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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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修订过程(一)任务来源、修订单位、主要修订人1、任务来源: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沪卫食品〔2019〕6号),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6—2014)修订工作。

2、修订单位: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3、主要修订人:秦玉青、李妍、宋亦馨、施锦、朱建新、章寅、石春红、李自芳。

(二)简要修订过程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申报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后,查阅了国内、外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

修订期间,工作组通过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形式形成标准文本修订送审稿。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一)主要修改条款共计25项。

原文、修改后的条款及相应的修改依据见下表格。

1、原前言原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修改为:本标准代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 31/2026-2014)。

本标准与DB31/2026-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框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包装间洁净等级;——修改了包装间环境温度控制要求,并增加了脱离冷藏条件的时间控制要求;——取消了销售包装份量规定;——修改了禁止品种;——修改了附录A“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要求”。

修改依据:按照标准修订的实际内容进行修改。

2、原条款1范围原文: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和贮存、膳食生产、成品贮存、运输和陈列、销售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申报备案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申报流程 (2)2.申报事项 (2)3.系统各模块介绍 (3)3.1 新办备案申请 (3)3.2 修订备案申请 (3)3.3 修改备案申请 (4)3.4备案注销 (4)3.5办事记录 (4)3.6基本信息修改 (5)3.7密码修改 (5)4.基本操作说明 (6)4.1系统入口 (6)4.1.1申报指南 (6)4.1.2备案前公示 (6)4.1.3备案公开 (7)4.1.4政策文件 (7)4.1.5表格下载 (8)4.1.6用户注册 (8)4.1.7用户登录 (9)4.2备案申报 (10)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0)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14)1.申报流程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申报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以下统称为“备案系统”)完成的。

图1-1 申办流程申请备案的标准需要经过公示、受理、备案等环节才能完成备案,申请人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先注册系统账号,账号审核通过便可使用。

2.申报事项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类型分别为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应选择“新办备案申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如下图2-1所示。

图2-1 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3.系统各模块介绍3.1 新办备案申请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的备案(制定标准),从新办备案入口进入。

基本操作下面会有详细描述。

图 3-13.2 修订备案申请如需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从修订备案入口进入,提交相关材料,对备案标准进行修订。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23.3 修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从修改备案申请入口进入。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篇一: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XX有限公司标准名称:泡花生仁一、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目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计划生产泡花生仁产品。

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二、企业标准编制过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计划生产泡花生仁产品。

由于该产品标准的基本要素参照SB/T 10439、GB/T 5009、GB 4789的要求,产品各项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的检验进行规划。

三、产品的原料要求:产品所使用的花生仁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3.1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2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

3.3乳酸应符合GB 2023的规定。

3.4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5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6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7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8酵母应符合GB/T 20886的规定。

3.9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

3.10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 2845的规定。

3.11泡小米辣椒应符合SB/T 10439的规定。

四、产品的生产工艺: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为辅料,经煮制、浸泡等工艺加工制成。

五、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的试验验证材料:本企业标准修定后于20XX年5月25日将样品送到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均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六、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与SB/T 10439-20XX 酱腌菜的比较七、引用标准、参考资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2023 食品添加剂乳酸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SB/T 10439 酱腌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XX)《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XX)《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篇二:××××(单位名称)企业标准××××-××-××发布××××-××-××实施××××(单位名称)发布前言本标准是由××××公司依据JB8739-1998《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制定,补充了主回路电阻值、显示功能、断电后放电剩余能量以及电气机械特性值,明确了绝缘水平、短路关合开断电流、短时耐受电流、峰值耐受电流的具体参数。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修订情况说明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修订情况说明

52 食品安全导刊 2015年3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修订情况说明□ 张俭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添加剂与营养Tlogy科技GB 2760标准由来已久,最早是出现在我国70年代的国家内部标准。

直到1981年,我国制定了GB 2760的标准标号。

经过历次修订,现行版本是GB 2760-2011。

现行标准实施后,就即刻立项对此版本标准进行修订。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将替代2011年版本并将于5月24日起实施。

标准修订的起草组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与各个行业协会,包括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烘焙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等共同组成起草组,并完成修订工作。

修订背景为什么2011版标准仍需进行修订?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GB 2760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涉及到几乎整个食品行业的各个方面,对于规范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1版标准出台后,对于很多新的食品添加剂,例如含铝食品添加剂等,国际组织和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最新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有些标准的规定需要调整。

其次,在食品安全法中对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除了安全性即使用中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以外,还把工艺必要性提到了一个较高的高度,即在使用中除了安全性以外,还需要说明为何添加此种添加剂,需证明添加是有必要的。

在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就发现有些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需重新梳理和讨论。

主要修订内容整合添加剂公告如果一种物质原来不是食品添加剂,想用作食品添加剂必须先获得国家卫计委的审批;再如原有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不能满足当前使用需求、需要修改,也要获得卫计委的审批。

卫计委将这些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发布公告,这些公告具有与标准等同的效力。

但公告与标准共存的状况不利于标准使用者的使用和查询,因此修订时就把公告纳入标准中。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

附件2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指南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二、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湖北省境内生产食品的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三、申报资料(一)新申报:首次备案的企业标准1.必须提交的材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1)(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版(PDF 格式)(3)提交专家审查的企业标准文本(请注明“修改前”)(4)企业标准实施能力说明(见附件2-3)(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2-2)(6)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1 —知书(7)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8)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9)经专家组审查签字认可的检测报告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材料:(10)集团公司总部委托其所属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总部委托证明(11)申请保健食品标准备案的,需提供保健食品批件(12)企业标准名称涉及商标的,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书(二)延续:已经备案,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标准1.必须提交的材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4)(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版(PDF 格式)(3)提交专家审查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请注明“修改前”)(4)企业标准实施能力说明(见附件2-3)(5)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2-2)(6)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7)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8)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或企业对标准的复审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标准内容变更情况等(9)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一个批次— 2 —产品的检测报告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材料:(10)集团公司总部委托其所属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总部委托证明(11)申请保健食品标准备案的,需提供保健食品批件(12)企业标准名称涉及商标的,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书(三)修订:已经备案,经企业复审后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1.必须提交的材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1)(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版(PDF 格式)(3)提交专家审查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请注明“修改前”)(4)修订前已经备案的标准(已加盖备案章的标准)(5)企业标准实施能力说明(见附件2-3)(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说明(见附件2-2)(7)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10)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修改指标的检测报告— 3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材料:(11)集团公司总部委托其所属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总部委托证明(12)申请保健食品的标准备案,需提供保健食品批件(13)企业标准名称涉及商标的,需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四)变更:已经备案,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标准1.书面变更申请,写明变更事项、原因、标准文本内容是否改变等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5.原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已加盖备案章的标准)6.需变更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版(PDF格式)(五)注销1.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写明注销理由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4.原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已加盖备案章的标准)四、注意事项(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须按GB/T1.1《标准化工作— 4 —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进行编写。

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

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

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以下企业标准,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除以上情形外,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或者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不再备案相关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企业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告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企业标准备案凭证及受理凭证并不是企业食品安全的证明文件。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的省级机构。

省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委托有能力的市级卫生机构办理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

市级卫生机构开展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承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卫生机构应成立专门科室,建立备案工作制度。

承担备案的省级机构负责开展全省企业标准备案的培训指导。

第五条企业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备案机构报送企业标准备案。

集团公司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公司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授权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备案机构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地址。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委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委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重庆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

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 本企业标准主要内容与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标准对比情况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市卫生局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2、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备案后市卫生局和企业各留存二份,市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各留存一份。

食品伙伴网
标准名称和编号:
备注: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对延续备案标准进行复审,并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市卫生局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2、修订并重新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重新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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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人员名单
审定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推荐用)
企业名称:。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示范文本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示范文本

(以下示例适用于一般食品,对于保健食品、酒类、乳粉等食品,应当依据不同类别相应要求编制)Q/×××(企业名称)企业标准Q/××× 00××S-20××代替Q/××××-20××(食品名称)20××-××-××发布20××-××-××实施(企业名称)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产品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名称)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说明产品由什么原料组成、添加什么食品添加剂、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加工而成的(食品名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示例如下:(常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789.2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名称:应符合 GB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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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说明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流程
企业提交备案标准修改资料→省疾控中心资料接收窗口形式审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备案→省疾控中心发放企业标准修改单、标准加盖修改章→企业领取标准修改单
二、企业备案标准修改所需资料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申请(盖章,一份);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单(盖章,一式三份);
3.修改说明材料,如企业变更名称,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盖
章,一份);如增加被委托生产企业,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一份);
5.备案标准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6.办理企业标准修改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三、备案企业标准可修改的情况
1.标准文字编辑错误;
2.企业名称变更;
3.增加标准适用单位(如委托生产加工方或集团子公司等);
4.修改指标、检验方法(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提交第三方检验报告,盖公章);
5.修改保质期(需提交验证材料);
6.其它不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修改的情况。

四、不能修改备案标准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政法发[2009]54号)第十五条规定,需复审的备案标准不能修改。

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复审,复审事项如下: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
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况;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可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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