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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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系列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2014年国家系列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2014年国家系列惠农政策措施汇总1.种粮直补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鉴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地,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根据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37号),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地到户,个别情况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登记农户承包地面积不确定地块位置,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一是村组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实行临时承包的耕地;二是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权确地的城中村、城郊村;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给新增人口补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宜分户耕作;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已到期或者未发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

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已成方连片流转、地界不清,经流出承包地的农户同意,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2014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明确不能认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要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新政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2014土地赔偿标准

2014土地赔偿标准

2014土地赔偿标准土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土地赔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014年,我国对土地赔偿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下面将对2014年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上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款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确定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指被征收人因征收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交通费、搬迁安置费等。

其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计算方法上做出了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赔偿款的计算是以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然后根据土地的利用年限和权属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得出被征收人应获得的土地赔偿款金额。

这一调整使得土地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程序和监督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相关部门对土地赔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赔偿款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和程序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这些调整和规定的出台,不仅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持。

我国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构成与计量

我国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构成与计量

㊃城乡统筹与农村改革㊃第24卷第5期㊀2014年9月㊀Vol.24㊀No.5㊀Sep.2014DOI:10.3969/j.issn.1674⁃8131.2014.05.05我国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构成与计量∗张学敏(重庆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重庆400067)摘㊀要:承包地退出补偿是对离农农民放弃合法土地权益所造成效用价值损失的合理补偿,是增强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内在动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㊂目前,我国各地在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中对离农农民承包退出补偿的探索,存在补偿依据不清㊁补偿构成不合理以及补偿资金不足等问题㊂承包地退出补偿是对离农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所造成的所有效用损失进行的补偿,应包含对承包地的 生产资源价值 保障价值 财产预期价值 和 其他价值 的补偿㊂目前我国各地农民的离农程度㊁离农类型差异较大,应分情况㊁分类别建立差异性的承包地退出补偿制度㊂关键词: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土地生产效用;土地保障效用;土地财产效用;土地心理效用;补偿构成;补偿依据;农民退休制度中图分类号:F321.1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4⁃8131(2014)05⁃0040⁃06一㊁引言离农农民是指以集体成员权拥有承包地而从业和收入不依赖农业的农民群体,主要包括离开农业生产从事非农劳动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家属㊁升学和参军离农等人员㊂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刘同山等,2013)㊂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导致大量承包地粗放经营和撂荒蔓延,不利于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㊂党的 十八大 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也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农业㊁农村㊁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和市民化推进机制㊂在建立健全离农农民城镇进入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的离农农民农村土地退出机制,才能增强离农农民自愿城镇化动力,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的土地空间,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㊂近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开始成为学界㊁政府和农民关注的重点㊁难点问题㊂综观现有研究,有关承包地退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退出机制㊁退出补偿与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等三个方面:吕天强(2004)㊁楚德江(2011)和王建友(2011)认为,现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缺乏承包地退出机制,农民主动放弃承包地不04∗收稿日期:2014⁃04⁃28;修回日期:2014⁃06⁃09㊀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KJ130722) 农民异质分化条件下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重庆工商大学青年博士基金(1351007) 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研究㊀作者简介:张学敏(1973 ㊀),女,四川营山人;讲师,博士,在重庆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任教,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研究;E⁃mail:zxm@ctbu.edu.cn㊂能得到相应补偿,缺乏退出的有效激励㊂钟涨宝等(2012)认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现实需求㊁制度反思和政策考量的结果㊂滕亚为(2011)研究认为,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土地退出补偿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㊁偏低和退出程序与远期考虑不足等问题㊂罗必良(2013)认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显著降低,土地保障功能替代机制逐步形成,土地退出不是一个简单的福利保障功能及其替代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应该从保障农民的土地福利功能转向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功能㊂一些学者,如吴康明(2011)㊁罗必良等(2012)㊁王兆林(2013)㊁张学敏(2013)㊁王同山(2013)㊁郑兴明(2014)还从退出损失㊁地权期望㊁退出能力和退出风险等多视角对农民承包地退出意愿进行了研究㊂但上述文献缺乏对承包地退出补偿依据㊁标准等的深入研究㊂本文将根据几个典型的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在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方面的实践探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依据㊁构成和计量进行探讨,以拓展相关研究,并为有关农民承包地退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㊂㊀㊀二㊁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对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探索㊀㊀早在2006年,中央就提出 统筹城乡发展 ,寻找解决 三农问题 的新思路㊂重庆㊁成都㊁浙江嘉兴等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农民市民化与承包地退出新路径㊂2006年,成都的统筹城乡改革从 双放弃 (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转向到 持地进城 ;2008年4月,浙江嘉兴实行 两分两换 ,即将农民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将搬迁和土地流转分开,用宅基地置换城镇的房产,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的社会保障;2010年8月,重庆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发起农民以 土地换户口 的城镇化改革,计划3年内1000万农民脱下农村 三件旧衣服 (承包地㊁宅基地和林地)换上城镇 五件新衣服 (就业㊁住房㊁教育㊁养老㊁医疗),转户进城成为市民㊂我国各地的统筹城乡改革试验,通过户籍㊁土地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联动改革,纷纷出台了农民承包地退出的补偿办法(见表1),对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标准进行了量化㊂从表1可以看出,各地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大体上可分为3类:成都㊁重庆的补偿标准=剩余年限ˑ年平均流转收益ˑ面积安徽铜陵的补偿标准=剩余年限ˑ(年平均流转收益+惠农补贴)ˑ面积陕西的补偿标准=固定年限(10年)ˑ(土地流转费用+农业直补的平均值)ˑ面积根据上述补偿标准,各地在补偿依据的选择上趋同于以农业用途不变条件下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地租收益为基础,安徽铜陵还考虑了农业补贴收入,陕西虽考虑了农业补贴收入但把补偿年限缩短了8年①㊂㊀㊀三㊁试验区承包地退出补偿的进步性与存在的问题㊀㊀各地关于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探索的历史进步性值得肯定:承包地自愿退出从 无偿 走向 有偿 ,转户退地农民的土地产权利益得到部分保护㊂各地的统筹城乡改革实践都突破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 农业转移人口转户进城无偿退地 的政策局限,政府认知已从 集体土地无偿承包就该无偿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走出,承认承包地退出对农业转移人口存在的利益损失,愿意进行补偿,且试图在 制度改革 土地产权对价 与 退地主体社会保障 三者之间建立起承接联动关系㊂但是,各地在确定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时主要考虑了对退地造成的现有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补偿资金也主要用于购买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险,没有考虑承包地的其他保障效应和心理效用,而且政府承担补偿过高也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存在难以执行和推广应用的问题㊂具体来讲,目前关于承包地退出补偿的实践还存在以下问题㊂14①因为2028年为二轮承包到期年,以2010年为计算基期年,剩余年限尚有18年,按10年固定年限计算,尚差8年㊂早退要吃亏,晚退更有利,鼓励晚退㊂表1㊀部分地区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相关规定地区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成都温江(2006年)符合限制条件可参与 双放弃 (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应得土地补偿,按所在村组的宅基地㊁林盘地㊁承包地㊁自留地人均面积应补偿额计算㊂据计算,政府对 双放弃 的每个人补偿高达12万元,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㊁医疗㊁教育等社会保障㊂安徽铜陵(2009年)对自愿退出承包地㊁林地的,补偿标准按本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含各级惠农补贴)确定,其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县㊁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㊂家庭部分成员迁移到城镇居住的,其家庭的承包地㊁林地可继续保留,并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承包地㊁林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㊂待整户退出承包地㊁林地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㊂重庆忠县(2010年)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1)农村居民自愿转户并退出其承包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给予一次性补偿(附着物不予补偿);(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承包地时获得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承包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承包地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3)承包地(含自留地)的补偿标准:承包地(含自留地)退出按每年600元/亩补助㊂重庆丰都(2010年)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㊂不分土类和等级,统一按500元/亩㊃年的标准执行㊂重庆南川(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转户居民退出的承包地,由区政府明确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同时期征地政策给予补偿;扩展边界范围外的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城镇经济带300 600元/亩㊃年,北部生态农业园区250 500元/亩㊃年,南部特色旅游区100 500元/亩㊃年㊂陕西韩城(2010年)退出承包地补偿标准依据农户实际退出的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医疗㊁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㊂我市农村承包地分三个类型:水浇地㊁川塬旱地㊁山地㊂2010年土地流转费用平均分别为水浇地每亩350元㊁川塬旱地每亩300元㊁山地每亩200元,农业直补平均值每亩58元㊂以10年计算,即我市2010年至2011年进城落户农民退出承包地补偿标准依次为:水浇地每亩4080元㊁川塬旱地每亩3580元㊁山地每亩2580元㊂以后每年标准由市农业局核准当年土地流转费用平均值后公示执行㊂陕西汉中(2010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上补助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㊂㊀㊀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政府的网站资料整理㊂1.补偿依据不清显然,各地对承包地退出补偿,仅看到了现有直接显性的经济损失,没有看到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福利等间接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即仅对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损失以及农业补贴损失进行补偿㊂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目的,在于激励其将粗放经营㊁撂荒等低效占有的承包地释放出来,从而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为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㊂对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补偿,从土地产权视角看,应是离农农民承包权退出的地租收益和福利收益(包括保障和农业直补等)损失补偿;从效用价值视角看,宏观上包括土地规模经营㊁耕地质量保护㊁生态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正效用价值的成本分担,微观上包括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的生产㊁保障㊁财产和心理效用价值损失的回补㊂2.补偿构成不合理各地对承包地退出补偿依据认识的局限导致补偿构成仅包含了 一定年限 年均收益 (流转收益或流转收益+农业补贴)和 面积 三项指标㊂一定年限 ,无论是选择 剩余年限 ,还是少于剩余年限的 固定年限 都低估了年限数量①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只要农民身份存在,承包到期后,拥有 继续承包权 ,因此,农民承包地的24①假如建立了 农民退休 制度,则其承包地收益年限至少应是退休年龄与现有年龄的差值㊂收益年限不仅是承包剩余年限,而是其死亡所在承包期的到期年限㊂因此,可能因年限指标的选择不合理导致承包地退出补偿仅对高龄农民有激励㊂如重庆的承包地退出制度对40岁以上的农民有激励作用,认为退出承包地 比较划算 ;而对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户籍大学生没任何吸引力㊂年均收益 ,无论是选择 年平均流转收益 ,还是 年平均流转收益+农业补贴年收益 都低估了承包地的实际收益㊂首先,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发育不足㊁流转量少㊁供大于求,而且普遍存在的 赠与流转 本身就没收益,导致年平均流转收益指标的计算本身偏低㊂其次,关于农业补贴年收益,一方面,随着农资价格的上涨,我国农业补贴年年上涨,趋势明显;另一方面,对离农农民而言,农业补贴本就不应该补给这部分承包人,而应补给实际经营者㊂最后,承包地养老㊁失业等土地保障收益以及心理安全等情感收益,在年均收益指标中都没有体现出来㊂3.补偿资金不足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中,承包地退出路径设计为:离农农民把承包地退给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再组织承包给新的规模经营主体,然后用出租收得的租金支付补偿费㊂按照这种退出补偿逻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先垫付补偿款给退地离农农民,或者等待出租后才能支付㊂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农区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资金垫付能力和农业用途土地的集中整理经营能力㊂重庆市政府在‘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退出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统一经营使用,通过流转等方式筹措土地补偿资金或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㊂但实际上承包地集中交易费高,流转也较困难,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政府也缺乏有效激励,补偿资金不能得到保证,导致补偿资金短缺,难以落地执行㊂四㊁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依据㊁构成和计量明确补偿依据是完善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㊂承包地是我国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土地,退出承包地意味着合法土地权益的放弃,所造成的效用价值损失理应得到补偿㊂我国离农农民承包地具有多重效用价值,包括生产效用㊁失业和养老等土地保障效用㊁租金收益和预期增值等财产效用以及 有地心不慌 等心理效用㊂因此,承包地退出补偿是对离农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所造成的生产㊁保障㊁财产和心理等承包地效用价值损失进行的补偿㊂1.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构成(1)承包地生产资源价值㊂从我国承包地的土地产权看,农民的承包权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份额,是准所有权㊂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土地都存在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享有者凭借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同时,承包地的自然条件差异形成了级差地租,是承包合约关系的经济价值体现,也是承包地本身具有的生产资源价值㊂(2)承包地保障价值㊂我国农民的承包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组织以将其所有的土地均等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来体现对农民承担的保障,形成了承包地的保障价值㊂离农农民承包地的土地保障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失业保障价值㊂一旦离农农民非农失业,还可以回到农村耕种承包地,以保障家庭基本生存㊂二是养老保障价值㊂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离农农民绝大多数从事不稳定的体力劳动,且没有城镇养老保障,若年老不能从事非农劳动,回到农村还可再耕种土地㊂(3)承包地预期财产价值㊂一是承包地出租的租金收益,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边际产出提高,规模经营土地需求上升将带来农地租金上升;二是工业化㊁城镇化扩张,土地征用带来的巨额增值以及增值分配中农民所占比例提高的预期㊂(4)承包地心理价值等其他价值㊂包括劳动享受的快乐㊁心理眷念㊁心理安全感等所带来的其他非经济价值㊂2.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计量承包地退出补偿( Rtj)应包含承包地的生产资源价值(Rt1)㊁保障价值(Rt2)㊁财产预期价值(Rt3)和其他价值(Rt4)四部分,即:34Rtj=Rt1+Rt2+Rt3+Rt4(1)承包地生产资源价值补偿的计量㊂承包地生产资源价值补偿一般按原用途产值计量,但承包地在原用途使用过程中,由于每块土地的用途内容㊁经营能力和市场环境条件等差异而使原产值差异较大㊂因此,不宜选择每块土地的原用途产值计算承包地资源价值,而应选择一定区域平均原用途产值,即一定区域的承包地年均净收益来计算:Rt1=nˑaˑs其中,n为年限,年限的取值为 农民退休年龄-实际年龄 ①;a为单位承包地年均收益,可取农业经营平均收益;s为退出承包地的面积㊂(2)承包地保障价值补偿的计量㊂承包地保障价值补偿的测算应以满足退地离农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出发点,考虑到退地后离农农民失去土地保障,应当将其纳入国家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㊂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要求城镇居民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 五险一金 (即医疗保险㊁养老保险㊁失业保险㊁工伤保险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㊂承包地实质承担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农民的 养老 和 失业 保障,在其他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适龄劳动力离农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其收入水平不会有大的改变,则可将退出承包地当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水平作为基数来计算退地保障价值补偿:Rt2=Yˑc/r其中,Y为农村人均年纯收入,c为社会保障费率(养老8%㊁失业1%),r为贴现率㊂(3)承包地预期财产价值补偿的计量㊂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内核,应该从保障农民的土地福利功能转向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功能㊂承包地预期财产价值影响因素众多,在农地严格用途管制和耕地总量平衡管制下,一般农区承包地转非农用地的概率极小,且少量地块用途转换的土地增值受众多因素影响,如区位条件㊁人文环境㊁自然环境㊁具体用途㊁开发程度等,因此这部分价值很难预计㊂同时,我国承包地归集体所有,预期财产价值归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其分配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㊂为保障退地离农农民的权益,在其 再包权 存续期期间和 退休农民 退休期间,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这部分价值的分配权㊂因此,可以用一定区域(省/市)土地增值收益乘以适当的土地增值比例来计算承包地预期财产价值的额度㊂Rt3=Vˑ(S∗/S)ˑs其中,V为一定区域(省/市)土地征用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民分享部分的金额,S∗/S为一定区域(省/市)土地征用率(即承包地征用面积S∗除以承包地总面积S),s为离农农民退出承包地面积㊂(4)承包地心理等其他价值补偿的计量㊂承包地心理等其他价值更多是非经济价值,其补偿可以通过离农农民退地后的其他权益和新的非经济价值补偿,如公共服务的增加(廉租房或公租房获得权等)㊁生活的体面㊁劳动强度的减轻㊁生活的方便和质量的提高等㊂五、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的几点建议加强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顶层设计,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制度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叶延,2012)㊂但是,离农农民承包地退出补偿是一个复杂的经济㊁社会和心理问题,而且目前我国各地农民的离农程度㊁离农类型差异较大,应分情况㊁分类别建立差异性的承包地退出补偿制度㊂本文仅就离农农民的不同类型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离农农民,应无条件退出承包地㊂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离农农民,已由国家供养,就业收入稳定,养老㊁医疗等有保障,理论上不应再占有承包地,应该无条件退出,将承包地交回给集体经济组织㊂第二,非农就业为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离农农民,按补偿标准获得退出补偿㊂在我国现有体制下,通过就业市场 打工 或自主经营而离开农业生产的离农农民不在国家供养和保障范围内,就业㊁收入的稳定性没有保障,养老㊁失业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主要依靠自己或用人单位购买②㊂这部分离农农民若自愿退出承包地,可根据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获得退出补偿㊂第三,老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劳动力的离农农民,按补偿标准获得退出补偿㊂因年老或其他原44①②比如,如果农民在70岁自愿退出承包地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补助,则可将70岁作为农民退休年龄㊂调查显示,这部分离农农民城镇养老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购买情况分别仅占样本人口的6.46%㊁4.27%和6.25%㊂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农业生产的离农农民,达到 农民退休 年龄的,可自愿申请退休,退出承包地,根据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获得退地补偿;未达到 农民退休 年龄的,可允许申请退出承包地,纳入农村最低社会保障范畴,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到 农民退休 年龄后再申请退休,并可根据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获得退地补偿㊂参考文献:楚德江.2011.我国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的困境与政策选择[J].农村经济(2):38⁃42.刘同山,张云华,孔祥智.2013.市民化能力㊁权益认知与农户的土地退出意愿[J].中国土地科学(11):23⁃30.罗必良.2013.农地保障和退出条件下的制度变革:福利功能让渡财产功能[J].改革(1):66⁃75.罗必良,何应龙,等.201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广东省的农户问卷[J].中国农村经济(6):4⁃19.吕天强.2004.建立农村土地退出机制促使务工农民市民化[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0):48⁃50.滕亚为.2011.户籍改革中农村土地退出补偿机制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4):101⁃105.王建友.2011.完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J].农业经济管理(3):47⁃50.王兆林,杨庆媛,范垚.2013.农户土地退出风险认知及规避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地理(7):133⁃139.吴康明.2011.转户进城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和路径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89⁃95.叶延.2012.失地农民的土地保障[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6(8):33⁃35.张学敏.2013.离农分化㊁效用差序与承包地退出 基于豫㊁湘㊁渝886户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5):44⁃52.郑兴明.201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探析 基于福建省部分地区的调研[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9⁃24.钟涨宝,聂建亮.2012.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J].经济体制改革(1):84⁃87.CompositionandMeasurementfortheCompensationoftheContractedLandQuittedbytheFarmersWhoLefttheCountrysideZHANGXue⁃min(ExperimentTeachingCenterforEconomicsandManagement,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Chongqing400067,China)Abstract:Thecompensationforthecontractedlandquittedbythefarmerswholeftthecountrysideisthedeservedcompensationforutility⁃valuelossfromtheirquittedlegallandrights,istheobjectiverequirementfortheintrinsicmotionofthefarmerswhoquittheircontractedlandandisconducivetoboosturbanizationand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Currently,theexplorationonthecompensationofthecontractedlandhassuchproblemsasunclearcompensationbasis,unreasonablecompensationcomposition,andinsufficientcompensationfundsandsoonintheprocessofpilotoverallurbanandruraldevelopmentreform.Becausethecompensationforthecontractedlandquittedbythefarmerswholeftthecountrysideisthecompensationfortheallutility⁃lossfortherightsofthecontractedlandandshouldcontainthecompensationfor productionresourcesvalue , securityvalue , assetsexpectationvalue and othervalue ofthecontractedland.BecausethereisbigdifferenceindifferentpartsofChinaintheperspectiveofthedegreeforleavingthecountrysideandthetypesforleavingthecountryside,presently,thedifferentcompensationpoliciesforthecontractedlandquittedbythefarmerswholeftthecountrysideshouldbesetupbasedondifferentsituationsanddifferenttypes.Keywords:farmerswholefttheruralareas;compensationforthequittedcontractedland;landproductionutility;landsecurityutility;landassetsutility;landpsychologicalutility;compensationcomposition;compensationbasis;peasantretirementsystemCLCnumber:F321.1㊀㊀㊀Documentcode:A㊀㊀㊀ArticleID:1674⁃8131(2014)05⁃40⁃06(编辑:南㊀北)5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

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

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

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作者:聂建刚来源:《湖南农业》 2014年第4期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聂建刚【案例】蔡某与尹某为同村村民,2009年12月,两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包协议,蔡某将其承包的3335平方米水稻责任田转包给尹某,每667平方米责任田的转包费为120公斤稻谷(以当年国家晚稻最低收购价上浮10%折现金),转包期限为10年,转包费一年一付,年底结清。

转包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将责任田交于尹某,之后全家赴外地打工。

2010年,尹某与他人在上述土地上开始从事红砖生产经营。

蔡某年底回家发现后表示反对,认为尹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破坏了耕地,要求退还责任田,但尹某不同意。

2011年3月初,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尹某答应不再在蔡某责任田里取土。

但蔡某外出打工后,尹某继续在蔡某责任田里取土烧砖。

2011年10月,蔡某得知消息后再次从外地返回家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尹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转包合同,并要求尹某在2012年早稻栽插前将土地恢复原状、培肥地力,另外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人民法院支持了蔡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土地流转后被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是否可以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任何人不得干涉。

蔡某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尹某,双方为此签订转包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包合同应属有效。

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在耕地上从事挖砂、取土等破坏耕作条件的活动;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尹某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承包地,与他人合伙在耕地上从事红砖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由于尹某在耕地上从事破坏性经营,且在蔡某要求其改正后仍然不改,对于蔡某来说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蔡某可以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尹某返还承包地,并承担恢复土地原状(恢复耕作条件)、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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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转出去能帮到无助的农民!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 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 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

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往年申报时间:5月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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