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1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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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规定

Q/SQFW 孝义市社区服务企业标准Q/ SQFW T04.19--20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规定2015-06-25发布2015-07-25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药品管理要求 (1)4 其他服务 (2)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孝义市社区管理与服务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孝义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崇文街办汾青社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光耀、郭丽萍、任学浚、程嘉珍。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药品及急救药品物品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及急救药品物品管理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4 社区服务指南第4部分:卫生服务3 管理要求3.1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3.1.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3.1.1.1 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3.1.1.2 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1.1.3 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3.1.1.4 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员中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041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041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单位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不包括制剂部)内所有拥有卫生区、草坪的单位。

【职责】安全部负责生产区环境卫生的责任区划分、日常监督检查及月汇总考核。

【内容】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将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纳入日常的生产管理中,培养职工爱清洁、爱劳动、积极打扫卫生的自觉性。

2、办公卫生区由行政部划定,中药制剂部卫生区由制剂部负责划定,并负责具体的落实工作。

3、各单位生产卫生区(包括:各路面、草坪、设备罐区周围),由安全部统一划定的各单位卫生区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生产区卫生每日早8:00分前必须打扫干净,否则处罚30元/处,同一地点出现连续两天卫生清扫不合格加倍处罚。

5、环境卫生应整日保持清洁,出现脏、乱、差、杂物多的现象应及时清理。

6、卫生打扫不认真、乱倒垃圾影响其它车间的,视情况处罚50~100元。

7、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破坏、乱扔、乱放设备及杂物和其它影响环境卫生整洁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管理人员举报。

未发现的由卫生区主管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并接受处罚。

8、施工人员在公司内施工,工程负责部门应负责向施工队人员讲明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施工队人员清扫施工现场,做到卫生及时清扫不影响相邻车间、完工时做到人走场地清,不得将施工垃圾倒入公司垃圾池中,否则处罚施工队200元,工程负责部门负连带责任以20%处罚。

9、因施工影响其它车间卫生的,在通知施工方打扫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推托或拒不执行的,处罚100元。

遇特殊情况,临时指定施工队或车间人员打扫的,被指定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否则从重处罚。

施工完工后清理现场时,工程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车间卫生区的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否则出现的问题由工程部门负责出费用清理。

工程队离厂前车间没有提出意见的,工程队离厂后的卫生由车间负责清理。

中途因各种原因离厂或施工队完工后,未清理现场就离开的,由工程部门负责处理。

10、各单位卫生区在两日以上不打扫情况下,卫生可承包给其它车间打扫,每日50元承包费由原卫生区单位负责,并另加罚50元。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1.03.26•【文号】•【施行日期】1981.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1日)废止卫生标准管理办法(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卫生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技术法规,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加强标准的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保证和提高生产建设质量,促进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搞好卫生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都应逐步制订标准。

第二章标准的分级、制订和修订第三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地方标准三级。

下级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是指对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有重大意义,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执行的标准。

部标准是指全国性的专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

尚未制订国家标准和部标准的,或本地区有特殊需要的,可制订地方标准。

第四条根据需要,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可提出和发表参考标准,供参照使用。

经修改、补充,按审批和程序进行审理后,参考标准可转为正式标准。

第五条制订或修订标准的原则,是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第六条制订或修订标准,应采取现场与实验室相结合的方法,取得充分的科学依据,包括利用国内外的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或实验研究。

第七条制订或修订标准,应同时提出相应的测试方法和说明。

第八条对外国的标准,经过具体分析或进行必要的验证,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积极采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冀卫办应急[2013]1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办应急〔2013〕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对活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响应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包括事前事后预防、事发应急响应、事中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的应对程序和策略,并明确“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合理利用相应资源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由省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市和县(市、区)级预案,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项目[2010]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冀卫项目〔2010〕7号)各市卫生局:为加强卫生项目监管,有效提高项目效益,促进各市、县项目监管工作,我们依据《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评估暂行办法》并结合卫生项目监管特点,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考评管理意识。

随着卫生项目资金逐年增多,各设区市成立了形式不同的监管机构,最近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组建项目监管机构,并明确了卫生项目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

这对于促进各市履行项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完成监管任务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项目监管工作考评作为加强卫生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增强考评管理意识,积极推进卫生项目监管考评工作的开展,提高卫生项目效益。

二、加强领导,建立考评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考评工作机制。

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方案,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项目监管考评机制,并加强对考评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推动考评工作自上而下有序开展。

三、建立制度,认真搞好考评工作。

要建立项目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考评工作制度,切实推进考评工作。

考评开展情况和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新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效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我厅外资项目办公室反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规财[2012]24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12.31【实施日期】2012.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244号)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河北省卫生厅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卫生厅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使用中央、省级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安排的新建、迁建、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应根据卫生改革发展需要、城市规划要求、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单位总体建设发展规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已落实规划选址条件的报单位所在地规划部门审批。

总体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改动。

确有特殊情况需作必要修订时,须按原程序重新履行手续。

凡是未编制总体建设发展规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启动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程序前,如按国家和省相关建设标准核算建筑规模,涉及变更编制床位或人员编制的,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新生儿病房(洁净非洁净)质量控制(2024版)


4、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4.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感染病例监测与报告 环境卫生学监测 消毒相关监测
4.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项目
监测要求
备 注
感染病 例监测
1、开展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细菌耐药性监测、手术部位感染监测等(监测方法应遵循WS/T312) 2、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早期预警机制:感染科室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出现1例新发病原体或特殊感染病例时,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3、本科室3日内合计转出、转入3名以上相似临床症状或相同病原学诊断,或高度怀疑医院感染的危重新生儿应及时上报医务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器械相关感染监测计算公式
6、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具体防控措施
6.医院感染预防
6.1. 标准预防 6.2 诊疗与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6.3 床单元与被服的消毒 6.4 配奶相关管理 6.5 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 6.6 无菌物品与药品管理 6.7 沐浴室/沐浴间管理 6.8 医疗废物的管理
5.器械相关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根据新生儿的特点,遵循《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09-2016) (1) 呼吸机相关肺炎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 中央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新生儿VAP的预防
尽可能避免气管插管 床头抬高15-30° 尽可能不使用镇静剂 每日评估是否拔管 避免重新插管 定期口腔护理
新生儿医院感染暴发不良事件分析
1.组织管理要求
1.组织管理要求
二级管理 三级质控 院级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决策 组织 协调 医院感染管理科 计划 评估 监测 反馈 科级 临床感染管理小组 计划 组织 实施 反馈 评估 建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拟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保市政[2013]154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拟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拟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保市政〔2013〕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冀政〔2013〕74号)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函〔2013〕42号)要求,对以保定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3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废止15件、拟修改32件、继续保留89件。

现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序号文件名称废止理由文号1保定市规划公示暂行规定被新文件代替保市政办〔2006〕27号2保定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被新文件代替〔2008〕保市府办108号3保定市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持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阶段性工作已结束〔2008〕保市府129号4保定市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生态补偿办法暂行规定内容过时〔2009〕保市府办46号5保定市居民区名称管理办法(试行)参照省厅执行保市政办〔2009〕8号6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被新文件代替〔2009〕保市府办303号7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被新文件代替保市政〔2010〕30号8保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内容过时〔2010〕保市府办167号9保定市土地出让评估机构比选办法(试行)内容过时〔2010〕保市府办261号10保定市市区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试行)上位法调整〔2011〕保市府131号11保定市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上位法调整〔2011〕保市府办199号12保定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过时〔2012〕保市府51号13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被新文件代替〔2009〕保市府办51号14保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被新文件代替〔2010〕保市府办147号15保定市市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上位法调整〔2011〕保市府办213号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2件)序号文件名称理由文号1保定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上位法调整保市政〔2005〕132号2保定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6〕53号3保定市山花工程助学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实施主体变更保市政办〔2006〕11号4保定市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实施医疗补贴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2006〕保市府办118号5保定市市本级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6〕91号6保定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6〕129号7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2006〕保市府办180号8保定市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及相关费用计算标准、保定市国企改革政府垫付资金的筹措支付及资产处置资金回收办法(试行)内容需调整保市政办〔2006〕28号保定市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上位法调整保市政办〔2006〕31号10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上位法调整保市政〔2007〕72号11保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位法调整保市政〔2007〕80号12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上位法调整保市政办〔2007〕17号13保定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内容需调整〔2007〕保市府办124号14保定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需调整〔2007〕保市府办125号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7〕189号16保定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定专家组换届〔2008〕保市府办15号17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8〕106号18保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2009〕保市府办30号19保定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内容需调整保市政办〔2009〕7号20保定市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内容需调整〔2009〕保市府135号保定市国家行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2009〕保市府办307号22保定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上位法调整〔2009〕保市府办317号23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9〕177号24保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9〕179号25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审批管理的意见(试行)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09〕188号26保定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内容需调整〔2009〕保市府216号保定市招投标活动监察办法(试行)内容需调整〔2010〕保市府办219号28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容需调整保市政〔2010〕35号29保定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暂行)内容需调整〔2011〕保市府办45号30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内容需调整〔2011〕保市府266号31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位法调整〔2008〕保市府办46号32保定市城区河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内容需调整〔2009〕保市府办289号三、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89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保定市区门(楼)牌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保市政办〔2005〕2号2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市政〔2005〕19号3保定市国外贷款监督管理办法保市政〔2005〕76号4保定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保市政〔2005〕139号5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市政〔2005〕146号6保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6〕3号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保市政〔2006〕61号8保定市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6〕13号9保定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6〕17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保市政办〔2006〕18号11保定市财政监督办法保市政〔2006〕128号12保定市粮食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6〕30号13保定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7〕2号14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2007〕保市府办29号15保定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保市政〔2007〕50号16保定市、区国企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破产国企财产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保市政〔2007〕68号17保定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07〕保市府办119号18关于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07〕192号19保定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预案保市政办〔2008〕7号20保定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2008〕保市府51号21保定市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保市政办〔2008〕10号22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保市府93号23保定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2008〕保市府办220号24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市政〔2009〕4号25保定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9〕2号26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保市府办95号27保定市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保市政〔2009〕46号28保定市含铅废物利用与处置规划〔2009〕保市府65号29保定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2009〕保市府办216号30保定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09〕10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若干规定〔2009〕保市府136号32保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009〕保市府办258号33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09〕保市府办284号34保定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2009〕保市府办308号35保定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2009〕保市府办351号36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保市府214号37保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保市政办〔2010〕1号38保定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文件〔2010〕保市府办8号39保定市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保市政〔2010〕34号40保定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2010〕保市府办58号41保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保市政办〔2010〕3号42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0〕保市府办95号43保定市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2010〕保市府办135号44保定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2010〕保市府办195号45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保市政办〔2010〕5号46保定市大水系水源工程管理办法〔2010〕保市府办308号47保定市城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意见〔2010〕保市府办192号48保定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管理办法〔2010〕保市府办200号49建设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审批实施方案〔2010〕保市府办214号50保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2011〕保市府办37号51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保市政〔2011〕31号52保定市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保市政〔2011〕30号53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2011〕保市府办160号54保定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2011〕保市府120号55保定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1〕保市府112号56保定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保市政〔2011〕100号57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2011〕保市府147号58保定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2011〕保市府办263号59保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保市政〔2011〕136号60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保市政〔2011〕10号61保定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2011〕保市府办294号62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保市政〔2011〕159号63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政办〔2012〕1号64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012〕保市府办54号65保定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12〕保市府69号66保定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2〕保市府办72号67保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保市政〔2012〕99号68保定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保市政〔2012〕100号69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细则(试行)保市政办〔2012〕13号70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保市政办〔2012〕14号71保定市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保市政〔2012〕111号72保定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2012〕保市府办327号73保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保市政〔2013〕32号74保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保市政办〔2013〕4号75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保市政〔2013〕44号76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保市政〔2013〕46号77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宅基地管理的通知〔2013〕保市府办114号78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的意见保市政〔2013〕52号79保定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规定保市政〔2013〕54号80保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2013〕保市府办138号81保定市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保市政办〔2013〕16号82保定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管理暂行办法保市政办〔2013〕17号83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2013〕保市府办185号84保定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保市政〔2013〕90号85保定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实施细则保市政办〔2013〕25号86保定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保市政〔2013〕99号87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保市政〔2013〕120号88保定市贯彻〈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实施细则保市政〔2013〕103号89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保市政〔2013〕142号2013年12月26日——结束——。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冀卫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卫规〔2019〕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5月16日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和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共场所经营者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第五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行政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核验调用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六条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应当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取得行政许可后3个月内未营业的,应当主动向行政审批机关报备。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取得卫生许可且3个月内未营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报备信息通报给卫生健康行政机关。

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97年修正)

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22•【字号】•【施行日期】1997.12.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镇公共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休息的环境,防止各种病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卫生,是指城镇的各种场所和环境条件都要符合卫生要求,在各种场所和环境条件下每个人都讲卫生。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计划,实行综合治理,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卫生、教育、文化、宣传部门及各社会团体,有义务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卫生素质,造成人人讲卫生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全省所有城镇的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居住区卫生第六条城镇各单位、居民要建立卫生责任制,维护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禁止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不准损害花草树木,不准损害卫生设施。

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臭虫、蟑螂等害兽、害虫及其孳生地。

市和县城禁止随地吐痰。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需要设置公共卫生设施,搞好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的清扫和保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粪便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专业队在作业过程中要严禁污染环境。

各单位要实行门内达标(分行业制定卫生标准)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八条城镇建设部门要按卫生要求,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堆放、污水雨水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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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创造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塑造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员工都有爱护卫生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卫生管理实行专业性和一贯性的原则。

三、公司根据需要聘用专职保洁员。

四、保洁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楼内卫生间、楼梯、公用走廊、大厅、钢结构玻璃、车间地面、后楼各层卫生间、浴池、走廊、地面、墙壁等的清扫,并保持清洁;
2、倾倒堆放在卫生间的垃圾;
3、人员分工每周轮换一次。

五、保洁员工作要求:
1、保洁员工作时间为上午7:30到下午4:00;
2、保洁员出入公司各个场所,要保护公司财产,严防物品丢失;
3、按照保洁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不许因个人怠工而降低保洁质量;
5、保洁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不洁责任由其承担;
6、保洁员与员工礼貌相待、互相尊重,不得与用户发生口角或有不礼貌行为。

六、公司员工应尊重保洁员的辛勤劳动,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七、公司员工需负责各办公室内的分担区域的清洁卫生,把每个部位落实到人。

八、不乱倒饭、菜、茶渣,防止堵塞管道,污浊外流。

九、不在厕所乱扔手纸、杂物。

便后及时冲洗。

十、不随地吐痰,不在办公室、展厅、维修车间、仓库、食堂等场所吸烟。

十一、员工自身整洁干净,工作服要经常换洗,保持整洁。

十二、积极完成卫生值日工作。

十三、积极参加突击性卫生清除工作。

十四、积极做好本人工作区域内的卫生。

十五、生产的废弃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由专人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有专处排放。

附:卫生分担区、卫生质量要求、卫生检查办法、废弃物处理排放规定本规定从2003年12月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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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分担明细表
卫生质量要求
一、各办公室要求玻璃、玻璃隔断、门、窗、门框、窗框、窗台、墙壁上所有灯具、开关及装饰物都擦出明亮,无手印、无污渍,每月清理一次;桌面、茶几、沙发、椅子、卷柜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每天保持干净;地面干净,地毯清洁,垃圾纸篓每天清理、倒掉。

二、各工位要求:举升架清洁干净,地面没有油渍、水渍,工具车摆放整齐,达到三不落地,要求每天清洗一次,早晚擦地面,时刻保持清洁。

三、各修理车间室内要求:设备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货架商品摆放整齐、修理工具管理好,废弃物及进时处理,门窗每天擦干净,保持洁白无污渍、手印。

四、大门、小门、过道门保持本色白、无手印、污渍、油漆,每月至少清理一次,保证门、锁、门折页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修理。

五、宣传板、广告画、展板、条幅,经常更换内容,严禁有破损广告板、宣传画,过时条幅及时换掉,每月清理、擦拭一次,放不稳、站不住的宣传画都要及时更换。

六、屋面、墙体、黄柱廊、黄墙,每年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粉刷一次。

建筑物外部灯箱、标识广告,每周检查一次是否有损坏现象,及进发现,及时修好,保证完好无损,每半年刷洗一次。

七、门前草坪,每日清扫垃圾落叶,每周浇水一次,每长过半尺修剪一次,垃圾箱周围每日清扫,无裸露垃圾,夏天每周洒漂白粉消毒一次,雨后清除积水,防
止蚊蝇滋生。

卫生检查办法
每月由综合部组织,由综合部经理、行政管理员、销售代表、售后代表参加,全面检查卫生一次,遇节假日,突击月、临时组织检查,每次评出优秀办公室、工位,好的表扬,不合格的提出批评,视情节轻重奖励、惩罚。

废弃物处理排放规定
每天车间生产的废弃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旧件,由售后安排专人回收保管,存放在指定位置,可处理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滤芯等,下班放后院指定栅栏内;备件部的废旧纸箱定期处理;保洁员负责清理出的可处理废品,由营业大厅保洁员负责处理。

生活垃圾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装袋放垃圾箱,食堂垃圾装小袋,以免渗漏,所有处理垃圾分类装袋,每天由环卫清运车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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