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典当公司流程
开办典当公司标准流程

需要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报省一级商务部批准最后到商务部核准一共45个工作日可批完开典当行目前对资质审查较严,注册资金门槛较高,从30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不等,交涉旳政府部门重要是商务部、公安部、工商局,也就是要办理“三证”,典当行政经营许可证、特种行政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什么不清晰旳,建议你先征询商务部有关经办人。
祝你顺利典当行旳前景好坏重要是看你选址、市场调查、操作运营等各方面因素决定旳。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旳章程;(2)有符合本措施规定旳最低限额旳注册资本;(3)有符合规定旳营业场合和办理业务必需旳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旳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本措施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旳治安管理规定;(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旳规定。
有关注册资金:(1)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3)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典当行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旳货币资本,不涉及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旳资本。
有关证件办理: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旳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旳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合同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备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旳验资机构出具旳验资证明;(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旳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她高档管理人员旳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旳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旳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符合规定旳营业场合旳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旳有效证明文献;(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旳《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材料(范本)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材料(范本)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典当企业法人。
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自身的经营特色,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自然人提供融资服务,为国家增加收入,为自我发展积累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各级商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
第五条公司名称:****经营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七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与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八条各股东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出资,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本行股东姓名、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 **** **%第九条依法出资认购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出资比例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本和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其他合法权利。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典当公司是一种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其核心业务是提供贷款以物抵押的服务。
对于典当公司来说,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管理。
为了确保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客户的权益,典当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公司目标和价值观1.公司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典当服务,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2.公司的价值观包括诚信、专业、务实、创新。
二、公司组织架构1.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管理。
2.公司设立典当部、财务部、风控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三、人员管理1.招聘和录用人员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和资质审查。
2.建立人事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等。
3.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薪酬调整或奖惩措施。
4.提供员工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业务流程管理1.建立贷款审核流程,确保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贷款用途和抵押物的真实性。
2.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3.确立贷款合同的签订流程,并详细记录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等条款。
4.设立还款管理制度,定期跟踪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提醒客户还款。
5.建立抵押物管理制度,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保值。
五、财务管理1.建立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和审计制度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2.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管理。
3.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六、合规管理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民法通则》、《典当法》等。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制定应对措施。
4.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典当行会计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

典当行会计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典当行会计业务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典当行会计业务流程。
(一)当户交当。
1. 验当与评估。
- 当户将当物送到典当行时,首先由业务人员进行验当。
会计人员虽然不直接参与验当过程,但需要关注业务人员对当物的评估价值。
这一评估价值将影响到后续的会计核算,因为它是确定当金数额的重要依据。
例如,对于一件珠宝首饰,业务人员会根据其品质、市场行情等因素评估其价值为10000元。
2. 确定当金。
- 根据评估价值,典当行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当金数额。
假设按照评估价值的50%确定当金,那么当金数额就是5000元。
会计人员此时要记录这笔潜在的业务收入。
3. 办理手续。
- 当户和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会计人员需要审核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当金数额、典当期限、综合费率等。
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会计账务的处理。
例如,典当期限为1个月,综合费率为每月3%。
在当户交付当物并签订合同后,会计人员要根据合同信息建立当户的档案,记录当物信息、当金金额、典当期限等基本数据。
(二)发放当金。
1. 账务处理。
- 会计人员在发放当金时,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质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根据当物性质而定) - 当户姓名5000元。
-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通过转账发放)5000元。
- 这样的账务处理反映了典当行将资金贷给当户的经济业务,同时明确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三)续当。
1. 当户申请与审核。
- 当典当期限即将到期时,当户可能会申请续当。
业务人员会审核当户的续当申请,会计人员同样需要参与审核过程中的财务相关部分。
例如,审核当户是否已经按照原典当合同支付了综合费用等。
2. 账务调整。
- 如果当户续当成功,会计人员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假设续当1个月,综合费率不变:- 将原“质押贷款 - 当户姓名”账户的余额不做变动,因为当金金额没有改变。
- 然后,确认续当期间的综合费用收入:- 借:库存现金(或应收账款 - 当户姓名,如果当户未即时支付)150元(5000×3%)- 贷:综合费收入150元。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

纳雍县永华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典当业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典当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二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五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六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七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八条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安徽省典当行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典当行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典当行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3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典当行审批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典当行申办的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批原则,注重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审批程序。
(二)扶优扶强和比较优势的原则。
重点支持经济实力较雄厚、人才优势较明显的投资者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典当行。
(三)适度发展与合理布局的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发展”的整体要求,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和过度竞争。
第三条省经贸委负责受理设立典当行申请,按《办法》和本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四条县级以上经贸委负责对在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典当行进行初审,并按本规定转报省经贸委审批;受省经贸委的委托,对本辖区内典当行进行监管。
第二章典当行的申报及程序第五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四)有熟悉典当行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符合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六)典当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品格。
因经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或有故意犯罪史的人员不得从事典当业。
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申请人身份证明;(九)国家经贸委和省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请条件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股权等)分立或合并以及解散事项,实施审批管理。
其中,在我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标明“典当”字样。
(二)注册资本金。
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每家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减去拨付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后不低于2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注册资本金低于2000万元的典当行,应于2个年检周期内补足。
(三)股东。
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典当行,应于3年内增加至两个企业法人股东完成整改。
1.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3)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4)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业;(5)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2.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个人收入或可支配资产与出资情况相匹配,并书面承诺来源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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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
通过后再报省一级商务部批准
最后到商务部核准
一共45个工作日可批完
开典当行现在对资质审查较严,注册资金门槛较高,从30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不等,交涉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公安部、工商局,也就是要办理“三证”,典当行政经营许可证、特种行政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你先咨询商务部相关经办人。
祝你顺利
典当行的前景好坏主要是看你选址、市场调查、操作运营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相关注册资金:
(1)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3)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相关证件办理: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请条件:
一、典当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申请材料:
一、设立典当行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许可程序:
一、确定总量。
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二、接收材料。
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审查。
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办理批件。
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