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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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逐渐走向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从传统的单一业务经营向多元化、跨越产业链发展。

随着资本市场逐渐深入,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在近几年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担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但是担保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也不容忽视。

因此,本文拟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的发生原因及防控措施。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原因1. 集团化运作需要。

近年来,公司出于业务拓展及集团化运作需要,经常会发生业务资金需求,但是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这个时候,上市公司就会采取给其他公司担保的方式来解决业务资金缺口。

因为对外担保对于其他公司的需要也是一种信任和把握,一旦担保成功,对双方均有益。

2. 加强合作伙伴的关系。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为了扩大业务领域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它们需要与合作伙伴建立起互信、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就会通过对其合作伙伴的财务困境进行担保,打消企业经营的顾虑,从而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

3. 信誉的传播。

上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如果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就能够获得企业和社会的信任,进而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这样一来,公司的产品、服务等就会受到更多客户的认可,从而带来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业绩增长。

1. 资金风险。

公司在进行对外担保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到大额资金,如果担保对象的债务违约,就可能会导致担保公司资金流动性不足,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2. 信用风险。

担保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务,如果担保对象的银行信用等级较低,担保公司选择进行担保的风险就相应也会增大。

一旦担保对象发生债务违约行为,担保公司的信誉度就会遭到降低。

3. 法律风险。

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如果担保公司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就很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无法预期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的严重降低。

1. 严格进行担保评估。

在担保前公司必须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对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前景、信用记录等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对担保对象具备充分的信心和把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份融资,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交易。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获取更多资金和资源,常常会通过对外担保的方式,为合作伙伴提供财务支持,以增进合作关系或扩大市场份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对外担保可能导致公司自身财务风险的增加,特别是当外部债务方违约时,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对外担保也可能存在潜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些公司可能隐瞒或夸大对外担保的风险,导致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真实风险状况有准确的了解。

如何有效地防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以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防控,通过分析不同类型的外部担保和相关风险,寻找提高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财务风险,其中对外担保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方面。

本研究的目的是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对外担保所带来的风险,以实现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实证分析,本研究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风险管理。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旨在全面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防控问题,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1.3 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进行探讨,为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普遍面临着外部担保风险带来的财务压力和经营风险,因此研究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外部担保的类型和风险特点,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准确的风险识别和应对策略,有助于降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和经营不确定性,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在我国的经济舞台上,上市公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伴随着其发展,担保行为所带来的风险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担保风险犹如一颗潜在的炸弹,一旦引爆,可能给上市公司乃至整个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

上市公司的担保,通常是为了支持关联企业的融资需求,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但这种看似平常的商业行为,却隐藏着诸多风险。

首先,信用风险是一大隐患。

被担保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债务,那么担保公司就需要承担代偿责任。

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紧张,财务状况恶化。

其次,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担保合同中的条款如果不清晰、不规范,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再者,市场风险也可能随之而来。

当上市公司因担保问题而陷入困境时,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声誉和股价可能会受到影响,投资者信心受挫,进而影响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和长期发展。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担保风险,让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_____上市公司为其关联企业提供了高额担保,然而,由于关联企业经营决策失误,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_____上市公司不得不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了巨额债务,这使得其自身的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担保风险的严重性和潜在的巨大破坏力。

那么,如何有效地防范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呢?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来看,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担保决策机制。

在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之前,要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包括其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

同时,要明确担保的额度、期限、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担保行为在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此外,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担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在风险管理方面,上市公司需要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对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如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等。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财务风险防控探讨上市公司要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注意财务风险的防控,这是企业经营中必须时刻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财务风险防控的角度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的种类上市公司进行对外担保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担保),二是为非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非关联担保)。

1.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于关联方提供担保,因为关系比较密切,因此一般来说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对外担保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1.信用风险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公司需要考虑所担保的对象是否存在违约的风险,若违约,担保公司需要承担所担保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因此信用风险是对外担保中存在的重要风险。

2.经营风险担保的对象一旦产生经营风险,不仅难以履行债务,也可能拖累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损害担保公司的声誉,导致担保公司的信誉风险和市场风险。

3.法律风险对外担保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风险,一旦担保对象的债务产生争议或存在纠纷,担保公司需要承担实际的法律风险。

三、对外担保的防范措施针对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为保障公司财务的安全,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一定的规范性制度和合理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风险。

1.建立标准化审批程序公司应当建立标准化的审批程序,严格的审核流程。

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对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明确担保风险的分担比例为避免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对公司造成过大的财务压力,公司应当在进行担保的具体业务中明确债务的分担比例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制定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的责任承担方案等。

3.审慎万维网豆腐渣工程担保公司需要审慎的判断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得因为涉及到权力关系而选择赌一把,如果担保对象存在豆腐渣工程、重大债务等情况,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在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承担着推动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责任。

然而,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上市公司可能会为他人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支持。

然而,这种对外担保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法律控制。

首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在于可能导致公司财务风险的扩大。

当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担保的金额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违约,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

这对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的利益保护都带来了严重威胁。

其次,对外担保还可能导致公司治理风险的增加。

在提供担保时,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可能面临着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困扰。

一方面,他们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或者与被担保人的关系,过度担保或者提供无效担保。

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因为担心被担保人违约而过度保守,导致公司错失一些发展机会。

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负面影响,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声誉。

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法律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立法者应当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限制。

例如,可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上限,或者要求经过股东大会等程序的审批。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其合法合规。

其次,法律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

通过规范公司的运作和决策程序,防止管理层滥用对外担保权力,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此外,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管,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担保行为的情况,从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最后,法律还应当加强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对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担保、过度担保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责任。

这不仅能够惩罚违规行为,更能够起到威慑作用,提高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

总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公司发展带来机遇,也可能带来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分析近年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备受关注。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作为担保人对他人的债务进行担保,以增强信誉、扩大影响力或获取其他利益。

然而,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慎重对待和分析。

首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对外担保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担保,如果担保的债务方无法按时还款,上市公司将面临资金流动性困难的风险。

另外,如果担保的债务方信用不佳,可能无法按时兑付债务,导致上市公司信用受损。

此外,对外担保可能使上市公司分心经营自身业务,造成经营风险的增加。

其次,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

在一些情况下,对外担保往往是由公司法人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的,缺乏必要的授权和审批机制。

这种情况下,对外担保行为可能存在决策失误、遗漏重要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

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的担保决策流程和审批机制,对减少风险至关重要。

第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还涉及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

对外担保最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承担了远远超出公司自身实力的债务,给股东权益带来损害。

与此同时,对外担保也可能导致恶意债务操纵、资金流转等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充分考虑股东权益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

最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存在一定的不足。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管还相对较弱,监管主要依靠年度报告的披露和交易所的审核。

这种监管方式存在距离和时效性问题,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此,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管,明确监管规则和责任,加大对担保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为了降低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规模和风险,建立完善的担保决策流程和审批机制,并充分考虑股东权益和公司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背景介绍:上市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会与许多外部机构及个人发生合作与往来,由此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担保问题与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一、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1.1 担保内容不清晰:在与外部机构进行担保合作时,双方可能对担保的范围、期限、责任等方面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后续纠纷的发生。

1.2 担保金额无法承担:上市公司未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盲目承担过高的担保金额,一旦借款方无法偿还,公司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1.3 担保业务执行不规范:公司在担保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操作不当等问题,可能导致担保失效或引发纠纷。

1.4 担保人债务无法执行:若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债务违约等情况,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所担保的债权,从而面临损失。

二、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防范2.1 明确担保内容与责任:在与外部机构进行担保合作前,公司应与对方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责任等内容,并将其约定明确写入合同。

2.2 合理评估担保金额:公司应根据借款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评估担保金额,确保公司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2.3 规范担保业务执行: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担保业务流程,明确责任人员、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担保业务得到规范执行。

2.4 定期评估担保人状况:公司应建立担保人信息库,定期评估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债务风险等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

2.5 担保多样化:公司应尽量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担保方式,而是通过多样化的担保方式来分散风险,例如抵押、保证、担保等方式的结合使用。

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合同范本附件二:上市公司担保风险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担保合同:指双方约定的一方提供担保或保证,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2. 担保范围: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日益突出。

对外担保存在是指上市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种关系。

然而,这种对外担保存在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如合同履约风险、涉诉风险、信用风险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问题分析合同履约风险上市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之间通常会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履约风险时常存在。

这可能涉及到供应商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客户不支付货款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涉诉风险在对外担保过程中,上市公司面临着涉诉风险,即可能因为与合作伙伴的纠纷而卷入诉讼。

这种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履约、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

诉讼过程通常会占用公司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可能被判决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信用风险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存在的过程中,常常需要与各类合作伙伴建立信任和信用关系。

然而,合作伙伴的信用问题可能给公司带来潜在的风险。

例如,供应商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可能导致公司生产中断,客户未按时支付货款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困难等。

这些信用风险都需要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

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流程。

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各种对外担保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例如,可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公司的利益。

加强合作伙伴的背景调查和评估在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之前,上市公司应当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和评估。

这可以帮助公司了解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重要信息。

只有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公司才能做出明智的商业决策并规避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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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邓舸摘要:由于政策、经济环境等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由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担保的滥用,反而使得巨额资金被占用或逐渐蒸发。

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担保,实质上就是大股东或关联人资金占用及转嫁风险的一种形式。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问题与风险,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监管作者简介:邓舸,供职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被担保公司的履约能力。

一旦被担保人因为经营恶化、滥用资金等等原因,导致其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就需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负债。

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旦上市公司由于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诱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使上市公司陷入绝境。

连环担保的上市公司更形成了担保债务链条,一旦链条中的某一家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就会影响到一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目前对外担保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风险隐患,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历史、现状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在1990年到1994年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互保现象较为少见。

当时,由于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其偿债能力很少受到怀疑。

上市公司因此贷款相对容易。

公司上市后多积极争取配股再融资,市场更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如何保配以及募资投向改变的情况。

1996年前后起,开始出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的案例。

证券市场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之一的粤金曼,被拖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股东粤金曼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9.95亿元,这其中,粤金曼仅为粤金曼集团的所属企业水产发展总公司提供的担保就高达2.7亿元。

在上述阶段,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有较多的出现。

2000年6月之前,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多表现为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从原有国营企业或母公司中剥离出的资产而形成的。

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

上市公司由于信誉要比普通企业高,其提供的担保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

为了解决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就显得顺理成章。

本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应视为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三分开不彻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

因此,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客观上放大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会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股东之间形成“债务转移”。

最终,风险会被逐渐“转嫁”给证券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从而直接杜绝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股东提供担保所引发的风险。

自上述通知发布后,直接为股东担保的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但原有为股东已作的担保难以解除,因此上市公司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所作的担保仍大量存在。

同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更多地表现为上市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

其中,较为著名的是上海、深圳上市公司的“担保链”和部分福建、新疆上市公司的“担保链”。

2002年,由于与ST国嘉形成互保链,上海的隧道股份、开开实业等上市公司纷纷涉诉,被判承担担保责任。

ST国嘉的重组也因此困难重重,导致公司最终于2003年走向退市。

在ST九州的“担保链”中,ST海洋受到牵连,2001年全年和2002年半年度因此无法扭亏,也被终止上市。

2003年上市公司新疆众和、天山股份等也由于与出现巨亏的啤酒花公司存在互保关系而受到牵连。

2003年,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为股东、控股50%以下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担保进行控制。

但公司与关联方担保减少的同时,长期以来未能根本解决的上市公司互保及连环担保的现象却日益普遍,由此可能形成风险的积累和连锁反应。

2004年度,随着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作为融资附属物的担保风险可能随着借款人资金链条的断裂而集中爆发,互保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风险沿着“担保圈”波及其他公司,引发局部金融债务链危机,损害相关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并最终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还开始频频为子公司担保。

2003年度,仅沪市上市公司就有213家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发生担保,担保金额362亿多元。

为子公司担保,已成为上市公司担保的新趋势。

巨额对外担保为不少上市公司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一方面,大比例的担保损失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03年深市上市公司存在担保损失的有15家,平均的担保损失为11191万元,如ST南华西对控股股东巨额担保涉及诉讼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43403万元,目前已暂停上市。

另一方面,担保所引发的诉讼纠纷大幅度增加。

2003年度,仅沪市因担保而涉讼的上市公司就约有73家,涉讼案件240多起,诉讼标的金额为33亿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及监管发现,上市公司担保及互保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特点,需要给予密切关注,并制定对策,加以规范。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象普遍,担保金额巨大,担保风险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承受能力。

根据2003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沪市共有365家上市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占公司总数的45%,累计担保金额935.32亿元。

深市295家上市公司涉及对外担保,占公司总数的58%,担保总额为617亿元。

其中,沪市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上市公司有41家(其中31家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深市担保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公司家数有44家,上述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值得质疑,更有甚者,一些资产净值为负值的上市公司仍存在巨额对外担保,如ST啤酒花。

2.为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现象远未根除。

如2003年末上海就有16家上市公司尚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现象,担保总金额15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ST棱光达3.88亿元。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个别公司绕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未给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附属企业担保,但却为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提供了巨额担保。

3.未经适当审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现象屡禁不止。

部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其他人员越过董事会,自行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担保,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

典型的如新疆ST啤酒花,该公司董事长擅自对外担保金额高达10亿并隐瞒担保事实,2003年最终酿成担保财务危机。

4.有的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期限过长或者所承诺的担保期间过长,个别上市公司承诺的对外担保期间长达15年以上。

即使被担保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还可以,也很难肯定十几年后会是什么样子,过长的担保期间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5.担保事项披露不全面,给判断担保风险带来了困难。

上市公司在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开披露中,对一些重要的担保因素没有详细披露,或疏于披露,使投资者难以判断风险。

如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明确披露所提供的具体担保方式,是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等),还是人的担保(保证);多数公司都没有明确说明所提供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有部分公司寄希望于由对方提供对等担保来作为反担保措施,但事实上这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对等担保起不到规避担保风险的作用。

另外,绝大多数公司往往将被担保债权的贷款期限与担保期间混为一谈,根据担保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除非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即使约定直至贷款还本付息,保证期间也只是贷款到期后二年而不是还清本息为止。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最高法院2000年12月13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因此,对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行为,应解释为无效,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般认为,《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立法本意是维护资本确定原则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包括以接受公司担保的形式,公司为股东担保有违资本确定原则。

公司为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为担保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对价。

公司在公司资产上设定担保属于设定财产负担行为,与公司将财产无偿赠与一样,对债权人不利。

根据这一立法本意,《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应当解释为不仅对董事、经理的限制,也是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董事、经理即便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作的担保,也在该条限制之内,担保合同也应作无效处理。

但是,上市公司给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未解除上市公司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无论担保是保证、抵押、质押,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都将应担保无效而要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属于合同法上的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58条后段)。

该责任的构成也是以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有过错、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为要件。

其中,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对担保合同的无效的过错是划分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在责任承担上的关键,而且担保人的过错还应和债权人的过错结合来考虑。

由于前述《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存在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在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投资关系是明显的,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原则,债权人对上市公司与其股东的关系是明知的,至少也是应知的,因此无法否认债权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但实践中还没有公开的案例表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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