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参考模板
艺术培训机构教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学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秉承“以德立校、以艺育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专业、全面、高质量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机构所有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章教育教学目标第四条本机构的教育教学目标为:1. 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审美情趣;2. 提高学员的艺术技能和创作能力;3. 塑造学员良好的艺术素养和人文精神;4. 为学员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
第三章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本机构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1. 艺术理论课程:艺术史、艺术鉴赏、艺术评论等;2. 艺术技能课程: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等;3. 实践课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艺术展览等。
第六条本机构根据学员年龄、兴趣、水平等因素,设置以下课程:1. 素描课程:基础素描、高级素描等;2. 色彩课程:水彩画、油画、丙烯画等;3. 音乐课程:钢琴、小提琴、声乐等;4. 舞蹈课程: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5. 戏剧课程:表演艺术、戏剧创作等。
第四章教学方法与评价第七条本机构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 小班授课,确保教学质量;2. 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3. 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提高学员动手能力;4. 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培养创新精神。
第八条本机构对学员的评价方式包括:1. 定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技能考核,评估学员学习成果;2. 作品展示:鼓励学员参加各类艺术比赛和展览,展示学习成果;3. 家长反馈: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学员学习情况。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求教师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员成长。
第十条本机构对教师的管理包括:1. 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业务交流;2. 建立教师考核和评价制度;3. 实施教师激励和奖惩措施。
艺术培训管理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艺术培训行业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 保障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3. 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方法;4. 坚持诚信办学,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全称为“XX艺术培训中心”。
第五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章办学宗旨与范围第六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办学宗旨:1. 提高广大青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2. 培养艺术特长生,助力学生全面发展;3.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资源。
第七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办学范围:1. 艺术类课程: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艺术特长生培养;3. 社会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教育教学活动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个体差异;2. 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立以下课程:1. 音乐课程:钢琴、小提琴、声乐等;2. 舞蹈课程: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3. 美术课程:素描、色彩、雕塑等;4. 戏剧课程:表演、台词、形体等。
第五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十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中心主任;2. 教育教学负责人;3. 财务负责人;4. 其他相关成员。
第十二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立以下部门:1. 教育教学部;2. 行政部;3. 财务部;4. 市场部。
第六章教师管理第十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
艺术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本机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和创造力的优秀人才,传承和发扬艺术文化,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本机构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机构设董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监督机构财务状况,协调机构内部管理。
第七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九条本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第十条本机构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等。
第十一条本机构配备合格的教学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第十三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法。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十七条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运作,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艺术素养的下一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少儿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宗旨:以培养孩子艺术兴趣、提高艺术素养为目标,通过专业的艺术教育,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审美力和表现力。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
第六条本机构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和监督;2. 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队伍建设;3. 财务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经费筹集和使用;4. 宣传委员会:负责本机构的对外宣传和品牌建设;5. 研究与发展委员会:负责艺术教育研究、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本机构发起人、捐赠人、社会知名人士、专业人士等组成。
第九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教学与课程第十二条本机构教学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提高审美能力;3. 结合实际,注重实践,提高学生的表现力;4.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和谐统一。
第十三条本机构开设以下艺术课程:1. 音乐课程: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课程:绘画、雕塑、设计等;3. 舞蹈课程: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4. 戏剧课程:表演、导演、编剧等。
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成果;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自然人或法人)。
第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学校的业务范围为:(一)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培训;(二)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三)开展艺术教育咨询服务;(四)开展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九条理事会由5-7名成员组成,其中理事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学校法定代表人;(三)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五)决定学校停办、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1名,副校长1-2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分级教学,根据学生年龄、兴趣、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班级。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举办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由理事会负责管理。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传承经典创造未来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传承经典创造未来第一部分:前言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传承经典创造未来艺术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表达方式。
艺术培训学校作为传承和传播艺术的机构,在引领未来的过程中,承载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本章程旨在确立艺术培训学校的目标和原则,规范学校的运营,促进艺术教育的提升,使其能够传承经典,创造未来。
第二部分:学校目标艺术培训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卓越艺术才能和综合素养的学生,并通过提供专业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想象力和表达能力。
第三部分:教育原则1. 全面发展:学校将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才能的同时,也注重他们的人文素养、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2. 优秀教师:学校将聘用经验丰富、敬业激情的艺术教师,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受益于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3. 创新教育:学校将注重创新教育方法的应用,鼓励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提升他们的艺术表达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四部分:学校管理1. 招生与选拔:学校将通过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录取学生,并根据学生的艺术才能和潜力进行综合评估。
2. 学术研究与创作:学校将积极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促进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
3. 学校设施与资源:学校将不断完善学校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艺术资源和支持。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将建立科学、全面的学生评价体系,为优秀学生提供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部分:家校合作艺术培训学校将与家庭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与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第六部分: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以确保章程的有效执行。
结语:本章程旨在为艺术培训学校的发展和未来方向提供指导,以确保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持续取得优秀的成果。
艺术承载着人类文明的智慧和情感,我们相信,通过坚守传统和不断创新,艺术培训学校将继续传承经典,为未来创造更加美好的艺术世界。
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舞蹈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舞蹈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舞蹈艺术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人为本,传承舞蹈艺术,培养舞蹈人才,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机构任务:提供舞蹈艺术培训服务,提高学员舞蹈素养,培养专业舞蹈人才,推动舞蹈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和机构运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2. 行政部:负责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3. 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招生宣传、品牌建设等;4. 培训部:负责组织各类舞蹈培训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本机构遵循“以人为本,德艺双馨”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
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规范化教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以下课程:1. 少儿舞蹈课程;2. 成人舞蹈课程;3. 艺术考级课程;4. 专业舞蹈课程;5. 师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舞蹈比赛、演出活动,提高学员的舞蹈技能和舞台表现力。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舞蹈专业学历或相关资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舞蹈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可根据教师表现和教学需要予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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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
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
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
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
(四)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
(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
(三)推荐校长人选;
(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 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
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
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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