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鲁教财字〔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8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
省专项资金用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中确定的建设项目以及中职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高职院校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上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当年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省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等。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的主要内容(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1.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
明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人员的岗位分工。
2.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业务经费等。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有关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2.规范工作程序。
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鲁教职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三、建设内容(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鲁教职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10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项目,设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教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设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和有效缓解中等职业教育紧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指导能力薄弱状况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职业学校依据社会需求,改革专业教学内容和加强专业建设,有利于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技能教学和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有利于促进校企结合,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专门技术人才,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有利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队伍教学水平的提高。
2011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款,设立100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每个岗位省财政补助5万元。
一个特聘技能教师岗位补助期为一年,不占学校编制,由获得设岗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程序面向社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人员、技师等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
同时鼓励各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市级特聘技能教师岗位。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范围。
在校生2000人以上,办学条件较好、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各高校: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一)基本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及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鲁教职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鲁教职发〔2014〕1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既应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的就业创业立业能力,也应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
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开发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
相对而言,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较为滞后,课程标准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够协调,课程结构和内容与专业教学脱节,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山东特点、职教特色、科学实用、符合实际的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教[2005]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3日)废止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鲁财教[2005]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省决定设立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面向山东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分为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五)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鲁财教〔2013〕求,按照《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50号)规定,为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第四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第五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补助方式第六条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核拨公用经费的学校,不再另外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七条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八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章预算下达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中职 免学费 补助 标准 山东
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山东
山东省对于中职教育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如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按照山东省政府
相关政策,享受免学费政策。
这些学生可通过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申请免除学费的资格。
2. 优秀学生:山东省对中职优秀学生也给予免学费补助。
具体标准包
括学习成绩优秀、技能竞赛获奖等。
这些学生可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并得到相关奖励。
3.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山东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免学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是指经过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家庭
的孩子。
这些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可享受免除学费的政策。
总之,山东省对于中职学生提供免学费的标准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相关程序申
请享受免学费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鲁教财字[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下发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如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和复核难度大、资金归集时效性不强等。
为进一步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推动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对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做好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确定调整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
(一)贷款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仍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市级财政承担,不再按高校隶属关系由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承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仍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不再按高校隶属关系由省财政和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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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市、
区)合计
1.县(市、区)辖学校小计
××学校
……
2、本表按一、二年级分别填报。
附件4:
XX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地区及学校
在校生人数(人)
受助学生数(人)
资助金额(万元)
生源地人数(人)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学生数(人)
备注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东部
中部
西部
小计
其中:农村
小计
其中:农村
总计
一、市辖本级学
校合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专业
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申请人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
果
负责人:公章
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性别Biblioteka 民族户籍性质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学号
银行卡号码
年级
学生生源地
是否10万人以下的民族
备注
东部
中部
西部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1、“学生生源地”和“是否人口在10万人以下民族”以“1”来填写,以便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