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引导和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一)新技术、新项目为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及其他业务项目。
(二)凡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需向医教科进行申报,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书》。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1、技术原理:(包括技术方法、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等)。
2、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和准入情况:(包括该项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及获得相关部门的准入情况)。
3、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及其与现有同类技术的比较:(需有相关的指标说明,并提供国内外应用实践的数据支撑)。
4、开展该项技术的必要性:(包括科室的总体业务量与此项技术相关医疗需求等)。
5、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
6、申请开展该项技术科室的承诺。
(四)医教科在收到《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书》后,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者,经有关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医教科审批授权。
对于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者,应提请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估,由主管院长审批授权。
(五)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责令停止,给予警告。
因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
二、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办法医院将根据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例数、技术难点与创新点、对该学科发展的带动作用、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社会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定。
奖励标准:一等奖标准,首次开展的院内科技项目,技术难度大,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空白。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新技术、新项目对医院临床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在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同时,要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内的所有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诊断、手术、检验、影像等。
三、管理流程1. 新技术、新项目立项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应根据医院临床需求、相关科学研究进展和患者诊疗需求,并经过医务部门审批。
立项需提交临床应用方案,明确使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并经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评估。
2. 临床应用前准备2.1. 培训新技术、新项目使用前应有系统培训和操作指导,参加培训后应考核合格,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2.2. 确保设备正常临床应用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所有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使用标准和规范,能够正常运行。
3. 临床应用实施3.1. 患者选择患者应符合使用该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指征和禁忌症要求,必要时应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 操作规范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在临床应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3. 技术监护在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中,应有专职技术监护人员参与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和规范。
3.4. 安全措施在临床应用中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设备操作室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3.5. 记录与反馈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记录完整的过程记录和操作记录,并做好案例资料统计,出现意外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4. 临床效果和安全评估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后,应及时进行效果和安全评估。
医院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层出不穷,包括新的药物、新的设备、新的手术方法等等。
这些新技术和新项目不仅能够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还能提高医院和医生的声誉和竞争力。
但是,不合适的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和经济浪费。
因此,建立科学的准入管理制度,对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管理,保证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有效、科学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临床试验科室、药事管理科室、医技科室等各职能部门。
四、测评要求1、安全性: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安全可靠,不会对患者的安全构成任何威胁。
2、疗效: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疗效和优势。
3、经济性: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济合理,不能给患者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
4、可行性: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施条件。
五、准入流程1、申报: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申报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
2、初步审查:科室主任、临床试验科室负责人、药事管理科室负责人、医技科室负责人等进行初步审查。
3、评估委员会:医院设立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派遣专家现场评估,开展临床试验等。
4、审查委员会:医院设立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评估委员会审定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查。
5、决策:医院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或科室进行听证、座谈等活动,实行多元决策机制,最终决策是否准入。
6、准入标准:准入标准为申报项目必须满足2个以上的测评要求,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性和疗效。
7、监测:审核通过的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在实际应用中进行监测和跟踪,确保其安全有效。
六、管理要求1、科学研究:医院临床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加强对前沿技术和先进设备的探讨和引进。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本制度中的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一、二类,且与临床诊疗过程有关的、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计委批准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国家卫计委审批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和审批1。
申报条件(1)申报者必须是我院中级职称以上在职工作人员。
(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合作申报。
2。
申报、遴选和审批程序:(1)各学科自行组织申报;申请者可向医院医务科《医院开展新诊疗技术、项目申报书》按照申报书填写要求填写。
(2)各科室主任组织本学科有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对申请者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价,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医疗质量管理科。
(3)医疗质量管理科对各学科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涉及到医疗安全的新技术、新项目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一步遴选。
(4)经伦理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疗质量管理科对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通过,予以书面答复,并登记备案。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及跟踪考核1.新技术、新项目在获得医院批准后方准予实施.2.获得准入的新技术、新项目要在所申请的周期内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新技术、新项目自准入通过日起一年为一个结题周期,在实施过程中半年进行阶段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阶段工作总结》;在新技术、新项目结题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结题工作总结》,并交医疗质量管理科备案.4.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周期内如果发生了技术性医疗不良事件,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科汇报,由医疗质量管理科组织讨论后参照《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附件5)相关规定中止此项新技术、新项目。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指通过开发或引进的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省内、院内空白的先进技术。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开展新技术应以医疗市场需求为向导,立足临床,注重特色,优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解决急危重病诊疗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并能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适应的技术。
三、拟开展新技术的科室,由所在科室进行初评,确定该技术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医务科应该从开展该技术的人才、技术、设备及项目负责人准入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所报新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方法、风险、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以及可能所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开展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院内临床推广应用,并在掌握该技术的人员指导下逐步开展。
五、经医院批准的新技术在临床试用期间,实行跟踪评价制度,开展人员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
六、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临床试用,并将情况上报医院: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3.发现该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4.发现该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5.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院面临着引进新技术和开展新项目的需求。
为了确保医院科学合理发展,加强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管理目的1.加强科学技术的管理。
通过准入管理制度,确保引进的新技术具备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准入管理制度,规范新项目的开展和管理,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3.降低医疗风险。
通过准入管理制度,有效评估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三、准入管理程序1.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提出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技术方案、临床试验数据、研究报告等。
2.评估阶段:医院设立评估小组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技术评估、临床应用评估、风险评估等。
3.审批阶段:评估结果达到一定要求的,进入审批阶段,由医院领导进行最终决策。
4.验收阶段:新技术、新项目通过审批后,进入验收阶段,验收小组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5.上线阶段:通过验收的新技术、新项目正式引入临床应用。
四、管理要求1.法规合规: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展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安全可靠:新技术、新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
3.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应具备一定的临床应用前景和治疗效果,需进行临床应用评估和效果观察。
4.培训教育:医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5.监督管理:医院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管理措施1.定期召开技术评估会议,对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
2.设立专门的审批委员会,对通过评估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3.配备专门的验收小组,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建立新技术、新项目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评估结果,保存相关资料。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尚未在我院临床应用,或者虽已应用但尚未达到广泛认可的技术、项目。
第三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批准、项目实施、项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二)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组织和批准工作;(三)监督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和跟踪评估;(四)组织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培训和宣传;(五)处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医院设立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供所需资料,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临床科室。
申报科室应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一)技术、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价值;(三)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论证;(四)技术、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评审。
XX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修订版)

(修订版)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我院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及评选流程,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医政发[2022]18 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销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卫医[2022]37 号) 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新技术新项目概念新技术新项目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技术及护理用具改良,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分类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销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卫医[2022]37 号) 文件精神,我院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分为院级医疗技术、省级备案类医疗技术、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三类。
1、院级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切当,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
近两年内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院级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⑴、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⑵、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⑶、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⑷、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⑸、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⑹、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2、省级备案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切当,但技术难度较大、风险较高或者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
根据《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 年版)》,对目录内所列的医疗技术按照省级备案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3、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切当,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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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医院
新技术及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新技术及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我院医疗技术水平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后勤服务及管理部门新技术及项目的管理。
二、新技术及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审批范围包括下列方面:(一)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
(二)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三)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
三、准入原则:医疗新技术及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新技术及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医务科。
五、申请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质。
(四)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六、新技术及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度末进行一次,需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室在每年十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交医政科。
七、新技术及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医务科初步审核该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必要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规定。
(二)组织召开院内“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审核该项目是否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写出审核报告。
新技术的书面评审意见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评估:
1)技术所处的寿命周期、对现行同类技术的替代及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2)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用性;
3)科室的学科建设、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
4)该项技术临床推广的实用性。
(三)院长办公会对该新技术及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合法性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项目投资少、见效快、安全、合法。
(四)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的新技术及项目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引入该新技术及项目。
(五)年中临时引入新技术及项目的计划,仍需按本程序执行;超过十万元以上,还需经院职代会讨论通过。
(六)、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需上报的新技术及项目,应及时上报、备案,并获取批文。
(七)、实施新技术及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项目、新技术的收费标准报财务、物价、审计科,由财务、物价、审计科共同上报物价管理部门,获取收费价格的批文。
2)开展新技术及项目所需的设备、器械、药品准备到位、充分,并经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验收合格。
并签署验收报告。
八、医务科根据以上审批程序获得的各项意见,签署开展实施新技术及项目的同意书,并经业务副院长签字生效(对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需院长签字生效)。
相关科室在接到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九、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初期,必须在医务科的监控之下进行(特别是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相关科室要选择好合适病例,每例病例报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待技术成熟,并已成为科室常规诊疗项目后,由科主任审核批准。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医政科及院领导:
(一)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停止开展的项目;
(二)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十一、实施新技术及项目,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科内应做好“传帮
带”工作,培养新人。
半年后,科室应当对开展新技术及项目的两个效益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告递交医务科;一年后,科室应对该项目写出经验总结报告,上报科教科进行推广;达到院内科技新项目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的申报工作。
浦北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