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改土归流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西宁办事大臣庆恕会同陕甘总督升允奏准重办青海垦务,制定相应章程及实施办 法,耗资二千余万两白银。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驻藏帮办大臣凤全“经理”川滇边,推行屯垦、练兵与招商、开矿等新政,招致 巴塘土司与僧侣围攻而被杀害。
清朝末年,边疆危机日重,藩部内属、行政一体的传统民族政治改革进程加快,青海地区“改土归流”亦提 上地方政府议事日程。
两广总督岑春煊于《统筹西北全局折》中提出,定区划建行省、抚蒙番变官制、举垦务修边卫等措施,对于 蒙旗及各土司等应办垦、矿、林、渔地方及向有司员、粮员可设民官者,拟照国初办法设道厅,侯地辟民聚后再 改州县,由此确定了清末青海地区改土归流的步骤。
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清军平乱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 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 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
云贵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
有鉴于此,元朝之后,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明朝先是设 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 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 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改土归流促进了民族融合,打破了土司制度下民族禁锢隔离“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状态。各地区之间相 互往来、自由交际,汉民可以随意出入少数民族地区,并从事贸易或置产。与此同时,清王朝又推行"以教制夷" 的政策,于鄂西土家族境内修筑庙宇,大兴科举及办义学与增加学额,其教育由恩施府学宫扩展到各县学宫。西 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居住格局发生了变化,各民族杂居混处的现象增加了:“在乾隆十年(1746年)有人记载在东 川、乌蒙等地已经是‘汉土民夷,比屋而居……与内地气象无异’”。
明代的土地制度改革

明代的土地制度改革在明代,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明朝始于1368年,终于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朝代。
土地制度改革在明代经历了多次的尝试和调整,旨在改善土地的分配和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社会的稳定性和经济的繁荣。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明代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和效果。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明代之前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相对稳定,但也存在着集权削弱、地主阶级扩大、农民负担加重等问题。
到了明代,这些问题日益凸显,加上红巾起义等农民起义的影响,国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因此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佃农制度的改革在明代,佃农制度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土地经营形式。
明代开始时,佃农制度主要是由地主和佃农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地主凭借土地资本积累财富,佃农负责劳动生产。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着地主剥削佃农的问题,使得佃农生活困苦,土地生产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为了解决佃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明代逐渐加强对土地承租关系的监管,限制地主的权力,保护佃农的权益。
明朝初期,朱棣(后来的明成祖)联合新农民起义领导者陈友谅颁布《永乐大典》规定:“土地应该以流转借佃为限,禁止出卖”,禁止地主买卖土地以免对佃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明代还规定地主与佃农签订的租约必须达到三年以上才能生效,增加了土地承租的稳定性。
三、均田制的实行为了解决土地集中问题,明代开始实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旨在将大批富户的土地进行均分,分配给农民以减缓土地不平等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农业生产效果。
明代初期,明太祖朱棣下令对土地进行测绘,并对大量富户的土地进行没收和重新分配。
此后,明朝陆续出台了多项法令和政策,实行土地的均分。
均田制对土地集中现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富户的反抗和地方官员的腐败,均田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士农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
四、屯田制的推行为了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明代开始实行了屯田制。
屯田制是指将农民集中安置在边疆地区进行农业生产,以此来保证边疆的粮食供给和防备外敌侵略。
论述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论述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改土归流”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制度废除,改为朝廷委派的正式官员。
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地区,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由中央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正式官(流官)进行管理。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雍正六年(1728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
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在设立府县的同时,增设军事机构。
清政府还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
推行这一政策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云南、贵州等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的实现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1.随着世袭土官的废除,改变了领主制下的土地占有关系,土民摆脱了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并拥有了一部分自己的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改土归流后,统一赋税,废除了土司规定的“锄头钱”“火坑钱”“烟户钱”等30多项苛捐杂税,革除了土司的私征滥派。
清朝政府丈量土地,仿照内地的“摊丁入亩”办法计亩征粮,改变了土司时按人按户摊派。
明清时期政府对贵州改土归流策略论析

收稿日期:2018-04-20作者简介:王纪鹏ꎬ男ꎬ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ꎬ历史学博士ꎮ2018年11月第40卷㊀第6期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ofChinaThreeGorges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s)Nov 2018Vol 40㊀No.6DOI:10.13393/j.cnki.1672-6219.2018.06.023明清时期政府对贵州改土归流策略论析王纪鹏(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ꎬ贵州遵义㊀563003)摘㊀要:贵州历史悠久ꎬ少数民族众多ꎮ明清时期ꎬ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政权而实行改土归流ꎮ改土归流的过程也是政府与少数民族人民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ꎮ改土归流的推行ꎬ奠定了贵州的版图ꎬ改变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治理方式ꎬ巩固了国家统一ꎬ形成了新的封建制生产关系ꎬ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ꎬ促进贵州融入国家一体化的进程当中ꎮ虽然改土归流也存在不彻底性ꎬ但是就整个社会发展进程来看ꎬ它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ꎬ是值得肯定的ꎮ关键词:贵州ꎻ㊀少数民族ꎻ㊀改土归流ꎻ㊀社会发展中图分类号:K916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6219(2018)06-0107-06一、清代以前的贵州社会状况简述贵州位于中国西南部云贵高原ꎬ海拔较高ꎬ纬度偏低ꎬ特殊的地理地形使得贵州降水量充足ꎬ气候温和宜人ꎬ冬无严寒ꎬ夏无酷暑ꎬ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大量溶岩溶洞ꎬ这些都为早期人类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环境ꎮ据考证ꎬ早在24万年以前ꎬ就有人类生活在这片土地上ꎬ创造了灿烂的史前文明ꎮ毫无疑问ꎬ贵州是古人类的发祥地和中国古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ꎮ20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ꎬ考古发现的 桐梓人 ꎬ在其 生活的岩灰洞堆积层中曾发现炭屑和几块烧过的碎骨化石ꎬ经地质队和考古工作者的考察ꎬ在岩灰洞附近并没有发现森林大火的痕迹ꎬ因而推断可能为人工用火ꎬ是华南地区迄今已知的古人类最早用火证据ꎮ [1]春秋时期ꎬ这片土地上存在着若干地方割据政权ꎬ其中面积较大的牂牁国ꎬ其疆域包含了今贵州中部和西南地区以及广西㊁云南的一部分ꎮ继之而起在牂牁江上游兴起的濮人部落取代了牂牁国ꎬ建立了赫赫有名的夜郎国ꎮ夜郎国经过不断扩张ꎬ疆域包含了今沿河㊁印江㊁石阡㊁镇远㊁剑河㊁榕江一线以西的广大地区以及今广西西部㊁云南东部和四川南部的地区ꎬ疆域广大ꎮ夜郎国地区经济社会较为发达ꎬ已经成为有城镇ꎬ以农业为主ꎬ兼营畜牧业ꎬ商业和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的社会ꎮ秦统一全国后ꎬ常頞略通五尺道ꎬ在夜郎地区发展交通ꎬ部分地区设置郡县ꎬ中央委派官吏进行治理ꎬ从而加强了对夜郎国的控制ꎮ到汉朝时期ꎬ汉武帝曾派使者出使滇国ꎬ经夜郎国时ꎬ夜郎侯曾问使者ꎬ汉朝与夜郎国哪一个大?从而留下了 夜郎自大 的历史典故ꎮ其实ꎬ当时的夜郎国ꎬ在西南地区疆域最大且拥有精兵十万ꎬ绝对称得上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国ꎬ但由于交通及信息的闭塞ꎬ不知道北方还存在一个疆域比其大数倍的汉王朝ꎮ公元前135年ꎬ汉朝派遣中郎将唐猛蒙出使夜郎ꎬ通过封官手段ꎬ获得了夜郎侯多同的同意ꎬ郡县制在夜郎国开始推行ꎮ公元前28-25年ꎬ夜郎王兴与鉤町王禹㊁漏卧侯俞之间发生了战争ꎬ朝廷派兵征讨ꎬ杀了夜郎王兴ꎮ自此ꎬ夜郎国灭亡ꎮ其他小国也纷纷降服朝廷ꎬ郡县制在夜郎地区最终确立ꎮ魏晋南北朝时期ꎬ北方战乱不断ꎮ这一时期也是各民族大迁徙㊁大融合的重要历史时期ꎬ苗瑶㊁百越㊁氐㊁羌等民族先后进入贵州ꎬ与古老的濮人部落错杂而居ꎬ民族的融合ꎬ也促进了贵州经济文化的广泛交流与发展ꎮ隋唐时期ꎬ中央政府对贵州的统治进一步加强ꎬ朝廷对边疆地区实行 土流并治 ꎬ在贵州形成了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吏治理和直接控制地方的经制州㊁由朝廷指派归附的地方土族首领统治的羁縻州及与朝廷保持松散关系的地方政权701管理的三种统治方式ꎮ宋代时期ꎬ公元974年ꎬ矩州彝族默部首领普贵以所统治之地归顺朝廷ꎬ宋太祖称其地为 贵州 ꎬ这是贵州名字首次见之于文献ꎮ公元1119年ꎬ朝廷为土著田佑恭加授 贵州防御使 衔ꎬ管理贵州ꎬ贵州成为当时朝廷法定的行政区划名称ꎮ元朝统一中国后ꎬ鉴于贵州少数民族众多ꎬ在贵州遍行土司制度ꎬ在设置路㊁府㊁州㊁县的同时ꎬ又设置宣慰司㊁宣抚司㊁安抚司及300余处蛮夷长官司ꎬ使整个贵州形成了府㊁州㊁县与土司并存的统治格局ꎮ明朝是贵州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时期ꎮ洪武十四年(1381)ꎬ明朝在剿灭盘踞在云南的元朝残余势力梁王过程中ꎬ鉴于贵州地理位置的重要ꎬ朝廷在贵州驿道建立卫所ꎬ对贵州实行军事控制ꎮ次年ꎬ朝廷又在贵州设置贵州都指挥使司ꎬ统一指挥贵州的军事ꎬ贵州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省一级的军事机构ꎮ永乐十一年(1413)年ꎬ贵州思南和思州两宣慰司为争夺地盘发生战争ꎬ朝廷派兵讨伐并将两宣慰司送京问罪ꎮ实质上ꎬ裁撤两宣慰司是明朝在贵州实行改土设流的一项重大举措ꎮ随后ꎬ朝廷分两宣慰司的土地为八府四州ꎬ设贵州承宣布政使司统辖ꎬ贵州正式成为全国13个行省之一ꎮ永乐十八年(1420)年ꎬ贵州设提刑按察使司ꎮ三司设置前后经过朱元璋㊁朱允炆㊁朱棣三任皇上38年ꎮ至此ꎬ贵州三司具备ꎬ实行军政分管ꎬ土流并治的制度ꎮ二、明清朝统治者对贵州的改土归流清朝前期的各朝代为了保持对贵州的统治ꎬ实行了不同的统治策略ꎮ从隋唐开始的土流并治到元朝实施的土司制度ꎬ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ꎮ但是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上看ꎬ土司制度毕竟是一种落后的制度ꎮ对处在偏远地区的贵州来说ꎬ经济㊁政治㊁文化教育落后ꎬ这种封闭的管理ꎬ阻碍了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㊁经济技术的传入ꎬ延缓了贵州的历史发展进程ꎮ土司统治下的土民ꎬ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上ꎬ承受着沉重的徭役㊁兵役ꎬ受着奴隶般的压迫ꎬ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ꎮ为了革除土司制度的弊端ꎬ明朝已经开始了较大规模的改土归流ꎮ明朝时期改土归流的高潮是在万历年间ꎬ明朝派兵镇压了统治播州数百年的杨氏家族㊁播州宣慰使杨应龙的叛乱ꎮ该役之后ꎬ原播州宣慰司地分设遵义㊁平越二军民府ꎬ并设置了遵义㊁桐梓㊁仁怀㊁湄潭㊁瓮安等州县ꎮ明朝时期贵州的形成和府州县的设置ꎬ实质上是朝廷进行改土归流ꎬ不断加强中央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ꎮ清统治者问鼎中原ꎬ建立自己的政权以后ꎬ开始大规模举兵南下ꎬ武力统一全国ꎮ康熙元年三月ꎬ明朝永历帝为清军所擒获ꎬ后被吴三桂绞死于昆明金禅寺ꎬ明朝抗清势力基本被消灭ꎬ清朝初步稳定了云贵局势ꎮ1673年吴三桂打着 兴明 的旗号发动叛乱ꎮ满清王朝经过八年的军事追剿ꎬ终于在1681年平定了吴三桂ꎮ这次叛乱的平定不仅维护了全国的统一ꎬ而且促进了贵州社会㊁经济㊁文化的发展ꎬ这为以后贵州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ꎮ经历了元㊁明两代的发展ꎬ到清代前期ꎬ土司制度已经成了统治西南民族地区较为普遍的制度ꎮ顺治㊁康熙时期ꎬ为了加强对土司的控制ꎬ在贵州土司的设置和管理方面ꎬ开始采取以下措施ꎮ第一ꎬ严格规定承袭制度ꎮ清朝统治者总结了明代土司制度的流弊ꎬ他们认为土司之乱在于承袭ꎮ所以朝廷强调预制土官ꎬ也就是让土司事前呈报宗支谱系ꎬ以杜绝争袭与冒袭之事发生ꎮ土司在承袭时要按照顺序ꎬ即先嫡后庶ꎬ先族内后族外ꎮ康熙时期还规定ꎬ承袭的土官子弟必须年满15ꎬ对不满15岁的ꎬ督抚上报部ꎬ将土官印信事务交该族土舍护理ꎬ待到达规定年龄后再由督抚题请承袭ꎮ土司承袭实行印信号纸之法ꎮ印信号纸作为土司承袭㊁任职的凭证ꎬ其颁发㊁换给㊁缴销等ꎬ对此清廷也有明确的规定ꎮ此外ꎬ对土官受贿㊁隐藏逃犯的ꎬ朝廷要革职提问ꎬ不准亲子承袭ꎬ而择本支伯叔兄弟的儿子继承ꎬ如果犯了大罪被处死ꎬ则由该族推举贤者继承ꎮ清代前期对土司制度政策的调整ꎬ使土司制度进一步完备ꎬ减少了土司因承袭而发生的争端ꎮ第二ꎬ进一步明确各土司的职责任务ꎮ土司的任务就是执行朝廷规定的纳贡㊁征收赋税与节制土兵ꎮ土司有统辖区内少数民族组成士兵的义务ꎮ这些土兵平时起着保境安民的作用ꎬ战时出征ꎬ协助官军征剿ꎬ维持地方治安ꎮ土兵在清朝前期平定吴三桂叛乱过程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ꎮ第三ꎬ朝廷加强对土官的铨叙考核ꎮ清廷对土司中完拿钱粮㊁缉捕盗贼㊁保境安民㊁出征打仗立军功者给予奖赏㊁加官进爵ꎮ同时ꎬ朝廷对那些侵害土民㊁对犯罪的土民明知故纵㊁捉人勒索等土司分别给予参革㊁治罪㊁降调㊁杖责等不同的处罚ꎮ清朝通过这些奖惩措施ꎬ让土司在任上遵守规范ꎬ尽职尽责ꎮ清始ꎬ贵州土司土官有一百七十余家ꎮ贵州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ꎬ清廷不可能完全用流官取代土司统治ꎬ只能实行土流并治ꎮ为了深入并加强少数民族的管理ꎬ清朝又增设了不少土弁和大量土目ꎮ清前期801设置的土司㊁土官总数达到了二百五十多家ꎮ在此过程中ꎬ清廷为巩固自身的统治ꎬ对那些位高权重ꎬ不顺从朝廷的土司进行改流ꎮ康熙时期进行过两次改流ꎬ废除承袭ꎮ被承袭保存下来的土司ꎬ多数已经位低权轻ꎮ土司的地位也低于流官ꎬ他们要服从各级流官的调遣ꎮ他们除统辖土兵外ꎬ再就是替官府催征钱粮ꎬ行使地方的民事权被完全剥夺ꎮ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ꎬ在雍正统治时期达到了高潮ꎮ如果说清代以前的土司制度还多少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话ꎬ但是到了清代ꎬ特别是雍正时期ꎬ土司制度的弊端和落后性已经暴露无遗ꎮ作为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㊁具有浓厚的割据性政权组织形式ꎮ这些土司在外对朝廷只是名义上的臣服ꎬ对内在其辖区内ꎬ 皆生杀自恣ꎬ其小者犹能以虐政害其所部苗民 [2]ꎮ首先在经济方面ꎬ 在土司统治地区ꎬ土司占有了统治区内绝大多数的耕地㊁山林㊁水源ꎬ土民只有零星而贫瘠的少量土地ꎮ无地或少地的土民ꎬ在经济上被迫依附于土官ꎬ成为土地的附属物ꎬ形成了土司对土民的人身占有关系ꎮ [3]土司与土民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奴役制关系ꎬ它的存在ꎬ严重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ꎮ这种生产关系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ꎮ地主经济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现与发展ꎬ必将导致土司制度下领主经济基础的瓦解ꎬ由农奴制向封建地主制演变ꎮ其次在政治方面ꎬ土司享有各种特权ꎬ拥有军队ꎬ甚至私设监狱和各种规章制度ꎬ形成了对封建中央集权权威的挑战ꎮ土司对辖区内土民的残酷剥削ꎬ甚至取其牛马㊁夺其子女ꎬ生杀予夺ꎬ土民受其鱼肉ꎬ敢怒而不敢言ꎮ土司甚至还掠夺辖区以外的土地㊁人畜ꎮ土司之间也因争权夺利而导致战争不断ꎬ彼此之间的征伐杀戮也造成了土民之间的深仇大恨ꎮ在苗疆的一些土司㊁头人利用朝廷统治鞭长莫及的弱点而不听官府约束ꎬ越轨越权ꎬ为非作歹ꎬ造成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动荡不安ꎮ所以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有其深刻的经济㊁社会原因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ꎬ一方面削弱甚至废革土司ꎬ增加赋税收入ꎬ同时将尚未纳入建制的地方设官管理ꎬ扩大流官统治ꎬ另一方面开辟苗疆ꎬ开通贵州 湖南㊁贵州 广东的通路ꎮ清朝在此时期的改土归流ꎬ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了不同的策略方针ꎮ 清朝在康熙中叶以前ꎬ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政策总的来说侧重于 绥抚 ꎬ比较注意约束地方官吏和驻军ꎬ防止挑起事端 [4]ꎮ雍正王朝一改绥抚政策ꎬ而更加倾向于依靠武力开辟苗疆ꎬ消除化外ꎬ建官设置从而进行直接统治ꎮ朝廷对政府在籍少数民族人口ꎬ即所谓的 熟苗 和不在籍的 生苗 进行分化瓦解ꎮ对生苗地区桀骜不驯的土民主要以武力 进剿 为主ꎬ采取 先剿后抚 的方针ꎮ最先对定番州和广顺州(今惠水㊁长顺)一带的布依族苗族地区用兵ꎬ揭开了雍正王朝贵州境内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序幕ꎮ1724年ꎬ定番㊁广顺地区阿进及其弟阿卧联合苗民反抗清政府ꎬ时任贵州巡抚毛文铨会同云贵总督高其倬和提督赵坤等对他们进行征讨ꎬ并将这一生苗地区置于军事控制之下ꎮ1726年4月ꎬ广顺州长寨苗阿革㊁阿纪集合少数民族群众再次反抗政府ꎮ继任总督鄂尔泰对他们用兵ꎬ并决定强力推行开辟苗疆ꎬ鄂尔泰的做法得到雍正帝的允准ꎮ这次用兵大获全胜ꎬ鄂尔泰遂在其地建立参将营分扼险要ꎬ并立保甲法ꎬ稽查户口ꎮ接着又趁兵威招抚广顺㊁定番㊁镇宁等生苗地区六百八十余寨ꎬ永宁㊁永丰㊁安顺等生苗一千三百九十八寨ꎮ鄂尔泰在对生苗地区进剿用兵后ꎬ为了巩固清王朝对这些地区的有效统治ꎬ他正式向雍正帝提出改土归流的建议并被雍正帝批准ꎮ从此大规模改土归流在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得到了实行ꎮ继鄂尔泰征剿长寨苗之后ꎬ黎平知府张广泗等汇集湖南㊁贵州二省官兵ꎬ对湖南㊁贵州㊁广东交界五开地区的 花苗 采取军事行动ꎬ将其纳入版籍ꎮ1728年鄂尔泰对黔东南苗疆武力开辟的策略得到雍正帝的恩准ꎮ1728年6月ꎬ已升任贵州按察使的张广泗ꎬ出兵讨伐八寨ꎬ开启了武力讨伐黔东南苗疆的序幕ꎮ第一阶段主要进攻八寨ꎬ使一百四十五寨内附ꎮ1729年3月出兵剿清江黑苗ꎬ7月张广泗又进兵古州(今榕江)ꎬ古州上中下三苗就抚ꎮ11月ꎬ再次用兵清江诸苗寨ꎬ取得胜利ꎮ1730年ꎬ改土归流进入第二阶段ꎬ首先进剿征伐古州来牛㊁定旦诸苗寨ꎬ已开通都柳江ꎮ3月古州㊁来牛平定ꎮ6月平叛古州三保苗反抗ꎮ8月再次用兵来牛㊁定旦ꎬ继之ꎬ又讨平据古州五十里的滚纵十二寨ꎮ1731年官兵继续 讨平 上江的革招㊁来牛㊁排怪三寨㊁邱车等寨ꎬ并于境内设打略㊁陇寨等汛ꎮ此后由于鄂尔泰㊁张广泗先后奉诏进京ꎬ对黔东南少数民族的开辟遂告一段落ꎮ1732年ꎬ对黔东南苗疆的武力开辟进入最后阶段ꎬ这一阶段主要是征讨台拱(今台江)一带的九股苗ꎬ本次征讨汇集了贵州㊁湖南㊁广西㊁广东四省兵力ꎮ1733年3月ꎬ九股苗被迫赴营投诚ꎮ自1728年张广泗武力讨伐八寨开始到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㊁九股苗止ꎬ本次改土归流历时五年ꎮ在对这些土民大规模用兵的同时ꎬ清廷先后在这些地方设置了属于都匀府的八寨厅和丹江厅ꎬ属于黎平府的古州厅ꎬ属于镇远府的清江厅和台拱厅ꎮ六厅的设置ꎬ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武力开辟的成功ꎮ 雍正十年(1732)年二月ꎬ鄂尔泰因 改土归流 功勋卓著ꎬ加一等伯爵ꎬ子孙世袭ꎮ张广泗亦加骑都尉世职ꎮ [5]901三、对清王朝改土归流的评价清王朝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ꎬ使更多的少数民族被纳入到了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ꎮ改土归流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反抗ꎬ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冲突事件ꎬ但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ꎬ改土归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ꎮ清政府派流官进行治理及对少数民族采取的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ꎬ有利于国家的统一ꎮ首先ꎬ改土归流确立完善了贵州的版图ꎬ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的统一ꎮ贵州在明朝建省ꎬ版图略具雏形ꎬ但当时规模较小ꎮ伴随着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ꎬ贵州省的区划又发生了一次较大调整ꎮ贵州省东界ꎬ在镇远府地方ꎮ1727年 以四川遵义府并所辖之遵义㊁正安㊁绥阳㊁桐梓㊁仁怀等五州县归贵州管辖ꎮ闰三月ꎬ改铜鼓卫为锦屏县㊁五开卫为开泰县ꎬ均隶黎平府ꎮ又划湖南之平溪卫为玉屏县㊁清浪卫为清溪县ꎬ均隶思州府ꎮ又拨原隶湖南靖州之天柱县属黎平ꎮ [6]贵州南界ꎬ在安笼地方(今安龙县)ꎮ1728年鄂尔泰会同广西巡抚韩良辅等会商ꎬ商讨贵州㊁广西边界事宜ꎬ决议红水河以南属广西ꎬ以北属贵州ꎬ将红水河㊁南盘江以北置永丰州(后改为贞丰)ꎬ同时将广西西隆州所属江北的罗烦㊁册亨等甲ꎬ泗城府所属长坝㊁罗斛等甲划归贵州ꎮ1730年ꎬ鄂尔泰又奏请将广西庆远府所属之荔波划归贵州都匀府管辖ꎮ西北界早在1665年(康熙四年)时就将原属威宁的永宁割隶四川ꎬ1729年割威宁之二站㊁六铺归云南宣威管辖ꎮ北界ꎬ1728年ꎬ鄂尔泰奏请将四川遵义府划归贵州ꎮ明朝播州之役ꎬ朝廷镇压杨应龙后将播州分为遵义和平越二府ꎮ遵义府属四川ꎬ平越府属贵州ꎮ遵义府划归贵州后为贵州增加了财力ꎮ贵州省界历经康雍朝的调整ꎬ版图基本确定ꎮ到乾隆初年ꎬ贵州全省面积17万多平方公里ꎬ比明朝时期增加了5.7万平方公里ꎬ扩大了约1/3ꎮ改土归流ꎬ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特定区域内地方行政体制从 土官 到 流官 的官制变化ꎬ但本质上确是中央王朝对地方政体㊁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全面调整ꎬ最终结果就是使地方政权完全纳入中央的管理监督之下ꎬ有利于国家领土的完整统一ꎬ边疆地区的稳定ꎮ其次ꎬ改土归流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ꎮ改土归流前ꎬ贵州的经济为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ꎬ这种奴隶制经济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ꎬ经过一系列改土归流措施ꎬ封建领主制受到巨大冲击ꎬ土司领地日益缩小ꎬ经济特权被取消ꎮ清王朝还对贵州的行政建制进行了较大调整ꎬ在全省普遍采用府㊁州㊁厅㊁县行政建制ꎬ朝廷派流官进行治理ꎬ遍设乡㊁保㊁甲等基层政权ꎮ土司的土地大量减少ꎬ民田㊁苗田迅速增加ꎬ封建领主制急剧衰落ꎬ以前社会中存在的奴隶制残余以及封建领主社会逐渐解体ꎬ民族内部产生了新的阶级分化ꎬ封建化过程日渐加深ꎬ打破了土司统治下的封闭桎梏ꎬ地主所有制上升到主导地位ꎬ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代替了领主制生产关系ꎬ这是生产关系的剧变ꎬ从而使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ꎮ至此ꎬ贵州才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ꎮ学者马菁林对雍正王朝的改土归流给予了这样的评价: 如果从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认识ꎬ它应该是在中国封建王朝统治下ꎬ而由封建统治者发起的对落后形态制度的围剿ꎬ是一次脱离了社会制度形态的自然演进过程而人为兴起的先进对落后的拉动过程ꎮ [7]再次ꎬ改土归流改变了贵州的民族结构ꎬ加速了民族融合与冲突ꎮ明清政府的改土归流ꎬ改变了贵州的民族结构状况ꎮ随着明清朝廷对贵州改土归流的推行ꎬ政府采取了很多优惠政策ꎬ鼓励汉民移民贵州开发贵州ꎮ在贵州ꎬ土著汉民主要是明代的迁入者ꎮ在明代ꎬ他们或是军人及其后裔㊁或者一些贸易商民ꎮ到清代ꎬ多为汉族农业移民㊁手工业移民ꎮ政府通过减免赋税㊁提供路费㊁授予土地等方式鼓励移民移居ꎮ 清廷的垦荒政策一再放宽ꎬ对广大无地的各族人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ꎮ [3]140从而引发了南迁移民潮ꎮ相当一部分移民来到贵州山区ꎬ开垦出了大量耕地ꎮ 这种情况ꎬ在兴义府㊁大定府㊁黎平府等地最为突出ꎬ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迁入地荒闲土地的占有和开垦ꎬ大大拓展了汉族在西南地区的定居范围ꎬ历史性地改变了云贵高原民族的构成状况ꎮ [8]今天安顺地区还有明朝时期朝廷 调北征南 ㊁ 调北填南 时所留下大量的屯㊁堡ꎬ这些地方的居民依然保存着明朝的遗风ꎬ形成当下安顺市独特的一种屯堡旅游文化ꎮ事实上ꎬ到了清代中期以后ꎬ贵州的汉族人口在数量上开始逐渐超过了其他民族人口ꎬ从而改变了前朝少数民族人口多汉族人后少的人口格局ꎮ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居相处ꎬ相互影响ꎬ风俗习惯相互渗透ꎬ甚至彼此通婚ꎬ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ꎬ既有少数民族融入汉族ꎬ也有汉族融入少数民族ꎮ形成了各民族之间 大杂居 小聚居 的聚落特点ꎮ随着大量客民(移民)的进入ꎬ客民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ꎬ客民问题逐渐显现ꎮ到了清朝中晚期以后ꎬ佃众田稀㊁土客冲突㊁生态环境恶化等许多问题日益严重ꎬ客民问题成为清代贵州一个十分突出㊁非常棘手的社011会问题ꎬ形成了中央对地方管理的一种挑战ꎮ最后ꎬ改土归流促进了贵州农业㊁商业及文化教育的大发展ꎮ 元明清时期是西南地区社会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个时期ꎮ在此期间ꎬ西南全境被逐步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㊁管理之下ꎬ此前的地方政权或 化外 ㊁ 边地 的状态ꎬ逐渐转变成为朝廷直接管辖的政区ꎮ这一重大改变ꎬ直接进一步刺激了西南地区的经济㊁社会和文化发展ꎮ [8]14明末清初ꎬ由于长期战乱ꎬ贵州人口锐减ꎮ改土归流后的贵州社会基本稳定ꎮ从康熙朝开始ꎬ贵州人口开始上升ꎬ至道光朝ꎬ贵州迎来了人口发展的高峰ꎮ清政府鼓励贵州少数民族的土民进行垦荒ꎬ贵州耕地面积大量增加ꎮ政府极为重视兴修水利ꎬ乾隆四年(1739)ꎬ 在布政使陈德荣的倡导之下ꎬ由官府贷给资金并派员督导ꎬ在全省兴修渠堰ꎮ于是ꎬ贵阳之定把寨㊁贵筑之郝官堡㊁开州(今开阳)之羊场坝㊁威宁之稻田坝㊁余庆之正官堰㊁施秉之瓦窑河等处皆开渠筑坝ꎬ兴修水利ꎬ垦田3.6万余亩ꎮ [5]加之人民注重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和提高ꎬ农业产量增收较快ꎮ陈德荣还在衙署内育蚕ꎬ出茧子在大兴寺教百姓缫丝纺织ꎮ又荐熟知蚕桑的陈玉壂为遵义知府ꎬ履任后陈玉壂将北方一些地方的生产技术引进过来ꎬ他还多次遣人至山东买蚕种ꎬ聘请蚕师到遵义ꎬ分茧子给城郊百姓养殖ꎬ亲往教授ꎬ毅力推广ꎮ史书记载: 自陈公玉壂教民养育山蚕而遵绸之名大著于远徼ꎬ百数十年来起家至畦连阡陌ꎮ [9]1741年ꎬ遵义蚕业迅速发展ꎬ 民莫不知育蚕ꎬ其绸遍于天下 ꎮ遵义府丝绸享誉省内外ꎬ为当地人民带了巨大的财富ꎮ1769年ꎬ福建人黎理泰ꎬ从福建引种楠竹ꎬ在赤水栽培成功ꎮ清廷还对贵州的水陆交通进行了开发修复ꎬ使贵州交通较前有了较大发展ꎬ打破了贵州交通闭塞的局面ꎬ这使得地区间的联系加强ꎬ促进了城乡社会之间经济发展和商业的兴盛ꎬ四面商人来此贸易者络绎不绝ꎮ在清中后期出现了黔北金沙县城的打鼓新场㊁湄潭的永兴场㊁仁怀县的茅台场和遵义县的鸭溪场四大名场ꎬ 新疆六厅 开设后ꎬ临近湖南㊁广西的商贩纷至沓来ꎮ贵阳ꎬ黔东的思南㊁铜仁㊁黎平ꎬ黔东南的黄平旧州㊁麻江㊁古州㊁三合ꎬ黔南的贞丰ꎬ西北的威宁等一批城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ꎬ城市规模扩大ꎬ会馆林立ꎬ从单一的政治中心发展为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ꎮ清廷统治者还极为重视发展贵州的教育事业ꎬ贵州作为偏僻之地ꎬ教育较为落后ꎬ加之贵州少数民族众多ꎬ性情彪悍ꎬ清朝统治者认为ꎬ应让少数民族接受教育ꎬ诵读诗书ꎬ以化其犷悍之心ꎮ雍正㊁乾隆时期对贵州各地办学条件进行了较大的改善ꎮ政府建立各级官学组织ꎬ府设教授ꎬ厅㊁州设立学正ꎬ县设教谕ꎬ并设训导以为辅佐ꎬ清政府还把教育业绩作为地方官的重要政绩进行考核ꎮ为弥补学校所不足ꎬ清朝建立以来ꎬ即使是以前文化未兴的地方也纷纷建立书院ꎬ兴起义学ꎮ据统计ꎬ 清代有各级官学69所㊁书院159所㊁义学301所ꎬ还有大量民间私塾ꎮ 雍正以前ꎬ贵州的官学较少ꎬ社学㊁义学也仅仅局限于 大乡巨堡 ꎬ施教对象也主要为土司子弟和苗民之俊秀者ꎮ改土归流后教育的发展ꎬ使得平民子弟也有机会获得受教育的机会ꎮ清政府还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科举采取 加额取进 的特殊政策ꎬ并专门开设 苗科 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举的推行ꎮ如 康熙二年增贵州解额五名ꎬ五年仍定贵州解额二十名 三十五年从巡抚阎兴邦请照广西解额定中三十名ꎬ外副榜六名 五十年定贵州解额三十六名ꎬ外增五经二名ꎬ副榜一名ꎮ雍正四年增五经二名ꎬ共解额三十八名ꎬ谕各省学臣将有猷有守之士举为二三人 乾隆十年恩科贵州乡试加本科解额十名ꎮ [10]改土归流后ꎬ此举得到了全面推广ꎮ以上措施都为贵州的文化传播和学术思想的繁荣㊁人才的涌起奠定了基础ꎮ 据267年的资料累计ꎬ贵州中举者达4300多人ꎬ中进士者达600多人ꎮ [6]127贵阳青岩人赵一炯成为滇黔以进士及第夺魁的第一人ꎬ光绪朝ꎬ麻江人夏同龢中状元ꎬ其后留学日本ꎬ成为全国唯一兼有状元及留学生双重身份的人ꎮ清代ꎬ贵州以父子兄弟同登科甲入翰林者不乏其人ꎮ另 据明清两代统计ꎬ贵州人在科举场上取得了七百进士六千举人 的骄人成绩ꎬ被国人叹服为 俊杰之士ꎬ比于中州 ꎮ [11]他们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栋梁ꎮ纵观历史ꎬ明清两朝的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ꎬ使贵州正式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规划之下ꎬ内地的经济㊁文化源源不断地输入ꎬ汉族先进生产工具㊁先进技术㊁官员的先进管理理念㊁商人的经营理念等传入少数民族地区ꎬ为各族人民吸取㊁掌握并运用ꎬ促进了贵州农业㊁商业㊁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ꎬ对贵州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㊁思想变迁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ꎬ加快了贵州向封建社会的转型ꎮ在客观上调整了贵州的生产关系ꎬ促进了各民族㊁各地区之间经济㊁文化的交流ꎬ加快了贵州地区的经济开发ꎬ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ꎮ正如专家余宏模所认为ꎬ 改土归流意味着中央集权最后战胜了地方分权ꎬ地主经济冲破土司割据的藩篱而获得发展ꎬ封建文化得以渗进闭塞落后的角落ꎬ对落后地区迅速封建化进程是个有利的推动ꎮ [11]111。
明清“改土归流”对云南地区公共服务的影响

2019年第12期【摘要】我国在对边境民族地区进行管辖与治理的过程中,经历过西汉时期传统的的羁縻治策,元朝时期的土官、土司制度,而后发展到明朝的“改土归流”新时期。
传统的官员制度使云南地区官员世袭职位、世率军队,从而在当地形成一种权力关系网,加深当地权力合谋的腐败氛围,纵容当地形成一条高度复杂与不稳定的利益链,影响力深远。
而采取“改土归流”后主选官制度的调整及主要官员更替,从一定程度会形成一段政治敏感及社会发展繁荣期,进而渗透到当地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对其政治机制体制、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土地利用与人口迁移、水利、商贸等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明清时期;云南地区;改土归流;公共服务云南地区“改土归流”后,原有的官员选拔机制有所改变,故而当地社会统治结构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及其与中央政权的深度互动。
本文试图借助相关历史文献资料,从公共服务发展的角度,考察“改土归流”制度对云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现代民族国家治理的重要借鉴意义。
一、云南“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及其过程(一)羁縻政策、土司制、流官制度据“汉典”释义,所谓“羁縻”,即封当地各族土酋以官爵,或封侯,或封王,承认他们在本民族中的统治地位,并按旧存的方式去统治本地区的人民,但他们在政治上必须服从郡、县官吏。
“羁縻治策”范围过于宽泛,是一种不变之策,看不出南北差异及地区差异,未能实现“因地制宜、以夷制夷”,因而逐步被“土司制度”取代。
“羁縻”制度自汉唐发展至元朝,开始转变为“土司制度”,虽然两者在统治方式上都是“因俗而治,以夷制夷”,但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扩大化。
《明史·云南土司传一》中“本州俱罗罗、和泥、乌蛮杂类、禀性顽犷,以无土官管束,多致流移,差役赋税,俱难理办。
众尝推(李)保署州事,抚绥得宜,民皆向服,流移复归。
乞授本州土官。
”i 反映当时元朝建立土司制度的必要性。
土司制度的特点,是元朝将任用土官与设置统治机构相结合,土司任职的统治机构虽仍有羁縻性质,但纳入国家官吏的体系管理。
改土归流的背景 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如何评价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
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
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
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
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土司制度开展以来,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及叛乱更为明显。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摘要:改土归流在土家族历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
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及商业的繁荣发展。
当然,该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为当今土家族的经济开发提供某些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清代;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土家族;经济开发清代改土归流是土家族历史上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政治上废除了土家族土司制,打破了土司分散割据的局面;经济上在土司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实行科田纳粮,变土司对土民的剥削为中央王朝直接向土民征收粮赋。
因此,改土归流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是封建政府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的一套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政治制度。
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即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首领为职官,划其疆界,使其世领其土,世有其民。
土家族的土司制度在五代时期已初具规模,宋元时期得到发展和完善,明代达到最强盛。
有明一代统治者在土家族地区设立了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桑植宣慰司、容美宣慰司、酉阳宣慰司、施南宣抚司、思南宣抚司等大小土司数十个,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得以沿袭。
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明朝中期以后已日渐没落。
土司不但对土民在政治上进行野蛮的压迫,经济上实行残酷的剥削,而且为了扩充地盘,谋求更大权益,不断对邻近土司武装侵扰,连年仇杀,使地方土民难以安生。
明末清初,土司制度已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封建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改革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明末已有意识地采取措施逐步废除土司制度,设置流官,即所谓的改土归流。
清朝初期,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苦心经营,清政府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政治稳定,国力增强,具备了改土归流的条件。
明清两朝的民族政策

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民族政策明清时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到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明朝: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治明朝虽是汉族政权,但政府却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统治。
在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先是实行元代以来的土司制度,对归顺的各少数民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由他们自行管理所辖地方。
后来又实行「改土归流」,把土司辖区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范围,这有利於国家统一的发展。
明朝:中华各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在北方、东北和西北地区,明政府主要设置军事机构镇守,例如设置都司和卫所,以巩固国家的安定和统一。
另外,明政府也鼓励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文化上的往来,如移民屯垦、贸易互市、兴建学校、推行儒学等等举措,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明朝政府的这些措施,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日益密切,从而实现了中央王朝与边疆地区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清朝:中华民族共同体更进一步稳固发展由满族建立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又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
由於满族统治者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稳定边疆,并对汉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采取了更为宽容、开放的态度和政策,使民族关系、民族融合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而加强了各民族的相互认同感。
清朝:体现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清朝前期以强盛国力所奠定和巩固的中国疆域,促进了民族凝聚力的不断增加,在晚清时期受到外国侵略时,中国各地区民族皆为了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而对列强作出抗争,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
清代的民族政策与以前历代相比有那些独特的地方?从顺治帝起,清朝统治者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首先肯定了汉族文化的先进,采取了向汉族人学习,学习他们的习俗、文化,重用汉族大臣,开科考,修孔庙,拜孔子等一系列行为。
这些行为在顺治帝之时,几乎遭到满朝文武的反对,连顺治帝的亲生母亲都不支持他。
这或许是顺治帝抑郁而终的原因。
但事实证明顺治帝的作为是对的,康熙不仅继承了顺治的政策,还亲下江南,拜明孝陵,以安汉族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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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土司制度正式创立于元朝,实行初期对稳定边疆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显现。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
第一次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清朝雍正时期大规模推广。
改土归流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促进边疆与内地人员、文化交流,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政权体制统一发挥了作用。
标签: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央集权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在国家体制与机构设计中就一直处于重要位置。
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羁縻政策的土司制度即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正式形成,明朝时推行了局部的改土归流,清朝尤其是雍正时期则大规模推行,直到土司制度的寿终正寝。
明清两代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虽然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暴力反抗与血腥镇压,但是毫无疑问,它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维护了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土司制度的实施与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
羁縻,“羁”是套马的络头,“縻”是拴牛的绳子,意思就是说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和牵制各少数民族。
公元前109年,即元封二年,汉武帝以兵临滇,迫使滇王降汉,“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1]。
从此以后,滇王在隶属于中央王朝的前提下继续管理地方。
至唐朝,建立羁縻州县,“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2]。
羁縻府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都督、刺史也多由原部族首领担任,但必须由中央任命,并且可以世袭。
元代幅员广袤,全国经济、政治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为了便于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正式创立土司制度,亦是对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传承和延续。
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给予其一定的职位与官衔,并规定了土官的义务,中央亦不对当地的治理加以干涉。
自此,官有“流、土”之分。
明清时期对土司制度进行了发展与完善,土官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抚使司、宣慰使司,多设在边远地区或被军事征服不久的地区;二是由行政部门管辖的,即所谓的土府、土州、土县等,多设在内地各省的民族地区,土司制度发展到顶峰。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
第一次改土归流是在明永乐十二年,中央在粉碎思州、思南两宣慰使司的叛乱之后,废除土司,改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纳入中央的直接管辖。
清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时期开始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废除土司的世袭制度,改设府州县。
自清朝结束时,除极少数地区仍残存土司制度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现了流官充任。
新中国成立后土司制度彻底废除。
二、土司制度的弊端土司制度终被废除,在于其本身含有的弊端与缺陷,在实施初期这种弊端尚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局限性与落后性就日益显现:第一,中央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土官,并给予其较大自治权,除了征收纳贡之外不对其管理横加干涉。
权力导致腐败,这样,土司在其管辖地区之内凭朝廷授权这把尚方宝剑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横征暴敛。
有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生活在土司的残暴统治之下,除了缴纳各种苛捐杂税之外,甚至遭受人身上的奴役,生活痛苦不堪。
第二,土司是其统治地区内的最高统治者,并且可以世袭,这必然带来权力的纷争。
土官家族内部如兄、儿、妻之间以及各派系之间为了操持权柄而激烈争夺,不惜仇杀反目。
第三,由土司自主管理其辖区,将极大地刺激了土司的贪婪与扩张欲望。
为了获得更大的管辖区域、更多的人口和经济较繁荣的地区,土司往往倾向于土地兼并与军事征服,不惜流血牺牲。
第四,土司在长期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骄傲自大、不顺从甚至脱离中央朝廷的心理,甚至发生军事反叛,这给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带来极大隐患。
三、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凡存在的必有其合理性,毫无疑问,土司制度在其实施的初期和完善期,对于缓和朝廷与土官之间的矛盾、稳定边疆、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正是由于其内在缺陷,尤其是晚期的暴露无遗,使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
更重要的是,封建统治者在夺取政权之初施行土司制度,笼络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其根本目的是稳定刚刚建立的政权,并不是真心实意信任土司,也不是心甘情愿地任土司自行管理。
待到政权巩固之日,必将实施土司制度的地区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之下,完善中央集权。
因此可以说,土司制度在开始实施之时,就蕴藏着改土归流将要到来之日。
第一,废除土司而由朝廷直接选派流官充任,从此中央掌握了少数民族地区官员的任免权,实行与内地一样的职位与俸禄制度,并通过流官的管理掌握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将其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势力和特权,消除了长期以来无法避免的土司叛乱与地方仇杀,由此加强了国家的整体性,强化了中央集权,实现了政权体制的统一。
第二,少数民族地区在改土归流之前多数经济落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低下。
改土归流后中央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如兴修水利、建筑城池、广设学校、设立科举等。
并且政府在这些地区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使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
此外,汉族人口的移入不仅丰富了少数民族地区农作物的种类,还带来较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也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开发。
第三,儒家文化开始大规模影响原土司地区,不仅促进了原土司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与繁荣,而且在意识形态上更加强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融合。
据《思南府志》记载,土司统治时期,汉字仅流行于土官及其家族,土官禁止农奴读书识字,“虽有学校,人才不得科贡”。
改土归流之后,流官遣派,儒学兴起。
比如在贵州,明朝中后期,随着阳明心学的兴起,思南成为贵州传播明心学的四大重镇之一,以思南为中心的儒家文化辐射整个黔东地区,逐步演变为黔东文化的主流。
毫无疑问,改土归流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学界也多对改土归流持肯定态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李世愉则给予雍正改土归流以更高评价。
他认为,雍正将西南五省少数民族地区旧有的土司制度予以废除,其功业实不下于秦始皇废诸侯而立郡县,只是其范围狭小些罢了[3]。
四、改土归流对当今的启示改土归流在绽放其灿烂之后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在肯定它的历史进步性与必然性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多一份理性的思考,亦是对当今的启示。
改土归流是地主经济冲破土司割据的樊笼,使封建文化得以在闭塞的地方发展,使落后地区迅速得以封建化的过程。
但封建制度自身是有缺陷的,这也使照搬封建文化的少数民族地区染上很多弊端,尤为突出的是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是封建地主经济发展的一个表征,也是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历史上很多次农民起义的发生都源于土地兼并严重。
仅在清朝就发生过大规模的乾嘉起义、包利红银起义等。
这一现象给我们带来启示:任何一种政策和制度的推行都有两面性,我们引进或者推广一种制度时,必须限制其不利因素或使之最小化。
中国在推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积极建设市场经济,同时加之以中央计划的宏观调控,由此避免了市场的盲目性与滞后性,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不仅没有对中国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中国对东南亚走出困境恢复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
改土归流,触及的是土司以及土司地区上层阶级的利益,而长期以来的统治使这些土司均有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武装力量,如果中央王朝以武力做后盾暴力推行改土归流,不顾及土司的特权与利益,必将引发更大规模的武装对抗,遭受苦难最深重的将是少数地区的人民。
而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的同时,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但对于自动交印者,则给予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
这样,就充分考虑到了原有土司的利益,避免了不必要的流血冲突。
当今社会推行改革的背景更为复杂,各种利益集团和群体关系参差交错,社会充斥着不同的利益诉求。
对任意群体利益的忽视与欠考虑都可能引起社会混乱,尤其是新闻传媒与通信手段的发达,都因蝴蝶效应而使隐患加剧。
戈尔巴乔夫新思维改革的失败,有对于加盟共和国和地方政府权益的忽视的原因。
而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由于充分照顾到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而走向了成功。
在推行改土归流的地区,有的不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强硬推行某些禁革政策,不仅没有减轻少数民族人民的负担,反而加重了压迫,甚至造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的隔阂与猜忌,加剧了紧张气氛。
即使实现了国家政权的最终统一,对日后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安宁也埋下了不安定因素。
因此,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承“以土治土”的理念,充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较大的自治权,实行自主管理。
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目标,并强调各民族的平等,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更大胆地说,在我国港澳台施行的“一国两制”的方针也是从改土归流中汲取了经验,发展了“以土治土”的理念,适应了当今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是历史的进步。
土司制度从产生到崩溃,其存在长达一千多年。
但改土归流并不是土司制度的完全终结,我们仍能从中找到对我们当今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东西。
任何制度、任何政策都不能凭空制造。
历史总是在循环往复中发展,这绝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取其精华之后的一种继承与超越。
以史为鉴,我们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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