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行政执法程序必知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概述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处理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的总称。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科学、高效进行。
二、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依据个人偏见或其他非法因素进行。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应当明确依据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2.公开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善意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的信息、依据、程序和结果。
3.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依法行事,明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前,应当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情况等。
调查取证的方法包括调查访问、勘验现场、查阅证据材料等。
2. 事先告知、听证和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向涉案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在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3. 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依法取得调查取证材料,并完成听证、申辩等程序后,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制止措施。
4. 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申诉或行政复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重新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申诉或复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5. 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罚款、查封、扣押、拍卖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保障措施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 诉讼权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措施的执行活动。
行政执法的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
第一步:依法设定行政执法权力行政执法的权力是通过立法程序设定的。
国家法律和法规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和限制。
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开展执法活动。
第二步:执法事先准备在行政执法之前,执法部门需要进行事先准备工作。
这一步包括确定执法目标和内容、收集相关证据、制定执法计划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执法程序开始执法程序开始时,执法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执法对象说明执法的目的和理由。
在执行中,执法人员要遵守法律程序,秉公执法,不能随意使用权力。
第四步:现场调查与取证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勘查、实地取证、询问当事人等活动。
这一步是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
执法人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步:行政处罚决定在取证工作完成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判定。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应当合理、公正、适当。
第六步:执法程序结束执法程序结束时,执法人员需要向被执法对象告知处罚结果和行政救济的途径。
同时,被执法对象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执法也需要及时总结经验、修订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行政执法流程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政府部门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这一流程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简介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执法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和流程。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素1. 合法性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合法性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要素,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执法。
2. 公开性行政执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及时向相关方公示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信息。
公开性能够增加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3. 公正性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是指执法活动应当公正、公平、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能受到不正当干预,不能以错误或偏颇的方式对待当事人。
4.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执法程序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申辩和抗辩权。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流程行政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流程:1. 执法准备在开始行政执法活动之前,行政机关需要进行执法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目的和执法的方式方法等。
执法准备工作需要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执法行动执法行动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准备工作的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对行政行为进行执法。
执法行动包括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等。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保持客观中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 执法决定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行动的结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执法决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强制执行在行政机关作出执法决定之后,若当事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执行:行政机关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当事人执行。
三、行政执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享有以下权利:1. 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进行陈述申辩。
2. 申请听证: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听证。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2. 遵守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3.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格式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包括立案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
这些文书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制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六、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的保存和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课件

•
法规的事实; • (三)依照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
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土地行政执法程序
•1、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应当及时确定承办人,承办 人不得少于两人。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组成办案小组。 •2、询问或检查,制作笔录。 •3、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调查 报告 • 4、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应 向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 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理完毕了,也不能改变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只有程序在先的法
律开始处理,才能保证整个建设行为不再存在违法事实。也就
是说,如果出现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从合理性上讲,
应当交给土地执法部门处理。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土地管理
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均属于法律,相互之间独立,调整的
对象也不同。故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相
•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
行政执法必备的13个执法办案程序

行政执法必备的13个执法办案程序行政执法必备的13个执法办案程序一、管辖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将管辖明确为:1.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2.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3.共同管辖4.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其适用条件分别是:地域管辖条件: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是确定管辖的基本标准。
级别管辖适用: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指定管辖适用: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对该违法案件无管辖权的,为保证该案件的调查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二、回避程序回避定义:是指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回避的适用条件:(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送达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送达是执法部门依照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的活动,根据«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送达执法文书。
四、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的程序

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活动。
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合理的行政执法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立案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2.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调查取证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查、勘验、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意见,并可以申请听证。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制作、保存有关调查取证的记录和材料。
三、处罚决定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请听证和申请复议等合法请求。
四、处罚执行阶段1.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2.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等。
五、复议和诉讼阶段1.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总结:行政执法的程序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合理的程序安排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一、行政执法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普通程序除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经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杜查,9示就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羯可理 审批谓查终考后,玄耳案生调查终结抠告.并按隹宇定批 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欠三意见'案任主案件亩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当事.、的事实、理:⅛或证需成之,行政机关改变累也作出的行政处爵决定送达执行执法人员 ⅛示女法证件立案土法八灵求与立案言⅜■表.⅛⅛⅞⅞⅛⅛大罚备重处报案案档绪归告依拟及身”事实、理主、依老大若逐三线的权利 填写袁定格式的行当场送达诙法在行 备案归检搔销立案1、身〒楚儆巨弓改正;2、殳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义史告知书戛事工不受.耍.二--::7fu2⅛,⅛⅛⅛,1于项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f≡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依法制作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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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一、概念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
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三、特点
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
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
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四、意义
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
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
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政执法
这是个常用的模糊概念。
我们有必要明确其含义。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特征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功能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原则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
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概念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
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
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
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
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
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
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表现形式
通常采取:①行政监督检查。
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
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
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
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
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
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其它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
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
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
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行政执法的生效、撤销、变更和终止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已经成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如发现其违法、不当或不再适应新的情况,可由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或不再生效。
部分内容应予撤销,部分内容继续有效的,可以宣布保留其整体而变更其应撤销部分,对应变更部分作出新的决定。
行政执法行为已执行完毕,或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执法行为已到期,应宣布该执法行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