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修建工程管理办公室收费地下栏收费容许证编号:37100621003-1威海经区技术开发区物价反省所监制经区建管办〔质监站〕业务任务顺序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基本树立顺序,树立我区修建业良好的行业笼统,更好地为我区招商引资和城市树立事业做好效劳,现将我区修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监视管理站〕业务任务顺序发布如下:一、出来备案〔企业科〕非威海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1、先操持进鲁备案2、到经区建管办审查企业信誉3、建管办出具证明到市建管处,操持进威备案手续。
4、办完进威备案,招标前到经区建管办,操持招标前资历预审。
5、建管办出具联络单招标6、中标后提供相关证件操持进经区备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威海市注册的经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
7、招标前到经区建管办,停止资历预审。
8、出具联络单招标。
9、中标后提供相关资料备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备案提供资料:10、资质证书正本、平安消费容许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担任人、技术员、平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机管员、资料员、质检员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特种作业电工、塔吊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任务担任人:木工组长、钢筋组长、瓦工组长技艺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平安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及引见信。
14、法人授权该工程委托书。
15、招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6、进鲁、进威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操持质量监视手续〔办公室〕在操持质量监视注册注销时,树立单位向质量监视部门提供全套施工图纸〔经图纸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图纸审查章,贴图纸标签〕、地质勘查报告〔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地质勘查单位公章〕,同时还必需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树立单位公章〕2、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树立单位公章〕3、树立工程规划容许证、树立用地规划容许证、土地证〔复印件加盖树立单位公章〕。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7•【字号】浙教法[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着眼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经研究,决定继委托授权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之后,对目前省教育厅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方式本次调整主要分五种方式:1.保留。
是指保持现行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行使方式不变。
2.委托。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主体作为委托方将相关行政事务交给受托方,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处理行政事务,但该事项的结论仍由委托方确认。
3.下放。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行政事务交由下级部门行使,下级部门承接行政事务后,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该项行政事务。
4.职能划转。
是指行政管理和服务主体将该项职能划转给其他部门(组委会、学会、直属单位等第三方),其自身不再行使该项职权,但对其结论,省教育厅可以认可、引用,或作为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5.取消。
是指该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不再行使,也不再变相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承接要求1.各地、各高校对于委托或下放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承接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布,确保委托和放权事项顺利实施。
2.按照优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积极研究减少行政管理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3.各地、各高校在处理受托或下放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过程中,要及时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系沟通,确保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上下衔接、合法规范、便捷高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运行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运行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深建办[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运行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深建办〔2013〕50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网上办事,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将于9月25日上线运行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系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事项范围今年第一批网上申报事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三级暂定)、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共12项(详见附件)。
二、申报流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第一批网上申报事项时可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并按照以下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界面下载):第一步: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页()进入“行政审批网上申报”栏目;第二步:选择申办事项,注册登录;第三步: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上传申办材料;第四步:根据需要到窗口提交其他纸质材料;第五步:根据需要领取办理结果。
对需填报工程编码的事项,企业应先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页“深圳市建设工程网上报建系统”栏目,获取工程编码后再进行网上申报;不同事项流程有所区别,具体在办事指南中体现(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页()进入“办事指南”栏目)。
三、咨询方式网上申报是一项新的办理形式,各申报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信息中心电话咨询:83501505。
附件:行政审批网上申报项目一览表(第一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3年9月23日附件。
行政审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1.公开受理条件和办结时限。 2.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受理人员
中
1.严格操作程序, 2.依法向社会公开。
承办人员
6
1.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工作限时办结制; 2.加强对审批结果的检查抽查。
分管局长、局长
6
设立出版物零售 单位及其变更或 者其他单位、个 人申请从事出版 物零售业务审批 权力事项
4
阜南县文广新体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行政审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 度化、规范化水平。 1.公开受理条件和办结时限。 2.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操作程序, 2.依法向社会公开。 责任人
序号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低
受理人员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 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 中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 说明所需材料。 设立复印打印单 位审批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 决定; 超时决定。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中
受理人员
1.严格操作程序, 2.依法向社会公开。
承办人员
3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低
受理人员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 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 中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 说明所需材料。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4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 决定; 超时决定。 高 中受理人员 Nhomakorabea承办人员
8
4
高
1.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工作限时办结制; 2.加强对审批结果的检查抽查。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 度化、规范化水平。
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处长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处长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处长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集体讨论案情,研究处罚建议。
2.及时公开处罚决定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处长
11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3
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而不报告案件主要违法行为或避重就轻,或不提供充足证据材料。
中级
1.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
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省环境监察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执法人员、负责人
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低级
1.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2.会见案件当事人必须三人以上,且在工作地点。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处长
在案件审查环节,如复核当事人意见、提出处罚建议、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减轻处罚、处罚不到位现象。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粤建法字[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粤建法字[2007]106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局、房管(国土房管)局:为规范省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行为(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根据《广东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省建设厅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并对行政审批的职责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审批的职责分工本通知所称的行政审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规定由省建设厅办理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等事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大类,其中行政许可类包括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和项目审批三项内容。
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如下:(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由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转办、公示、送达;2、负责由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附表一);3、负责由省建设厅初审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的审查和上报工作(附表四);4、负责建立被许可人电子资料数据库,并进行动态变动更新;5、负责对申请人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
(二)业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对被许可人在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2、负责非行政许可事项和项目审批类行政许可的实施(附表二、三)。
二、行政审批的程序(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审批事项的程序(附表一、四)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
项目建设需办理审批一览表

1)、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 2)、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核准的污染物 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审批条件: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技术评估意见 2)、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核准的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已完成区域环评或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应附区域或规划 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区批准文件; 4)、需履行立项审批的,提供相关立项批复文件;需编制水 土保持方案的,须提交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5)、与审批相关的其它文件。 听取被许可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同 时,通过公众参与征求相关人的意见,在环保措施和对策中予以体 现。
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改部门备案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符合开发区及乡镇规划的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3.排污申报登记表 。4.排污许可证专用监测报告。5.项目环保验收皮肤复印件。
验收申请、环评批复、“三同时”执行情况表、“三同时”检查情况表、验收监测 报告
1)、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 2)、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核准的污染物 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审批条件: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技术评估意见 2)、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核准的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已完成区域环评或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应附区域或规划 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区批准文件; 4)、需履行立项审批的,提供相关立项批复文件;需编制水 土保持方案的,须提交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5)、与审批相关的其它文件。 听取被许可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同 时,通过公众参与征求相关人的意见,在环保措施和对策中予以体 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求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主管机构
报告书审查部门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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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收费公开栏
收费许可证编号:37100621003-1
威海经区技术开发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经区建管办(质监站)业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基本建设程序,树立我区建筑业良好的行业形象,更好地为我区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事业做好服务,现将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业务工作程序公布如下:一、进去备案(企业科)
非威海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
1、先办理进鲁备案
2、到经区建管办审查企业信誉
3、建管办出具证明到市建管处,办理进威备案手续。
4、办完进威备案,招标前到经区建管办,办理招标前资格预审。
5、建管办出具联系单招标
6、中标后提供相关证件办理进经区备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
在威海市注册的经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
7、招标前到经区建管办,进行资格预审。
8、出具联系单招标。
9、中标后提供相关资料备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备案提供资料:
10、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建
造师)、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
机管员、资料员、质检员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特种作业电工、塔吊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12、工作负责人:木工组长、钢筋组长、瓦工组长技能证原件及
复印件。
1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
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及介绍信。
14、法人授权该工程委托书。
15、招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6、进鲁、进威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办公室)
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时,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供全套施工图纸(经图纸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图纸审查章,贴图纸标签)、地质勘查报告(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地质勘查单位公章),同时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
纸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设计、勘察、检测、施工(包括桩基、复合地基等分
包或专业分包企业)、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
6、勘察单位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项目设计注册结构师等资格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工程
师证件并加盖公章。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见证取样员资格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技术负责人资格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设计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资
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见证取
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
目经理、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及分包单位合同、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
(加盖合同备案章)。
11、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审批。
12、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须经建设单位审批。
13、定点放线通知书。
14、外地进威、进区施工企业须提交备案证明。
15、以上提供资料全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填写合格后经质
监站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整理收存在由市城建档案馆出
具的城建档案盒中(图纸要折叠完好),报质监站存档,质
监站给与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由质监站统一编写监督注册号。
三、建筑工程安全报监须知(安全科)
(一)、凡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的企业及个人,均实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
(二)、凡进(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施工企业,均应到区建管办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三)、建设单位持工程中标通知书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工作人员收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在提报资料齐全、初审合格证,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后一五日内到经区建
管办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且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四分;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四分;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8、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9、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上海保险单复印件;
10、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监理单位提供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情况。
五、《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中要求提交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必须
加盖施工企业单位公章。
在报监的同时提供有复印件的原件,建筑施工主管部门查原件,存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xwhjzyx)一式四份,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企业二分。
七、区建管办自接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之日起,应在5日内
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验收且应马上作出是否符合报监程序、能否开工的明确结论。
八、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准备》
原则上分4个阶段进行跟踪检查,各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申请验收。
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主体在一层以下;
深基础工程在0.00以下指最大深度超过5米);
第二阶段(主体):主体三层以下,(高层、每隔四层报监一次);第三阶段(装饰前);主体完工,内外装饰之前;
第四阶段(竣工前):屋面及外装饰基本完工之前。
监督部门对每个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检查结论,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