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管理办法(新)
小企业行政人事管理办法

小企业行政人事管理办法第一节员工准则1. 目的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服务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3.2 各部门负责人培训及管理下属员工的日常行为,并对优秀/违规员工做出奖惩。
4、职业准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5、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等公众活动(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对外提供机密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对于盗用和泄漏公司机密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及其它资产等擅自赠送、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抵押。
一经发现,员工必须按原值赔偿公司,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7、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行为(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5)在对外业务中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8、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促进我国科技型小企业创业的重要手段,对于小微企业众多的浙江省来说,创业基地的诞生在提高初创企业成功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文件)等规定,就加快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众多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场所。
第三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按照“创办小微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总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四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坚持多样化、多层次发展。
以创办工业企业为重点,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走特色化和集群化的发展路子,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型和产业集群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运2年(含)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规范的基地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其中基地建设规划应有合理的区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应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配套措施。
(三)有独立的工作机构。
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且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人员比例应在60%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等各类咨询服务。
小企业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小企业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员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的企业。
第三条小企业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信守信、创新发展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小企业设立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小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小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九条小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明确企业发展目标。
第十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
第十二条小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监督、追溯等制度。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章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小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小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收费和摊派。
第十六条小企业有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收、社会保险费等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小企业有权依法参加生产经营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小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小企业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小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管理制度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与更新,保证我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归口资产财务室。
3.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管理办法1.购置管理(1)固定资产的购置每年应由各部门向资产财务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固定资产的理由、价格、型号、数量、功能等;由资产财务室向主管公司领导报送,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资产财务室负责,使用部门参与,特殊情况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与资产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各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相应栏目内签字。
经办人凭“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和有关发票到资产财务室办理入帐和报销事宜。
(5)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由资产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台账,并进行分类管理。
2.维护保养、维修管理(1)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2月底提出维修意见书报资产财务室,资产财务室每年一季度末依此制定本年度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固定资产的维修由资产财务室负责,使用部门配合。
(4)生产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报资产财务室批准后,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的需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范文

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范文小公司规章制度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公司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公司全体员工,并不限于一级部门。
第三条小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员工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并考虑其合理性。
第二章公司文化建设第六条小公司秉承“诚信、创新、团队、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小公司倡导员工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八条小公司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能力并共同成长。
第九条小公司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小公司倡导员工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工作热情,不断追求卓越。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一条小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员工和上级管理人员商定,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第十四条员工的加班时间应经过上级管理人员批准,并按照公司的加班制度执行。
第四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五条小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小公司对员工的创新理念、技术发明等享有知识产权,员工必须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在离职时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小公司鼓励员工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员工的优秀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员工职责与权利第十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个人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改善。
第二十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寻求帮助和指导。
小企业规章制度
小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制度。
第二条小企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
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
接私活,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资料和资源。
第五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不得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
作规程,不得私自擅用公司的安全设备。
第六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福利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的福利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的福利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不得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
的行为,不得在公司内部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不得私自进行与公司无关的经济交易。
第九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纪律规定,不得在工作中有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
将面临解雇等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
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特此制定。
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一、总则
为规范小微企业公司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等,每个
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三、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执行公司决策和管理职能,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进行监督。
四、员工管理
公司对员工进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管理,在员工工作期间,要维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员工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财务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市场营销
公司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场宣传、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公司产品的
销售和市场份额的增长。
七、生产管理
公司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组织和生产控制等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期
的正常完成。
八、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保护公司创新研发成果和品牌
形象。
九、安全环保
公司要注重安全和环保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十、守法合规
公司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不法行为。
十一、监督检查
公司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以上即为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员工的幸福生活共同努力。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SPECIAL FOCUS |本期关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 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2021年第1期I中国政府采购5本期关注 I SPECIAL FOCUS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小型企业管理制度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
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才能管理规范。
小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一起来看看吧!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
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
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1、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特色,制定年度生产计划,上报公司领导审议。
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短期生产作业计划,合理进行作业分配。
2、努力提高生产质量,定期培训职工,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按照ISO9001:2000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各道工序的质量管理。
3、与财务部门协作,互通信息,掌握生产成本的变动情况,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处理好效率和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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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方便快捷地服务小企业客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本办法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第三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原则上应在二级分行及以下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同时办理,一并审批,信用等级评定权限按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办理,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由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审批行自行审批。
第四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合格保证人和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类型,划分不同资产池,采用长期历史违约率平均值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确定评级基准(详见《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信用等级评定基准表》),再根据其他风险信息进行调整,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总行将定期调整评级基准。
进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信用等级评定时须注意以下事项:(一)该评级方式适用于仅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评级,对同时办理一般小企业信贷业务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其信用等级以现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为准;(二)采用多种担保方式或多类担保物的,须根据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类型分别评级,以最低评级结果为准;(三)使用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式进行评级时,应以评级基准为上限,当出现风险信号或满足直接认定较低信用等级条件时,应按照现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作降级处理。
第五条以本办法接受的担保方式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单户信用总额,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评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水平、担保方式风险情况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类确定(详见《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单户信用总额划分标准表》),并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同业竞争、客户资质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授权管理。
单户信用总额不包含低风险业务。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第六条业务对象。
借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小企业。
第七条申请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客户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基本条件;(二)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三)单户信用总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四)涉及保证金的业务,其保证金比例需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五)经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用途、期限、定价及还款方式第八条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核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
第九条贷款用途和期限。
主要解决小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80天(含)之内,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为小企业标准化融资产品,利率原则上应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由省级分行(直属分行)确定所辖各地区利率上浮下限,业务审批行在规定的上浮利率下限以上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自身谈判能力自主定价,无须逐户测算和定价审批,《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最低可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优惠贷款利率部分除外。
第十一条费率和保证金。
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中间业务收费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涉及保证金的业务,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应根据总行相关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最低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单项业务办法和总行授权书中同期限业务的最高保证金比例。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贷款偿还应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
期限不超过半年的,可采用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采用按月(季)偿还本息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三条业务申请与受理。
借款人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时,应向经营行提交《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申请书》。
经营行受理后,须要求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并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档案目录表》:(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
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五)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六)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业务调查。
客户经理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运作审批表》,明确签署贷与不贷意见。
调查主要内容:(一)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和变现能力,抵(质)押物与借款人的相关性;(二)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能力和担保能力;(三)借款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资信情况、关键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四)借款人经营效益、还款能力和发展可持续性;(五)借款人的融资用途;(六)贸易融资的,需调查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七)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业务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一)客户准入。
主体资格合法性;客户信用记录;股东、投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我行小企业简式信贷业务准入条件;(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
客户主要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地区经济和市场情况;(三)风险评价和防范。
抵(质)押、保证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抵(质)押、保证担保是否合法、足额、有效;借款人对该笔信贷的还款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四)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包括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等。
第十六条业务审批。
调查、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按照规定将有关资料提交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
超经营行审批权限的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经本级调查、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核后,上报有权审批行审查、审批。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和办理业务。
经营行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冻结、支付、保险等手续。
客户经理要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基本信息、借款主从合同、借款凭证等内容。
放款条件经放款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发起放款操作,打印借款凭证并提交会计人员。
第五章担保管理第十八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采用以下抵(质)押物担保办理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一)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居住用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含商铺、宾馆酒店、写字楼、工业厂房),抵押率不超过70%;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办理业务的,仅限于有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支持的区域;(二)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质押率不超过面值的90%(或按照不超过质物面值扣除贷款利息和变现费用后的净额掌握)。
第十九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采用以下担保的,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业务期限不超过180天:(一)由我行AAA级以上(含)大中型法人客户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二)由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根据总行相关制度认可的,政府出资并控股的担保机构或实缴资本1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十条各级行可根据小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贷需求,积极运用最高额抵押担保方式,在限额内可循环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要求抵押人就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我行作为该保险标的第一受益人。
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二十二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现有其他制度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以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的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需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进行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并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对仅在农业银行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或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可适当降低定期检查的频率至每半年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检查频率。
第二十四条经营行应建立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监测台帐,监测台帐可替代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重点监测企业经营情况和第二还款来源保障水平,重点关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和权属关系变化情况;(二)担保人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变化情况;(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四)借款人占用我行信用情况及信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五)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变动、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
第二十五条针对不同种类的抵(质)押物,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和频率进行价值重估,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抵(质)押物价值审查表》,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授信额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一)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三)押品担保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由正常或关注类向下迁徙为不良类;(四)其他需要重估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应根据我行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对保证人定期进行检查核保,发生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保证人担保意愿降低、代偿能力降低或担保责任免除的,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风险防控措施:(一)确认保证合同的效力和已担保额度,进行风险影响评估;(二)跟踪事态发展,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率;(三)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保证人停止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四)调整担保额度或终止担保额度的继续使用;(五)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补充担保;(六)宣告信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用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七)发律师函,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提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八)其他合法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