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的背景 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哪个朝代的

改土归流是哪个朝代的?广义上是明至民国时期,狭义上是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就是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
狭义上指清朝雍正时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自雍正时起,清政府在西南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取消土司世袭制度,任命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随之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
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打破了原有土司制度“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禁锢,推动了民族融合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
社会背景元朝在西南地区创设的土司制度。
元朝是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中央政权,统治层自身行政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但对任用汉族士人特别是以其治理西南边疆又不能放心。
因此,与唐朝设立羁縻府、州的关切相当不同,元朝在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为偏远的西南地区设立土司“自治”制度,不仅是对西南地区部族首领的政治文化妥协,同时也借此来制约汉族。
土司制度是对中央政权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司法、财政、行政、兵事都可以自治,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掌握一切生杀大权,除了不能登基称帝,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
有鉴于此,元朝之后,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
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明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
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

“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土司制度是历史上封建王朝为适应对西南民族地区管理的需要,创造出来的一种既符合中央政府的意图,又为民族地区实际统治者所能接受的行政体制。
这种制度的产生,与当时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改土归流”也成了势所必然的潮流。
没有在民族地区生活过的人,或许对于什么是“土”、什么是“流”,不怎么弄得明白。
但有一点必须知道,那就是“改土归流”中的“土”和“流”指的都是封建时代的职官。
那些世代相袭长期掌握着本地统治权的土著首领,朝廷既无力摆布他们,又不愿让他们成为对抗力量,往往授予一定的头衔或职位,这一类可以世袭的官员即史籍中所谓的“土官”。
而直接由政府委任,随时可以调整、调动,晋升或免职的官吏,在官方文献中则称之为“流官”。
播州土司的废除,终结了杨氏在这一地区长达七百余年的统治,也宣告了黔北地区“土流并治”局面的结束。
这种撤废土司,改由中央政府委任的流官进行统治的举措,历史上便称之为“改土归流”。
但明神宗并不是第一个在贵州推行“改土归流”的统治者,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成祖将四大土司中的思南、思州两土司裁废,杀掉了思州宣慰使田琛和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在两宣慰司地设置八府四州,此举既是贵州“改土归流”的起点,也是贵州作为省一级行政区划历史的起点。
从现有的一些资料看来,“改土归流”这个专用词语似乎起于清初。
这之前的官吏奏疏或政府议复中,虽有撤废某某土司,改设某某县等语句,并无“改土归流”之说。
康熙年间的官方文书中,“改土归流”一语才开始频繁出现。
“改土归流”是一种顺乎历史潮流的举措,这是已为学术界认同的结论。
在土司制度下,各地的土司和土目都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他们依靠世袭特权,成为土地无可争议的拥有者,于是“租佃土司田地民人,即为土司所有”,被迫接受各种超经济强制。
不仅土司的一切“食米、烟火、丧葬、娶嫁、夫马供之费,无不取之苗民”,甚至“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属尚出垫刀钱数百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土归流”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归流”中国疆域变化,历朝历代⼤不相同。
元朝不⽤说,最近的,譬如清朝⿍盛时,⾯积⼴达⼀千三百多万平⽅公⾥,对于现在来说⾜⾜多了⼀个印度的国⼟⾯积。
⽽在北宋时,国⼟⾯积竟从唐时的⼀千⼆百多万平⽅公⾥缩减到不⾜三百万平⽅公⾥。
不过,抛开宋朝特殊的朝代,总体来讲,中国的⾯积是逐渐扩⼤的,对于⼀个黄河流域诞⽣的⼩部落,经过先贤艰苦卓绝的开疆辟⼟,变成⼀个⾯积愈千万的国家,为后代打造出⼀⽚纵横驰骋的⼟地,不管⽤什么伟⼤的语⾔来表达赞誉,都是理所应当实⾄名归的。
⽽维系这⽚辽阔疆⼟,使其具有向⼼⼒,“羁縻”政策虽然功不可没,但“改⼟归流”的推⾏才真正使中央政府对于边疆有了扎实的统治,从⽽使得中国单⼀制国家更加强化。
提到“改⼟归流”⾸先要说⼀下“⼟司”制度。
“⼟司”这个名称应该是从元朝开始的。
早期的虽⽆⼟司⼀词,但是因“羁縻”政策,⼀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都是朝廷通过授予⼀定的官职或者爵位,让当地⼈来进⾏⾃治管理。
到了元朝,朝廷除了安抚司之外,⼜有宣抚司、宣慰司,统领当地军民事务,渐渐开始将职权交给当地头⼈等上层⼈⼠进⾏管理,次⼀等级的则设置长官司,品级如下等州。
元朝灭亡后,明朝沿袭元朝,⼟司的名字开始正式确⽴起来。
明朝时,⼟司制度进⼀步发展。
洪武初年,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凡是归顺⼤明的,统统授予原来的官职。
最初的都⾪属于吏部的验封司进⾏管理,后来因为涉及⼟司管辖有⾃⼰的⼠兵,所以归兵部武选司进⾏管理。
⼟司承袭接替必须得到朝廷的认可命令,如果没有⼦孙,也可以允许妻⼦接替。
清朝建⽴后,沿⽤明朝体制,⼟司制度更加完善,有武职的⾪属于兵部,⽂职⾪属于吏部,有关向朝廷进贡的归于户部管理。
中国西南⼀隅,⾃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且地理环境⼭⾼林深,远离中央,虽然都是中华民族的⼀员,可是发展差距极⼤。
中国统⼀,⼀般会往来频繁,加强联系,听命于朝廷,⽽中央政府⼀般⽤“羁縻”政策进⾏管理,但求⽆事。
可是⼀旦中国内部出现分裂,⼭⾼皇帝远,很容易出现割据⼀⽅的情况。
改土归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社会历史变迁

改土归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社会历史变迁【摘要】湘西改土归流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背景复杂,同时也是湘西开发的开始。
本文将从湘西开发的历史演变、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湘西社会历史变迁的特点、湘西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湘西人文历史的传承等方面展开讨论。
湘西的开发对中国西南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湘西改土归流时期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留存下来的湘西文化遗产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
这篇文章将探讨湘西改土归流时期对湘西及中国西南地区的发展影响,以及留存下来的重要文化遗产。
【关键词】湘西改土归流时期、湘西开发、社会历史变迁、改土归流政策、经济发展、人文历史传承、影响、意义、文化遗产、西南地区、历史演变。
1. 引言1.1 湘西改土归流时期背景湘西改土归流时期,即清乾隆至道光年间,是湖南省西部地区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清廷实行了一系列土地制度的改革,旨在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提高税收和军事管理效率。
而湖南省的湘西地区作为边陲重镇,自然成为改土归流政策的重点对象。
在改土归流时期,湘西地区实行了土地兼并制度,将原本散布在山间的土地整合为大片,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征收税收。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
这一政策也导致了许多农民丧失了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湘西改土归流时期背景复杂多样,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深入了解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背景和影响,才能更好地理解湘西地区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和变迁。
1.2 湘西开发的重要性湘西开发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湘西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区域,其开发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湘西地区的开发能够促进当地文化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湘西独特的人文历史。
湘西作为中国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其开发能够提高区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
湘西的开发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联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土归流

1. 改土归流"......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
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
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
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
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
"(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
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
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
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
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刘志阶弘治十五年(1502),明朝中央ZF即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
距城步苗匠“改土归流”140多年的乾嘉苗民起义之后,清ZF才对湘西实行“数土归流”,贵州苗区的“改土归流”则是张秀眉领导的咸同起义以后。
城步苗区“改土归流”为什么如此之早?它与李再万领导的苗民起义有何关系?结果如何?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土司制度是隋唐羁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唐代前期,国力强盛,边疆各族多“内附”,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黔州,唐王朝为了笼络各族首领,在南方各族地区普遍建立羁縻州,任用各族首领为刺史,从贞观到开元(公元677—741年)的一百多年中,唐王朝在南方各族地区建立的羁縻州多到851个(苗族简史,42—43页)。
宋代在南方各族建区,仍然实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羁縻政策。
南宋王朝由于正权不稳,开始用官职来笼终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
因此,土司制度最早始于南宋,元代普遍实施,明代发展完备,清初继承,成为当时封建王朝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
而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则施行于明朝中期。
此时,就整个西南地区而言,正是土司制度发展完备的阶段。
城步为何就实行“改土归流”。
为何土司制度在此地未曾经过限权、削弱、以致走向衰落,最后导致消灭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这与湖南城步苗区苗民不堪明王朝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暴发的多次起义有关。
据《武冈州乡土毒·瑶种志》记载:明洪武四年武冈中州侗蛮扬清甫反。
洪武二十四年武冈苗叛。
永乐十一年武冈苗叛。
正统元年横岭苗劫绥宁,正统十四年苗叛,新宁侗苗杨文伯应之。
荣泰元年苗占武冈,转入靖州。
景泰二年,参将陈有遣部指挥汪败苗贼于武冈。
景泰二年九月侗苗复扰武冈,杨友遣绥宁县丞冯旺抚降之。
景泰二年十一月广通壬微蝶阳宗壬微措反,诸苗复叛,陈友败苗于武冈之千田。
景泰二年十二月诸苗受微旨以众二千从蒙能攻武冈,总督王来,总兵梁瑶等连战破之,荣遥入广西称蒙王,景泰五年二月,蒙能率军五万余人,浩浩荡荡打回黔东,屡败官兵。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土司制度正式创立于元朝,实行初期对稳定边疆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显现。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
第一次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清朝雍正时期大规模推广。
改土归流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促进边疆与内地人员、文化交流,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政权体制统一发挥了作用。
标签: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央集权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在国家体制与机构设计中就一直处于重要位置。
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羁縻政策的土司制度即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正式形成,明朝时推行了局部的改土归流,清朝尤其是雍正时期则大规模推行,直到土司制度的寿终正寝。
明清两代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虽然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暴力反抗与血腥镇压,但是毫无疑问,它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维护了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土司制度的实施与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
羁縻,“羁”是套马的络头,“縻”是拴牛的绳子,意思就是说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和牵制各少数民族。
公元前109年,即元封二年,汉武帝以兵临滇,迫使滇王降汉,“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1]。
从此以后,滇王在隶属于中央王朝的前提下继续管理地方。
至唐朝,建立羁縻州县,“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2]。
羁縻府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都督、刺史也多由原部族首领担任,但必须由中央任命,并且可以世袭。
元代幅员广袤,全国经济、政治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为了便于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正式创立土司制度,亦是对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传承和延续。
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给予其一定的职位与官衔,并规定了土官的义务,中央亦不对当地的治理加以干涉。
改土归流通俗解释

改土归流通俗解释改土归流:从历史到现实什么是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指在农业生产中,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使水资源在土地上流动,形成一定的水土关系,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农作物的产量。
## 历史背景改土归流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农业技术的发展。
在古代,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人工灌溉和排水系统,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使得水能够流动到需要的地方。
这种改土归流的技术在中国古代农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改土归流的现实意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土归流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灌溉系统,使得土地上的水资源能够更加有效地被利用。
这样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农作物的产量。
### 节约水资源改土归流可以节约水资源。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限制,很多地区需要大量的水资源来进行灌溉。
而改土归流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灌溉系统,使得水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 保护生态环境改土归流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由于水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的过度利用,导致了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
而改土归流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灌溉系统,使得土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改土归流的实施方法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改土归流的第一步是优化土地利用方式。
通过合理规划农田的布局和利用方式,使得土地上的水资源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
例如,可以通过调整田块的大小和形状,使得水能够更加均匀地分布在土地上。
## 改进灌溉系统改土归流的第二步是改进灌溉系统。
传统的灌溉系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水资源的浪费和土壤的盐碱化等。
通过引进现代化的灌溉技术,如滴灌和喷灌,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防止土壤的盐碱化。
## 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改土归流的第三步是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如水库和堤坝,可以有效地防止水资源的流失和土壤的侵蚀。
同时,还可以通过植树造林等措施,提高土地的保水能力和保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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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的背景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
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
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
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
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
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
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
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
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土司制度开展以来,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及叛乱更为明显。
改土归流将战争危险降到最低,而改土归流新政策的颁布也对清朝统治者有着较大的好处,这是雍正决心改土归流的原因之一。
无论从军事亦或经济方面考虑,改土归流的做法都相当正确,而这次时间被历史证明是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的关键举措。
而追溯改土归流的原因,其实是清政府实现国家大一统的决心与土司制度下边远地区社会混乱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的,而归根到底是边远地区落后生产关系不符合清朝相对先进的上层建筑;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
改土归流的特点
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针对南方少数民族实行的管理政策。
在此之前少数民族长期实行土司制度,但是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浮现,边疆地区经常发生土司之间斗争的局面,于是统治者将权力收归中央,派流官治理,这就是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特点十分显著:具有不彻底性,采用暴力与和平相结合的方式,具有时间性和渐进性。
改土归流的特点如此显著是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造成的。
从时间上来讲改土归流需要少数民族接受中央的管制,接受流官的治理。
生性好战的蛮夷之地是中央政策执行最难落实的地方,所以具有时间性。
改土归流的特点之二是渐进性,由于民族文化之间的差距,改土归流的政策需要缓慢实施,这是民族间交流和融合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
改土归流特点之三是不彻底性,由于流官治理,会存在对当地民俗不了解的情况,导致徭役制定不合理,激化民族矛盾。
最后就是管理方式存在武力与和平相结合的特点,由于改土归流中央派军队驻守南方,维护地区安定,但是遇到挑衅中央权威的情况,军队会对边疆民族展开屠戮政策。
改土归流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司之间矛盾,维护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改土归流的不彻底性使民族矛盾依旧存在,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改土归流的评价
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广为人知,对于改土归流的评价也是众说纷纭。
所谓改土归流,就是废掉世袭的士官统治,改为流官统治。
由于当时的土司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故而实行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打破了土司割据的局面,而建立了府县,并且设立了军事机构,并将土地和人民转变为国家所有,从而使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进步。
同时也相应的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土归流瓦解了西南地区长期以来的封闭状态,增加了各族人民间的交往,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增加当地劳动力,促进了内地与西南地区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
加快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对民族关系的融合有着重要的作用。
实现了清朝对国家的统一,巩固了各民族间的关系。
站在客观的角度对改土归流的评价,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改土归流之后,有一些上层土司并不甘心,他们时时进行叛乱,清政府虽进行武力镇压,也同时付出着血的代价,最终受苦的还是百姓。
改土归流也有不彻底性,少数地区土司依然存在,他们割据一方,欺压百姓,人民所受剥削并未减轻。
纵观改土归流利大于弊,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政策。
对改土归流的评价应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不能因为它少数的局限性就否定它对社会历史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