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地使用、维护和更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等。
3.学校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
4.学校的固定资产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2.购置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并进行货物验收工作。
4.货物验收应当由资产管理、财务和使用部门的代表共同进行,验收结果需记录在资产管理系统中。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1.各部门负责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私自调拨或挪用。
2.固定资产使用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固定资产需要及时报修,并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4.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应由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使用部门负担,如属于正常损耗则由学校财务承担。
四、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更新1.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资产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各使用部门共同完成,盘点结果需反馈给学校的财务部门。
3.盘点结果出现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并由财务部门进行资产减记或赔偿程序。
4.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升级固定资产,以适应教育教学的需求变化。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1.固定资产因过期、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等原因,不再适用的,应进行报废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填写报废申请表,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评估、处置和销毁,销毁的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报废资产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处理。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财务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三)权责分明,责任追究;(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中心小学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资产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一)主任:校长;(二)副主任:分管副校长;(三)委员:总务主任、财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划;(二)审批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三)监督资产使用效益;(四)协调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七条总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工作;(三)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四)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三)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效益负责;(四)及时报告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验收第九条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年度资产购置计划;(二)资产购置计划经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三)资产购置实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四)资产购置合同签订后,由总务处负责验收。
第十条资产验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验收人员由总务处指定,验收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二)验收时,应当对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三)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单,并签字确认;(四)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采购单位负责退回或更换。
中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资产管理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资产范围第四条中小学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家具、图书、档案等。
(二)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物资等。
(三)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资产清查、评估、购置、使用、处置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利用。
(四)处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资产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二)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报废等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盘点、清查、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资产的监督、检查、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产购置与验收第八条学校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经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资产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
(四)组织验收,确保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资产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验收原则:对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2024年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防止资产流失,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务处应设立资产管理员若干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账目,进行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各处室及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账,并设立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财产的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无财产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家具及借用手续的保管。
二、分级分类设立财产账,单位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账,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共同保管;单位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下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账,由学校管理员和各使用处室共同保管。
三、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人自行保管。
年级组长应在每学期初的两个月内,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
年级组长更换时,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四、办公室家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
如发现私有办公家具,应限期归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五、学校配备给单身职工的家具,仅限本人使用。
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教职工,在领取证书后的三个月内,应归还所借全部生活用具。
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款。
六、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必须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八、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经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
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九、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经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
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为了做好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力度,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1.中小学固定资产包括教学设备、办公设备、运动器材等,以及土地、建筑物等。
2.中小学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合理配置、科学使用、保护为主、节约优先”的原则。
3.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的方式。
二、资产购置1.中小学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需要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购置计划。
2.购置资金应服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按照合同执行购置手续。
3.购置资金应优先满足教学和科研设备,其余设备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购置。
三、资产验收与登记1.购置的资产应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依据采购合同和需求,对资产的质量、数量进行核查。
2.验收合格的资产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购置日期、供应商、采购单价、原值等信息。
3.登记的资产应分类编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档案,存档备查。
四、资产使用与保养1.资产的使用应符合教学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2.资产的借用和使用由责任人申请并填写借用单,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保持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4.发现资产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修,并配合维修工作。
五、资产报废与处置1.资产的报废申请须由责任人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2.报废资产应进行核实,编制报废清单,报废清单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等信息。
3.报废资产的处置应进行拍卖、捐赠或安全销毁等方式,销毁时应进行证明和记录。
六、资产盘点与评估1.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资产清晰、资产体系准确。
2.资产评估应每年进行一次,由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产的物质价值、使用价值等。
七、责任规定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资产相关活动的执行。
2024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
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
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
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
登记簿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
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簿,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
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
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杂物保管室、微机室器材管理、图书室公物管理、体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专人负责。
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
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2024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则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
2023年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3年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校园的硬件设施和固定资产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这些资产,提升学校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由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等构成,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登记1. 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基础设施等。
2. 每个固定资产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购置日期、型号规格、数量、购买费用、存放地点等信息。
3. 学校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完善资产档案信息并进行更新。
四、资产使用1. 学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调换、转移或挪作他用。
2.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修,及时清理灰尘、更换老化配件等。
3. 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或功能失效,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不能自行修理。
五、资产保管与保养1. 学校固定资产应有专门的存放空间和保管人员,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安全的状态。
2. 针对易损耗的设备和耐用品,应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学校保管人员应仔细保养资产,并及时上报资产破旧、丢失等问题,确保固定资产长期有效。
六、资产报废与更新1. 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做好资产清退手续。
2. 固定资产更新需要提前编制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合理的更新方案和资金预算。
3. 更新后的固定资产登记应及时进行更新,包括更新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七、保密与安全1. 学校固定资产档案信息属于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和泄露。
2. 对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责任,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划分清晰,明确责任人,做好资产安全防范工作。
3. 定期组织资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损失和丢失发生。
中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财教【2012】489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要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资产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五条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第六条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进行销账处理,同时要上传一般资产数据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七条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库台账,台账要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购物清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价值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中小学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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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财教【2012】489 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要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资产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五条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六条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
表等有使用价值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进行销账处理,同时要上传一般资产数据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七条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库台账,台账要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购物清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价值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中小学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库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建筑,包括各种塔、池、井、棚、场、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是指安装在房屋和建筑物内部的,与房屋和建筑物不可分割的各种配套实施,如电梯、通讯设施、除尘通风设备、输电线路、水暖管道等。
2、专用设备:是指中小学校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教学仪器、实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