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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作,它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它减轻了法院的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社会和谐。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缺乏专业性和技能不足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但现实情况是,很多调解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学习和训练,无法熟练运用调解技巧。

这导致一些调解案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针对此问题,建议加强调解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法律培训班、举办专业课程和开展实际操作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同时,建议设立人民调解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人员进行认证和管理,确保其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达到一定标准。

二、程序不规范、程序不公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程序规范和程序公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有时候,调解案件的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程序指导,导致调解效果不理想或者被质疑程序不公平。

这严重影响到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为此,建议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性管理。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调解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完善人民调解纪律检查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过程的监督,遏制不规范、不公平的调解行为。

另一方面,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应该完善自己的程序规范和程序公正性,严格依照法律和程序要求开展调解工作。

三、区域分布不均人民调解工作的区域分布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由于一些基层调解机构条件有限,导致调解资源不足,调解能力不足。

这种情况对于一些人民调解需求较大的地区,会导致无法及时解决调解问题,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为此,建议适当调整人民调解服务资源的配置,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投入。

调解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服务和辐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人民调解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

二、主要问题的描述1. 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导致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调解员缺乏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能力,不能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甚至可能加剧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

2. 调解环境不合理有些地区的人民调解机构办公场所条件较差,设备陈旧且不完善;同时,某些地方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投入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若不能提供适宜的环境及足够的资源支持,将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法定程序约束不足在某些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并没有得到法定程序的严格约束,使得个别调解员过度介入纠纷处理过程中,或者在调解方案确认前未经双方同意就将纠纷案件移交其他机构处理,造成当事人权益的不平等和侵害。

4. 调解资料保密不力在进行人民调解时,一些地区对于涉及隐私的信息保护存在漏洞。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保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部分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给其带来潜在安全风险。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1. 提高调解员素质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评工作是提高其素质的关键。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应制定科学、规范的培训计划,并通过专业组织、法学院校等渠道提供系统化的培训课程。

同时,在选拔和任命环节上加强审核和筛选,确保调解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能力。

2. 完善调解环境政府应加大对人民调解机构的投入力度,完善办公场所条件和设备设施。

提供舒适、专业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效率和纠纷处理质量。

此外,可以通过对外界投诉进一步改善设施和服务,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

3. 加强法定程序约束人民调解工作应在规定的法定程序框架下进行,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人民调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并讨论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缺乏专业性首先,人民调解存在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由于参与人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培训,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法规以及判例指引,导致裁决结果偏离正常司法流程。

此外,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来妥善处理,但通常情况下参与其中的调解员并未经过系统的培训。

对策: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在每个层级都应该设立必要并且全面精细化责任部门去通过各类途径向相关技能学院委托办理自己承担教育任务以增强干部队伍成员生活安保工作能力的项目。

这样一来,调解员们将能够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公信力不足其次,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困扰。

由于人们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较低,很多纠纷当事人会选择继续向法院诉讼,而非接受调解结果。

这种情况反映出社会对于人民调解工作及其效果存在疑虑。

对策: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需要通过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和宣传来增加透明度。

有关部门可以借助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成功案例,并介绍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权责清晰性原则。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也应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并及时回应社会质疑。

四、地域差异化问题另一个存在问题是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化现象。

由于行政级别和资源配置的差异所导致,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乃至省际之间形成了较大发展悬殊,使得各地人民调解中心的组建、设施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

对策:加强政策支持为了消除地域差异化问题,应该加强政府政策支持,更好地配置和整合资源。

同时,在人员分配和培训上也可以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吸引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以及技能的新兴从业者。

五、欠缺科技支持最后一个不足之处在于人民调解工作欠缺科技支持。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人民调解组织运行效率不高。

目前,xx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xx个,其中xx个调解组织分布在乡(镇)、村(居)两级,受场地、人员、经费的制约,难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息纷止争、维护稳定的作用。

2、人民调解员作用发挥不够。

人民调解员(除专职调解员外)基本上都是乡(镇)、村(居)在职人员,身兼数职,且基层工作繁多,人民调解员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且由于缺乏经费保障,积极性受到影响。

3、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建设滞后。

在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等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建设方面,由于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单位)作用发挥滞后,延伸建设工作难以有效推进,且缺乏考核监督机制,延伸建设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滞后。

5、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渠道不畅通,标准过低,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行、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推进和作用的发挥。

6、人民调解员队伍大多兼职过多,变换频繁,且无补助经费,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受经费保障等多种原因影响,专职调解员到位率低,选聘后未到位或到位后又离职,造成部分行、专调解机构人员不足,影响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一)加强领导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提升党政领导重视程度,是更加快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

(二)切实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保证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延伸窗口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民调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调解方式,它在解决个人纠纷、社区纠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人民调解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调解员是人民调解的核心力量。

调解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但是,目前的调解员队伍中,有些人对法律法规、调解流程等方面认识不够深入,对调解技巧也不够熟练,这就会导致调解质量不高。

此外,由于人民调解是一项兼职工作,有些人是在工作之余才来参加调解工作的,可能会出现忙不过来、精力不足等问题。

应对策略: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新招募的调解员要进行全面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调解员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此外,要逐步提高调解员的待遇,让他们更好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来。

二、调解过程中未注重保密工作人民调解属于私人纠纷解决方式,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往往敏感和个人隐私,需要严格保密。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由于调解员没有严格的保密意识,或者是当事人自己泄露了相关信息,会导致调解信息外泄,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和人格尊严。

应对策略:强化保密意识。

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在调解前,要对当事人进行保密宣传,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到调解中的保密工作十分重要,自己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三、调解仲裁程序不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程序不规范、流程混乱,就会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不信任,甚至影响司法公正。

应对策略:加强调解仲裁程序的规范化。

要严格执行调解仲裁流程,规范调解记录的记录、备份等工作,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要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调解的具体流程和各方面权益,提高他们对调解的信任度。

四、当事人对调解的担忧和疑虑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担心调解结果不能得到保障、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而对人民调解持观望态度,或者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纠纷的渠道,具有便捷、快速、低成本等优势。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流程复杂、统一标准不明确、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下文将详细阐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流程复杂目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着流程繁琐、环节过多的问题。

当事人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才能最终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流程复杂度增加了当事人进行调解的难度,并且极易导致程序延误,影响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统一标准不明确在各地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制定上缺乏明确性与统一性。

因为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对于什么情况适用调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介入,导致各地区的调解结果和质量参差不齐。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担忧,也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3. 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工作是由调解员来进行实施,他们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部分调解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甚至有一些问题行为。

这严重影响了纠纷的公正性和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三、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1. 精简流程、优化环节针对当前流程复杂度较高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简流程、优化环节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可以考虑将多个独立环节合并为一个整体,降低流程复杂度,并在流程中引入信息化技术支持,提升办案效率。

2.建立统一标准各地区应加强交流与沟通,在保留相应灵活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标准,明确什么情况适用于人民调解、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介入。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并为各地区提供一个可依赖的参考标准。

3. 提高调解员素质为了提高调解员素质,可以通过增加培训机会、加强考核以及设立专业资格认证等方式来引导调解员不断提升自身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相应处理,确保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一定要求。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对照检查自我剖析整改材料没有固定的写作模式。

但是,作为一个文种,它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为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启动整改”阶段工作安排,按照《**区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方案》,我和单位其他同志组成调研组,于4月5日至24日,深入司法所、各村、社区,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一)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已经形成。

全区各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调解工作格局。

(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

经过近几年的村(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使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走上了人民调解员岗位。

通过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组织指导工作,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规范化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近年来,我局对全区29个村、8各社区按“四有五落实”(有办公室、有印章、有牌子、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制度、工作五落实)的标准进行了规范,为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四)运行机制逐步建立。

建立了定期排查、信息专报、联席会议、联系督办、回访、快速联动、考核奖惩等七项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五)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调解职能,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安置、重点工程建设、村务管理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人民调解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为原则,旨在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探讨人民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一级段落标题:机构设置与平衡发展1. 机构设置过于集中化目前我国各地设立了大量的人民调解组织,但是这些组织多数集中在县乡一级,并且在乡镇层面甚至只有一个办公地点。

这种集中现象导致一些地方无法充分发挥其独特资源优势和专业技能,在处理复杂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

2. 机构规模与队伍建设失衡随着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具备专业知识和律师等背景经验的调委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在目前情况下,很多基层人民调委由兼职人员、旁听法庭志愿者的方式运作,导致队伍建设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

对策:一方面,应加大对基层调解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设施和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并在人民调解中引入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和背景经验的调委。

三、一级段落标题:程序规范与效率提升1. 调节过程不透明有些地区在进行人民调解时往往缺乏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在处理纠纷问题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这可能导致一方感到不公平或被误解,并降低了各方对于调解结果的信任度。

2. 程序性要求较低由于一些地区缺乏统一规范或标准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因此使得程序性要求相对较低。

这样做虽然灵活了处理手续上限制,但也容易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而破坏司法公正。

对策:制定更为完善严格的实施办法,并确保他们执行遵守;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指导,并建立行业标准,明确调解程序和要求。

同样,推动人民调解科技化发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调解过程的透明度。

四、一级段落标题:经费保障与资源分配1. 经费来源单一目前大部分基层人民调委机构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或相关行政单位来维持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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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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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司法局乔红军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并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均对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与调解工作的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亟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性强、素质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

一、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
近年来,鼓楼区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结合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使用和管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以区、街人民调解委会为骨干,各专业调委会、调解工作室为基础,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会为支撑的区、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补充、社会志愿者为基础支撑的专兼结合式的队伍结构。

据统计,现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298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832人,其中,30-45岁 151人,占18%;45-55岁389人,占47%;55岁以上292人,占35%。

专科以下551人,占66%;专科182人,占22%;专科以上99人,占12%。

2012年以来,全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8053件,调解成功7982件,成功率99. 12%。

其中,区、街两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082件,调解成功6023件,成功率99.0 3%;社区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971件,成功调处1959件,成功率99.39%。

全区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人民调解员队伍已成为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梯队层次不合理。

调解员年纪大有一定的优势,经验阅历丰富,处事沉稳老练,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上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但是受精力体力所限,在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中,年纪大的调解员日渐吃力。

加之电脑网络技术、调解信息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其日常工作运用中也受到一定局限。

以鼓楼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例,现有6名专职调解员中60岁以上4人,在年均调解近200多件纠纷案件的繁重任务下,无论从体力、精力上均承受了很大压力,日感力不从心。

2、综合能力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较少。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人民调解工
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对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调解工作已突破传统上意义上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的说和劝架,逐步扩展为涉及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学科。

当前调解员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有法律专长者较少,尤其是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才,如涉及医患、房产、工商、交通等纠纷,调解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调解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相关诸学科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家式、复合型的人才缺乏,对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疑难纠纷,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队伍不稳定,调解员专职不专。

全区调解员队伍由各调解级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来源及结构层次比较复杂,招聘、培养、使用、考核及管理还不够规范,人员的进出管控还不够严格,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特别是街道、社区调解人员调整变化较快,造成了人员培训及工作不能够及时衔接,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街道及社区专职调解员专职不专,一人兼多岗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加之基层日常工作繁琐,对调解工作干扰较大,因此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

4、工资待遇偏低,缺乏工作进取激情。

目前,全区调解员的保障主要分为两部分:专职调解员实行工资福利与工作绩效挂钩,兼职调解员工作补贴实行“以奖代补”;区级各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工资福利由司法行政经费保障,街道社区调解员工资福利纳入街道社工统一保障。

因受经费限制,调解员的工资及补贴总体偏低,仅高出南京最低工资标准,难以招聘和留住优秀的调解人才。

特别是司法行政经费保障的调解员工资待遇与街道民政社工工资待遇有差距,也是造成调解队伍不稳定因素之一。

工作中还存在安于现状,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缺乏必要的工作激励机制。

遇到复杂纠纷或遇疑难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矛盾上交,这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也降低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

三、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对策
针对当前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把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水平放在重要位置。

从严格人员遴选考核、优化队伍结构、增强能力素质等方面着手,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1、完善选用、考核、辞退及激励机制。

通过公开招聘、考察摸底、考核录用等程序,严把专职调解员入口关;推行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严格落实调解工作考核,对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建立调解员诚信档案,维护人民调解的社会公益性与公信力;完善调解员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季、年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不断激励进取热情。

2、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

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主要渠道。

规范调解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落实好调解员两级分批培训。

区司法局负责区、街、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干事及调解骨干的培训;司法所负责各类专兼职调解员的培训。

邀请法官及律师参与理论授课及业务辅导,通过集中培训和轮训使每个调解员都有机会参加学习,不
断补充更新知识,进而增强调解队伍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理论基础。

3、抓好岗位练兵和业务交流。

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及不同阶段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员业务学习计划。

街道落实每周工作例会及每月业务集中学习制度;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卷宗展评及业务交流活动。

通过岗位学习与竞赛练兵、理论研讨与观摩交流相结合,互通调解经验与工作技巧,彼此借鉴,取长补短,共促提高。

4、加强与人民法院互动。

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民事案件庭审,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相互间学习交流,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助学,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视角和思路,进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5、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

首先,采取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的方法,将有较强调解能力、丰富法律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其次,借助“所所结对”共建平台,邀请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借此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水准;第三,广泛吸纳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退休干部、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加入调解员队伍,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6、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组织开展“金牌调解员”的争创活动,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发挥好“省市调解能手”和“全国调解能手”的典型示范作用。

大力弘扬奉献社会、为民服务的精神,培育公道正派的道德品格,树立秉持正义、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培养耐心、热心、诚心的工作态度,不断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在人民调解队伍中形成学有典型、比有目标、赶有方向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长效、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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