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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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规定试行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北京有限公司文件项〔2011〕号关于下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置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现下发《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编制目的: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管理工作,明确验收移交的要求,保障BJ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全面、严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房地产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房地产置业工〔2010〕20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BJ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的管理和控制。

术语定义:1.3.1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1.3.2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

1.3.3物业移交:指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与物业公司就项目公用设备、配套设施、房屋质量、图文资料等进行交底验收,并将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

1.3.4 甲方:指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承包工程的(总)发包方。

2 工作程序竣工专项验收2.1.1规划验收2.1.1.1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2.1.1.2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公司(项目组)配合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2市政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

2.1.2.1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项目实施验收交付管理办法

项目实施验收交付管理办法

项目实施验收交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执行过程,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交付质量及交付能力,提升公司整体技术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过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裁常务副组长:副总裁(业务)、副总裁(财务)执行副组长:项目经理(当前项目)副组长:技术总监、运营总监、财务总监成员:本项目实施部所有人员第三条项目实施要求及规定1、项目投标中标并公示结束或未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即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2、执行副组长代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情。

3、项目从进入实施阶段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执行副组长组织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开会,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及人员分工表》【附件一】,并报组长审批后执行,执行时同步录入计划系统并由计划部门督促执行。

4、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实施部相关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三】,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组长审批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审批表》(模板:方案文件外部审批表)【附件二】,交项目监理单位(如有)和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签字,并按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执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与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有现场沟通的,包括需求调研、计划更改、效果确认、设备到货、设备安装、系统配置、系统上线、调试更新等,必须在执行当日填写《项目实施记录表》【附件四】并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四条项目实施人员配置及计划进度控制1、实施人员原则上根据项目所需按专业对口配置。

2、已经确定的实施计划及人员分工表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

3、因人员流失或岗位调整导致项目实施人员需要变更的,应立即补充并报常务副组长同意,项目经理变动的,由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决定并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4、如因人员变动未及时补充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考核项目经理200元/次。

5、计划部门在项目实施初期检查项目计划的完整性,未录入计划系统或计划不完全的考核项目经理200元/次。

建设项目验收与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验收与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验收与管理办法一、验收准备工作建设项目验收是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和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1. 项目准备在进行建设项目验收前,必须确保项目已经完成并达到验收的条件。

项目各项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2. 验收组织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组织相应的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独立公正地履行验收职责。

3. 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验收方案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相关方共同商定。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建设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1.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方案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材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

2. 现场勘察验收组成员应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勘察过程中应注意项目的安全与合规性,并记录勘察结果。

3. 验收检查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各项工程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等方面。

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细节问题,并记录检查结果。

4. 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就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

5. 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的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验收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结果。

三、验收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1. 验收机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工作,以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三方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 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确保验收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项目在完成后能够顺利验收并交付给客户,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项目验收与交付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步骤和要点。

一、项目验收的重要性项目验收是项目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它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客户满意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项目验收可以确保项目的交付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目标,同时也为项目最终的收尾工作提供了基础。

通过项目验收,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避免项目交付后出现纠纷和争议。

二、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的建立步骤1. 制定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明确制度的目标是提高项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透明、规范和可操作性等。

2. 建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制。

确定项目验收与交付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保障项目验收与交付的顺利进行。

3. 制定项目验收与交付的流程和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和交付的具体流程和方法,包括验收标准、评估指标、验收文档等。

4. 建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管理工具和模板。

制定相应的评估表、报告模板等工具,用于统一项目验收和交付的评估和记录。

5. 培训和沟通。

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项目验收和交付管理意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内外部沟通,确保项目验收和交付的信息畅通和理解一致。

三、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的要点1. 验收标准的制定。

明确项目交付物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功能性、可靠性、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交付物符合用户的期望和需求。

2. 评估指标的设定。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用于评估项目交付物的优劣程度。

评估指标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可量化性。

3. 验收文档的编写和保存。

编写规范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等,确保相关的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并进行妥善的保存。

4. 异常情况的处理。

当项目交付物存在问题或不符合预期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解决,并在后续的交付中进行重新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试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本自治区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区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五条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一般在一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开工报告或项目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九条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四)环境保护、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五)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九)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调试考核,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XX文件项〔2011〕号关于下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置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现下发《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管理工作,明确验收移交的要求,保障BJ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全面、严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房地产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房地产置业工〔2010〕20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X围:BJ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的管理和控制。

1.3术语定义:1.3.1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1.3.2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

1.3.3物业移交:指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与物业公司就项目公用设备、配套设施、房屋质量、图文资料等进行交底验收,并将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

1.3.4 甲方:指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承包工程的(总)发包方。

2工作程序2.1竣工专项验收2.1.1规划验收2.1.1.1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2.1.1.2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公司(项目组)配合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2市政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

2.1.2.1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2.1.2.2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

山西省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晋发改办室发[2010]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考核项目投资计划目标实现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基本措施。

任何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

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其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批复。

3、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4、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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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文件项〔2011〕号关于下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置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现下发《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管理工作,明确验收移交的要求,保障BJ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全面、严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房地产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房地产置业工〔2010〕20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X围:BJ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的管理和控制。

1.3术语定义:1.3.1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1.3.2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参加的综合验收。

1.3.3物业移交:指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与物业公司就项目公用设备、配套设施、房屋质量、图文资料等进行交底验收,并将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

1.3.4 甲方:指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承包工程的(总)发包方。

2工作程序2.1竣工专项验收2.1.1规划验收2.1.1.1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2.1.1.2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公司(项目组)配合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2市政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开通手续。

2.1.2.1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2.1.2.2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

2.1.2.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2.1.2.4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2.1.3电梯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2.1.3.1由项目公司(项目组)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和公共部位装修完成;2.1.3.2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2.1.3.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2.1.3.4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2.1.3.5初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2.1.3.6验收合格,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电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2.1.3.7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监理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2.1.4消防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要求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2.1.4.1施工总包单位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2.1.4.2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初验;2.1.4.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2.1.4.4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2.1.4.5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2.1.4.6验收合格,则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2.1.5人防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向人防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2.1.5.1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人防办申请初验。

2.1.5.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2.1.5.3初验合格后,由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2.1.5.4验收合格,由项目公司(项目组)取得《人防工程监督报告》,并到人防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

2.1.6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2.1.6.1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2.1.6.2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2.1.7其他专项工程验收2.1.7.1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向主管单位申请初验。

2.7.1.2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由监理单位(或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

2.7.1.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督促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与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

2.7.1.4专项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专项工程监理单位、专项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2.1.8档案验收2.1.8.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通知施工总包单位、专业承包施工单位(甲方发包的)、监理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并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工程档案预验收。

2.1.8.2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2.1.8.3资料验收完毕,由城建档案馆在《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中签署意见,用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1.8.4档案验收具体事宜可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2.2工程竣工验收2.2.1工程竣工前,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监理、施工总包单位、物业公司参加(参见建委相关规定),甲方还需销售管理部(战略投资部)参加。

2.2.2施工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项目公司(项目组)主持竣工初验,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初验。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整改,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验证。

2.2.3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各单项验收、检测和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2.2.3.1节能验收备案;2.2.3.2规划验收;2.2.3.3人防验收;2.2.3.4消防验收;2.2.3.5水质检测报告;2.2.3.6电梯检测报告;2.2.3.7分户验收报告;2.2.3.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2.3.9竣工资料预验收;2.2.3.10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单位的竣工报告;2.2.3.11防雷检测及气象局验收;2.2.3.12室内环境检测;2.2.3.13政府部门需要的其它文件、资料。

2.2.4在联系监督站完成四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由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2.2.6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各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由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

2.2.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项目组)应向公司有关部门移交下列资料:2.2.7.1在六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建筑及市政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图,资料包括政府要求建设单位保存的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资料、竣工图。

2.2.7.2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成本预算部移交经监理和项目公司(项目组)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

2.3 物业移交2.3.1移交准备:项目公司(项目组)需在业主入住前至少30天(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管理部(抽检)、物业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物业移交。

项目公司(项目组)制定物业移交计划,并牵头组织成立移交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组成。

客户服务部也可同步进行交付风险检查,工程管理部、战略投资部、招标采购部、项目公司(项目组)参与。

2.3.2验收和移交2.3.2.1项目公司(项目组)组织施工单位成立保修小组,根据物业委托合同的规定,在组织物业验收的同时将房屋(含公共部位和设备用房等)移交物业公司。

2.3.2.2验收小组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房屋验收,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根据每套房屋验收情况,填写《房屋验收记录单》,《房屋验收记录单》一式两份,必须经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分别由项目公司(项目组)、物业公司存档。

2.3.3验收结果处理2.3.3.1对于验收合格的房屋:由项目公司(项目组)、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共同填写《房屋移交单》,项目公司(项目组)负责将公共公用部位设备和设备用房、钥匙及相关资料移交物业公司。

2.3.3.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屋:(1)由物业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填写《房屋维修任务单》,经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组)共同签字确认,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复验时间;(2)项目公司(项目组)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项目组)复核整改情况。

3 表格模板3.1《房屋验收记录单》房屋验收记录单编号:项目名称:房号:座号初验日期:此表由物业公司填写,物业移交小组成员签字后,第一联存项目部,第二联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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