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通知(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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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项目备案请示

发改委项目备案请示

发改委项目备案请示
敬启者: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质量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单位在贵单位的指导下,经过充分论证,拟定了项目备案的请示,现请备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项目;
(2)项目单位:xxx公司;
(3)项目总投资额度:xx亿元人民币;
(4)主要建设内容:
xxx项目主要是对xxx建设的一个完整系统,主要包括xxx的施工与设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智能家居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室内装修与特殊处理、系统集成与整合、环境与机械工程的施工与设计及安装等。

二、项目投资计划:
(1)建设费用:xx亿元;
(2)资本金费用:xx亿元;
(3)其他费用:xx亿元;
三、工期安排:
(1)预计从xxx年xx月开工,xxx年xx月竣工,总工期xx个月;
(2)项目的施工将按施工管理的时程表和路线图进行,以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3)项目施工期间将按施工规范执行,对有影响社会环境的施工内容,将做好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防护措施:开展严格的安全审核,实施先进的安全技术,建立安全。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樟树市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樟树市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樟树市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备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樟树市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备案的通知(2010年5月6日)宜春市发改委:你委《关于请求对樟树市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备案的请示》(宜市发改社字[2010]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备案如下:一、为加快樟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第35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10]3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第36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10]625号)文件要求,原则同意樟树市阁皂山旅游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樟树市閤皂山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阁皂山景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厕、游步道等;(2)中药博览园;(3)梦湖养生度假村。

总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8000万元。

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2312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4488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为五年。

六、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保、土地、城市规划等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项目在备案后二年内未开工建设,应予以注销;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粤发改资环[2011]913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9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规范节能评估服务市场,提高节能评估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现对在我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服务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评估机构备案以自愿为原则。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节能评估机构可以申请备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二)能够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开展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等工作,并按国家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三)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咨询或设计资格,或节能评估能力已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可;(四)配备5名以上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节能评估能力培训者从优;(五)申请备案的专业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的节能评估成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三)工程咨询或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可的节能评估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节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节能评估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申请备案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主持或参与相关节能评估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有关人员主持或参与该项目的有效证明,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六)节能评估成果范本(节能评估成果是指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要求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以及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编制的含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节能专项评估,要求提供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范本原件)。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较好、进度较快,有效地促进了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12号令),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在转报或自行核备工业项目时,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把握,严格把关,优质服务。

各地应以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导向,以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促进两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有关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以及产能过剩类产业的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越权核准或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上报文件格式及附件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应继续积极负责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宣传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格式要求申报项目,规范编制项目文本。

河北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河北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河北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1、审批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2、审批类型:备案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4、申请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3)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4)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2)建设地点发生变化;(3)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4)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5、审批程序(1)接件;(2)材料审查;(3)正式受理;(4)送有关处室备案审查;(5)招投标核准;(6)发备案证。

6、审批需提供的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5)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7、审批时限:8、收费及依据:9、审批方式:10、相关部门: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已于2018年2月23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21号)宣布失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1月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核备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备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8月17日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我委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本)》,制定了《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月28日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和权限第三章项目核准第四章项目备案第五章项目变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浙江省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和权限第三条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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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1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0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关于赣州市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3.3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工艺设备560台(套),配套建设相关三废处理设施,形成年产碳油线路板80万平方米、银油线路板12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200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2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2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绿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项目予以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配套工程、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面积136600平方米,附置8条LED芯片自动封装生产线、1条LED路灯组装生产线当1条投射灯组装生产线、1条太阳能灯组装生产线、3条灯泡组装生产线、2条日光灯组装生产线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亿只发光二极管、300万套LED照明产品的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15.4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3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9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冠华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大功率LED半导体绿色照明灯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

新上LED灯珠生产线20条,购置配套生产工艺设备,形成年产2.4亿只LED灯珠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5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4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高效照明灯具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7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宝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LED 高效照明灯具项目予以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综合楼、办公楼及生活辅助设施等,建设LED高效照明灯生产线12条,购置全套生产设备。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套LED 高效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2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5号赣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宇之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太阳能LED路灯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8930平方米,购置全套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套) 太阳能路灯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346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并上报节能评估文件,并通过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产业字[2011]2556号赣州市发改委:报来《关于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产业字[2011]1118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赣州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生产项目予以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市镜坝镇联民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房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运输、管道、厂区道路和绿化建设;购置全套生产工艺设备及其管线铺设等。

形成年产2亿只LED灯光源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876.77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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