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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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鲁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1.强化创新载体培育。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推广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百强试点典型经验,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鼓励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通过引导组建学科性公司,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对口转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科协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8(000)004【摘要】鲁人社规[2017]22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总页数】3页(P38-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3【相关文献】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 [J],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通知 [J],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鲁政字[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鲁政字〔2012〕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实施产业开发、“雨露计划”、科技扶贫等多种扶贫开发模式,有力促进了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和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圆满完成了扶贫开发10年规划目标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情系群众、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省政府决定,授予商河县沙河乡人民政府等79个单位“山东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称号,给予济南市扶贫办席玉坤等99名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下一轮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79个)商河县沙河乡人民政府济阳县仁风镇人民政府胶南市藏南镇人民政府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镇府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广饶县丁庄镇人民政府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人民政府临朐县龙岗镇人民政府临朐县五井镇人民政府微山县微山岛乡人民政府微山县南阳镇人民政府泗水县苗馆镇人民政府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梁山县大路口乡人民政府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五莲县户部乡人民政府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人民政府沂南县依汶镇人民政府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苍山县尚岩镇人民政府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费县马庄镇人民政府平邑县武台镇人民政府莒南县涝坡镇人民政府莒南县朱芦镇人民政府蒙阴县野店镇人民政府蒙阴县坦埠镇人民政府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庆云县东辛店镇人民政府庆云县徐园子乡人民政府夏津县苏留庄镇人民政府莘县朝城镇人民政府莘县张寨镇人民政府莘县魏庄乡人民政府东阿县高集镇人民政府冠县桑阿镇人民政府沾化县利国乡人民政府惠民县辛店镇人民政府阳信县温店镇人民政府阳信县水落坡镇人民政府无棣县水湾镇人民政府鄄城县左营乡人民政府鄄城县彭楼镇人民政府单县莱河镇人民政府单县李田楼镇人民政府郓城县南赵楼乡人民政府郓城县张营镇人民政府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巨野县田桥镇人民政府东明县焦园乡人民政府东明县东明集镇人民政府成武县白浮图镇人民政府成武县南鲁集镇人民政府东平县职业中专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惠民县职业教育中心沾化县职业教育中心山东七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光花工艺品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臻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田食品有限公司苍山县龙湾蔬菜产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发达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禧牧业有限公司无棣基德油棉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99名)席玉坤济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丁俊兴商河县农业局副局长侯嘉祝平度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王强淄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卢洪涛淄博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黄全忠淄博市淄川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崔广金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江照云沂源县个体经营者凌利枣庄市农业局副局长蒋邦海枣庄市山亭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戴树云(女)东营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初培胜烟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孙亮东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郭忠兴临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夏洪华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红卫济宁市财政局农业科科员马云河泗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颜丙文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房继宽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苏梦(女)微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新成泰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继龙东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刘本文威海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张政台日照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许洪彪莱芜市农业局副调研员李英伟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党委书记董俊喜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孙建华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田文湘临沂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陆西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王永动临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长莫海娜(女)莒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张家余沂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唐恺费县梁邱镇党委书记张鹏沂水县扶贫开发中心科长郝帮红(女)苍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长邹世虎蒙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闫志强平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书记张长辛德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小寒德州市财政局副科长于明君庆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曲广海夏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陈玉桥聊城市农委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闫富江聊城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张立勋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军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德林东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董国英(女)滨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崔明义滨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蔡晓军(女)滨州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张绍辉惠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树安博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新学阳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吴金瑞无棣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周彬沾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业务股股长张吉柱无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王思元菏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复季菏泽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李德平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冰东明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永真(女)成武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修起郓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欧兆需巨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综合股股长黄惠(女)单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股股长李涛曹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马广峰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副处长张桂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刘岳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靳为公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副处长姜玉亭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陈长景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主任韩昌钦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主任科员姬升峰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刘昌惠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XXX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许鲁平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调研员徐启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王曦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科员刘帅省水利厅规划处主任科员王哲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褚民生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计财处计划科科长解秀海省文化厅财务处副处长邱枫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史书林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处副调研员丛敏(女)省审计厅高级审计师李传坤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姜西海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尹涛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树祝省军区门诊部主任刘少华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晓燕(女)省妇女联合会发展部主任科员杨忠民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刘洪才山东黄河河务局防办副主任公强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村产业金融部客户经理黄孝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部长王海涛山东电力集团农电工作部高级工程师曹德国山东省烟叶生产生态村富民工程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孟庆忠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王统志中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济南分院副院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58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3.15【实施日期】201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8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行业协会党委: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和能够引领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技术革新的人选申报。

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一)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

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单位与省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

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鲁财预[2016]3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6.30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预〔2016〕30号)
各市财政局、扶贫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规范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为支持贫困地区公益设施建设,加快改善老、孤、病、残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条件,设立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6-2018年脱贫攻坚期内,省财政每年通过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10亿元,三年共计筹措30亿元,用于设立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基金主要投向农村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较重、公益设施薄弱的财政困难县(市、区),重点支持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鲁人社字〔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选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确定2022年度全省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500名,现就挂职研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修时间2022年度挂职研修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研修人员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到研修单位报到。

二、研修安排根据基层推荐报送人选情况,全省教育系统安排200人、农业农村系统安排60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排40人、卫生健康系统安排20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经费补助(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5号)的有关规定,待研修人员正式到岗开展挂职研修工作后,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2万元,科研补助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5000元。

(二)请各研修单位负责填写本单位财务账户信息(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对口省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按标准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研修单位。

各研修单位要加强补助经费管理,据实开支,专款专用。

四、研修期间管理(一)挂职研修方式为全脱产,研修人员应于报到前完成与派出单位的工作交接,按时到研修单位报到,严格遵守研修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认真完成研修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鲁政字〔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19〕1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龚正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王书坚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税、安全生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政务公开、大数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大数据局。

联系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各民主党派,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凌文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省总工会,省通信管理局、中国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海事局、省烟草专卖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鲁邮政、电力、烟草、通信、成品油销售企业。

于国安同志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省农业科学院、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教财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开发办、残联,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残联制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7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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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7〕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是,紧紧扭住精准用心用力,聚力做到底数精准、政策精准、措施精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一)养老保险精准扶贫。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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