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各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行业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划分(一)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以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各专业的国家验收规范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程单元划分见附件1。
(三)工程单元划分附件1中,单位工程涉及到节能分部的专业,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予以增加节能分部。
第二章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

10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保证消防、防灾、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好
基本做到消防、防灾、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一般
不能做到消防、防灾、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好
提交了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一般
未提交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差
(二)安全法规、规定的制订和宣贯
5
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制订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业的发展情况,制订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好
正在制订地方性法规或管理规定。
一般
未制订配套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定。
差
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规范性文件制订
依据行业规范、规章,行业的发展情况,制订了全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好
制订了基本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了基本的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
一般
未制订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
差
(三)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保障、加大投入
7
安全管理主要问题的分析
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抓住问题的根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好
组织分析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好
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明确,机构较健全。
一般
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不明确,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差
10
对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能够经常对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制度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纠正。
城轨安全评估规范

城轨安全评估规范
城轨安全评估规范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安全评估时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城轨安全评估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目标和范围:规定城轨安全评估的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估的内容和边界。
2. 评估方法:确定使用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如系统安全评估、风险分析、可靠性分析等。
规定评估的步骤和程序。
3. 安全控制措施:规定城轨系统应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设计和建造阶段的措施,以及运营和维护阶段的措施。
4. 数据和信息收集:要求收集和整理城轨系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如工程设计文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和故障记录等。
5. 风险评估: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对可能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潜在的危险和安全问题。
6. 安全指标和标准:设定城轨系统的安全指标和标准,如事故率、故障率、乘客伤亡率等。
7. 报告和审查: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8. 文件管理:规定对安全评估相关文件和信息的管理要求,包
括存档、更新和保密等。
9. 持续改进:建议对城轨安全评估持续进行监控和改进,及时反馈和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城轨系统的安全性能。
需要注意的是,城轨安全评估规范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为常见的一般性规范。
实际应用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未被引用的相关标准应视之有效。
GB50517—2003地铁设计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3术语3.1城市轨道交通3.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全面系统分析和预测该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和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危险度评价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险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预评价计划;定性、定量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
工作开展可安图1的程序进行。
4.1前期准备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的范围;进行类比工程现场与规划线路调研;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资料及典型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资料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需提供资料的参考目录见附录A。
4.2编制安全预评价计划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控制情况,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安全预评价的重点;依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进度。
评价机构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实际运作情况,编制安全预评价计划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京交路轨道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交路轨道发〔2015〕17号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城市快轨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新建线路开通后运营设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40号令)、《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和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运输发〔2010〕27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新建线路开通后运营设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40号令)、《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运输发[2010]2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运营设施验收是新线整体验收的组成部分。
运营设施包含轨道线路、疏散平台和护栏护网三项内容。
轨道线路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正线、配线、车辆段和停车场的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用于列车支承和导向并将列车荷载向下部传递的组合体,包含钢轨、扣件、轨枕、道床及附属设施等,采用三轨供电的线路还包括接触轨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ICS 93.10P 65备案号:17297-2005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11.1—20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S tandard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Part 1: Civil Engineering2005-08-29 发布2005-09-29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11.1—2005前言DB11/T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两部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本部分为第 1 部分土建工程,共分 13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明挖车站(区间)、盖挖车站、暗挖车站(区间)、盾构区间、防水工程、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和钢筋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的轨道、路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已包含在本标准相应章节中。
为便于标准的使用,编写了与之配套的“验收表格”作为该部分的附件。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北京市路政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专家顾问:施仲衡、张弥、吴凤楼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姜帆杨广武、梁青槐、罗富荣、范明贵、曾大庆、王甦、张闽、贾俊峰、乐贵平、张化海、杨安治、鲍福安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员:赵影、潘秀明、王关东、李显实、华东、董凤凯、陈祥才、马锁柱、余乐、孙长军、杨哲峰、扈慧丽、何刚、李国祥、杨仲杰、刘元重、杨运节、张伶娜、邢文耐、孔令洋、雷军、孙洪霞IDB11/T 311.1—2005引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印发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4]282 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395 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200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交行发[2004] 474 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路政局组织编制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第一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一、前言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进展已经成为城市快速交通系统的一大构成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进展,交通运营企业面临着可持续进展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全面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水平,本文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
二、指标体系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各级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安全检查和验收程序等,并确保实施有效。
2. 安全设施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轨道交通机电设备、信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警示设施、报警装置等,并确保日常维护和有效运转。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的运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运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变本领。
4. 事故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需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预案通报和传递至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5. 日常安全监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需建立健全的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对轨道交通运营的不安全行为和违规行为提出惩罚措施,并督促运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考核方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应分类别进行,设置考核等次,并实行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价,以激励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四、结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是为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供给更加严谨、科学和有效的评判和监督体系。
这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达到可持续进展和长期稳定的基础。
最后目的是为用户供给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推动城市进展和现代化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标准细则

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1范畴本原则规定了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旳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措施。
本原则合用于国内都市轨道交通旳安全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原则所涉及旳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面构成本原则旳条文。
本原则出版时,所有原则都会修订,使用本原则旳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旳也许性。
本原则未被引用旳有关原则应视之有效。
GB50517—地铁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AQ8001—安全评价通则AQ8002—安全预评价导则3术语3.1都市轨道交通3.2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是根据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全面系统分析和预测该工程也许存在旳危险、有害因素和种类和限度,提出合理可行旳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危险、有害因素辨认危险、有害因素辨认是指找出危险和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旳过程。
3.4危险度评价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旳也许性和严重限度,拟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用措施,使危险度减少到可承受水平。
4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涉及: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预评价筹划;定性、定量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
工作开展可安图1旳程序进行。
4.1前期准备明确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旳范畴;进行类比工程现场与规划线路调研;收集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及典型都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资料等。
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需提供资料旳参照目录见附录A。
4.2编制安全预评价筹划在前期准备工作基本上,分析都市轨道交通工程也许存在旳重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控制状况,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原则,拟定安全预评价旳重点;根据工程实际状况选择安全预评价措施,拟定评价进度。
评价机构根据都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实际运作状况,编制安全预评价筹划书。
4.3定性、定量评价根据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类比工程现场和有关资料旳调研,拟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科学、合理旳评价措施对都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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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未被引用的相关标准应视之有效。
GB 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GB 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3--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3术语3.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城市轨道交通是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evaluation on project comple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试运行正常后,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设施、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的复合性情况,从整体上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BAS)对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的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安全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监视、控制、管理的系统。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FAS)包含城市轨道交通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等监视城市轨道交通火灾灾情及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为城市轨道交通防火救灾工作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
4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参见附录A。
4.1 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及其他安全验收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需提供资料的参考目录见附录B。
4.2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安全验收评价的重点;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实际情况选择验收评价方法,确定安全验收评价进度。
评价机构跟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实际运作情况,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书。
4.3 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按照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条件与状况独立进行验收评价现场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点见附录C。
评价机构对现场检查及评价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4.4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线路走向、平立面布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系统设计方案、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监控情况。
4.5 划分评价单元平价单元可按以下内容划分;城市轨道交通各系统设计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设施、设备、装置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性、有效性;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配套性、有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有效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充分性等。
4.6 选择评价方法应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的评价方法。
4.7 定性、定量评价4.7.1 符合性评价利用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审查、确认主体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4.7.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典型车站人员疏散能力评价采用计算模拟的评价方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典型车站人员疏散能力进行评价。
4.8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依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9 做出评价结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应包括: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评价对象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对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评价对象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4.10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验收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价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符合性评价的数据、资料和模拟计算过程等,必要时可编入附录。
4.11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结合现场情况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5.1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基本内容5.1.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评价程序。
5.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况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见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各系统及主要辅助设施的设计方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5.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及轨道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风、排烟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给、排水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信号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灾报警与环境监控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化学品危险因素分析;--自然灾害危险性分析;--其他危险因素分析。
5.1.4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
5.1.5 城市轨道交通各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及轨道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风、排烟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给、排水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信号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灾报警与环境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安全检查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安全检查表评价;5.1.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常规防护设备设施评价:--安全标识的设置评价;--防护栏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性评价;--机械伤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表评价;--高出坠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屏蔽门/安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评价。
5.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火防爆安全设施评价:--建筑防火安全措施评价;--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措施评价;--蓄电池间安全措施评价;--气瓶间安全措施评价;--电缆防火措施评价。
5.1.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气安全措施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编电站、牵引、降压变电站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接触网系统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力控制系统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雷接地及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及强制检测设备检查评价;--电梯安全检查评价;--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评价;--车辆基地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评价;--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评价;--强制性检测设备安全检查评价。
5.1.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情况评价:--各系统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各系统故障记录。
5.1.1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评价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组织方案;--特殊情况运营组织。
5.1.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典型车站人员疏散能力评价。
5.1.13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5.2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要由熟悉轨道交通、机电、消防以及安全工程的专家共同参与完成,评价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涵盖评价范围所设计的专业内容。
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和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相关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A.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见表A.1。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表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A.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见表A.1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需提供资料B.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需提供资料见表B.1。
表B.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需提供资料表B.1 (续)附录C(资料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点C.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点见表C.1。
表C.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