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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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

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

民事审判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事审判工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对审判庭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单位,负责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第四条民事审判庭的人员构成、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民事审判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民事审判庭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能力和素质,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第二章审判庭组成第七条民事审判庭由庭长、副庭长和审判人员组成,其中审判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

第八条庭长是审判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判庭的全面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

第九条副庭长协助庭长处理审判庭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审判人员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第十一条民事审判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审判组,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第十二条审判庭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室,负责调研和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司法意见。

第三章审判庭工作第十三条民事审判庭应当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依法判决或裁定。

第十四条审判庭应当保证审理案件的公开、公正和高效,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第十五条审判庭应当依法审查案件相关材料,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决。

第十六条审判庭应当注重审判质量,保证审判文书的规范、公正和权威。

第十七条审判庭应当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审判庭纪律第十八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审判庭的形象,不得损害审判庭的声誉。

第二十一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审判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

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

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一、法庭秩序管理1.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前,法庭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法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庭审资料、确保庭审设备正常运转等。

同时,法官应提前查阅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庭审中的行为规范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做到严谨公正、言行得体,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侮辱当事人的言行举止。

当事人和律师也应该遵守法庭规章制度,不得在庭审中干扰法庭正常秩序。

3.庭审后的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庭审记录、准确记录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为法庭裁决提供依据。

同时,法庭应及时向当事人发出裁决书,明确裁决结果,确保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庭审程序管理1.庭审排期法庭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合理安排庭审时间,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在排期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时间和其他相关因素,避免因排期不当导致案件延期。

2.庭审程序法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庭审,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公平。

在庭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诉讼规则进行证据推举和质证,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庭审记录法庭应做好庭审记录工作,准确记录庭审过程,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庭审记录是法庭裁决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准确全面。

三、法官和法警管理1.法官管理法官是法庭的核心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

法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到公正廉洁、慎言慎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法警管理法警是法庭的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法警在庭审过程中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庭安全,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同时,法警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侮辱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法院法庭规范管理制度是法庭正常运作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规定程序,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公平。

法官和法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做到廉洁公正。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法庭秩序,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

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和文号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1957年9月13日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已取消,实际已失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法发〔1992〕18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法办发〔1993〕3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法庭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法庭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法庭,包括审判庭、调解室、执行庭、立案庭等。

第三条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依法治理;(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法院院长对本院法庭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法庭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法庭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庭安全员负责本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法庭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二)负责对进入法庭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三)负责维护法庭的秩序,防止哄闹、打架等事件发生;(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法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法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法庭安全检查制度(一)每天上班前,法庭安全员应对法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通道、门窗、电源、网络设备等;(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法庭安全保卫制度(一)实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法庭必须登记;(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三)禁止在法庭内吸烟、饮酒;(四)禁止在法庭内大声喧哗、吵闹;(五)禁止擅自使用法庭内的通讯设备。

第十条法庭秩序维护制度(一)法庭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擅离职守;(二)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三)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7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7修正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法庭规则(2017修正版) (1993年11⽉26⽇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21⽇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并于2016年5⽉1⽇实施。

第⼀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保障诉讼参与⼈依法⾏使诉讼权利,⽅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组织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法庭是⼈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上⽅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隔离。

审理未成年⼈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鉴定⼈、被害⼈在庭审作证时使⽤。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休息室,被告⼈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法庭的⼈员应当出⽰有效⾝份证件,并接受⼈⾝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职务的检察⼈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法庭。

需要安全检查的,⼈民法院对检察⼈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法庭:(⼀)枪⽀、弹药、管制⼑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条⼈民法院应当通过官⽅⽹站、电⼦显⽰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是一系列所司法机关执行司法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个话题,阐述其相关规则和执行原则。

一、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认真研究案件材料,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的审理情况。

2. 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解答其疑虑,让其了解司法程序和庭审规则。

3. 对证据进行审查,检查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庭审程序庭审程序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它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需要确保庭审效率,所以在执行庭审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主持人应当在庭审前进行宣布,并进行必要的告知,让当事人了解庭审原则,和解和调解的可能性。

2. 庭审案件需要进行交叉质证,即当事人可以提出问题,让对方回答,并可以相互驳斥证人证言和证据。

3. 要进行庭审记录,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情况。

在审理结束时,应当读出庭审记录,并让当事人核对。

三、庭审原则庭审原则是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它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庭审效率的平衡。

在执行庭审程序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

庭审应当公开进行,除非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公开审理。

2. 辩证原则。

在庭审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让其有充足的时间和方法来申辩和辩论。

3. 公正原则。

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保障公正,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个人,都应当不受特殊待遇。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是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无论是在庭前准备还是庭审程序中,都需要遵循规则,并且在执行时避免过度干预,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胡仕浩刘树德杨建文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根据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作出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后,于2016年4月13日重新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修订后的《法庭规则》,现就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法庭规则》的名称和性质(一)关于《法庭规则》的名称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国家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变革,立法与司法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恢复与重建的历史新时期。

1979年7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和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把刑事审判工作引入法治化的轨道。

当时“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由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可依,法庭往往设在集市上或广场上,审理案件无程序,审判现场无秩序。

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了程序性规定,初步解决了“审理案件无程序”的问题。

对于人民法院来讲,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务之急就是规范庭审活动的秩序,解决“审判现场无秩序”的问题。

如何“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成为当时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197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以下简称1979年《法庭规则》)。

1979年《法庭规则》原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或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当时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前面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来因故虽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但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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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百一十七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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