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亟待解决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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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是一篇好的范文,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了一下发到百度。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主动适应高新科技特别是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日新月异提出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多元多样多变环境下文化引领发展的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于年一月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年六月六日才正式挂牌办公。

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辛执法,已办结了起违法案件(其中网吧起,印刷厂起,三印起,娱乐场所起),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但要充分发挥该局的职能作用,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

困难之一,日常巡查到位难。

日常巡查是文化执法工作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加强文化市场监控的重要措施。

按照市局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歌舞厅、游艺娱乐场所、网吧、出版物经营单位和托运站等的巡查频率,总和是每月不少于.次。

范文内容地图就县以往的文化执法工作而言,一次巡查一般需要耗时天,而平均每月的实际工作日只有.天,这就意味着两个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人员每月只有天机动时间可以处理其它事务(已经立案的案件办理、开会学习、网吧、三印和版权市场全年次专项整治行动等)。

天机动时间显然不够,往往只有通过加快巡查速度或者减少巡查次数来压缩巡查时间。

而对县的文化执法工作来说,加快巡查速度却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一是县域面积大,业内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县是湖南省版图最大的县,县域面积达平方公里。

全县家文化经营户,其中注册资金万元以下的占%。

二是县内群峦叠嶂,公路密度极为稀疏,且多为盘山公路,巡查途中耗时过长。

三是交通工具太有限,全局就一台公务车,无法满足执法一线的用车需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旨在打造有序的市场竞争,高效控制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

如今,文化市场涵盖了娱乐业、广告业、艺术品、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等多个方面产业。

面对规模宏大的文化市场,落实好综合执法工作利于完善城市文化市场体系。

下面,将详细阐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解决对策如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呈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缺乏健全的综合执法体制和管理规章,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

同时,综合执法中隶属关系不够清晰,“管办”不分问题相对严峻。

加之,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况,要积极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难题。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有了相对完善的综合执法体制,能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变得更专业化、程序化、效能化、规范化。

为促进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要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细化。

细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中有关事项时,应明确要安排好执法主体,由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中,明确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则和工作要求。

此外,对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完善时,要重视构建起协同机制,明确由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综合执法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另外,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完善时,要明确细致划分权责,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版权、新闻出版、旅游、各级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分管形式高效执法。

同时,要在综合执法体制中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

期间,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效率与便民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执法程序,明确界定执法检查中要先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再根据经营活动制定《文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依据记录内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在综合执法体制中,还要注意完善案件的管辖、受理、移送、督办等执法工作程序,以保证综合执法人员能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杜绝办错案等问题,显著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执法标准不统一第一个问题是执法标准的不统一。

由于文化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个地区和部门在执法中容易产生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这导致了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预期性。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来解决:1. 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指导。

建立统一的执法指导手册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种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加强执法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建立定期交流和经验分享机制。

各地区和部门可以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推动执法标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执法力度不够强劲第二个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强劲。

由于文化市场的庞大规模和复杂性,执法力度不足往往难以满足需求。

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被有效查处,从而影响了监管效果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1. 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

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频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共同应对违法行为。

3. 增加专项执法行动。

针对一些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执法资源,迅速高效地进行整治。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第三个问题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和执法过程不被公之于众,导致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不信任和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及时公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查处结果和执法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极探 索、 扎 实工作 , 推 进 文 化 市场 综 合 执 法改 革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和 明显 成 效 , 进 一 步 理 顺 了执 法 体 制 , 提 高 了执 法 效
率, 推 动 了政府职能转变。本文从 实践 角度 出发 , 通过衡量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改革 的得与 失, 对我 国文化 市场综合 执 法改 革 模 式 的 选择 提 出合 理 建 议 。 关键词 : 文化体制 ; 文化 市场 ; 综合执 法改革
文 化


文 艺 生 活 L I TE RA T URE L I F E
2 0 1 3 一 O 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亟待解决 的几个 问题
付 光 河
( 利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大队 , 山 东 东营 2 5 7 4 0 0 )
摘要: 推进 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 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 , 按照 中央的统一部署 和要 求, 各地积
2 0 0 4年 , 中共 中央办公厅 、 国务 院办公厅转 发《 关 于在文 然要称 “ 执法 队” 更合适 。 省、 市、 县f 市、 区) 三级 , 名称统一规范
“ 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 之所 以存 在诸多 问题 , 根本原 因就在于缺乏完整理论支撑 , 缺乏 整体设计 , 缺乏强有力 的指
导; 没有统一建制标准 , 科学制定机构 编制方案 , 没有提 升试
仍就不一 。按照当前 事业单位改革 的总体要求 , “ 对承担行政 职能 的,逐步将 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 。
笔者认为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既然有设 置机构的必要 , 就 点经验 , 选定全 国推行 的统一模式 。最终造成地方各 自为政 , 应该是统一的行政专项编制 ,没必要执拗 于行政 编制 和事业 建制标准不一 、 形式多样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毕竟还处 于成长 编制上 , 再走改革 的弯路 。从某种层面上讲 , 目前存在授权执 阶段 , 实践 中暴露 出的许 多问题 , 需 要加 以改革 , 我 们必须把 法、 委托执法 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 某 领域在 没有专 门的执 它一一找出加 以剖析 , 才 能对症下药 , 使改革有 的放矢。 “ 文化 法机构 的情况下 , 可有委托执法一说 , 既然有 了专 门的执法机 市场综合执 法改革” 要走 的路很 长 , 进一步采取 有效措施 , 加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

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

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

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

1.2文化市场的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

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

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

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

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2.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专项编制。

虽然我国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改变了执法机构的性质,成立了行政机构。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如何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

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探讨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能力的一些思路。

一、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一)、开展监督的主体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1)人大的权力监督;(2)政协的民主监督;(3)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门监督;(4)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上众多监督从主体上分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层次上分析,可分为上级对下级层级监督和同级间相互监督;从时间上分析,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二)开展监督的依据范围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开展行政监督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人大、政协、其他专门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章程》、《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依据是《宪法》。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 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 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取得了显著效果, 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 办案程序不合法。

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 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

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

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

近年来,根据案件评查结果, 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

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 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 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

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 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

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 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 二) 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

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孝感市文化综合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按照省文化厅近期对孝感文化市场检查通报的有关精神,我们认真梳理,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对照省内其他市州工作,结合孝感本地实际,现在有关问题汇报如下:一、当前文化市场的基本现状近年来,我们坚持以管理为主导,发展为方向,切实做好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管工作,不断推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文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逐渐形成了门类较齐全、规模较适当、布局较合理、经营较规范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

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102家。

其中:网吧537家(城区106家、各县市区43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5家,游艺娱乐场所115家,歌舞娱乐场所81家,文艺表演团体7家,演出经济机构1家,美术品经营单位6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广播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24家,印刷企业125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3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18家。

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8324人,年经营总收入1.32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结构、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不断健全。

我市实行文化市场管理以及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历了28年的历程。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不断健全。

为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2011年,我们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正式成立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定编17人,实有执法人员18人,其中2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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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摘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进一步理顺了执法体制,提高了执法效率,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通过衡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得与失,对我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模式的选择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文化体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2-0208-01
有效的改革至少要发扬和巩固原有基础的优势,完善其不足。

我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突破,但仍存在体制不顺、模式不一、编制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

如果这些关系改革成效的问题在改革中得不到全面解决,势必影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

为此,笔者拟从这些具体问题入手,对影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作一下浅显分析,仅作参考。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理顺不彻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有效解决了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更有利于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但在不同地区,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广新局出现了不同的职能设定,主要表现在确权管理(许可审批)与行政执法分属上,有的属于文广新局,有和属于综合执法机构,形成
了新管理体制不顺问题。

建议进一步理清地方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之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当地文广新局之间及政府人民政府之间的序列隶属关系。

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完全独立建制,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的直属执法机构,将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作为县执法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统一
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其人员为事业编制,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受这一指导意见影响,多数地方在改革中将执法机构定为了事业,只有少数地方建成了行政机构。

造成了目前各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仍就不一。

按照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笔者认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既然有设置机构的必要,就应该是统一的行政专项编制,没必要执拗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上,再走改革的弯路。

从某种层面上讲,目前存在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某领域在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可有委托执法一说,既然有了专门的执法机构,都应归类于授权执法,而不应是其他委托执法之类。

这关系到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执法程序的严谨性。

执法主体不明,也造成了立法,释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发生矛盾或抵触,办案无所适从现象的存
在。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配备缺乏统一标准
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大部分地区人员编制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充,但有的地区仍保留了编制,仅有的1-3名执法队员远远不能胜任适应文化市场的发展需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数量,应综合考虑辖区人口、面积、文化市场经营业户数量及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

如按照辖区人口核定,原则上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2-3名人员编制。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文化市场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作适当上浮。

逐步建立与文化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编制总量控制管理方式,以适应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适时增加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总量。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名称不规范
各地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名称缺乏统一规范。

已完成改革的大都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命名,有的还在执法局前冠以“行政”,有的市县两级则“局、队”混用等不一而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直接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政府的当以“执法局”命名。

省、市、县(市、区)三级,名称统一规范为:省(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而作为文化部门下属的,自然要称“执法队”更合适。

省、市、县(市、区)三级,名称统一规范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不规范,是最显而易
见的,连最起码的名称都统一不起来,其深层次的改革可见一斑。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完整理论支撑,缺乏整体设计,缺乏强有力的指导;没有统一建制标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方案,没有提升试点经验,选定全国推行的统一模式。

最终造成地方各自为政,建制标准不一、形式多样。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毕竟还处于成长阶段,实践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革,我们必须把它一一找出加以剖析,才能对症下药,使改革有的放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走的路很长,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深入推动这一改革稳步进行,还在许多工作要做。

这也正是下一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必要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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