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与其关联方、股东、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下面是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解析。
1.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应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时必须遵守信息披露、合规性和资金风险管理的原则,确保合规操作。
2.担保限额担保限额是指上市公司对某一关联方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或者不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上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
3.担保种类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具有多种形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种类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选择,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应包括担保审批流程、担保合同签署程序、担保风险控制机制等内容。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审批制度,规范担保合同签署程序,确保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利益。
5.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担保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公司应注意风险分散,不过度集中担保,合理配置担保资源。
担保风险评估结果应包括评估报告、风险计量报告等。
公司应根据担保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因素,确定合理担保费率,确保担保费用能够充分覆盖担保风险。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合理设定担保限额、担保种类,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机制,以降低担保风险。
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是多少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是多少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是多少?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没有限制,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担保如超过上市公司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均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有哪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7、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是3000万元);三、对担保方式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1. 概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其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担保。
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关联公司的发展和拓展融资渠道,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问题。
因此,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限制,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2.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受到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监管。
其中,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和限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担保额度不得超过被担保方净资产的30%;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期限应该与其自身经营周期相一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程序。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担保行为需符合商业原则,不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担保行为需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风险披露;若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资产净值的10%,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3. 监管要求为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稳健性,我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主要监管要求如下:3.1 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程序。
涉及大额、超越常规业务范围的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3.2 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风险需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相匹配。
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合理的担保额度上限,避免过度担保和过多承担风险。
3.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利益方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担保情况。
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及时更新。
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时间: 2016-04-21 14:02:48 来源: 网友评论?0?条•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来源:金祥慧董秘圈1?对外担保的定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2?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列入对外担保的范围。
3?对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关联担保?不算。
2007年1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提到:问:《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人的定义,与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定义有何不同?为什么?对关联方交易行为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答: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人的定义主要是从上市公司监管角度出发。
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或重大影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中国证监会监管和规范的关联方是指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方,在这里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4?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担保吗?可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但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公司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支持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信用需求而承担的担保责任。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对外担保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1.1 对外担保的基本定义本章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含义,包括担保的对象、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内容。
1.2 对外担保的法律依据本章介绍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本章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可控、公平公正、自愿原则等。
第二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体责任2.1 董事会责任本章详细介绍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审议程序、决策要求、信息披露等。
2.2 监事会责任本章阐述了上市公司监事会在对外担保活动中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审计程序、举报制度、内部控制等。
2.3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本章说明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担保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合规、风险评估、内部制度等。
第三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3.1 股东大会审批本章详细介绍了股东大会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包括召开程序、决议要求、表决规则等。
3.2 监事会审议本章阐述了监事会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审议程序,包括审议要求、意见表达、法律合规等。
3.3 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本章说明了对外担保行为需要进行证券监管机构备案的程序,包括备案材料、备案要求、备案时间等。
第四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和限额4.1 单一担保限额本章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对单一主体担保的限额,包括资产规模、净资产等的限制。
4.2 关联担保限额本章说明了上市公司对关联方担保的限额,包括关联度、关联交易实质性审查等。
4.3 对外担保总额限制本章了对外担保总额的限制要求,包括净资产比例、股东大会审议等。
干货IPO新三板必备13个对外担保细则

干货IPO新三板必备13个对外担保细则在新三板上市的过程中,对外担保一直被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下面将介绍13个对外担保的细则,供IPO新三板的企业参考。
1.定义和范围: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或者出借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财务担保和实物担保。
2.担保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净资产的计算方法为: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3.单一担保限额:企业对单一债务人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此处的债务人包括企业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担保期限限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逾期未还的担保债务可以再延长2年。
5.担保用途限制:企业提供的担保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严禁用于非法资金流动或违法用途。
6.担保方式多样化:企业可以通过信用、财务和实物等多种方式提供担保,但必须按照法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7.担保责任明确: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必须明确约定,包括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债务金额等。
8.担保风险评估:企业在提供担保前必须对债务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担保方式和额度。
9.担保公示和披露: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在公示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10.担保责任清偿: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必须按照担保责任清偿债务,并及时报告给担保费用的相关部门。
11.避免关联交易: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应避免与有关人员、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以保证担保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2.监管和处罚:监管部门将对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13.审计和备案: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必须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以上是IPO新三板必备的13个对外担保细则,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则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然而,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稳定,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对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是受到限制的。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只能对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
这是因为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担保行为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核心利益。
此外,对外担保的金额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不能超过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50%。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这是为了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相关方的滥用行为。
在决策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向股东或董事提供详尽的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的相关信息,以便股东或董事做出明智的决策。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
在进行对外担保之前,上市公司需要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及时向投资者和市场披露相关的担保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市场对担保风险有所了解。
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财务指标和比例要求。
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根据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来确定担保的比例和额度。
这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因过度担保而导致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增加,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利益。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有权对违反对外担保规则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担保等。
同时,监管机构还会通过加强监管和发布相关政策来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稳定而制定的。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咱们来聊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细则,这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先说第一个细则,担保对象得看准喽。
可不是谁来求担保,公司都能答应的。
比如说,那些财务状况糟糕,一看就没啥还钱能力的,可不能随便担保。
我就知道有一家上市公司,没好好考察担保对象,结果对方经营不善破产了,这担保就成了大麻烦,公司自己也跟着损失惨重。
第二个细则,担保额度要合理控制。
不能一股脑儿地把所有能担保的额度都用完,得给自己留条后路。
就像过日子,不能一下子把钱都花光,总得有点积蓄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个细则,审批流程得严格。
不是哪个领导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事儿,得经过层层把关,各个部门都得发表意见。
有个上市公司就是因为审批流程太随意,导致担保出了问题,最后股东们都不干了,闹得鸡飞狗跳。
第四个细则,信息披露要及时准确。
公司担保的事儿,得让投资者们都清楚,不能藏着掖着。
不然等出了问题,大家都措手不及。
第五个细则,反担保措施不能少。
如果对方让咱担保,那得让他们拿出点东西来做保证,万一还不上钱,咱还有个补救的办法。
第六个细则,关联担保要谨慎。
和关联方的担保,容易引起利益输送的嫌疑,得小心处理。
第七个细则,定期评估担保风险。
不能担保完了就不管了,得时刻盯着,看看有没有风险变大的迹象。
第八个细则,担保合同要规范。
条款得写清楚,权利义务都得明确,不能有模糊的地方。
第九个细则,内部监督要跟上。
公司内部得有人专门盯着担保的事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个细则,遵守法律法规。
这是底线,不能触碰,否则后果很严重。
第十一个细则,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
不同行业的风险不一样,市场环境也在变,担保决策得灵活应对。
第十二个细则,借鉴同行经验教训。
看看别人在担保上吃过哪些亏,咱自己就多长个心眼。
第十三个细则,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
从领导到普通员工,都得明白担保不是小事,要有风险意识。
总之,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细则可不能马虎,每一条都得认真对待,不然就可能给公司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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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时间: 2016-04-21 14:02:48 来源: 网友评论?0?条上市公司13个对外担保细则来源:金祥慧董秘圈1?对外担保的定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2?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列入对外担保的范围。
3?对子公司担保算不算关联担保?不算。
2007年1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提到:问:《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人的定义,与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定义有何不同?为什么?对关联方交易行为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答: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人的定义主要是从上市公司监管角度出发。
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或重大影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中国证监会监管和规范的关联方是指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方,在这里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4?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担保吗?可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但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5?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可以给上市公司担保吗?可以。
而且在下述条件下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6?对外担保总额的计算口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四(二)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即对外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的计算口径是:(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包含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7?上市公司为自身贷款提供担保算不算对外担保?不算。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四(二)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8?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为上市公司担保吗?可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例:仁智油服(002629)2015年4月21日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国中水务(600187)2015年2月3日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审议对外担保的特殊要求1、董事会必开《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七)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股东大会达到标准开《上交所上市规则》“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六)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一般情况普通决议通过上条(一)、(二)、(三)、(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回避后普通决议通过《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关联方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特别决议的情况上条(四),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独立董事的义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 6号)“(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首次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对于担保事项的披露内容,除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截止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的后续披露:《上交所上市规则》“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对外担保到期后展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可借鉴)“上市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规担保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第二节实施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上市公司股票因上述第一点第5 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 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
”12?违规担保的处罚《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五)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例:成城股份(600247)2014年4月9日公告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例:中技控股(600634)2015年9月9日公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第条、第条: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 6号)“(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第118号)“(二)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或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在上述行为未纠正前,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13?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撤销违规担保解除的标准详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证监会公告[2009]1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手册》“第二节实施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上市公司股票因上述第一点第5 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的,或者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可借鉴):“三、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是指上市公司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或《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
四、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除外)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