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及相关的监管问题(一)
我国金融集团发展现状及法律监管

推动形成的, 具备了协同运作的基础 , 母公司和各金融子公司都受到监管当局的监管 , 产生了一定的
示 范效应 ,从 而也代 表 了中 国早 期 金融集 团发展 的一种趋 向。
( 二)由实业部门控股形成金融集团
2 0 年 以来 ,受人 世对 外开放 的 影响 ,国 家的金融 政策对 内有 所松 动 ,我 国 民营 金融业达 到一 02 个新 的历 史高度 。泛海 、爱建 、东方 、德隆 、万 向、希 望、金信 、农 凯等产 业集 团通过直 接控制 的公
模式, 由于集团公司在规模经济、 范围经济、 协同效应及降低单一业务所产生的行业风险等方面, 具
有其他企业运 营模式 无可 比拟的竞争 优势 , 因而金融集 团不断 发展壮 大 , 并成 为金融混 业经营的主导
形式。 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共同组成的金融集团联合论 坛于 19 年在 ( 99 对金融集 团的监管 中将金融集团表述为:主要业务为金融业务 , 且其中接受监管
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政策 , 由原有的混业经营企业分离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 如中国中信集团控股或
参股 中信实 业银行 、中信嘉 华银行 、中信证 券 、信诚保 险 、中信 信托 、华 夏基 金 ,中国光 大集团控股 或参股 光大银 行 、光大证 券公 司 、申银 万国证 券公司 、光大永 明 人寿保 险公 司 、 大保德信 基金 ,中 光 国平安集 团控 股或 参股平 安 寿险 , 平安 产 险 、 平安证 券 、 平安银 行 。 这种 金融控 股模 式是 由 中央政府
摘 要 :2 世 纪 7 年 代 以来 ,在 金 融创 新 的推 动下 , 由分 业经 营走 向 综合 经 营 已成 为全球 金 融业 的 0 0
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引言金融工程作为一门融合了金融学、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兴领域,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设计金融策略和优化金融流程,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更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投资决策方法,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工程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在一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深入分析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工程的健康发展,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现状(一)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金融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交易活跃度逐渐提高。
截至[具体年份],我国股票市场市值已位居全球前列,债券市场余额也不断攀升。
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金融工程的应用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产和交易平台,促进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业务的多元化。
(二)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推进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逐渐引入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投资选择。
同时,结构性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也不断涌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
例如,商业银行推出了多种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固定收益产品与衍生金融工具相结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为金融产品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如P2P网贷、众筹等新型金融模式不断涌现。
(三)金融工程技术应用日益广泛金融工程技术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量化投资策略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应用,通过运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率和准确性。
汽车金融服务(讲解内容)

我国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 营汽车金融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存贷款利差,并不以促进 汽车销售为其最终目的。商业银行对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 支持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
融资上
1.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融资方向
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通常有广泛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 业票据、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 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其 中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及吸收购车储蓄等方式最为普遍。 另外,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传统的银行贷款外,母 公司还提供供货、往来款项甚至借款等。
汽车金融产业价值链参与主体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投资者、汽车制造商、 汽车经销商、服务提供商、客户等)
汽车金融服务(资金流)
研发 设计
原材料 获取
生产
流通
市场 销售
使用与 服务
回收 处理
汽车金融基本产品介绍
典型的汽车金融产品包括汽车消费贷款、汽车租赁和汽车保险 。
汽车金融基本 产品
(2)发挥“复合优势”,实现良性循环。
(3)资金来源多元化,经营实力增强:
(4)信用制度健全,贷款手续简便,消费信贷风险 小。
汽车金融服务是一个“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 行过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汽车销售中商业性放款和汽 车个人消费贷款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汽车金融服务模式 实际上反映的是汽车消费贷款金融服务模式。
业务特点
业务规模
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北京、上海、广 州试点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国 汽车金融业进入起步阶段
购车人主要为公务用车 ,私人购车很少
发展阶段
1998年10月-2001年年底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

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迅猛发展,金融业务交叉与日俱增,混业经营成为最现实的选择,金融控股集团也成为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
然而金融控股集团是一柄“双刃剑”,发展不得当将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殃及国家安全。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也没有现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指导,并且由于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等外部因素的滞后,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监管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本文从系统观点和关键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研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问题,以期能够及时总结国内外金融行业及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经验,为进一步的研究和政策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问题与对策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问题分析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安排,而按照分业监管理念进行监管的监管当局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思路与方针,尤其是各自进行监管的机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当其母公司为同一资本控股情况下,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不正当内部交易防范措施为真空地带。
这就意味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经营与监管存在很多问题:1.内部的关联交易。
这是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最大问题。
所谓内部关联交易,指的是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
这些关联交易会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使监管当局难以了解其风险。
①2.高财务杠杆风险难以被事先控制。
例如从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形式,一是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甲)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乙)等。
上述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链中,只要有一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即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研究

中加 合 资人 寿保 险公 司 。另 外 , 以信托 公 司 名 义 注
册 的 中国国 际信托 投 资公 司旗 下 目前 拥 有 2 2家 全 资子 公 司 、 6家控 股公 司 、 5家上 市公 司 、 港 澳 和 8家 境外 子公 司 、 3个境 外 代 表 机 构 , 及 国 内 外银 行 、 涉 证券 、 险 、 托 、 资 租 赁 、 业 、 地 产 、 游 以 保 信 融 实 房 旅 及贸 易等 几 乎 是 全 方 位 的 行 业 。 中信 公 司 是 属 于 经营 性控 股公 司 。光 大集 团 、 中信 公 司等 多 元 化 金 融集 团 的形成 , 分 体现 了 管理 层 希望 通 过 金 融 控 充 股公 司这 一 形 式 来 实 现 我 国金 融 经 营体 制 转 变 的
[ 关键 词 ] 金 融监 管 ; 融控 股公 司; 金 关联 交 易
[ 图分 类号 ] F8 2 2 中 3 . 1
[ 文献 标识 码 ] A
[ 文章 编号 ] 10 —3 0 2 0 )30 4 —4 0 50 1 (0 2 0供 服 务 的 金 融 集 团公
我 国 金 融 业 , 应 世 界 金 融 业 的 发 展 潮 流 , 业 经 顺 混
金融行业监管建议

金融行业监管建议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监管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监管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旨在加强金融行业的监管。
第一,加强监管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
监管机构应具备强大的调查和执法能力,能够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予以有效制裁。
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应具备高效性和透明度,确保机构内部不受外部利益集团的干扰。
第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是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监管机构应制定细致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有效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第三,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查和监管。
金融产品的创新层出不穷,监管机构需要对这些新产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对于高风险产品,监管机构应严格限制其销售范围,并对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四,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行业是信息密集型行业,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市场失灵。
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第五,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很多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监管机构应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监管,保障金融科技的发展与金融稳定的有效统一。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金融行业具有跨国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各国监管机构需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
在信息共享方面,监管机构应建立起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监控、分析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第七,加强对金融机构治理的监管。
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直接影响其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机构应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治理规则,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其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金融行业的监管建议包括加强监管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查和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对金融机构治理的监管。
强化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强化金融监管问题研究第一章概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已经遍及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影响着世界各国政治走向与国际地位,因此,每个国家都十分关注本国的金融状况,金融监管问题逐渐在每个国家浮现,下面是我对金融监管问题的一些看法:1.1问题的提出从1997年波及全球的亚洲金融危机到2007年4月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无不对各国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引人注目的挑战,中国自然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例外。
虽然有关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单向监管还是全面监管、封闭式监管还是开放式监管的争论持续了多年也没结果,但功能性监管时不待我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显然不是简单的旧事重提。
我国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监管的根本问题不是行为模式的选择,而在于功能的定位,监管功能是监管权力的表现。
过度追求效率常常是监管权力失控的原因,监管权力如果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联系在一起,就成为监管腐败的温床,那就根本没有什么效率可言了。
所以,对于监管功能的定位,不能以维护监管权力为出发点,更不能以维护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为出发点,而只能以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有效法律保护为最大目的。
只有在普通投资者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建立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也才能使有效自律的金融和资本市场成为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1.2金融监管的内涵和目标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从词义上讲,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来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但在实际中,这两个词单独使用时,一般都分别包括了两个词的复合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对金融监管目标的认识直接决定或影响着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方向,对具体监管制度和政策的建立与实施起着主导作用。
浅谈瑞士金融监管体制
浅谈瑞士金融监管体制论文关键词分业监管监管特点监管问题论文摘要20世纪90年代瑞士金融的一种趋势就是发生在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实现银行保险业务联合同时为了克服现有银证统一的分业监管体系的缺陷瑞士在1998年开始对其金融监管进行全面改革那么瑞士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存在什么特点可以使得瑞士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文章从瑞士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分析解释瑞士的改革以及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一、银证统一的分业监管体制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瑞士银行和证券由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FBC)统一监管瑞士私营保险业由瑞士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督局(以下简称FOPI)监管的分业监管体制其中FBC又实行两级监管体系既监管活动在FBC与授权的外部审计公司之间的监管职责的分工在瑞士除了最主要的FBC和FOPI(这两个机构目前监管着大约330家银行和200多家保险公司)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还由很多监管机构承担(一)监管机构框架1.联邦银行委员会(FBC)(1)组织结构FBC由7至11名成员组成由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FBC在行政上隶属于瑞士联邦财政部(以下简称FDF)但独立于联邦委员会的指示FBC基于其独立性对金融部门的各个部分的监管拥有绝对权威(2)监管活动瑞士的银证监管是采取两级监管体系银证监管是基于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的FBC和一些得到授权的审计公司之间的任务分工在这两层监管体系下FBC委托授权的审计公司进行现场审查而自己保留负责全面监督和执法措施的权利FBC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进行直接现场确认审查由于大银行集团在瑞士金融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FBC 需要自己亲自对瑞士两大银行—瑞士联合银行(UBS)和瑞士信贷银行(CS)实施直接监管同时为确保监管体系的活力FBC 对授权的审计公司开展质量控制和检查有时FBC会直接监察审计公司对银行或证券交易商的审计程序(3)运行费用为了维持运作FBC每年向受其监管的机构征收监管费监管费的多少是比照FBC上一年度的支出来征收的因此监督机构的活动经费是独立于邦联的财务预算的同时也不用纳税人承担2.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管局(FOPI)FOPI受联邦委员会委托对瑞士私营保险业寿险、意外险、损害保险和再保险进行监管它的主要权限有给保险公司颁发经营许可;对人寿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审查保险公司递交的年报;为保险业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代表瑞士保险业签订国际协定等此外作为对联邦社会保险局(FSIO)监管的补充FOPI开始监管可以接受的健康保险从2006年初开始保险中介机构也纳入FOPI的监管范围FOPI实施监管的费用由被监管的保险公司承担该办公室每年发票的税收额就可以完全涵盖监管当局购置的保险设施所带来的成本3.反洗钱控制局(AML-CA)AML-CA行政上附属于FFA组织AML-CA有四个部门自律监管组织(self-regulatingorganizationsSROs)部门直属金融中介(financialintermediariesdirectlysubordinatedDSFIs)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审查部门审查部门协助其他三个部门完成工作设在联邦财政部财政事务管理局负责直接或通过行业自我监督组织监管所有其它非银行系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和个人另外根据FATF的要求成立了洗钱报告处(MROS)隶属于联邦司法部负责报告洗钱嫌疑问题也是瑞士的情报中心4.瑞士国家银行(SNB)SNB在他的职责范围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SNB必须按照宪法和章程的规定以国家利益为首位其首要目标是确保物价稳定同时考虑经济发展(二)监管规则体系瑞士监管当局的监管权利有法律保证同时必须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监管当局实施监管对金融问题进行裁决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监管行为从法律上保障了监管权威性在瑞士金融部门是多层次的反映在金融监管规则上也是如此瑞士八大联邦行政局有权参与联邦立法除了宪法、联邦法以及联邦条例以外监管规则架构里还包括监管当局发布的通告和通知规则架构的完整性还包括指示指示自律规则在监管范围不同程度的执行这些指示部分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委托(如股票交易的自律规则就是基于联邦股票和证券交易法)另一部分是通过达到监管机构授权的准标准化条件作为最低标准(如SFBC的某些通告)自律规则比较贴近市场在瑞士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层面上有许多与金融监管规则相关的双边以及多边协议如与欧盟、WTO/GATS的双边协议二、监管体制特点(一)监管主体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1.金融监管当局拥有高度独立性是国家金融体制健全的表现之一瑞士金融监管拥有的高度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行政独立和财政独立上(1)行政独立在瑞士担负银行监管职能并不是国家的中央银行而是银行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的七名成员由瑞士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七名成员除主席外其余均为兼职成员由于银行委员会的特殊性质银行委员会成员不能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中任职其现任成员多为瑞士著名金融专家和经济学者每月定期举行会晤研究谈论金融监管的方向性、战略性问题每年向联邦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银行委员会的成员虽然由联邦政府任命但联邦政府却对银行委员会没有指示权无权插手银行委员会的监管工作和内部事务亦无权过问银行委员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这种高度的自主性无疑成为银行委员会有效、充分地行使监管职能的前提(2)财政独立瑞士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费用不是来自联邦财政部的统一配置而是向被监管机构收取费用来弥补监管成本维持机构运行并且监管当局独立编制本机构的财政预算以及财政支出这样监管当局通过财政独立而拥有充分的监管行使职能2.瑞士银行委员会拥有绝对金融监管权威FBC每年向银行发布公告对银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条文做具体阐述和解释;银行委员会有权在联邦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涉及金融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经联邦委员会批准即生效执行;在监管工作中如果遇到难以参照现有法律条款解决的问题或根据新的国际条约必须对瑞士现行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调整即由银行委员会牵头会同国家银行、瑞士银行家协会等机构共同组成专家工作组制定出相应的补充管理规定或法律条款修订草案送交联邦委员会审批FBC有权根据法律获得全面的信息即使是银行保密法也不能例外但是审计公司例外因为其信息来源需要多方面的审批通知规定通讯及其他机关的报告客户或第三方、以及媒体报导等除审计机构必须向银行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外各银行对银行委员会有诸多的报批义务和申报义务;各银行在一个营业年度结束的60天内必须汇总所有核心数据直接提交银行委员会以便银行委员会及时掌握银行业最新动态尽早察觉薄弱环节在银行违反银行法规以及出现其它弊端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有权采取措施以维护金融秩序并消除弊端措施的严厉程度视违规情节轻重而逐步升级例如指出银行的违规行为并予以警示性告诫;责令银行重新制作年度财务报告;指示银行进行机构变动乃至明令将某人开除出银行董事会或业务领导层等在债权人的债券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有权将审计公司人员派到该银行作为观察员对该银行业务进行深入监督这种监督对银行的业务有时会构成直接干预银行出现违法行为时银行委员会将报告给联邦财政部由财政部对银行进行跟踪调查在银行已不能再履行其基本义务或对法律构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将撤销其营业许可任命清查人员对该银行进行强制性的停业清查银行委员会必须本着公平、适度、诚信的原则采取上述措施银行若对银行委员会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法庭上诉但联邦法庭一般都赋予银行委员会极大的权衡及操作空间而且通常留置对专业问题的评判(二)重监管人员的高素质培养瑞士监管当局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每年投入大笔资金用于行业培训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员不但如此它们还从国外招纳大量人材以弥补本国市场上人力资源短缺的弱点瑞士监管机构的就业人员一向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著称成为了瑞士监管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大法宝同时高素质的监管人员也提升了监管当局的权威性以及监管能力(三)监管法律体系完整提供有力的法制基础和保障瑞士的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不仅表现在法律领域上同时也表现在法律结构上1.瑞士目前的法律体系涉及瑞士现行的各个金融监管领域银行证券投资私营保险等瑞士于1934年公布了《银行法》按规定成立银行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瑞士银行是否依法从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经营范围的逐渐扩展瑞士又相继颁布了《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以及《银行和储蓄银行规则》、《外国银行管理规则》、《投资基金规则》、《交易所和证券交易规则》和《洗钱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瑞士监管当局作为国家监管机构所拥有的权限和各被监管机构必须履行的接受监管的各项义务在各个金融领域使得金融监管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2.瑞士金融监管当局行使监管职能有不同层次的法律保障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宪法、联邦立法的保障如瑞士七大法律如《银行法》、《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法》、《保险监管法》、《洗钱法》这样就从高层次上保证了监管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各种细则性法规如《银行自有资本条例》、《银行流动资本条例》等又为监管当局的监管提供精确的法律尺度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三、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瑞士的分业监管以及两级监管体系形成了一套对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立体监管制度同时打击黑钱和各种恐怖融资活动此外加上监管主体的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保障使得瑞士的金融部门非常发达保持了瑞士作为国际著名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据瑞士银行家协会提供的数字瑞士的金融业掌管着全球三分之一的私人境外资产几家著名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世界同行中享有极高的声誉虽然瑞士的监管体系对瑞士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监管政策背景的改变以及国内金融的动态发展瑞士现行的监管体制逐渐暴露出了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有些监管规则的适用非常良好但是缺乏法律基础如审计公司的审计程序以及洗钱报告处的信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就减弱了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其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兴实体和集团实体的出现比如银保集团等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对该类新兴实体和集团就存在着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再者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现行的监管手段单一效率不高不适应防范金融发展带来的新风险防范的需要;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由于信息不足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以及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公平对待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所降低同时瑞士为了稳定其金融中心加强其国际地位需要紧跟当前的发展重新审查和调整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四、结论基于以上分析的瑞士金融监管现状同时瑞士金融市场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各种新兴集团实体出现创新的节奏加快跨境资金流动加速国际金融业务竞争压力增强以及应国际协定和监督标准要求等为了稳定瑞士的金融中心加强其国际地位需要紧跟当前的发展重新审查和调整现行金融市场政策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对金融市场极其重要它可以增强市场稳定性增加国内外公众信心假如没有合适的金融监管体系那么瑞士的金融中介机构就无法在国际规范的环境中运作那么瑞士的金融中心就无法生存因此针对动态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架构是不容置疑的这个结果使得监管当局不仅具有额外义务而且必须改善和简化现有的监管框架参考文献: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2.陈威华.瑞士税收环境宽松、监管体系严格.中国税务2003(1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监管
一
、
金融控股 公司是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我 国现行 的金融法律 、法规均没有对金融控 股公 司的内涵及外延进行界定 。但是 ,国际 巴塞 尔银行 监管委
员会 、国际证券联合 委员会 、国际保 险监 管委员会联 合制定的 《 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原则》 将金融控股公 司界定
为 :一个公司在拥有实业 的基础上 ,可 以跨行业控股 或参 股 ,在同一 控制权下经 营银行 、保 险 、证 券两个 以上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其 法 律 监 管
[ 内容提要 ]金融控股公 司是 目前 我国金 融业从分业经 营向混业经 营过渡 的可行模 式 ,本 文从 对金 融业混 业经 营的模 式分析入手 ,分析我 国金融控股公 司存在 的问题 ,并对如何加 强法律监 管,规 范金 融控 股公司的发展作 了一定的 阐述 。 [ 键 词] 关 经营模 式 金 融控 股公 司 法律监 管
从近期来看 ,在立法层面上维持金融业 的分业经 营 ,对于加强 现阶段金融 监管 、确保 金融业 的安全 运营 、 维护 金融秩 序是非常必要 的。然而 ,从长远来看 ,现行的金融分业经 营制度不 利于金融业 的规模经 营、国际竞 争力 提高及 传统金融企业 向现代金融企业 的转 变。特别是 在我 国加入 WT O后 ,能够从 事混业经 营的外 资金融 机构纷纷 进入 中国,就会使 国内的金融机构处于一种不公平 的竞争 地位 ,从 事单一业务 的 内资金 融机构 ,很难
信托等 金融 业务 ;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相互 之间存在 “ 防火墙 ” ,金融 风险无 法相互 渗透 ;子公 司 的
业务 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
收稿 日期 :2 0 0 6—0 6—2 0 作者简介 :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副教授 ,北京 .10 8 。 00 9
金融集团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 ) J 金融集 团的含义 金融集 团一般是指提供 多元 金融服 务 , 且至少提 供两种不 金融服 务的集 团,但 由于形式 多样 、结构复杂 , 法律文件 中很难对其含 义做出全面准 确的表述 ,从不例角度出发 ,对 金I集 的定义也不尽 相 融 而 ,研究这一金融法律领域的变迁 , 具有重要意义 ‘ ( 对金融集团监管的 界定 金融集 团监管是由专 ¨监管组织 2) ( 一般 为政 府机构 .也有一些行业 自律性组织 ) 对金融集I这 一从事 金融混业经营的特殊金融机构进行 的监管 。 传统 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在金融分业经营前提下设计的 ,各专业监 管机构如何协 调配合也是金融集I监管需要面临的『题 。凶此 , 金 u J 在 融机构从事单一业务的市场环境下建立起来的审慎监管体制已难 以适
l 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在传统体制 下 ,我国金融监管的首 4) 要 目标是 为了保证金融机构对 宏观经济的润控功能 ,重点不在防范金 融风险上 这种 内涵单一的监 管 甘 对信息的要求不是很高 , 标 也不存 在 系统规 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从而造成了在实践中金融机构的信息披 诺很不充分 ,抑制 j金融监管的效率 ,无法达到监管 目 , 标 凶此 , 参 照 19年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会发布的 《 97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发展形势的要求 ,从而 ,高效 的金 融集团监管体制 的构 建成为业界及 学界的热点。
2 对金融集团监管法律制度构 建的建议
历史传统 、政治体制 、金融体 系结构 ,以及经 济发展程度和 金磁 市场规模 ,甚至可利用的金融监管资源等凶素部可 能影 响一国 的监管 体 系结构 。 不管是采用何 种监管结 构,都应当有 利千实习金融集 Ⅲ 但 监管的 目标 ,明确监 管职责 , 高监 管效 率和减少监管 成本 在监管 提 的制度设计上不存在绝 对最 优之选 , 将在 一I有效 的监 管体制 简单复 制到兄一崮 ,不但 可能无法 实现预期 的目标 , 有时还可能造 成金融监 管 的混 乱。在 没汁我国金 融集 团的监管体制 时 ,最 重要的仍 是坚持 “ 实事求是”的原则 ,学习先进 的国际监 管经验 的I时要 充分考 虑我 司 国经济发展水平 、历坐文化背 景 、 现有制度架构 以及社会 民众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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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及相关的监管问题(一)摘要:伴随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调规模经济(即扩大规模导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即扩大生产或经营范围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优势的大型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集团成为金融发展中的热点。
与此同时,这种大型金融组织所提倡的“一站式”多元化服务和多线式一体化机构安排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亟待消除的困扰。
如何实现相应有效的金融监管成了以此热点为基础的热点问题。
本文就是从剖析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入手,探寻其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关键字: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监管伴随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调规模经济(即扩大规模导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即扩大生产或经营范围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优势的大型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集团(FinancialServiceConglomerate)成为金融发展中的热点。
与此同时,这种大型金融组织所提倡的“一站式”(one-stop)多元化服务和多线式一体化机构安排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亟待消除的困扰。
如何实现相应有效的金融监管成了以此热点为基础的热点问题。
本文就是从剖析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入手,探寻其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金融服务集团主要特点剖析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
这种定义虽普适性强但较笼统。
从各国金融服务集团的现实情况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是指通过产权纽带或资金结合、人事结合、业务结合等方式所形成的从事多种金融业务并具有整体功能的大型金融组织体系。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总是具有大型化、国际化、业务多元化、管理一体化等特点,具体分析大致在三个方面:1.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一体化特点排除隶属企业的金融服务集团(如GE金融服务集团),现存所有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集中在三种类型:(1)全能银行形式的德国模式。
其特点为在一个公司实体内实现各种金融业务的完全整合,银行被法律(《德国银行业务法》)允许从事包括存款、贷款、贴现、信托、证券、投资、担保、保险、汇兑、财务代理、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
全能银行体现出一体化的业务部门系统,能够实现完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减少了信息搜寻成本和识别成本,有利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实现。
(2)银行母公司形式的英国模式。
其特点为母公司从事银行业务,子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业务可交叉销售但银行与非银行之间彼此分离,非银行收入回流银行母公司。
这种模式既可保护银行不受子公司遭受问题时的影响,又可获得多样经营的优势。
但因业务非完全整合在信息共享和协同效应方面有所缺失。
(3)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美国模式。
其特点为通过独立的控股公司拥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资本金,互不干涉,但又都通过控股公司实现集团业务的一体化安排。
这种模式下银行与非银行成为平等的组成,皆受制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虽统领全局但对各子公司的资本投资责任却是有限的。
可见,这三种典型的组织结构都是围绕一体化的机构设置要求进行的,所不同的是一体化程度的差别。
其中,全能银行一体化程度最高,其完全整合的组织构造可以充分实现资本与信息共享,因而在成本方面最具优势,效率也最有可能实现最高。
但它的潜在问题是,一旦某项业务失控,体系内风险传染也相当迅速,以致银行整体都脱离不了干系。
相比之下,金融控股公司虽在资本和信息共享方面较全能银行有差距但因业务的各自独立,相互间风险的影响反而不大。
不过在此前提下要想获得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很高。
而对银行母子公司的形式而言,即便银行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严格区分,由于银行作为母公司故在某项非银行业务出现问题时所受影响仍然存在。
三种形式的一体化结构都在试图实现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信息共享得到的协同效应,也似乎都无法回避作为同一个有机整体所应承受的共同风险和压力。
此外,这三种形式的一体化安排多通过兼并或收购来实现,因此,由兼并和收购所带来的在业务、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差异与问题也对它们的一体化运行及相应的金融监管发生一些影响。
2.金融服务集团经营战略的多元化特点多元化经营战略是金融服务集团的必然选择,它的实现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许多金融服务集团采取兼并或收购具有经营特色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整合。
以美国信孚银行为例,1980年在其全部的收入来源中有75%是利息收入,而随着美国金融监管的放松,它开始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战略调整,到1993年它的收入来源中只有25%是利息收入而75%是其他收入。
也正是其多元化的业务特色,成为德意志银行愿意耗资100多亿美元兼并它的理由。
可以说,一旦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确立下来,多元化经营战略就好像嵌入其中的磁石,不断吸收和筛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各种金融业务,最终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实现协同效应。
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兼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公司业务等多种业务,而各种金融业务部门的相关利益主体存在结构性差异,因此在各种金融业务的互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利益冲突。
EdwardsF.R.(1979)指出,只要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利益,在牺牲一个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另一个利益时,就会存在利益冲突。
可见,利益冲突在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服务集团内有着天然滋生的条件。
除此之外,多元化经营战略还可能带来经济势力的集中。
多元化金融集团设有各种金融业务单位或子公司,同时还是企业融资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如德国的全能银行)。
这种经济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必然使金融监管者和市场竞争者担心出现势力集中和垄断问题。
3.金融服务集团内部管理的双层多线式特点金融服务集团的内部管理呈现双层多线式特点,双层是指集团一级的一体化安排和协调工作以及子公司或分部门一级的利润管理,多线是指从集团价值获得的各方面所展开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人力资本整合、基础设施整合、技术整合。
信息整合、风险整合、业务整合及市场拓展和研发等等。
双层多线式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形成管理合力,促进集团协同效应的实现,以获得集团价值的最大增殖。
由于金融服务集团结构复杂、业务广泛且多跨国界经营,实际运营中的双层多线式管理并不像所描述的那样清晰。
因为集团一方面追求业务多元化,另一方面又强调集团一体化,这两者之问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
比如其所辖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子公司各自处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之下,要求不同的管理技能,需要保持各自独特的文化,而金融服务集团所希望获得的协同效应只有在上述业务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互补性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样的前提下协调起来谈何容易?倘若金融服务集团一味强调其所追求的协同效应,那么集团的内部交易就可能经常存在,这无疑会增加集团风险。
二、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困扰金融服务集团的这些特点无疑使其在降低成本、信息共享、分散特定业务风险、扩大利润来源及增强竞争力方面具有优势,但大而全的企业形式也的确蕴涵着不少潜在的问题,对金融监管形成困扰。
1.风险传染与信誉丧失可能引发“雪球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金融安全由于金融集团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之间存在有形或无形的联系,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提供证券质押贷款。
投资或担保活动等,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种业务部门出现财务问题,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可能会传递到集团内部其它被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业务部门,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染。
同时,如果金融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不是相互对冲的,各类金融业务风险就可能具有叠加性(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子公司进行贷款,防止这些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等)。
这种风险的表现特征就是“雪球”效应,例如投资银行业务发生亏损时,集团公司为保持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或评级,就必须以集团公司其它业务的资金予以援助。
而因为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是将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看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将集团内部的各类金融机构视为独立的个体,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
因而当集团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集团整体的形象、声誉和信用能力受到损害。
风险传染和信誉丧失的后果可能使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的下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破产。
而金融业的易传染性又往往可能导致对一国乃至全球整体金融运行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性反应,对金融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2.管理不透明导致的信息不准确,加大了监管依据的搜寻难度因为管理系统的庞杂,集团内部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集团的组织和管理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可能导致管理透明度下降。
不透明管理的金融集团会对金融监管者和那些希望评估集团真实风险状况的利益主体造成困难。
比如集团可能将一些此类部门监管严格的业务转移到其他不受严格管制或根木不受制约的部门运作,监管部门所获的信息使其判断为零风险,但实际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又比如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集团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常用的形式是交叉持股和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
这样会导致监管当局在对其资本充足性计算时产生对同笔资本的重复计算,得出不符实际的资本保证结果。
3.利益冲突导致的风险与资源配置不当,对金融监管的管理力度把握形成压力利益冲突在金融服务集团内的表现可概括为:为支持证券价格,银行向第三方不谨慎地发放贷款;向商业银行证券部门,或者是金融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子公司所承销证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向证券部门直接发放贷款;通过银行证券部门承销新的证券弥补不良贷款损失;金融集团内部各部门通过合谋从经济上锁定客户,例如银行利用与企业的借贷关系向客户搭配销售其它金融产品,以提高融资成本或通过不再续定贷款限额要挟企业购买它所承销的证券;证券部门将未售出的证券打入商业银行的信托账户等等。
以上种种表现所导致的风险不仅威胁集团安全也造成资源配置不当,严重后果显而易见。
这些问题对金融监管提出极大的挑战:若管理太死人细,未免有干预微观金融运营之嫌,但若置之不理,资源利用不当及风险的危害又可能铸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