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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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中层干部晋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晋升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干部的晋升管理工作。

1.3 晋升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晋升条件2.1 基本条件2.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2.1.2 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内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1.3 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2 专业条件2.2.1 根据晋升职位的具体要求,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2.3 业绩条件2.3.1 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

2.4 其他条件2.4.1 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第三章晋升程序3.1 提名和推荐3.1.1 晋升提名可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3.1.2 员工可自荐或由同事推荐。

3.2 资格审查3.2.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3 考核评价3.3.1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绩效考核、能力测评和综合素质评价。

3.4 民主评议3.4.1 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3.5 组织考察3.5.1 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3.6 决策与公示3.6.1 根据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司决策层进行讨论决定。

3.6.2 对拟晋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7 任命3.7.1 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正式发文任命。

第四章晋升后的管理与考核4.1 新晋升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一年。

4.2 试用期满后,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职位或延长试用期。

4.3 晋升后的中层干部应继续加强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5.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决策层审议决定。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八条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系指: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总会计师、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机关各科室正、副科长;项目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尊重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的权力,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各种管理职权,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职责。

第四条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坚持以下原则: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5、依法办事原则。

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把那些年富力强、政治思想素质好、勇于创新、经营管理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一种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公司党群办公室是管理中层干部的职能部门。

按照公司领导的意见,负责对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结束和监督等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对中层干部的综合考核;三是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

第三章任职条件及资格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努力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3、具有民主作风和大局观念,善于集中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相应的实践经验、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5、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的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的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的办法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承担着沟通上层和下层的桥梁作用,负责协调和执行公司战略,并管理下属员工。

中层干部的管理对整个企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首先,企业应当为中层干部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目标。

中层干部的职责应当与公司的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并且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只有明确了职责和目标,中层干部才能准确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有的放矢地工作,从而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其次,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包括沟通渠道、决策流程和权责清晰的管理层级。

中层干部需要与上级汇报工作,并向下属传达上级的指示,因此,沟通渠道的畅通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的效率,企业应该明确决策的流程和权限,使中层干部在必要时能够迅速做出决策。

此外,企业应该为中层干部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力量,中层干部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内外训练、交流等方式,为中层干部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这不仅有利于中层干部个人的成长,也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中层干部的激励机制。

中层干部在企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应该享有与其工作成果相匹配的回报。

企业可以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制、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将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与个人激励挂钩,进一步促使中层干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

中层干部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反馈会议、进行360度评估等方式,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改进。

同时,企业应鼓励中层干部主动反馈自己的问题和困难,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涉及到职责和目标的明确、管理体系的健全、培训和发展的机会、激励机制以及反馈机制等方面。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流的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及河南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业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多经企业经营管理层(董事长、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选用管理。

第二章干部选拔原则及任职资格第三条干部选拔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基层、重公论的导向。

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第五条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公司制度和岗位责任。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作风形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尽职责、勇担当、能创新、善协调,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基础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一)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一支德才兼备、作风过硬、善经营、会管理,培养一支能够独立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形成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原则第三条选拔中层干部,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后备干部人选主要在公司内部产生,同时应注意运用市场配置、公开招聘、交流引进等手段选备。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中层助理。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集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履行职务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坚持原则,不计个人得失;能力:有胜任所竞聘职位工作的业务(技术)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决策能力等;绩效:(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和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处理所分管工作的能力。

(四)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够团结并带领员工积极进取,原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比较优秀。

第七条任职资格。

(一)提任中层助理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本企业二年以上工龄。

(二)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从担任中层助理一年以上的人员中选拔。

(三)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四)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整理]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整理]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整理]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公司中层正副职、部门助理及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中层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中层干部的层级划分公司各权属单位副总经理站长中层正职级路政大队长、养护公司经理中层副职级收费站副站长、维修中心主任、路政副大队长办事员班长、中队长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注重培养、规范使用的原则。

,六,权责统一、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有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经营管理决策部署。

,二,思想作风正派。

品行端正,光明正大,言行一致,严以律己,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群众基础较好且认同度高。

,三,工作作风扎实。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实事求是,勇于开拓,成绩突出。

,四,业务素质过硬。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拔公司中层干部正职级,一般应具有担任公司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

,三,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副职级,一般应具有公司基层干部,包括公司办事员、班长、中队长,任职两年及以上。

,四,选拔公司基层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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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包括公司中层正副职、部门助理及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中层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中层干部的层级划分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注重培养、规范使用的原则。

(六)权责统一、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有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经营管理决策部署。

(二)思想作风正派。

品行端正,光明正大,言行一致,严以律己,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群众基础较好且认同度高。

(三)工作作风扎实。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实事求是,勇于开拓,成绩突出。

(四)业务素质过硬。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拔公司中层干部正职级,一般应具有担任公司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

(三)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副职级,一般应具有公司基层干部(包括公司办事员、班长、中队长)任职两年及以上。

(四)选拔公司基层干部,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五)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第三章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及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的中层干部管理体制。

(一)公司经理班子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和交流。

(二)权属单位财务部门中层正职按照董事会委派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人事政工干部正职任免,实行任前报备。

第八条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推荐、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

第四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第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由公司经理班子制定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或聘任方案。

第十条民主推荐的基本程序(一)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推荐范围等情况,拟定民主推荐方案,经公司经理班子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有关人员(或全体管理人员及部分生产人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宣布推荐岗位(或职务)、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推荐范围和具体要求。

(三)填写推荐表(可按中层以上干部、普通管理人员分别统计)进行民主推荐,或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

第十一条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一)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情况,拟定竞争上岗方案,经公司经理班子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有关人员(或全体管理人员及部分生产人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公布竞争上岗岗位(或职务)、参加竞聘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必要的动员。

(三)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四)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有关人员(或全体管理人员及部分生产人员代表)参加的竞争上岗测评会,进行公开竞争上岗演讲,组织填写民主测评票(可按中层以上干部、普通管理人员分别统计)。

(五)根据竞争上岗答辩和民主测评情况,产生候选人。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原则上由公司内部产生,特殊岗位可由社会招聘。

第五章组织考察第十三条考察选用中层干部,要按照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位要求,全面考察德、勤、能、绩、廉,尤其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四条考察选用中层干部,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历史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五条考察中层干部的基本程序(一)由公司经理班子和人事管理部门组织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就考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三)同公司党委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对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个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历史、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一)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向公司监察部门了解情况。

第六章研究决定第十八条组织考察程序结束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做出任免决定或提名候选人。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班子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全体到会。

到会领导对任免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二十条公司经理班子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一)分管干部工作的经理或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公司领导进行民主讨论。

(三)以公司领导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对作出任免决定的中层干部,在聘任(或任命)前,公司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七章中层干部的聘任、解聘及试用第二十一条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公司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按任职通知时间计算。

试用期满考核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为半年;试用期满或延长期满考核称职或基本称职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或延长期满考核不称职的,解聘或免除其职务,不承认其任职。

第八章干部的考核、奖惩和运用第二十三条公司党委负责对中层干部的奖惩、考核等工作,干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第二十四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和日常考核。

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类考核评价。

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谈话及查看有关记录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调整、任免、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随时免职或解除职务。

第九章交流、回避与退出第二十六条实行公司范围内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干部交流与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直派制度相结合。

公司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况时进行交流:(一)因工作需要调整的。

(二)为培养锻炼干部,丰富干部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

(三)在一个岗位或部门工作满5年的。

(四)因公司发展新建单位配备干部的。

(五)任职回避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十七条中层干部交流工作可以在本单位(部门)内同岗位(或不同岗位)间进行,或在不同单位(部门)间同岗位(或不同岗位)间进行。

第二十八条中层干部交流任职的组织实施(一)中层干部的交流任职由公司经理班子根据中层干部队伍整体情况及各单位中层干部结构情况,结合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分阶段进行。

(二)各单位中层干部在不同单位间交流任职、选派或调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司各部门向经理班子提出初步交流方案、新建单位中层干部选派方案(或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直派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同意。

2、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初步干部交流方案、新建单位中层干部选派方案(或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直派方案)进行研究,确定交流方案。

3、公司综合部根据交流方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干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干部的介绍及党员关系转移手续。

(三)各部门内部中层干部的交流,经各部门领导班子商定后报公司审核同意,由各部门办理有关交流任职手续。

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凡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党委成员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一条健全中层干部退出机制,完善干部免职(解聘)、辞职、离岗、退休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职(解聘):(一)达到离岗或退休年龄的。

(二)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三)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四)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对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领导圈阅的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研究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三十四条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有效监督:(一)党支部及监察部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

(二)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中的违纪行为,可向董事会、党支部及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三)公司经理班子及其领导成员、人事管理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抵制各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8月20日(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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