利权的形式也更加复杂,因而,完善和加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便是专利保护中不得不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影响
滥用专利权而造成他人权利受损害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其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合法的专利权,以及自身在市场上所占有的地位和利益。

在客观上,专利权人在交易、学科、实施等各方面采取了不正当的形式,例如不实施专利技术,不合理的搭售非专利技术等等,从而侵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

而因权利权滥用受损的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其往往是被动地,不得已承担该不公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该种专利权滥用行为是一种非法的,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表现之一即是不实施行为,指的是专利权人出于某种目的自己不实施其专利的同时,在他人已合理的条件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请求其许可实施,专利权人也不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技术的原因有多种,较为普遍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避免更新技术造成对已有配套设备投资的浪费,从而延长使用现有专利技术的使用周期,往往不会去使用最先进的专利技术,而是将其束之高阁,更甚有的企业为了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或进入市场,高价购买他人的专利,不允许该专利在市场中的运用。

例如1875年,美国at&t公司为了保证对有线电话市场的垄断期限而收集相关专利,致使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后了20年。

由此可见,专利的不实施行为,虽然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科技进步和违反制度的基础至
上,直接阻碍了科学技术的传播,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相贝利,是一种专利权滥用的行为。

专利权滥用行为更多地还是表现在专利的许可交易中。

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规定限制性条款来限制被许可人,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专利技术占有者防止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受到影响,在进行技术许可合同签订时,要求被许可方不得进行技术上的改进,其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不仅不利于科技的创新,同时还损害了对方当事人预期可存在的财产权益。

又例如,在私有技术标准的使用上,一个新兴企业准入存有一个私有标准的领域,为了获取利益,其不得不接受现有标准,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如果得不到许可,该企业即将面临侵权的危险。

那些龙头企业私下所形成的技术标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禁止他人进入该技术领域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由于专利权的滥用破坏市场有序的竞争环境,与专利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目标相背离,也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诚信信用等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需要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专利法自身的规范,以及经济法范畴的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进而从不同的视角来限制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来维持专利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诚实信用原则对专利权滥用的限制
专利制度的制定不仅在于保护专利权人合法的权益,还在于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垄断性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专利权人不实施或不许可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在市场活动中谋取不当利益,并利用专利侵权大棒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或缴纳高额的许可费用,专利权人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非法的侵害,虽然披着合法外衣,但实质上已严重背离了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因此,在市场活动中,专利权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维持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虽然,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是专利法作为民法领域的一门部门法,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具体表现为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公开,但并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字面保护范围,即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但却没有请求保护,则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被认为捐献给了公众,此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不得主张等同侵权;相同的,如果权利人放弃了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后,再次主张他人侵犯其已经放弃的权利也是不允许的。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妥善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是专利法对专利权人行为进行的一种约束,对专利侵权的判定有着重要的知道意义,具有实现利益平衡、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利制度,为了禁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各国通常在专利法中采取制定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权滥用的客观表现很大程度上就是权利人利用专利权的独占性对
市场上他人使用知识产权产品或方法上设置各种不合理且不合法
的障碍。

于是,针对专利权滥用行为,保护市场若是群体以及公共利益,法律赋予其申请强制许可的权利,一次限制专利权的的权利。

但是我国现行专利法中仍然缺少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直接规定,因此有必要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关注专利权滥用这一问题,作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直接的法律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行为,限制权利人不合理的行为,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完善现有规定中有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三)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和专利法都属民事法律规范,它们对专利权滥用行为导致的侵害,只能采取民事赔偿的救济措施,专利法受本身调整法律关系的制约,其缺乏公法的强制性措施,因此,完全依靠民法基本原则和专利法解决全部专利权滥用行为显然是不
可能的。

为了确保专利权人正确行使权利,对因专利权滥用行为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救济,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利用经济法领域的反垄断法来进行解决。

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不同于民事补救的方法,作为典型的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反垄断法采取的是公法的方法,其强制性更为突出,主
要是政府专门机关的主动性干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进一步扩大和复杂,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作用则更有意义。

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这为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提供了依据,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均可适用于专利权滥用,特别是当专利上升为行业技术标准时的滥用。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实施滥用行为,就会违法。

但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条来阐明专利权滥用定义,也很少有法规涉及专利权滥用及专利权滥用禁止原则。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反垄断法》无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加以何种程度的规制,都不可能全面、具体地阐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市场中发生的所有专利权滥用问题,而这些就需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或细
则加以解决。

三、结语
专利权滥用行为既包括限制竞争效果,同时也包括行为本身违法,但并未触犯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前者,需要用反垄断法规制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对于后一种专利权滥用,除了在《侵权责任法》
进行规制外,在专利法框架内进行规制也是有效的途径。

通过构建规范专利权滥用的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体系,将专利权人行使权利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充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对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制竞争等行为予以有效控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冯晓青.知识产权权利正当行使(权利限制)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
[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钱玉林.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分析.现代法学.2002(2).
[6]陈丽苹.论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学论坛.2005(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