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期货市场逐渐成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
然而,期货交易涉及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期货套期保值活动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介绍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内容和管理要点。
1. 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各种活动和环节进行标准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管理期货交易风险,建立的一系列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等控制措施。
2. 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控制和管理期货交易风险,确保套期保值活动的合法性和平安性,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和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内容3.1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企业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核期货套期保值的策略和操作规程,并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3.2 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内部控制制度应明确定义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期货套期保值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3.3 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信息,确保各个环节的沟通畅通,减少信息的滞后性和误解。
3.4 风险评估和监控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对期货套期保值活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3.5 审计和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评估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要点4.1 高层管理的重视企业高层管理应高度重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期货市场的了解和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确保套期保值活动的正确性和平安性。
4.3 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系统,实现对期货套期保值活动的全程管理和监控。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财务处理 第2条进行会计处理。
员核查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 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公司发确认; 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 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 二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部经理、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 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 报告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 档案管 资金调 会计核 结算员兼交 风险监
理员 拨员 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记“递延套保损益 ”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 “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 ”科目,贷记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 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 “递延套保 损益”科目,贷记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 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 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 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概述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战略。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运作和风险控制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一、制度建立的目的1.保护企业对冲外汇风险2.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3.提高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效率4.减少操作风险和人为错误5.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二、制度内容1.制定套期保值政策和操作手册套期保值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操作手册,规定套期保值的范围、标准、流程和操作方法等。
2.设立套期保值委员会设立套期保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风险管理专家等。
委员会应定期开会,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进行审查和批准。
3.授权和职责-明确套期保值决策的授权和责任,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者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制定套期保值交易的控制目标和准则-明确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立套期保值交易的报告和监督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报告4.套期保值交易的流程控制-建立完善的交易授权和验证机制,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限额管理和控制机制,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可控-设置交易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衡量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审批和控制5.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流程-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制定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控制指标和临界值,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可控6.内部审计和监督-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内部审计机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业务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错误和违规行为-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准确性7.人员培训和教育三、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1.风险识别: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2.风险评估: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对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3.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套期保值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流程控制、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审计和监督等4.信息披露:做好套期保值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披露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和风险5.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6.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过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司在面对市场波动时能够合理运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内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全体员工。
四、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进行任何非法或违规操作。
2. 保守原则: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以保守的心态来制定策略,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职责明确原则:对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各方,应明确其在业务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各项操作有序进行。
4. 全程监控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设置专门的监控机制,全程监控业务的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信息保密原则:所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信息都应加强保密,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五、业务流程1. 风险评估: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策略。
2. 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明确套期保值的目标和操作方式。
3. 契约签订:选择适合的期货品种和合约进行契约签订,确保契约符合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
4. 操作执行:根据契约内容和套期保值计划进行操作执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监控和调整: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调整套期保值策略。
6. 结算和风险控制:在期货合约到期后,根据实际持仓情况进行结算,进行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
六、逐级审批制度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应按照逐级审批制度进行。
每笔业务需要经过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各层级人员应在审批过程中对业务进行仔细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决策,确保公司的经营利益和财务安全。
七、风险管理1. 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的识别、监控和控制工作。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了规避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买卖相对应的期货合约来锁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商品价格。
期货套期保值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保证套期保值的有效运作,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目标、核心内容、风险评估、审计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期货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套期保值的预期效果,即利用套期保值策略规避价格风险,保护企业的利润。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套期保值策略和目标,例如锁定一定时间内的固定价格或限制价格的波动幅度。
同时,企业要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防止误操作和不当行为。
其次,期货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1.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企业需要明确制定套期保值策略,并将其纳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中。
策略应该包括对套期保值对象和期货合约的选择、交易额度和频率的控制、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等。
2.交易流程和权限分配。
企业应明确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的决策程序、交易授权和执行程序、交易后的记录和分析等。
同时,应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在套期保值交易中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
3.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期货套期保值涉及价格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例如,建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开展市场和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措施,建立止损机制等。
4.内部监管和审计。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流程、操作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最后,企业在实施期货套期保值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技术支撑和信息系统建设。
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量较大,对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支撑要求较高。
股份公司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套期保值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审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四)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业务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审查。
(六)公司董秘办主要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钢闽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11年6月) 2011-07-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11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他关联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1、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其他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七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
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思路,包括套保头寸与最低操作点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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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卖出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3、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5、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6、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7、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第四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或套期保值数量在20万吨以内的,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如果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
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供应公司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期货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7、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其职责为: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等岗位。
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销售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内部。
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2、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3、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4、结算员和会计核算员: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5、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四章 授权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
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五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第十六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第十八条 交易员根据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
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为了便于单据追踪,暂挂交易员个人借支,待取得期货经纪公司入金单后冲减个人借支。
交易员应负责及时将入金单交由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十九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于1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如有)打印并传递给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门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履行期货合约。
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交易员、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执行;(2)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候选单位;2、期货领导小组从候选单位中选定公司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七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董事长负责。
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条 公司风险控制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拟订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3、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4、审核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一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为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1)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及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期货领导小组做出决策。
同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4)期货领导小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