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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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总结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总结

本 章小 结
3、经济法的本质
社会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民族 性
4、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政府主导性和综 合性
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1997年,东南亚爆发了金融危机。面对 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 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 用了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
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 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 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 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 集中在港元兑换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 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 面。
实例分析
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强化金 融监管,香港政府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 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 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 五个机构。
大经济法说;
经济法规说; 企业法说; 国民经济运行法说; 宏观调控法说;
经济管理法说;(纵向关系说)
管理协作(调)说;(纵横统一说)
调整对象说:
(二)否定经济法独立地位 的学说
学科经济法说; (否定的经济法规说) 综合法律部门说;
经济行政法说。
二、经济法的概念
本教材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
4、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或专业性 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 4、综合性
本 章小 结
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 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 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05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
经济法实施概述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经济法实施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等。
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监管体制
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 制。
监管机构设置
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地方层面 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如财产权 、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受 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犯。
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主体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 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规则
合法性原则
市场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
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 、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通过制定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市 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价格、质量等方 面进行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交易关系
经济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商品和服 务的买卖、租赁、担保等交易关系。
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 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
销售者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 合格。
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监督抽查 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它旨在确保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能够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贸易法律调整:国际贸易协定和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设定了贸易规则,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和消除贸易障碍。

国际经济法通过调整与贸易有关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贸易环境。

2. 投资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投资保护协定和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鼓励跨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合作。

3. 知识产权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4. 金融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金融合作协议来规范国际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5. 环境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环境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来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涉及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和环境等领域,以确保国际经济活动在遵守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第二章经济法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

第二章经济法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

第二章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讲授内容】 1、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地位【讲授重点】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授课时数】4课时【授课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二)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三)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

(四)经济法是企业法。

(五)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六)经济法是社会法(以私人和特殊社会集团的关系为规制对象)。

以上定义的共同点:指出了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前苏联学者哥里班诺夫和克拉萨夫奇科认为,经济法就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的不同部门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的相互配合作用的规范和制度的总和,不是苏联法律体系的独立部门。

(二)前苏联学者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规定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方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运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以保证合理地进行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苏联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

(三)前东德学者海尔和克灵格认为,经济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作为劳动集体组织的企业及其经济单位的相互关系,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单位之间相互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和实现这些规范的法律形式的总和。

(四)前南斯拉夫学者安多列限维奇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它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联合劳动组织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和旨在调整联合劳动组织和社会共同体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包括为了调整连同业务活动在内的这些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对经济法定义的重新认识他指出,经营活动法是市场经济的经济法。

主张制定《经营活动法典》。

四、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的经济法定义1、否定论:(1)综合经济法论。

王家福、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认可或制定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种要素构成的。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现阶段,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一)国家机关
1.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主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2.为实现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因他人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协助实现。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经济责任,表现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其含义是: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干预性
(三)综合性
(四)社会性
(五)表现形式的单行法性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社会意志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
1.经济法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2.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经济义务,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3.履行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第2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2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经济法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特征第一节经济法定义一、中外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经济法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定义表述。

中外学者见仁见智,这里择要介绍有关经济法的一些学说。

(一)国外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1、德国德国经济法学说主要是在二战以前,是早期的经济法学说。

前述形成有方法论说、世界观说、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等多种经济法学说。

(1)方法论说。

代表人物有盖勒(Geiler)、威斯霍夫(Westhoff)。

认为经济法就是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换言之也就是一种用于法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而已。

(2)世界观说。

代表人物是赫德曼(Hedemann,《经济法基础》)。

认为法学研究应当注意时代精神,现代社会是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神,“经济性”就是现代法的特征,具有这种现代法特征、渗透着现代经济精神的法就是经济法。

同时,他指出,正如18世纪以“自然”为时代精神而导致自然法的兴旺一样,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经济法的发达。

赫德曼称自己的学说为“世界观理论”,实则他主要是提出了经济法研究的一种方法。

(3)集成说。

代表人物是努斯鲍姆(Nussbaum,《德国新经济法》)。

认为经济法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汇集综合。

他通过对德国一战时期(战前、战中、战后)出现的新法现象进行研究,认为凡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

而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法律和以个人生活为对象的法律则不属于经济法集合。

(4)对象说。

包括有两种学说:一是组织经济法说。

代表人物是哥特施密特(Goldschmidt,《帝国经济法》)。

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的法”。

所谓“组织经济”,是指为改进生产而被规制了的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也就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市场支配或垄断形式的经济现象,其具有组织化特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独立地位。

调整这种“组织经济”特有的法就是经济法。

二是企业管理法说。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第⼆章经济法本体论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 宏观调控法的产⽣: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个⽅⾯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使主体⾏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速的⽬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市场运⾏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标和⼿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相结合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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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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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在政府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过 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 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具有经济性。 2 经济法是政府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的法律,具 有国家意志性。 3 经济法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的社会经济生活的 法律,具有社会性。 4 经济法的内容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 整,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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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当有其特定的调整对 象,即某种客观存在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有无独 立的调整对象是一个法律部门独立存在的根本。 经济法也不例外。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 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中发生的需要 国家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它包含以下两层含 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体现为国民 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需要国家 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性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 ②立法目的不同。 ③调整 方法不同。 ④法律属性不同。 (二)联系: 经济法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扭曲的 市场机制进行强制矫正,以对国民经济进行有序 化控制,保证经济民主与促进竞争,弥补了民法 在规制市场经济方面的缺陷。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区别:调整对象 (二)联系表现在: ①经济法是行政法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延伸。 ②经济法作为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 法律部门,必须遵循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法 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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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监管关系 一般市场监管法主要有:《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 《会计法》、《审计法》、《广告法》等。特别 市场监管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 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 我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工伤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二、我国有关经济法概念的主要观点介绍 (一)当前经济法学界有关经济法的主要观点 1 需要国家干预说 2.纵横统一说 3 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 4 国民经济运行说 5 国家协调说 6 国家调节说 (二)否认经济法部门的主要观点 1 经济行政法说。 2 学科经济法说。 3 综合经济法说。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管理关系 目前主要的经济法主体法有:《中国人民银 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 法》、《保险法》、《证券法》、《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等法律中有关经济法主体的规范。 (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我国目前的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财 政税收法律、金融调控法律两个方面。财政税收 法律主要有《预算法》、《决算法》、《政府采 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金融调控法律主要 有《中国人民银行法》。此外,宏观调控法还包 括《价格法》、《统计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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